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当代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确处理论文,当代论文,理论论文,人民内部矛盾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07)06—0012—03
毛泽东于1957年2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特点,提出了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并着重阐发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重要思想。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重大发展,为我们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繁纷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理论武器,对于我们今天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改革开放政策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研究社会主义社会,肯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特点,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奠定了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理论基础。
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创立的。他们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从而揭示了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创立,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石,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取得胜利之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是否还存在着矛盾,这些基本矛盾还是不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由于当时还没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实践,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不可能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论述。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根据建立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斗争的实践经验,注意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将发生变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并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许多矛盾。但由于列宁辞世过早,初步的、短暂的实践经验,使他不可能充分和系统地回答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斯大林在苏联进入社会主义以前,曾指出当时的苏联存在着两种矛盾:一种是“内部的矛盾”即工农之间的矛盾;另一种是“外部的矛盾”即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之后,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完全适合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完全一致没有矛盾的社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在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直到在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才开始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有着矛盾,并认为搞不好的话还可能发生冲突。但他并没有把这个矛盾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提出来,不敢公开承认这种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具体运用到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分析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及其特点。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P124)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1](P215) “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1](P214) 他特别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1](P213—214) 而且,“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1](P213) 这样,既坚持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普遍性,又阐明了它的特殊性,体现了二者的有机统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特点的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为探索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指明了方向,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从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出发,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并以此为依据成功制定和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邓小平明确指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同时他又强调:“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2](P181—182) 他认为,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现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存在种种弊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实质上可以归结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同现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弊端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调整和改革不断加以解决。因此,只有进行有效的社会主义改革,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改革包括对外开放,对外开放也是改革。改革开放这两大根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家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坚持用改革统揽全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新的动力。
二、国家长治久安的理论指针
在社会主义社会及其以前的阶级社会里,社会基本矛盾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一般都表现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样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局能否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毛泽东科学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结构的重大变化,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提出了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为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有两类,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首先分清什么是敌人,什么是人民。他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P205) 这就为正确划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规定了明确界限。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他指出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此外,还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领导同被领导、先进同落后、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矛盾,等等。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不过,“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1](P211) 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就不同。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历来就主张,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1](P211—212) 也就是说要用专政的方法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而对于大量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则采用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工作,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机关、团体,总之,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1](P211)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前提,就是要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内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形势有一个正确认识。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敌我矛盾,实质上是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它的发展趋势和阶级斗争的发展趋势相一致。毛泽东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指出:“现在的情况是: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1](P216),“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1](P219) 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正是基于这一正确判断,毛泽东提出并肯定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时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还存在着敌我矛盾,但它已退居次要地位,而人民内部矛盾则成为大量的、突出的矛盾,上升到主导地位,成为关系到国家政局稳定、人民团结以致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全局性的问题。
我国几十年政治生活的实践证明,能否科学地估量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实际,是否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社会阶级关系已经发生的重大变化,直接关系到能否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自1957年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迷误,特别是十年“文革”造成的惨痛教训,则从反面证明了必须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正确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既要看到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同时又要承认阶级斗争不是越来越尖锐,它的总的发展趋势是趋向缓和,直至最后完全止息。与此相应,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日益发展,两类社会矛盾运行的总趋势是人民的范畴越来越扩大,敌人的范畴越来越缩小,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的可能性愈益增加,直至最后造成敌我矛盾不能重新产生的条件出现。当然,这个总趋势是要通过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才能逐步实现。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先声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既是人类长期憧憬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就一直朝着这个方向努力。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家的发展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但是,这一年国际国内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国际上,受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的影响,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严重混乱。这时,国内也出现了一些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某些环节还不够完善,需要一个继续巩固和完善的过程,广大群众和干部也需要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加上三大改造工作中某些过急过快带来的一些新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等因素的影响,致使人民内部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始显露并突出起来,有的还采取了诸如罢工罢课这样比较激烈的方式。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毛泽东深入考察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理论。
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其目的就是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1] (P216) 后来他又进一步指出: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3](P456—457) 这实际上就发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先声,对于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毛泽东不仅明确提出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而且系统阐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经济方面,提出对城乡各界人民应采取“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要兼顾三者的利益;在民族关系方面,提出要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方面,强调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在科学文化工作方面,提出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主张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科学上不同的学派可以自由争论;在肃反问题上,强调要采取“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等等。关于少数人闹事问题,毛泽东认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主要原因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对于群众缺乏教育。他指出:“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闹了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1](P237) 并强调,在处理闹事的过程中,要进行细致的工作,不要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要“草率收兵”。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提出,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十几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因各种利益冲突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层出不穷,有些矛盾相互交织,空前复杂,易于激化,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很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靠切切实实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理顺人民群众的情绪,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础。
[收稿日期]200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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