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多民族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8095(2001)03-0011-07
我国各族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成为中国诸民族之一,是我国民族史中的重要问题。由于一些理论上的问题没有正确认识,而影响了这个问题的研究,使这个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认真研究。
一、确定各族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标准
长期以来,在我国民族史学界有一种提法,几十年来一直占有统治地位,即“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来处理历史上的国土问题”,这是白寿彝先生首先提出来的。[1]翦伯赞先生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除了汉族以外,还有很多民族。这些民族和汉族王朝发生从属关系有先有后,但他们的祖先自古以来就生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怎么能说它们和汉族王朝发生从属关系以前不算中国人呢?”[2]从而得出一个结论,今天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历史上各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并不需要和汉族王朝发生从属关系后,才算加入中国这一多民族国家,因此也就不存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事实上他们忘了一个根本道理,即正因为历史上许多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我国中央皇朝发生了从属关系,才加入于中国这一多民族国家,因此他们居住的土地才成为今天中国的一部分。如果他们永远不和我国中央皇朝发生从属关系,他们就会永远在中国之外,他们居住的土地也就不会成为今天中国的土地。因此中国各族加入中国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是有早有晚,都有各自不同的加入过程。中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也就因其不同时期吸收了不同民族参加,而有其形成发展过程,疆域扩大变化的过程。
这个问题在1980年就有人提出。孙祚民先生认为:“这种意见的错误是十分明显的,错误的关键在于它抽掉了我国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混淆了历史上的‘当时’和当代的‘今天’两个绝然不同的时间概念。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而不能是也不可能是一开始就成为一个万古不变的‘定型’,更不能用千百年后今天的领土范围,去套千百年前历代王朝的领土范围。”[3]陈梧桐先生认为孙祚民先生的批评是非常中肯的。[4]张璇如先生也指出:“这种笼统的说法,实际上否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进程,至于何时出现国家政权,何时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何时有一些民族和地区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中来,以及何时由于某种原因从母体中分离出去,这种种问题也就勿需再去探索和研究了。”[5]我当时也提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表现为我国各族并非同时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而是在不同时期逐步加入。加入以后也并非一贯统一,而是经历了几个反复:统一、分裂、再统一。极大多数民族加入后,就长期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员,只有少数的民族由于各种特殊原因,以后离开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6]
在今天,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已经包括现今中国各族的情况下,如果谁再沿用历史上“中国”的看法,把今天汉族以外的其他各族,说成不是中国人,是极端错误的。但如果要用经过长期发展才形成的今天中国的概念,去硬套在当时还未形成今天规模的“中国”之上,要把当时尚未加入中国的各族,说成他们在当时就是当时的中国人,也同样是违背历史的。我认为白寿彝先生在这点上说得是正确的:“即使有的民族确实是外来的,……但是只要他们进入中国,并取得中国籍,他们也就成为中国人了。”[7]关键在于进入中国,并取得中国籍,但他认为有的民族是在今天中国境内形成的,就应该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却是难以成立的。今天的中国境土是逐渐发展而成的,不是自古就这样大的,正是由于今天中国一些民族的祖先,在历史上加入于中国,并把他们居住的土地带入于中国,这些土地才成为今天中国的土地。这些土地不可能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是在不同时期逐步成为中国的,这样就有一个从中国以外转为中国以内的过程,而不可能自古就是中国的。
这里正如有些先生所指出的:历史上中国疆域的范围问题,与中国历史的研究对象的范围,即中国史这门学科研究的空间范围问题,要加以区别。“从历史上中国疆域的形成和发展来说,它是有个过程的,疆域范围是有一定幅度的摆动的。而从中国史研究的对象来说,则凡是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族,无论历史上他们处于何种状况,他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史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中国历史,就是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中国各民族历史的总和。因此,历史上中国疆域的范围问题和中国史研究对象的范围问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8]
总之,必须分清今天我国的疆域和历史上我国疆域的区别,分清今天我国疆域内历史上的民族和历史上中国疆域内的民族的区别,分清历史上“中国”的含义和今天“中国”的含义的区别。
王玉哲先生有一个提法,我是赞同的。他认为:“今天我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商周以来在历史上许多统一的多民族王朝国家发展的基础上,经过了两三千年,才逐步统一发展而成的。”“在西汉以前,匈奴虽然也是中国史上诸民族之一,但当时与秦汉王朝是各自分立的国家。自从一世纪末以后,匈奴与汉族才成为一国内的兄弟民族。”[9]他正确的以匈奴族成为国内兄弟民族的时间和过程,肯定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是逐步发展而成的事实。
我却不同意白寿彝先生的提法,他认为:“今天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基本上在过去可以说是中国的民族,虽不完全如此,但基本上如此。契丹、女真、蒙古、匈奴、突厥都是很重要的民族。从根源上看,这些民族都是从中原过去的,所以原来都是中国的民族。”[7]事实上这些民族并非都是从中原过去的,许多是当地的土著民族,这已为历史史实充分证明了的,说他们是中国的民族不能因为“这些民族都是从中原过去的”,而是因为他们在不同历史时期加入中国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结果,由于这样,他们活动的地域也就成为以后中国的一部分了。而非他们活动的地域早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他们也就是中国的民族。
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必须阐明,能不能说以这些民族和汉族王朝发生关系才算中国人?许多学者都坚决反对这种提法,认为这是大汉族主义。但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就是由以汉(华夏)族为核心形成的王朝逐步吸收各族而形成今天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不能把承认这一历史史实认为是大汉族主义。当然在以后历史发展中,中国的统治民族是有过变化的,不能说以其他民族为统治民族形成的中央王朝就不代表当时的中国,如果仅限以汉族为主的中央皇朝代表中国,不承认在有些时期以其他民族为统治者建立的中央王朝代表中国,是说不通的。既然承认以其他民族建立的中央王朝在当时代表中国,那么在当时归附于中央皇朝的各族也是加入中国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方式。
同时,笼统说中国这统一多民族国家是自古以来形成的,这是可以的,因为它当然不是近代和今天才形成的,但不能说自古以来中国就如此大,就由这些民族组成。有些人所说的“中国从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当然是对的,但决不意味着今天中国的56个民族从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他们各自有一个逐步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同时除今天56个民族之外,历史上曾有许多今天已融合消失的民族加入我国,后来又不断有新的民族加入到中国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之中。因此应该说:这个“自古”,对不同民族而言,有先有后,有早有晚。这就有一个我国各族加入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不同过程,有一个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由于吸收不同民族参加,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有过不断分裂和再统一的过程。而要阐明这一过程,前提首先就要承认我国一些民族不是自古就是中国的,就要承认他们有一个从中国以外转为中国以内的过程。而过去把“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说成“各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一部分”的提法,正是我国深入研究各族加入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和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在理论上的障碍。
二、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方式、过程与起点
既然承认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有个形成过程,这样各族就有一个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不同过程和不同方式。长期以来,对各族加入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也有不同认识。在这方面的误识也成为有些学者不愿进一步探讨我国各族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过程的原因。如翦伯赞先生认为:“在阶级社会历史时期,要把一个民族纳入另一个民族政治统治所及的范围之内,主要是经过征服,按照这种说法,中国史上的民族是不是中国人,岂不要以这个民族曾否被汉族王朝征服为准!”[2]这里他提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历史上虽不乏许多民族是通过征服加入多民族国家的实例,但并非仅此一种方式,王玉哲先生提出了另外一种方式,即“长期的经济文化间联系为基础的自愿结合”。[9]因此说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征服和长期经济文化交往基础上的自愿结合。我国各族加入我国这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更多地属于后一种。
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起点,长期以来也有不同认识,主要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由于已和中原王朝有些服从统属的关系,于是就认为已是中原王朝国内民族。如王玉哲主张:“那种以契丹、女真、蒙古,满洲诸族在建立辽、金、元、清政权以前,由于已和中原王朝有些服从统属关系,于是就认为已是中原王朝国内民族的说法,是不合历史实际的。这些民族在当时是以与中原王朝对立的国家状态出现的。两族人民间的经济文化生活还有些隔膜,经营共同生活的愿望和物质基础还未形成,当然也就没有条件使各国人民产生联合为一国的一体观念。”[9]
第二种观点认为,伴随各族间经济文化联系的密切,在政治上形成一定的依附关系,因而正式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我曾提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第一步通常是从各族经济文化的联系开始,这种联系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有见于史载的,也有不见于史载的。民间的联系往往早于官方,且不见于史载。以征服开始的情形是罕见的。第二步,是伴随各族间经济文化联系的密切,在政治上形成一定的依附关系,因而正式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这种政治上的依附,通常是自愿形成,而不是征服的结果。第三步,各民族的统治者为了私利发动征服战争,把各族的地方自治政权,变成直接统治的州县政权。我们不能仅把第三步才看作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6]
两种观点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应把一些民族和我国中央皇朝建立了一定的政治上臣属依附关系,称作这些民族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起点。前者反对,后者认为可以。
我认为,王玉哲先生的提法一方面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又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问题。如他认为契丹等民族在建立政权以前,虽已与中原王朝有些服从统属的关系,但还不能认为已是中原王朝国内民族。但他却认为“自南匈奴降汉后,这一部分匈奴人民便成为中原王朝国内的少数民族。”实际上,南匈奴对汉的依附关系和契丹对北魏的依附关系差不多,还不如契丹对唐的依附程度。为什么同样的依附程度,在匈奴就可以称为国内民族,在契丹、女真、蒙古、满洲等族就不可以算作国内民族呢?这是自相矛盾的。同时王玉哲先生认为:“到了元朝的建立,契丹、女真、蒙古等族与中原汉族杂居时间稍久,由于诸族间的人民相互的经济生活与文化交往的关系,使他们之间逐渐产生了一种不可分割的一体思想。于是契丹、女真、蒙古与汉族才正式变为一国之内的兄弟民族的关系。”[9]在这里他是混淆了契丹、女真、蒙古等族加入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和融入汉族的过程。事实上,到元朝,已是契丹、女真、蒙古等族与汉族融合之时,在此前他们早已加入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变为一国之内的兄弟民族。要不他们怎么会“与中原汉族杂居时间稍久”呢?不是生活在一国之内的兄弟民族是不可能真正杂居的。有人认为民族杂居是我国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原因。事实上民族杂居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结果。王玉哲先生是把民族融合的过程和条件说成是成为一国之内兄弟民族的过程和条件。正是由于这样,他才推迟了我国许多民族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起点。
因此,应该肯定各族和我国中央政权建立一定政治上的依附关系,是他们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之始。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要提出讨论。就是这种依附关系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算作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
我国历史上边疆各族长期和中央政权建立了朝贡臣服关系,能否把这看作已是国内民族关系的标志呢?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区别进贡臣服的不同形式。如,进贡有三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进贡,是各国各族间的礼节往来,相互并不存在政治经济的依附关系。第二种进贡,是我国各族间的官方贸易关系。边疆各族自然形成了对汉族中央政权的依附关系,这是我国历史上进贡的主要形式。第三种进贡,是民族剥削和压迫的一种形式,一些民族被迫把劳动果实无代价地贡给统治民族。这三种贡纳中,后两种都表现了政治上依附关系,因而是国内各族间的关系。第一种进贡形式虽不是国内各族间的关系,但形成国内各族关系的开始阶段往往采取第一种形式。
臣服也有三种不同形态。第一种臣服,称臣的国家和民族仍是独立国家,仅在名义上称臣受封。我国历史上有些民族最初对中央政权的臣服也属此类。第二种臣服,臣服者已自认是我国中央政权管辖下的地方政权。受封的官职已不是国王而是都督刺史、卫所指挥使等,如唐以靺鞨政权为忽汗州都督府,明于女真地区设置奴儿干都司等都属此类。这种臣服已属国内,这些政权或民族不能再称独立国家,而是地方民族自治政权。第三种臣服,各少数民族已完全失去政治上的独立,由中央委派他族官吏管辖。这三种臣服,后两种都属于国内。第一种则要区别对待。有些以后发展成独立国家,如越南、朝鲜,就不能算国内。有些以后发展成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如肃慎臣于周,鲜卑臣于汉,就应看作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的初级阶段,不能割取初级阶段,认为那时不属国内,而应认为那时正在成为国内。[6]
杨建新先生认为:“行政管辖对确定历史上的疆域范围,是个主要的因素,而一个国家对自己领土和人民的管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形式,是不能强求一律的。”中国历史上因俗设政的管辖形式,“无论是实行于边疆,或是实行于内地,都是当时中国行施主权和管辖的标志。”[8]
谭其骧先生则认为羁縻府州和正式府州完全是两回事。把羁縻府州、称臣纳贡、及接受过中原王朝的封爵,说成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纳入中国的版图,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又提出:历史上的中国政权有时管到了历史上中国范围以外的地方,我们也得承认这些地方确在几个中国王朝版图之内。例如,汉晋间曾在朝鲜西北部设置过乐浪、带方等郡,汉唐间曾在越南北部设置过交趾、九真、日南等郡,这些设郡县的地方,当然是汉晋唐等王朝疆域的一部分。我们不应该,也不需要为了要尊重邻国,就抹杀或歪曲事实。[10]谭先生后来又提出:“羁縻州基本上分两种:一种设置于边外各国、族原住地;一种设置于边外各族迁入内地后的侨居地。后者一称侨蕃州,其侨寄地本为唐朝正州正县的辖境,……当然不会改变唐朝对当地的领土主权。……设在边外各族原地的羁縻州‘或臣或叛’,在其臣服时有些是可以列入版图的,既叛之后,便应承认其民族自主权,划归境外,不应视为境内的叛乱区域。有些地区的羁縻州先有一段时间服属于唐,后来为邻国所吞并,也应承认领土主权转移。”[11]可见其提法前后是有区别的。
我们在撰写《东北历史地理》时,曾多次请教过谭先生,怎样区分历史上的称臣、纳贡,哪些属于国内?哪些不属于国内?谭先生指示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标准要自己去总结归纳。后来我们归纳了四条标准:其一,要把偶尔的纳贡和长期的纳贡分开;其二,要把属于经济交往的纳贡和体现臣属关系的纳贡区分开;其三,要把一般的封王侯的藩属官职和接受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官职,自认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分开;其四,要看整个历史上的归属,不能单看某一短暂时期的臣附。谭先生认可了我们的这些标准。[12]
依据中原王朝对边疆民族管辖的程度不同,是可以确定归属与非归属的界限,也可以确定何种程度可以作为各族正式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标准。对偶或入贡称臣的民族不能算作已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即便是经常入贡成为藩附也不能都算,因为这时有的藩附国家还是一个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只是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依附关系,如同今日英联邦的各国,不能算作英国的一部分一样。建立羁縻州府应该算作已经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因为它已成为我国当时的一个地方政权。对时服时叛的民族,就应看其整个历史,若主要是属于臣服的,就应把它偶尔叛乱看作暂时的割据;若主要是属于分立,仅暂时成为羁縻州府的,就只能将其暂时归属的时期列入版图,而将其他时期列作为独立国家。有些民族政权属于藩附和羁縻州府之间的中间类型。如渤海国具有藩附性质,但同时它又是唐忽汗州都督府,两者兼而有之,已不是单纯的藩附。就应该承认它是我国的地方政权,已成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员。但是各族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有个过程,它们的正式加入应以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政权为标志。要发展到这地步,已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其起点应该从各族间建立经济文化联系、朝贡关系或成为藩附政权开始。
以匈奴而言,匈奴正式成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应该如王玉哲先生所说的是在公元一世纪,这时南匈奴归附汉并南迁,汉遣使者监护。[9]而不是如肖之兴先生所说的是在公元前一世纪呼韩邪单于入朝称臣,就可称“至此,匈奴统一于汉朝。”[13]应该说这时已开始逐步加入于汉朝。就新疆各族而言,应如吕振羽先生所说的:“新疆正式成为祖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从前汉武帝时(公元前180-87年)开始的。这还不是从一般的朝贡和封赐来说,而是表现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从前汉起,两汉政府都在今新疆设置统辖所谓西域三十六国或五十余国的军事行政机构——都护府及其所属的戍己校尉等”。[14]就西藏而言,子元先生认为:“唐高宗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后来又晋封为‘宾王’等等,充分说明当时汉藏民族的亲密关系。……元宪宗蒙哥于1253年派遣军队进入西藏,……统一了西藏地方,西藏地方便归入大元帝国的版图。”[15]子元同志也不以封赐作为西藏地方正式归入我国,而是以元统一西藏作为西藏正式列入我国版图,正式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标志。但吐藩的朝贡于唐,通婚、受册封,可作为西藏地方加入我国统一我民族国家过程的开始。
又如高句丽,在高句丽民族形成之始,它就属秦辽东徼外,汉玄菟郡高句骊县所辖,早就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它入贡我国中央皇朝,建立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则为时更早。渤海族的先人粟末靺鞨在隋已内迁,拜辽西太守。唐以其部为燕州,授总管。此时已成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中的一个民族。而其建立朝贡关系则更在隋唐以前。契丹族从公元四世纪就入贡北魏,一直向我国中央皇朝称臣纳贡,这应该是它开始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而正式成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则应以唐代于其地以契丹设玄州、松漠都督府为标志。不能如王玉哲同志把契丹建立辽国以前都不算国内民族,而下延到元统一以后。蒙古民族祖先和我国中央政权建立经济文化联系,朝贡关系开始得很早,正式成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应以唐代建立室韦都督府作标志。“辽王朝在沙漠之北置西北路都招讨府、奥隗乌隗部族衙、胪朐河统军司、倒挞岭衙,对鞑靼、蒙骨(蒙古),迪烈诸部所属地区直接进行统辖。”[9]也不能把蒙古族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时间延至元朝的建立。可见,我国历史上各族正式纳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之中的时间不同,加入的过程也有差异。
三、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前途、格局
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一般呈现出三种现象:一是多民族国家中的各个民族分离,各自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就会分成若干个单一民族国家。二是多民族国家中的各个民族融合为一个民族,多民族国家转化为一个单一民族国家。三是多民族国家的各民族长时期联合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中间当然不排除暂时的分裂,但即便暂时分裂形成的也仍是一些多民族国家,通常这若干个多民族国家过一段时间又会统一。而这三种现象,往往又会交织在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即这个多民族的国家中,有的民族分出去了,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有的民族相互融合了;而有的民族则不断经过分裂、统一、再分裂、再统一的过程中,长期共处于这个多民族国家之中。
通常一些经济文化联系较差,各自有自己民族地域、经济文化特点差异也较大的、在政治上一般作为藩属国家的民族,在自身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中或受外力的影响,会分出去自成一国,脱离原来的多民族国家,如越南。而一些广泛杂居,已失去自己民族地域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共性较大的民族,政治上结合紧密的政权,一般已成为该国的地方政权。经过一个相当时期,这些民族就会融合为一个民族,如历史上内迁的匈奴、鲜卑、羯、氐、羌、高句丽、渤海、契丹、女真、蒙古等族的融入汉族。而一些民族或者已经形成了广泛的民族杂居,或者虽然各自保有自己的民族地域和经济文化特点,但在经济文化上已和主体民族建立密切的关系,形成相互的互补性、依赖性。政治上也建立了较密切的关系,长期仅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地方政权而存在;这时这些民族一时间还不能立即融合,就会长期处在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如契丹族建立的辽国、女真族建立的金国都不是单一民族国家。他们和北宋、南宋一样是一个以汉族为人口多数的多民族国家,只不过统治民族不同,这些国家都只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暂时分裂,最后必然仍归于统一。
中国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既有第一种现象,也有第三种现象。但分离出去的是少数,有相当数量的民族长期作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一员而保持着本民族的特色。而且还有第四种现象,即一些新的民族不断加入中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如俄罗斯族,蒙古族中的瓦剌等都是相当晚才加入我国这一多民族国家的。还有一些民族是一部分融合于他族,还有一部分则仍作为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民族。
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在民族结构上是“多元一体”,即许多个民族作为“多元”共同生活在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一体”之中。同时我国这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在政治结构上也是“多元一体”,即许多种政体:包括藩属国家、羁縻州府、正式州府这“多元”共同隶属于一个统一国家的“一体”之下,各种不同社会性质的政权“多元”,归属于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一体”之中。这种“多元一体”状况,至今还是如此。到现在中国还是一个由56个民族这“多元”组成的一个多民族国家“一体”,至今在我国统一国家之下,还有一般省市县和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特别行政区多种形式;同时在社会性质上,“一国多制”也属此类。
四、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过程的分期
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过程是中国各族联合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过程,是各族逐步加入统一多民族国家而使之不断扩大的过程,是各族间经济、文化、政治联系逐步加强使统一多民族国家日益巩固的过程,是中国这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经过统一、分裂、再统一不断巩固发展的过程,是各族逐步融合形成一个强大的核心民族和各族间互相渗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逐步发展的过程。因此,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过程的分期,就是大致遵循这几方面发展而确定。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期。
第一阶段,从远古到夏商周,我国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最初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夏、商、周。夏朝:“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16]商朝“汤武受命,三千余国。”[17]“周克商,制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18]“夏商周国王直接统治和管辖的区域称为王畿,各个诸侯国则根据他们对国王臣服的程度和远近分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的五服制。这种分散的政治体制是从分散的和比较小的部落状态发展为较小的国家形态,再发展为较大国家,是从分散的管理制发展为较统一的管理制必然经过的过程。”[19]这种过程就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最初形成过程。
第二阶段,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我国从一个松散的多民族国家经过兼并成为一个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许多民族政权从藩属转变为地方政权。表现在秦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汉虽一度部分地恢复了分封制,但最后还是定为郡县制。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奠定。秦汉时,又有一些新的民族加入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之中,主要的有匈奴、南越和西域各族。
第三阶段,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经过长期的分裂、各族的融合,再度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加入这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更多了,基本确定了今天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规模。由于各民族的融合,已经形成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强大核心——唐人。我国各族已经初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可分割的关系。
第四阶段,从五代辽宋金到元,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经过分裂,再次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首次形成了一个以蒙古族为统治民族,而以汉族为多数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更进一步体现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多民族特点。“元朝的统治使中国各地区之间长期分裂又合在一起。”[10]
第五阶段,从明到清,明代虽然建立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但从规模上看是缩小了,对边疆各族的统治削弱了。“到清朝的统一,版图最大。而这个范围并不反映清朝用兵的结果,是几千年来中原地区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政治各方面密切关系所自然形成的。”[10]清朝最后奠定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疆域。只是后期被帝国主义侵占去了一部分,并使我国的一部分藩附国家分立了出去。
第六阶段,从20世纪初到未来一个相当时期,中国再次建立了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汉族已占我国各族人口的绝大多数即93%。而汉族人口的扩大增长,就是因为有许多少数民族融入于汉族之中。包括一度成为我国统治民族入主中原的蒙族、满族。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了空前的巩固,各民族的杂居已成普遍格局,少数民族占人口半以上的省区在全国仅有两个:新疆、西藏。我国各族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最终形成,我国各族间经济、文化、政治联系进一步加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目前是我国各族团结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共同发展繁荣,使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高度发展的时期。
收稿日期:20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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