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同志是一个对党忠实的共产党员——在中国丁玲研究会上关于丁玲历史问题的发言与补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是一个论文,会上论文,共产党员论文,中国论文,忠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2000年5月,徐庆全先生在《纵横》杂志发表《丁玲历史问题何以反复》(以下简称《反复 》),对1999年8月《纵横》发表的拙作《文艺界改正冤假错案的我经我见》(以下简称《拙 作》)作“辨正与补充”。
拙作中有一个小标题《丁玲落实政策的一波三折》,简单地说丁玲同志不同意1978年中国 作家协会复查办公室为她作的复查结论。这个复查结论说丁玲1933-1936年在南京坐牢犯过 “政治错误”。而1940年中央组织部在延安为丁玲作的审查结论说“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 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1956年中央宣传部丁玲历史审查专门小组为丁玲作的历史结论 是在南京坐牢“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变节性行为”,丁玲不同意,没有正式定案。19 78年作协为丁玲作的复查结论说丁玲犯过“政治错误”,丁玲仍不同意。1983年(我以前误 写为1982年)又向中央组织部申诉,1984年中组部报经中央书记处同意,发出题为《关于为 丁 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维持1940年为丁玲作的历史结论,否定了其他错误与不妥说法。 《拙作》根据中组部文件与当时的笔记,简要地介绍丁玲落实政策的一波三折。《反复》借 口 对《拙作》“辨证与补充”,实际是对拙作批评与否定。
对《反复》,我写了《也说<丁玲历史问题何以反复>》(在《纵横》2000年7月号发表), 婉转地作一些回答,想不到《反复》的作者同时又在7月号的《百年潮》上又发表了两万多 字的《丁玲历史结论问题一波三折》长文(以下简称《三折》),进一步详述了丁玲在南京坐 牢的“问题”与“错误”。
现谨对《反复》与《三折》所谈的主要问题,说些个人想法,解释中组部的正确结论,澄 清一些不实之词。
二
拙作《文艺界改正冤假错案的我经我见》,首先从1979年作协为丁玲落实政策说起,《拙 作》说:“秋初,在一次文代会筹备小组会议上,中组部宣教干部管理局副局长郝逸民在会 上转达了中组部关于丁玲问题的两个意见。他说,丁玲的复查结论作出来了,她本人还没有 同意,这是个别问题的写法问题,右派分子肯定是要改正的;她是全国政协委员,政协开会 时她已经参加了政协的中共党员会议。因此中组部建议让她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还说, 丁玲现在分了房子在木樨地,要付房租。她现在每月只有80元生活费,不够开支,中组部建 议先恢复她行政七级的待遇。郝副局长转达的意见,作协复查办不同意,主持会议的原作协 党组书记也不同意。他们说:‘丁玲右派分子改正的结论还没有出来,不能这么作。’不久 ,中组部写信给作协党组恢复丁玲的党的组织生活。”《拙作》本着往事宜粗不宜细的精神 说得婉转、含蓄,也没提作协原党组书记、文代会筹备小组组长周扬等人的名字。
可是,《反复》与《三折》都说:“周扬不同意丁玲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与当时党的 政策并没有抵触。从党的组织原则来说,丁玲没有恢复党籍,当然不能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 议了。至于周扬要求中组部写书面意见,也是合情合理的,与党的组织原则并不相悖。”这 就使我不能不把事实说清楚些。
1979年,丁玲与周扬落实政策的结论,均未上报中央审批。丁玲的“复查结论”中央是198 0年元月份批准,周扬的“复查结论”是1980年5月批准的,比丁玲迟几个月。中组部能通知 中国文联周扬担任文代会筹备小组组长,包含领导文代会的党的工作,为什么不能让丁玲 参加文代会的党员会议,这与“党的政策”与“组织原则”有何不符?丁玲在作协与文艺界 本是领导人,理应参加文代会筹备小组的领导工作,现在她只能参加文代会,为什么呢?除 去她与周扬同时受“四人帮”迫害,还因为她作了20多年的右派分子、历史问题又有“波折 ”、落实政策比较折腾而已。
三
1940年,中央组织部为什么审查丁玲的历史呢?《中央组织部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经过的 结论》,说得清楚,原文是:“(四)中央组织部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的经过以后,认为根 据现有材料看来,说丁玲同志曾经自首没有具体证明,因此自首的传说不能凭信,但丁玲同 志没有利用可能(虽然也有顾虑)及早离开南京(应该估计到住在南京对外影响是不好的),这 种处置是不适当的。(五)虽然如此,但因对丁玲同志自首传说并无证据,这种传说即不能成 立,因此应该认为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
1952年,作协党支部向中宣部提出丁玲的历史有问题,中宣部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熊 复看过丁玲的干部档案,认为没有问题,向主管文化部也兼任中宣部副部长的周扬报告, 周扬同意,并说“丁玲的历史在延安审查过了”,这次,周扬与机关党委书记的意见一致, 没有审查丁玲的历史。这时,在中宣部主管文艺工作的是常务副部长胡乔木,1952年文艺整 风作 报告的是乔木,周扬与丁玲都作专题讲话。
《反复》接着提出:“1955年,中国作协在肃反中,将丁玲、陈企霞作为‘反党小组织’ 定 案,丁玲被捕的问题又一次被提出来了。”在《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 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中曾有这样一段文字:“丁玲同志所犯反党的 错误和她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经过是有一定联系的。在周扬、林默涵、刘白 羽、阮章竞四同志帮助她准备检讨发言稿时,作为研究她思想错误的历史根源,由她谈了在 南京的一段历史,她承认了自首的事实。”“会后,拟即对丁玲的这一段历史重新加以审查 ,并作出结论。”关于这次谈话,丁玲的交待中,曾说:“我便把我在南京的情况,曾犯过 的错误,和盘托出。周扬、刘白羽、阮章竞三个同志听后,互相看看,肯定地说:‘这当然 是自首。’我也没有声辩。”很明显,丁玲没有承认“自首”。党组报告中说的“自首”是 分析出来的。中央向全国县团级以上党委批转了作协党组的报告,会后当然要审查丁玲的这 段历史,丁玲的职务是作协副主席,按照中宣部规定应由中宣部审查。为此,1956年中宣部 成立了丁玲历史审查专门小组,由常务副部长张际春牵头,周扬、李之琏、刘白羽与张海( 接替阮章竞,后参加)五人组成,于1956年10月24日作出《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 论》,李之琏在《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一文中说:“这个结论是专门 小组内部妥协的产物,因为在审查过程中,意见很不一致,有的人坚持定为‘自首、叛变’ ,张际春和我、张海等则认为这没有根据,不能成立。争论不休,后即改为‘犯有政治错误 ’。”李之琏还说丁玲“对否定了‘自首’一点感到满意,但结论定为‘有变节性行为’不 能接受。于是,她又写了声明,我们把她的声明,由张际春签署,和结论一起报送中央审批 ”。
《反复》说:“黎辛在回忆文章中说:中宣部结论‘报中组部转中央后’,陆定一让拿回 来再议(黎写此稿时注:是周扬在部长办公会议上忽然提出丁玲在南京坐牢是叛变,陆定一 才说此话的),一直拖着未议也没再报中央。”但中国作家协会复查办公室1979年6月9日 所写的《关于丁玲同志1933年被捕问题的复查报告》中说:“此结论报给中央组织部后,没 批下来,反右就开始了。反正是丁玲的结论拿回来后,并没有‘一直拖着未议’,而是‘议 ’后有了很大的改变,调子和定性都比以前有所‘升级’。”请看以下引文:“丁玲在1933 年5月被捕到1936年离开南京这3年多时间,虽然在最初一个短时期中对敌曾有过一些抗拒表 示,也曾拒绝为敌人工作,但很快就向敌人屈服,向敌人写了自首书。并且按月接受特务机 关的 优厚津贴(每月大洋100元);在此期间,还与叛徒特务丈夫冯达继续同居,完全丧失了共产 党员的革命气节。上述行为显然是一种政治上的自首变节行动。”这份明确表明中央宣传部 拟文的结论稿(抄件)上,有“丁玲历史审查结论(最后定稿)”的标题,并专门注明:“系19 58年定稿,所写日期仍为1956年12月”,以及“影印件。原件存中央档案馆,档案号:22-1 79-10”的字样。说明这份结论最终存入了丁玲的档案。
《反复》公布了修改过“升级”的结论,黎辛怎么能说未议呢?黎辛说“未议也没再报中央 ”,是听李之琏与张海说的。读《反复》后我又请问李之琏,他还是这样说。如果仔细看这 份1958年定稿的最后“升级”结论,它就露馅。1958年,牵头审查丁玲历史的张际春调国务 院文教办公室工作,中宣部常务副部长由周扬接任。这年春天开始揭批李之琏等人包庇丁玲 等人,为丁玲、陈企霞反党小集团翻案。秋初定李之琏与党委副书记张海、崔毅与黎辛为右 派反党小集团,1958年审查丁玲历史的专门小组不存在了,这份结论谁去议论与修改的呢? 明明是1958年“定的稿”,硬说为1956年12月,这是不是用专门的名义,由个别人“修改” 结论并使之“升级”呢?《反复》说“作协复查办说丁玲的历史‘结论’报给中央组织部后 ,没批下来,反右就开始了”,也属不实之词,审干在1956年开始,反右于1957年开始,中 央并未指示反右停止审干,反右与审干是同时进行的。就作协说,反右由整风领导小组领导 ,我是领导核心组成员;审干由审干委员会领导,我是牵头人,著名作家舒群、罗烽、陈白 尘与肖乾等人的历史审查结论都是反右时由审干委员会作出,并送作协党组成员过目再报 中央宣传部审干委员会审批或报中宣部、中组部转党中央审批。
《反复》还说“修改”并“升级”的丁玲历史结论存在中央档案馆,“档案号:22-120-50 的字样”,令我不解,1956-1958年的历史结论是打字油印的,那时没有复印机,也不照相 存 档,《反复》说的“影印件”是何所指,是否新时期为丁玲落实政策有人复印保存的, 保存者如将原件交有关组织或公布,让有关人从笔迹或原件寻找蛛丝马迹,当可大白于天下 。
《反复》还提出“新时期对丁玲历史结论复查的几个史实的辨证”。说:“中国作家协会 复查办公室在1979年年初即开始了对丁玲问题的复查工作,并在是年2月至6月份数易其稿。 据笔者所见的材料:最早的为1979年2月3日稿;3月14日稿注明为‘三稿’;4月4日稿上 注明为‘送审稿’。这几稿的题目均为《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这几稿的共 同点是,只谈丁玲的右派及反党集团问题,而回避了丁玲的历史问题,为怀疑有历史问题并 被批斗多次的丁玲落实政策,不提在南京坐牢的历史问题,这叫什么落实政策?”
《反复》继续说“4月4日的‘送审稿’,经有关领导的审阅后,5月3日,中国作家协会复 查办公室又拿出了一稿。这一稿上,对丁玲被捕后的南京的一段历史问题有了一个说法:‘ 经复查,丁玲同志1933年被捕问题,中央宣传部曾在1956年10月24日做过审查结论,属于在 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1956年中宣部为丁玲作的审查结论是“犯过政治上的 错误——变节性行为”,这个结论当时没有正式定案,也没有经中央审批,现在作协复查办 将这个结论去掉“变节性”行为,仍说是中宣部1956年作出的结论,作协复查办与“有关领 导”都无权改变中宣部1956年为丁玲作的历史结论,作协没有参加审查丁玲历史的人,在当 时都没见过中宣部1956年为丁玲作的历史结论,我不知他们有没有人参加过1958年为丁玲的 历史结论修改“升级”的事,为什么1979年作协复查办引用1956年的原结论而不引用1958年 的“升级”结论,是他们没有见到,还是他们感觉“升级”的结论水份太大不能出手。
《反复》还介绍作协复查办的第4稿是作协筹备组讨论通过,并与中组部宣教局共同研究过 。宣教局当时的局长、副局长与有关的处长都还健在,我想不用问,他们没有一个人会同意 这个结论。《反复》没有介绍作协的哪一位或哪几位“有关领导”指示作协复查办,为丁玲 作出了南京被捕“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值得想想。
作协作出这份复查结论,丁玲不同意,可是,作协复查办不修改结论,也没让丁玲写出意 见一并上报。拖到1980年元月5日,丁玲才被迫在上述结论上签字。丁玲被迫承认历史上犯 “政治上的错误”,这样50年代没根据地审查丁玲的历史问题成为“事出有因”的了。我曾 问丁玲为什么违心地签字呢?她说:“我一个月80元生活费,要交房租、水、电、煤气费都 不一定够,我还要吃饭的,我不签字,作协不恢复我原来的级别待遇。”
四
想不到,《反复》首次公布了一个延安中央党校为丁玲作的历史结论。《反复》说:“早 在1940年即由陈云、李富春等主持对丁玲作出过一个历史结论,这主要是根据丁玲的自述。 但丁玲在自述中,可能并未涉及她在被捕后曾给国民党写过一个字条的事情,而到1943年延 安审干时,丁玲在一份材料中叙述了这一事情,并谈了她当时的认识:‘我写这个条子上, 决无脱离共产党字样,然其实质即是脱离共产党,不反对国民党,是自首行为,尤其在做为 我这样一个党员,在文艺界还有些地位的,是不可饶恕的’(《丁玲同志在整风中所写材料 的一部分》抄件,1943年8月27日)。”丁玲写的这个条子的大意是:“因误会被捕,生活蒙 受优待,未经什么审讯,出去以后,愿家居养母。”《反复》接着说:“所以,1945年8月 ,中央党校对于丁玲被捕问题,又作出了名为《复查小组对丁玲历史问题初步结论》(抄件) 的文件,并没有采用丁玲自己的认识——‘自首’的说法。(丁玲)所写字样的内容,不是明 确的以共产党人的面目写的反共自首书。我们认为丁玲写给国民党的‘纸条’,其实质是悔 过书。”这份结论不是中央党校作的,而是中央党校丁玲所在的支部作的,这份结论上签字 的支部委员宗平等三位同志,这份结论既没有征求丁玲本人的意见,也没有上报党校一级的 领导组织,不能代表中央党校。该支部把工作过程中的“初步结论”存入干部档案也是不合 组织手续的。1952年熊复同志审阅过丁玲的干部档案,没有提出有问题需要审查,大概也是 这些原因。
1942-1944年,延安曾进行整风学习运动,向全党进行一次普遍的马列主义的教育。这次整 风被公认为是收效最大最好的整风运动。整风中,对干部历史曾经进行审查,由于对敌情估 计过大,1943年7月15日中央社会部长康生作了《抢救失足者》的报告,将审干变为“抢救 失足落水”,对为敌伪与国民党反动派作特务的人,大搞逼供信,进行残酷斗争,难以抗拒 。1944年1月中央发出《关于对坦白分子进行甄别工作的指示》,对一般假坦白与说违心话 的人都作了甄别结论。
1945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结论》中说:“审干搞错 了许多人,这很不好。使得有些同志心里很难过,我们也很难过”,“首先我在这个大会上 向他们赔不是”。丁玲所在的党支部不仅不为丁玲作出适当的审查结论,清除她被逼作的违 心检讨,反而为丁玲作出不切实际的“初步结论”,现在还被人“抄”出来,又补炒丁玲的 不成问题的历史问题。
五
更没料到,《三折》竟然提出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迫害丁玲为她作过“叛徒”的历 史结论。《三折》说:1975年,“中共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又对丁玲的历史问题作了 新的结论,“这个结论的内容不必再重复了。这结论肯定作协党组1955年与1957年对丁玲的 批斗,硬说丁玲是叛徒”,“这个结论(抄件)附有《叛徒丁玲的罪证》和丁玲写的《我的犯 罪事实》两个材料。结论上并有丁玲的签字:‘同意,一九七五年五月。’”文革时期受打 击与迫害的干部的结论,不仅文革后都改正与平反了,而且中央再三指示对文革期间所作错 误结论、无根据地揭发与受迫害者的检讨,都通统销毁。丁玲在文革期间受迫害的结论与检 讨,为什么还有人保存,并有刊物发表?
六
《反复》与《三折》引用十几份丁玲的历史结论,有正确的,有当时被肯定后来改变了的 ,有初步结论,也有工作过程的一、二、三、四次草稿,还有“文革”期间的,尤为令我感 到惊奇地是还引用一份“材料”(抄件)上有注释:“以上抄自李之琏等人一案证明材料之十 七 。丁玲历史审查结论(五稿)一九五六年十月(上有十月二十四日讨论时修改的字样,改为六 稿)。”这些结论与材料,去作协档案室、中宣部与中组部档案室或中央档案馆,大约都找 不到如此齐全,可是它们被个别人“抄”、录与“影印”保存,现在被《反复》与《三折》 引用并公开发表了,真是从未见过的奇文。
干部的历史结论一般由人事部门保存,人事部门与有关领导人员不能个人抄、录与复印保 存。只有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开创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平反与改正冤错假案的 先河,才将平反与改正的结论发给本人与有关单位,为受委屈者恢复名誉。现在《反复》与 《三折》的作者不知是有意或无意将周某后代保存的这些档案拿出使用并公布,这合适么?
《三折》引用的“抄自李之琏等人一案证明材料之十七”,作者手中还有“材料”之一到 十六么?“李之琏等人一案”指的是李之琏右派反党集团,也即是“李之琏,黎辛,张海, 崔毅反党集团”,这个集团是1958年春-秋长期揭发、批斗与结论的。《三折》引用的“材 料 之十七”,怎么是1956年的?是1956年就有人收集与整理“李之琏等人”的反党材料么?
《三折》引用中组部1940年为丁玲作的历史结论,不是全文照排,而把结论的先后次序颠 倒,有时把文中的一、二、三改为甲、乙、丙,引文不用引号,每段都加作者的评述,读着 比较困难。《三折》还说1955年,“大约到了八九月份,作协党组副书记刘白羽就准备会同 公安部6局(局长为陈钟)成立丁玲‘专案小组’”。不知有何根据?丁玲的历史问题即使是“ 自首”,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应由审干解决,怎么能动用公安部专政机关呢?《三折》还引 用去年出版的《郭小川日记》补充说李之琏的“回忆很笼统”,李之琏的回忆说的主要是19 56年中宣部讨论丁玲历史的事,郭小川任中国作家协会秘书长、党组成员,很少列席部长办 公会议,即使是中宣部的处长也不是每次列席部长办公会议。李之琏告诉我,《郭小川日记 》对他说的丁玲历史和结论没有什么关系。
七
1980年丁玲在历史结论上违心签字,但内心深处不能接受“犯过政治上的错误”的结论。1 98 3年又向中组部提出申诉,中组部经过调查研究,并经中央书记处同意,于1984年8月1日向 县团级以上党委发出题为《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的九号文件。主要说:“1955 年8月和1957年6月至9月,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先后两次召开扩大会议,对丁玲同志进行批判 ,定丁玲同志为‘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右派分子’,开除党籍,中央于1955年12月 、1958年1月先后批转了这两个会议报告。‘文化大革命’中,丁玲同志遭诬陷迫害,并被 关押5年之久。1975年5月,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又将丁玲同志定为叛徒,并报经中央批 准。1979年中国作家协会对丁玲同志被定为‘反党集团’、‘右派’、‘叛徒’的问题进行 了复查,作出了改正结论,并于1980年1月由中央组织部报经中央批准同意,恢复丁玲同志 的党籍,恢复政治名誉和原工资级别。但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够彻底。且没有在适当范围消除 影响。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1955年、1957年定丁玲同志为‘丁、陈反党集团’、‘右 派分子’,都属于错划、错定,不能成立。对1955年12月中央批发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 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和1958年1月中央转发中 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批判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的经过报告》,应予撤消。一切不实之词 ,应予推倒,消除影响。二、‘文化大革命’中把丁玲同志打成‘叛徒’,属于诬蔑不实之 词,应予平反。丁玲同志1933年5月在上海任‘左联’党团书记时,因其丈夫冯达叛变后把 她出卖,被国民党特务机关逮捕,押解到南京;1936年4月鲁迅告诉冯雪峰,听史沫特莱说 ,丁玲曾想找党的关系。史沫特莱也向冯雪峰说了。9月冯雪峰通过张天翼,为丁玲取得联 系,在冯的安排下,她由南京逃到上海,然后派人送她到西安,转赴陕北。丁玲同志历史上 这段被捕问题,从1940年以来,党组织进行过多次审查,同她本人的交待基本相符。 关于说她在南京拘禁期间,曾与叛变的爱人冯达继续同居和在一段时间内接受过国民党每月 给的100元生活费的问题,她1936年到陕北后即向组织交代了。因此,1940年,中央组织部 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的结论。以后多 年来的审查也未发现新的问题,因此仍应维持1940年中央组织部的结论。1943年延安整风审 干时,丁玲同志补充交待了她1933年10月给敌人写过一个申明书,其大意是‘因误会被捕, 生活蒙受优待,未经什么审讯,以后出去后,愿家居读书养母’。丁玲同志这个‘申明书’ 只是为了应付敌人,表示对革命消沉态度,没有诬蔑党泄露党的秘密和向敌自首的言词。三 、丁玲同志是我党的一位老同志,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革命斗争中和文艺工作中,作了许多 有益 的工作,创作了许多优秀的文艺作品,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对党对人民是有贡献的。”
《反复》也提到中组部九号文件,但不引用九号文件的原文,却引用中组部对丁玲申诉复 议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这是党内的工作报告,既不下达,更不给本人阅读的密件,怎么能 公布此稿呢?
八
《三折》还提出周良沛先生的《丁玲传》中写周扬反对中组部九号文件不妥当。《丁玲传 》是本好书,具体地方虽有可商量之处,但写周扬在这件事上的态度我相信,因为贺漫先生 的《诗人贺敬之》一书中,说的也是如此,贺漫说得更清楚,且鲜为人知,我愿意摘录一些 ,以飨读者。
1979年末,四次全国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时,周扬告诉贺敬之:“丁玲的女儿蒋祖慧来, 我对她说,你妈妈的右派问题和反党集团问题应当平反。另外的问题,她还有两个‘点’— —疑点和污点。”周扬解释说,疑点是指丁玲来延安是否接受国民党的指派,污点是指她与 叛变后做了特务的冯达在莫干山依然长时间同居并受到国民党保护是变节行为。贺敬之当时 还以为周扬说得对,在中组部作出为丁玲恢复名誉的通知,在部务会议上读了征求意见时, “清清楚楚的事实使贺敬之沉默下来转为沉思”。最后周扬发了言,他简单地表态说:文件 材料是否充分?恐怕还是不要太急了吧……贺敬之同志可以发言嘛!
贺敬之不得不表示一个态度,他说:“我过去对于情况不了解,过去有过去的认识,现在 听了文件上说的,我不能提出什么不同的意见。”他提出:因为会上有不同看法,建议中组 部 再与一些老同志详细谈谈。他建议要谈的有陆定一、周扬、林默涵、张光年、刘白羽等五位 。
第二天,周扬让贺敬之到他家里去。
周扬很不高兴,他直截了当地对贺说:“我不太好说啊,这个事情你还是应该讲一讲嘛!我 不过对你讲过一次,她的历史污点的确是存在的嘛!”
贺敬之很难开口,但又必得开口:“根据中央定的那些,我提不出什么不同意见来呀!”
周扬接着说:“这几天我听到议论,说丁玲是叛徒,和特务同居,文革中连小孩都知道。 几位老大姐都非常愤怒,你怎么就不说呢?”
贺敬之不得不作解释:“我可不能这样说,文革中小孩说的话我怎么能说呢。丁玲的丈夫 冯达秘密叛变了,丁玲本人并不知道。中组部文件已写明,李富春、陈云同志在延安都有证 明 。”
周扬的态度由不悦而严厉起来:“跟你谈这些事情,还不止这一件事情吗,你是否今后要 在文艺界工作呀!你是否认为刘少奇的叛徒哲学还是可以存在呀?你如果这样看,你就站不住 脚了嘛!?……”
贺敬之思想中只能震荡着一句话:“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他自知这样是要付出代价的 , 那也只好如此了。
丁玲的历史审查结论,是中央组织部作的,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后转发的。照我工作时的老 经验,对此结论无论何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中组部与有关部门提出,但不宜公开发表议论 ,这不是可以百花齐放与百家争鸣的学术问题。
干部是党与国家的宝贵财产,党的方针与政策确定以后,要干部去执行、贯彻与实现的, 只有正确处理干部的问题,才能团结干部,率领干部胜利前进。丁玲历史问题的反复与波折 是罕 见的,反映党内处理干部历史问题的两种作法与两种效果,虽已过去,但历史的经验不容忽 视,现实的影响也应当清洗。
收稿日期:200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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