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解读:儒学解读文本的独特途径_儒家论文

“线”解读:儒学解读文本的独特途径_儒家论文

以“行”释义:儒家诠释文本的独特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释义论文,文本论文,独特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孔子曾经感叹:“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这句圣人之言曾在历史上引来无数诠释,但无论如何诠释,笔者认为,这句话所强调的是理解一种对象行为比语言更为可靠和重要。因而这句话亦可看成是孔子对于文本诠释的一种态度和方式,即“以行释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普遍存在于儒家文本的诠释实践中,成为儒家经典文本的一种特殊诠释形态。为了叙述、分析的方便,下面将“以行释义”的“行”姑分为“效行”、“身行”与“事行”三部分展开讨论。

       一、“效行”释义

       所谓“效行释义”,可以理解为以“当下的并已发生效果的实际行为”对文本进行诠释,使其意涵得以呈现。孔子曾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史记·太史公自序》)这种“见之于行事”的描述在《论语》中大量存在,如: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论语·颜渊》)“克己复礼”通常的诠释是约束自己的言行使之合乎礼,也就是说,“仁”的意涵绝不在概念自身,而在“克己复礼”,而“克己复礼”就是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礼,所以是一种“行”。这种诠释已清晰明白,但颜渊笨拙,要求老师说得更具体些。孔子继续解释说,凡是不符合礼的现象都不予理睬。换言之,就是用“礼”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视、听、言、动,以“礼”作为最高准则。可见,所谓“仁”,是指规范、约束自己言行使之符合礼的实践,“仁”的意涵在具体的遵循“礼”的实践中。而颜渊说“请事斯言”,则进一步将“仁即在实际行为中”之义坐实了。在这里,孔子没有从文字构造、概念分析、逻辑推演等讲说“仁”,而是以“行为”呈现“仁”的意涵。以“行”诠释“仁”的现象在《论语》中非常普遍,比如,“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什么是“仁”?孔子的答案是:自己想站立起来也要让别人站立起来,自己想要达到的也要让他人达到。显然,这是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个“行”诠释“仁”。这再次说明,孔子对于“仁”涵义的诠释是通过实践行为完成的,而不是理论的阐述、概念的推演。换言之,如果没有实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行为,就不能理解“仁”了。这正如朱熹所说:“圣人教人,多是于动处说,如云‘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又如告颜子‘克己复礼为仁’,正是于视听言动处理会。”(《论语十二》,见《朱子语类》卷三十)

       “知”也是孔子思想中的一个基本概念,那么,孔子是怎样诠释“知”的呢?请看文献:

       樊迟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什么叫做“知”?樊迟把这个问题抛给了老师。孔子的答案是“知人”,而“知人”就是“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对于“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学生子夏还给予了补充,将历史中的案例置于其中,使“知”的意涵具体化。“知”就是“知人”,虽然我们无法断定“知人”的性质与内涵,但“知人”肯定是对人的了解,也就是“行”,这没有问题。作为对“知”进一步诠释的“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即“将正直的人放在邪恶的人之上,从而使邪恶的人转变为正直的人”。这无疑也是“行”。而子夏为孔子的答案提供的注脚是:“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这无疑也是“行”,是具体的“行”和更为复杂的“行”。不难看出,孔子对于“知”的诠释也是通过“行”完成的,即通过具体的实际行为对“知”的意涵做出规定。换言之,对儒家而言,“知”不是观念,而是实际的行为,只有实际的行为才有资格表述“知”的意涵。

       我们再考察一下“孝”。对儒家而言,“孝”绝不是语言上的概念,更不是哲学上的思辩,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可以说“非行不孝”。先看《论语》释“孝”:“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在这里,“孝”被定义为“养”,无疑是一种行为。不过在孔子看来,光“养”还不够,犹需“敬”,而“敬”也是“行”,正所谓“莅官不敬,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敬”表现为对父母、长辈在举手投足上的尊重与爱护,与父母聊天、照顾父母起居、满足父母喜好、尊重父母言行,等等,这就是“敬”,所以“敬”也是“行”。质言之,《论语》释“孝”,“行”为其归。再看《中庸》释“孝”:“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第十九章)就是说,如果能做到“供奉好先王的牌位、举行先王留下的祭礼、演奏先王时代的音乐、敬重先王所尊敬的人、爱护先王所爱的子孙臣民、侍奉死者如同他在世时一样”等几条,便是“孝”的极致。而“供奉牌位”、“举行祭礼”、“演奏音乐”、“敬重先人”、“爱护臣民”、“侍死如生”等,哪一样不是“行”?因此,《中庸》中的“孝”也是由实践行为来定义的。再看《孝经》释“孝”:“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无疑,所谓“事亲”“立身”也都是“行”,质言之,“孝”自始至终都是实践的,它的意涵就在“事亲”“立身”诸行为中。正如朱熹所说:“圣人只使得人孝足矣,使得人弟足矣,却无缘又上门逐个与他解说所以当孝者是如何,所以当弟者是如何,自是无缘得如此。”(《论语十七》,见《朱子语类》卷二十五)在朱熹看来,“孝”的意涵不在言辞中,不在辩论中,而在具体的实际作为中。

       二、“身行”释义

       所谓“身行释义”,即是以“身体等的演示性、实际性的行为”对文本进行诠释,并呈现其意涵。朱熹曾说:“读书不可只专就纸上求义理,须反来就自家身上推究,秦、汉以后,无人说到此,亦只是一向去书册上求,不就自家身上理会。自家见未到,圣人先说在那里,自家只借他言语来,就身上推究始得。”(《学五》,见《朱子语类》卷十一)就是说,寻找文本之意涵围绕书册转悠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只有从身行中寻找才能达到。那么,儒家文本诠释实践中是否存在这种情形呢?还是看关于“仁”的文本: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在回答樊迟什么是“仁”的提问中,孔子给出了“居处表现出谦恭之态,办事表现出崇敬之态,跟人交往表现出忠诚之态”的答案。这里的“谦恭”“崇敬”“忠诚”都是面对不同的人或事时所表现的一种行为状态,即是说,“仁”的意涵就是“谦恭”之状、“崇敬”之状、“忠诚”之状。因此,孔子在这段文献中对“仁”的诠释,是典型的“身行释义”模式。清人阮元对以实践诠释“仁”的方式亦是非常肯定与推崇。他说:“凡仁,必于身所行者验之而始见,亦必有二人而仁乃见。若一人闭户斋居,暝目静坐,虽有德理在心,终不得指为圣门所谓之仁矣。盖士庶人之仁,见于宗族乡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仁,见于国家臣民,同一相人偶之道,是必人与人相偶而仁乃见也。”(《论语·论仁论》,见《揅经室集》卷八)可见,只有实际行为、尤其是身体的演示性行为,才能最直观地呈现“仁”的内涵。

       “舍生取义”是孟子提出的观念,那么,孟子是怎样诠释这个命题的呢?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就是说,在生命与道义之间需要做出选择的时候,应该选择“道义”而非“生命”。怎样才算“舍生取义”呢?孟子说:“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同上)如此看来,“舍生取义”就是宁愿放弃生命,也不吃那些让人格受辱的食物;放弃优厚的俸禄、富丽的宫室、成群的妻妾,也要坚守礼义。这就是说,“舍生取义”的意涵寓于“舍身”实践中。换言之,就是用“身体的亏损或牺牲换取道义”这一行为来诠释“舍生取义”。

       “咸”是《周易》中一卦,张载做了这样的诠释:“咸之道不一:或以同而感,圣人感人心以道,此是以同也;或以异而应,男女是也,二女同居则无感也;或以相悦而感,或以相畏而感,如虎先见犬,犬自不能去,犬若见虎则能避之;又如磁石引针,相应而感也。若以爱心而来者自相亲,以害心而来者相见容色自别。”(《横渠易说·咸》,见《张载集》)“咸卦”的意涵是什么?张载用了多种“行”进行说明:圣凡相感、男女相感、虎犬相感、磁石引针相感等等,都是人身或物实际的相感行为,但由于相感的原因不同,因而这种相感行为又表现出多样性。换言之,“咸”之为“相感义”及其丰富性可由圣凡、男女、虎犬、磁石引针等的“相感实践”以呈现。

       “絜矩”是《大学》中的概念,向来诠释者众,而朱熹的诠释别具一格:“且如自家有一丈地,左家有一丈地,右家有一丈地。左家侵著我五尺地,是不矩,我必去讼他取我五尺。我若侵著右家五尺地,亦是不矩,合当还右家。只是我也方,上也方,下也方,左也方,右也方,前也方,后也方,不相侵越。”(《大学三》,见《朱子语类》卷十六)朱熹说,我自家有一丈地,左家有一丈地,右家有一丈地,可是有一天左家侵占我家五尺地,这就是不守絜矩了,我必须去投诉他,将我那五尺地夺回来。但如果我侵占右家五尺地,也是不守絜矩,应该还给右家。可见,所谓“絜矩”,就是让自家、左家、右家各自拥有自己本来的一块方地而不相侵占。如此,“絜矩”的意涵便呼之而出了。

       这里有一段陆九渊回答学生詹阜民什么是“礼”的记载,写得非常传神、精彩。詹阜民问老师什么是“礼”,陆九渊反问他怎么理解,詹阜民回答“安排”,陆九渊当时不置可否。一次詹阜民来到老师处侍坐,又问什么是“礼”。陆九渊闭目养神,不予回答。詹阜民只好一直陪着,两人都默不作声。突然间,陆九渊起身往外走,詹阜民随即起身,紧跟其后并搀扶老师。此时陆九渊回头冲着学生神秘一笑:“还用安排否?”詹阜民顿时醒悟:“礼”就在心中,就在日常行为中!(参见《语录下》,见《陆九渊集》)在这里,陆九渊没有对“礼”进行理论分析、逻辑推演和繁琐的讲说,而是用亲身的行为演示“礼”的意涵。

       三、“事行”释义

       所谓“事行释义”,即以“发生过的事件或过往的行为”对文本进行诠释并呈现其意涵。王阳明曾说:“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之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传习录上》,见《王阳明全书》),正是强调由“事行”觉悟文本的道理。那么,儒家文本诠释实践中是否存在这种情形呢?请看文献: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子路问孔子,齐桓公杀了兄长公子纠,公子纠的师傅召忽因为公子纠而自杀,但他的另一位师傅管仲却活得滋润恰意,这样的管仲算得上仁吗?孔子的回答出乎子路意外:齐桓公多次成功地主持诸侯间的盟会,并阻止了战争爆发,防止了杀戮,使天下太平、社会稳定,人民得以安居乐业,都是管仲的力量与功劳,这还不足以让管仲配得上“仁”这个称号吗?就是说,对孔子而言,管仲“仁”还是“不仁”,要看他实际做了什么。孔子认为管仲辅佐齐桓公主持盟会,阻止了战争,防止了杀戮,使天下太平,这就是“仁”。可见,孔子在这里是用“发生过的事件或过往的行为”诠释“仁”。

       《礼记》中有关于孔子是否主张“丧欲速贫,死欲速朽”的讨论。“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青也。’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礼记·檀弓上》)在这段文献中,需要证明和解释的核心问题是:孔子是否有“人死了希望快速腐烂、失去官职希望快速贫穷”的观念。这个问题在有子与曾子之间展开。有子向曾子提出这个问题,曾子不假思索地做了肯定回答,并强调不仅自己亲自听说过,并与同学子游一起听说过,孔子是希望“人死了就快速腐烂、失去官职就快速贫穷”的。但有子否定了曾子的答案。有子认为即便孔子说过这样的话,也是有针对性的。至此,一方面曾子“听说”的答案不算数,另一方面即便孔子说过这样的话也不能代表他真正的想法。那么,孔子真正的想法或主张是什么呢?这个时候有子不紧不慢地亮出了他的证据:孔子任职中都宰时曾制定棺厚四寸、椁厚五寸的制度以及失去鲁国司寇职位后仍想方设法谋取官职。有了这种实际行为作证,还能说孔子是主张“死之欲速朽、丧之欲速贫”吗?显然不能。就是说,相对于曾子、子游的听说和“夫子有为言之”,还是“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和“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的实际行为更具有诠释力,更具有权威性。这也许就是所谓“学至于行之而止”(《荀子·儒效》)的原因罢。因此,这段文献所表现出来的诠释方式,当是“以行释义”。

       “知几”概念最早出自《周易》,所谓“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周易·系辞下》)这句话通常的解释是:能够预知几微的事理应该算是达到神的境界了吧?君子与地位在自己之上的人交往不谄媚,与地位在自己之下的人交往不渎谩,这应该是预知几微的事理吧?可见,孔子本来就将“知几”的意涵落实在“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的实践行为上。二程的诠释正是传承了这一精神:“知几者,君子之独见,非众人所能及也。穆生为酒醴而去,免于胥靡之辱。姜肱为土室之隐,免于党锢之祸。薛方守箕山之节,免于新室之污。其知几矣。”(《河南程氏粹言》卷二,见《二程集》)二程的诠释涉及三个典故:一个是“穆生为酒醴而去”。是说汉代楚元王与穆生交情很好,穆生不喜欢喝酒,元王每次设宴就为他准备甜酒,然而,后来楚王孙戊继位,不再准备甜酒,穆生便说:“可以离去了”。然正是因为离去,穆生才免于劳役或腐刑。一个是“姜肱为土室之隐”。姜肱是东汉时公认的贤士,曹节打算任命他为太守,但当姜肱见到曹节派人送来委任状时却说,因为我有好的名声和威望,所以曹节等人邀我做官,但我不想违背我的节操,何况现在掌权的是曹节那帮阉竖小人,我怎么能遂他们的心愿呢?随即隐姓埋名,逃至海滨。正是因为这个选择使他免于党锢之祸。另一个是“薛方守箕山之节”。西汉末年,外戚王莽把持朝政大权,他一方面排斥异己,残酷打击忠于汉室、不归附他的大臣,另一方面笼络人心,加官晋爵,邀请清明方正之士进朝为官。薛方就是其中被征者之一。但薛方看破王莽虚假伪善的面目,拒绝了王莽的一再征请,免于与王莽同流合污,保全了清白声誉。所谓“箕山之节”,是指古代唐尧时的隐士许由、巢父隐居在箕山这个地方,从而使归隐箕山成了保全节操的象征。无论是“穆生为酒醴而去”,还是“姜肱为土室之隐”,抑或“薛方守箕山之节”,都是具体行为,由于是发生在过去,所以是“事行”。而二程告诉读者,所谓“知几”,就在“穆生为酒醴而去”、“姜肱为土室之隐”、“薛方守箕山之节”的实践中。换言之,二程对“知几”意涵的诠释是通过实际的行为完成的,即属于“事行释义”方式。将这种诠释用文字表达就是:“知几”即能预见事物发生变化的隐微征兆,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四、综论

       以上从“效行”、“身行”、“事行”三个向度对儒家“以行释义”诠释方式或形态进行了简要梳理,这种梳理意在说明“以行释义”方式或形态的客观性质;然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梳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比现象更为根本、更深刻的问题。下面分述之。

       1.“以行释义”的根据 环顾诠释学大家庭,似乎很难找到像儒家这样普遍、定型的“以行释义”的文本样态,它无名无分。那么,为什么在儒家诠释文本中会产生这种非典型的诠释方式呢?或许如下几点思考可以提供一些参考。

       一是由儒学“经世致用”的特质决定的。对儒家而言,其学说的目标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周易》追求的是“开物成务”(《周易·系辞上》),《尚书》追求的是“正德、利用、厚生”(《尚书·大禹谟》),孔子追求的是“博施于民而济众”(《论语·雍也》),孟子的“仁政”是“制民之产”(《孟子·梁惠王上》)。既然儒家思想的特质是经世致用,那么其对学说的要求必然是能够影响生活、改变生活、提升生活。而这种实用的价值取向表现在文本诠释上,就必然要落实到生活实践中。二是与儒学“知行合一”的知行关系论有关。儒家对知行关系的基本态度是以“行”为基础、为目的的“知行合一”。孔子曾说“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荀子认为闻、见、知都不如“行”:“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荀子·儒效》),程颐说“君子之学,贵乎行,行则明,明则有功”(《周易程氏传》卷四,见《二程集》)。朱熹认为行优先于知,所以说“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学七》,见《朱子语类》卷十三)。王阳明的“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答友人问》,见《王阳明全书》卷六)更是说得深邃、精彩。这样的“知行合一”观,强调实践对于知识的优先地位,知识的来源、落实与验证都必须诉诸实践,表现在文本诠释上,就是对文本意涵的把握也要求落到实处。三是符合儒家“道器不离”的道器观。儒家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说,但从来不把二者割裂开来。孔子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中庸》第十三章)程颐说:“离阴阳则无道。”(《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见《二程集》)朱熹说:“道器一也,示人以器,则道在器中。”(《杂学辨·苏黄门老子解》,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二)王夫之说:“道行于乾坤之全,而其用必以人为依。不依乎人者,人不得而用之,则耳目所穷,功效亦废,其道可知而不必知。”(《周易外传》卷一)既然“道”离不开洒扫应对,“道”表现于日用庸常,那么,如要理解和把握“道”的含义,只有从“器”中去寻找。这种道器观表现在文本诠释上,就是用实际的行为表示文本的意涵。综合言之,“经世致用”的特质、“知行合一”的主张、“道器不离”的观念,分别从价值旨趣、知识路线和思维方法上预制了儒家“以行释义”诠释方式或形态的形成。因此,儒家“以行释义”诠释方式或形态,绝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它有着深厚的儒家精神气质和儒家思想方法的基础,而这正是中国哲学的特质:“中国哲人心目中的哲学,决不在思想系统上,不在文字语言上,而在身体力行上。以思想系统或文字语言为哲学,乃西洋哲人之见解,而此土哲人则异是”。(谢幼伟,第8页)

       2.“以行释义”的特点 尽管上述讨论让“以行释义”获得了根源上与存在上的双重证明,但由于在诠释学大家庭中很难找到与“以行释义”相类的成员,所以我们姑且称之为“非典型性诠释方式”。那么,这种“非典型性诠释方式”具有哪些特点呢?

       第一,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考之上述案例,作为对文本进行诠释的“行”都有一个共同性,即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比如,诠释“孝”的“行”,不是泛泛的行,而是以“养”、“敬”等为内容,所以说,诠释“孝”的“行”必然是“行”与“行什么”的统一。诠释“仁”也是一样,只有“克己复礼”的行才能为“仁”,只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行才能为“仁”。这再次说明,“以行释义”必须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换言之,只有“行”这个形式与“行什么”、“如何行”等内容结合起来,才构成“以行释义”诠释方式。

       第二,一与多的统一。在“以行释义”实践中,被诠释的概念或命题的核心意涵是不变的,但表述这种意涵的“行”却是多姿多彩的。比如,“仁”基本内涵是“爱”,这是“一”,但表达“爱”的“行”是多样的,可以是“克己复礼”,可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可以是“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这就是多样性。再如,“孝”的基本内涵是养老敬老,这是“一”,但表达“孝”的“行”也是多样的,可以是“养育父母”,可以是“传宗接代”、“毛发不伤”,也可以是“事死如事生”,这就是多样性。可见,“以行释义”也是“一”与“多”的统一。

       第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没有疑问,“以行释义”只能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而且每个“以行释义”的“行”都寓含特定的内容,这就是所谓确定性。但“以行释义”的时空条件又是变化的,“以行释义”的“行”也具有动态性,这就是所谓的不确定性。比如,孔子对“知”的诠释是“知人”,更进一步,是“举直错诸枉”,而所谓“举直错诸枉”,就是“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这是确定的。但孔子又说过“不患人之不知己,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知人固不易矣”(《论语·八佾》)、“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等话,这说明,“知”的意涵并不仅是“举直错诸枉”,“举直错诸枉”只是“知”的多个意涵之一,因而又表现出不确定性。

       第四,生动性与真实性的统一。“以行释义”的“行”,不管是“效行”“身行”,还是“事行”,都具有生动、可感的特点。比如,孔子以“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诠释“仁”,可以说栩栩如生;陆九渊对“礼”的诠释,尤为生动,他用“自己身起则学生身起”告诉人什么是“礼”,活灵活现,令人印象深刻。所以说,“以行释义”具有生动性特点。由于“以行释义”要求将文本(概念、命题等)意涵落实到“行”处,是否“孝”、“仁”,不是嘴巴说的;如何才算“知几”,孔子是否“丧欲速穷、死欲速朽”等,都以实际行为作为答案。质言之,“以行释义”是当下的、具体的、有目共睹的,因而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3.“以行释义”的价值 作为一种诠释文本的方式或形态,“以行释义”究竟有什么特别之处?之于诠释学,儒学有什么贡献?这是本文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第一,“以行释义”是儒家诠释思想成立的基础。为什么做如此重要的判断?因为“以行释义”是创造文本、改变文本、丰富文本的基本途径。我们知道,观念意义上的文本并不是先于人的,而是后天的,是人类对自我实践的总结、概括和提升;也就是说,“文本”来自“行”。而“以行释义”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由“行”(实践行为)表现文本的意涵,而“行”(实践行为)又是动态的、开放的,从而使文本不断得到调整和更新,逐渐多样和丰富起来。比如,世界上本来没有所谓“仁”“孝”“礼”等概念,正是因为现实中有了“孝”“仁”“礼”这些特定的“行”,才被概括转换成一种可供诠释的文本,也才有“以行释义”这种文本诠释的形式。而“以行释义”之“行”又是动态的、开放的,从而为“孝”“仁”“礼”内涵的更新与丰富创造了条件。因此可以说,“以行释义”是儒家诠释思想得以成立的基础,反过来又丰富了儒家的诠释文本。关于这点,伽达默尔的话可以作为古老儒家的一个极佳的呼应:“在我看来,在所谓人文科学的自我理解方面,实践理性问题不仅是其中的一个问题,而且比所有其他问题更首要地被提了出来……正是亚理斯多德的实践哲学——而不是近代的方法概念和科学概念——才为人文科学正确的理解提供了唯一有承载力的模式。”(施莱尔马赫等,第25页)

       第二,“以行释义”是丰富、发展儒家思想的重要途径。如上所述,“以行释义”是动态的、开放的,一个文本可由多种“行”呈现它的意涵,从而使文本的意涵随着“行”的变化而得到更新、丰富与发展。儒家思想体系中的概念、命题等,都因“以行释义”而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比如,“仁”,在孔子那里是“爱人”,而“爱人”可有许多不同的呈现;到了孟子,“仁”主要表现为“仁政”,表现为实际的物质生活的改善和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到了朱熹,“仁”有了新的发展,成为本体性范畴,是朱熹理学思想体系的根源之一;到了现代,有学者提出“仁”不应仅有横向的爱,还应有纵向的爱,应该关怀世世代代的人,等等。而之所以有如此持续的、积极性的发展变化,就在于对“仁”的诠释是基于“行”(实践行为)而展开的。因此,“以行释义”诠释方式对于儒家思想的传承、改造、更新与丰富,是一条基本途径。

       第三,“以行释义”是迅捷且可靠的传达文本信息的方式。诠释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将文本意涵阐发清楚、传递给读者,因而快捷与真实是两个基本要素。“以行释义”的基本技巧是将文本对应于一种实践行为,或用一种实践行为将文本意涵进行叙述与呈现。比如,用“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诠释“孝”,用“男女相悦、犬畏虎、磁石引针”等诠释“咸”,用“某方侍坐,先生遽起,某亦起”诠释“礼”,用“我也方,上也方,下也方,左也方,右也方,前也方,后也方,不相侵越”诠释“絜矩”,等等,这不仅省去了繁琐的推演与论证,让读者直接领悟到“孝”“咸”“礼”“絜矩”等概念的意涵,而且还因此获得一种理解上的安全感。这正是朱熹所谓:“盖是天下道理寻讨将去,哪里不可体验?只是就自家身上体验,一性之内,便是道之全体。”(《朱子十三》,见《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六)由于“以行释义”的生动性、直接性,并因此成为一种快捷且可靠的传递文本信息的方式,从而使它具有了伽达默尔所指出的诠释学的应有的特征:“这看起来毋宁是诠释学问题出现的一般特征,即必须把一些远离我们的东西拉近,克服疏远性,在过去和现在之间建造一座桥梁”。(伽达默尔,第23页)

       第四,“以行释义”是一种洋溢着生命气息的诠释方式。“以行释义”作为文本诠释的一种形态或方式,最根本的特点是它的“生命性”特征,就是说,“以行释义”是一种生命性的诠释方式。为什么下这样的断语?我们知道,“以行释义”的基本工作原理是用“行”(实践行为)诠释文本,而文本(经典、概念、命题、观念等)形式是文字符号,这种符号只有落实到“行”(实践行为)才能使其内含的信息与能量表现出来。比如“孝”,如果没有敬养父母的行为,就永远只是枯瘪的概念;而有了敬养父母的行为,“孝”的生命便体现出来。其次,“以行释义”的精髓在“行”,而这个“行”是活泼、生动的,从而在时空上表现出多个面向。这种特点意味着某个文本可能由多个“行”呈现,从而使文本的意涵表现为多样性,并且得到更新、丰富与发展。质言之,动态的、开放的“行”之诠释文本实践即是文本被淘汰与优化的过程。比如“仁”,从孔子到孟子,从程颢到朱熹,再到熊十力,为什么内涵被不断更新、丰富,就是因为不同时代主体对“仁”的意义的诉求立足于不同时代的“行”。可见,“以行释义”在更新、丰富与发展儒家思想路径上亦是一种生命性的成长。一般情形下,被诠释的文本、诠释主体(作者)、诠释方式与读者构成诠释活动的四个基本要件。如在上述“以行释义”的诠释实践中,假如诠释文本是礼,诠释主体是陆九渊,诠释方式是以行释义,读者是詹阜民,那么,这种诠释文本(礼)因为诠释的行为(师身起弟子起)而呈现其意涵(尊敬师长),读者(詹阜民)因为这种诠释明白了什么是礼。在这里,文本(礼)因为“以行释义”而呈现其意涵,读者(詹阜民)因为“以行释义”而明白其意涵,诠释主体(陆九渊)因为“以行释义”而与文本(礼)和读者(詹阜民)发生互动关系。可见,“以行释义”是一种整体的、有机的实践性活动。更为重要的是,“以行释义”诠释方式的核心是“行”,而这个“行”是既受时空限制又超越时空的,即具有动态性、多样性和无限性的特质,这就使“以行释义”诠释系统中的所有元素时刻都处于变化、消长之中,犹如生命的新陈代谢。值此之故,我们说“以行释义”是儒家文本中一种动态、敞开和独特的诠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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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解读:儒学解读文本的独特途径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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