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_吴蓉蓉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_吴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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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存在问题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原则,分析了当前建设工程投标中的存在问题,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多个角度与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对策,阐述了个人对此的几点看法与认识,望有助于相关工作的实践。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1前言

作为一项实际要求较高的实践性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殊性不言而喻。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工作的最终整体效果。

2建筑工程招投标原则

2.1透明公开原则

建筑工程在招投标环节中应当确保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透明与公开,这也就要求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并且要将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采购项目以及合同条件等信息进行刊登公告。并在进行建筑材料的采购过程中,要及时做好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备案,以便于相关部门与人民的有效监督。

2.2公平竞争原则

在进行建筑招投标过程中,应当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出现,从而使得所有的投标者之间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公平竞争也是有效保证整个建筑市场经济能够平稳运行的关键,确保竞争的公平性能够有效的提升市场参与者们的积极性,并且促使他们不断的提升自身的建筑工艺水平以及管理经营能力,从而实现整个社会年经济的持续发展。

2.3诚信公正原则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其交易对象有着生产与交易两者分离的特性。因此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招标方与投标方两者之间必须做好诚信与公正,并确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会出现偏袒以及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有效的保证整个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设工程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1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准备阶段

投标人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被甲方利诱主动找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要求,把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结果,让他成为本次招投标的代理,进而使自己失去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招投标代理公司为了获取自身利益,主动争取代理权,进而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背弃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主动服从甲方,成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机者,这些招标代理公司必然会将不法行为渗透到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所以这些都给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滋生的温床。

3.2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阶段

3.2.1投标人层面:一些投标人为了获取标的物,互相联合串通,结成“串标同伙”,进而抬高建设工程施工价格,工程报价,排挤竞争对手,进而达到影响工程建设招投标最终结果的目的。还有部分投标人为了实现自己中标的机率,和多名投标者串通进行“陪标”或“轮流中标”;再有一些投标人主动联系甲方,招投标代理公司,行政监督机构或者招投标服务中心人员,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信息,私底下与其谈条件,甚至使用暴力威胁让对手退出等。

3.2.2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层面:部分投标人利用“借牌挂靠”等手段参与到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来,建筑单位表面上提供人员,技术,管理,资质方面的支持。投标人在中标后,自行聘用施工工人,安全员等或将工程服务外包牟取不法利益;更有甚者通过挂靠多家投标公司参与投标活动,看似是多家竞争,实则一手操控,这些不法行为,日后都会给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带来不小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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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评标专家层面:编制投标文件的评标专家在对评标结果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些投标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绞尽脑汁对评标专家进行收买贿赂;主动邀请评标专家为自己编制、修改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所以在对这些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毫无疑问的能够获得标的物。这样的现象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时有发生。

3.3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阶段

投标者为获取标的物或者为了获得建筑工程的承包权,主动勾结评标专家,他们利用不法手段,收买评标专家,使评标专家沦为自己获取不法利益的帮凶。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进行串通联合组建成“皮包招聘代理机构”,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他承担着“一担两挑”的角色,他充分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获取方面的优势,将建设工程机密信息转化为商业价值。

4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对策探讨

4.1严格评标

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编制招标文件时评标办法的选择与项目特点之间关联性和匹配性十分重要。中标候选人的评判标准应该遵守综合评估法,可采取打分或是其它方法来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满足评价标准?

4.2清退制度需要推进

清退制度需要向招投标市场大力推进,对于那些诚信度过低企业或是个人,以及曾有过暗箱操作、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和围标等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需要予以严重打击,并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取消中标或是罚款等经济处罚或者是依法吊销资质,有活动相关人员的加入更加要追究到底,进行法律惩处,将其清退出招投标市场,限制其再参与招投标等活动的资格。若评标专家在其中有连带关系,应退还贿赂款项,并取消其评标资格。

4.3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力度

首先,应该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健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力度,保障招投标行业得以健康发展,使其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其次则应该针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制定评价系统,提高整体素质水平、自律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协调能力等等一系列多方面能力,打造出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再次便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流,行业协会应该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企业能及时了解政府的管理方针,也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与支持。

4.4加大招投标的管理力度

目前招投标市场的混乱一定意义上归咎于招投标管理工作力度上的不严谨、不细致,要想在根本上解决招投标中存在的各项问题,需要结合国家的政策,加大打击力度,加重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不论是多么细微的环节出现问题后果都是巨大的,其中政府的监督工作尤为重要,有许多的招投标工作乍看上去并没有什么管理上的漏洞,而实际上在细节部分却出现了许多的不法操作以及违规行为,国家在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上需要加大力度、加强建设。

4.5执法检查力度的加强

建设行政相关管理部门需加强执法力度,国家在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半点懈怠。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在招标、投标、评标以及定标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核查、严格监督。执法力度的加强不仅仅是针对招投标活动当中,不论是投标企业还是代理机构,甚至评标专家都要进行有效的监管。若想要招投标活动中各个施工企业单位都按照规范合法的程序进行活动,监管力度和检查力度都需要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接受到公众和全社会的监管,将招投标信息透明化、公开化。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马晓霞.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招标与投标.2016(10):60-62.

[2]朱闯.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7(01):115-116.

论文作者:吴蓉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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