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工匠精神”与职业教育改革导向论文_申在文

浅论“工匠精神”与职业教育改革导向论文_申在文

申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71024

摘 要:本文剖析了职教发展困境,从打破学历制度壁垒、改革职教实训制度、打通人才上升通道、提升技能人员职业尊严、优化职教社会支持体系等多个维度,深入探讨了如何改革职业教育、真正搭建“工匠精神”培养体系。

关键词:工匠精神 职业价值 精细管理 制度支持

一、提倡“工匠精神”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指导意义

1.什么是“工匠精神”。“工匠精神”的精髓是精益求精、追求完美、不断创新、挑战自我,是一种专注、执着、敬业、守规的精神。“工匠精神”不仅表现在精神意识上,更是体现在实践行动中。中国自古以来对“工匠精神”就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传承。

2.“工匠精神”的缺失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首先,中国中小企业寿命普遍偏短。其次,中国制造业急功近利、大而不强。第三,缺乏创新能力的中国制造业腹背受敌。

3.富有创造力的高素质“工匠”队伍是实现中国经济转型提速最主要的推动力。当下的“工匠精神”不仅仅代表技艺,更是技术型、创新型、复合型的高技能人才。缺少高技能“工匠”以及对其背后整个技能人才队伍的迅速扩充和结构优化,中国企业就无法赚取产业链最高端的丰厚利润,“中国制造”就无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升级为“中国智造”。

二、现有职业教育体系向“工匠精神”培养体系转变的困境

1.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不明确。首先,课程设置与普通学历教育差别不大。其次,师资管理缺乏职业教育特点,职业技能教育没有实现应有的地位。三是专业设置缺乏合理规划,学生就业时永远滞后于市场需求。

2.职业教育缺乏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这种缺失一方面使得职业院校热衷于规模升格,与培养“工匠精神”的职业教育目标愈发偏离;另一方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无法评估,甚至使职校成为质量低劣的代名词,陷入“名声差——就业难——招生难——生源差”的怪圈。

3.职业教育现行教学机制使职教毕业生难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前职业教育学制普遍较短,职教课程体系与社会需求脱节,因此学生往往只掌握了简单、初级的操作技能。即使能迅速就业,但是用人单位很快发现这些学生在职业精神、实际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上的缺陷。因此职教毕业生就业初期离职率、流动率远高于其他学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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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教育现有实训体系与“工匠”培养机制相距甚远。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实训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学生在校内的实训基地进行学习,但由于技术更新换代快,学校的教学设备、实操环境往往滞后于实际工作;二是学生完成理论课程后到企业进行一段时间的技能训练,实习学生常沦为企业流水线上的廉价劳动力;三是企业或者实训基地与职业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将企业对技术技能的实际需求嵌入职业学校的校本课程,让学生尽早了解和学习未来工作中亟需的技术技能。但一方面企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学校也很难修改公办职业教育体系中严密的课程,难以推广。

三、深化改革,将职业教育打造为批量生产工匠的重要体系

1.加强职业价值的培养,做好“工匠精神”的传承。世上没有永恒不变的职业,但无论年代和行业如何流转变迁,要求从业人员忠于职业、诚实守信、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坚守品质,最终实现自身和职业的价值。这是从古至今、从外国到中国都在坚持的“工匠精神”,也是对一个合格的职业人的要求。因此职业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操守。

2.精细管理,特色培养,为“工匠精神”夯实基础。在注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过程中,职业院校自身同样需要养成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个性特长、职业倾向,开展精准的个性化培养,在学生全面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培养其成为本专业的高技能人才。

3.优化现有实训机制,打造高技能人才。职业教育要改变原有的传统实训模式,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和行业领先企业的沟通合作,从新技术研发、试制、制作各个环节全程参与,在真刀真枪的实战中打磨优秀的高技能人才。

4.打破学历制度壁垒,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首先,改变唯学历论能力的局面,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尊严和薪酬待遇。一是打通技能人才晋升天花板,在全社会形成“不唯学历唯能力”的氛围;二是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其次,破除偏见,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

5.从政策和制度上鼓励校企双方积极推动技能培训,共同培养“工匠精神”的优良土壤。当前产教融合推进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校企双方权责利缺乏明确、规范的法律规定,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也往往使企业难以承担;二是企业作为盈利部门,现有的激励政策很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利益回报,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在政策上进行支持。其次,要尽早出台职业院校“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以及“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核心的新型学徒制的管理办法,用制度明确校企双方的主体责任和职责。只有政府、学校、企业通力合作,才能有效解决技能培训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共同建设培养“工匠精神”的优良土壤。

参考文献

[1]张瑜 谁来生产工匠[J].瞭望东方周刊,2016,(1)。

[2]王志红 周宇华 回归工匠精神[J].商界评论,2016,(1)。

[3]申在文 试论现代职业教育中“工匠精神”的培育[J].教育学,2017,(4)。

论文作者:申在文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8年1月总第25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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