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问难‘族群’”——兼谈“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族群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理论论文,兼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887(2003)03-0058-08
近年来,“族群”问题已成为国内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中的“热点”之一。学人们在应用这一术语的同时,也一直为其含义所困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个在西方学界、官方和民间颇为流行的术语在西方也处于定义莫衷一是的状态。而国内对西方话语中的ethnic group概念和应用实践的了解又十分有限,甚至对西方“族群理论”研究成果的译介除笔者所见台湾翻译的《种族与族类》(Race and Ethnicity)外,在大陆也不过几篇析出的文章。在这种情况下,或许有的学人已博览西人的相关著述而胸有成竹,但是就多数对此感兴趣或受困扰的学人却胸中无数,以致或敬而远之,或漠然视之,或不去考虑ethnic group是什么先用起“族群”来再说。在大陆人类学重新崛起之际,似乎不用“族群”就难以踏入人类学研究的“边界”,同时如果将西学中非人类学家所用的ethnic group及其释义引入讨论则也属“误读”。有的作者一方面不厌其烦地强调“规范”、“借鉴”和“对话”,另一方面又“画地为牢”地对他人的“众声”进行几无“规范”的“误批”,“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既然认为国内民族理论研究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将“文献”的ethnos混同于“田野”的ethnos属于“越界”,那么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剥离出“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是不是也可以被视为“不同学科”的“犯边”?
2002年笔者承蒙一些学术刊物的厚爱,分别在五家刊物上几乎同期发表了以“族群”概念及其应用为主题的系列论文。其实,这几篇文章的立意并不复杂,只是想遵循“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这样一种认知事物的基本逻辑,搞清楚“族群”这个概念是什么,指哪一种群体?作为汉语“族群”概念的英文来源ethnic group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流行的背景如何、怎样应用?这个概念进入中文话语后出现了哪些问题等进行一些讨论,以期在国内近些年来有关定义“族群”和应用“族群”的“巴赫金式的‘众声’(polyphone)”中增加一种声音。但是,笔者也深知其中包含着一些深奥的理论需要继续琢磨才能就“怎么办”提出意见。而这个琢磨的过程则需要更多的交流、讨论,这也正是笔者所期望的。
最近读到《问难“族群”》一文(下称“问难”),[1]其中多处针对笔者的几篇文章提出了评议和“指正”,应该算是对笔者几篇文章的一个回应,这是令人高兴的。然而,仔细读后,又颇为失望,“问难”一文所质疑的着眼点并未涉及笔者文章的实质内容,除了一些“大而化之”的评论外,但凡触及具体问题不是对笔者原文的“误读”(或“未读”)就是“误批”。惟一令人感到需要回应的问题,是“问难”作者针对笔者文章中质疑“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说而提出的新论断。为此,笔者决定就“问难”一文应答如下,顺便也就该文直接针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质疑”作些说明。
一、关于“族群”概念应用“泛化”问题
在《中文语境中的“族群”及其应用泛化的检讨》一文中,[2]笔者引用了1983年王明甫《“民族”辨》一文(下称“王文”)中的一段话。引用的目的一是为了说明当时中国学者在苏联民族理论概念的讨论中,将苏联的этнос与西方的ethnos联系起来研究的是这篇文章;二是为了借用引文中的一段话——“对于ethnos确实需要有一个精当的译称以与‘民族’相区别。否则,由于术语概念的混同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便无从避免,误将属于氏族社会的各类人们共同体均纳入‘民族’的范畴而无所察觉,漫令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并不存在的所谓‘广义民族’的外延随意扩展,徒使‘民族’本身的科学含义更加惝恍迷离”——作为文章第一部分的切入点。也就是笔者在文章中所说:对ethnos如何“精当”地翻译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术语概念的混同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现象却“不幸言中”了。至于对“王文”有关ethnos一词的理解和表述,笔者并无褒贬。
“问难”认为,“王文”对ethnos的理解和表述“不考虑不同国情、不同语境、不同历史、不同语言、不同学科的说法,本身就是典型的泛用。”其意思似乎是说笔者试图对族群概念及其应用的“泛化”进行检讨却首先引用了“典型的泛用”例子。其实,如果将笔者所引“王文”的话读完,就不可能出现因断章取义而作出“典型的泛用”的判断。因为“王文”这段话的目的恰恰是指出包括ethnos这一术语在内的“民族”话语应用中出现的“泛化”倾向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有关这种后果,也就是笔者所认为的包括“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这种提法在内的种种“泛化”现象,无需赘述。至于不同国情、语境、历史、语言、学科之说,正好也是促使笔者针对某些认为ethnic group已经相当于“国际间一个共同的科学用语”套用于中国的现象而撰文的原因。这一点可以说是贯穿笔者几篇文章的基本思想。
二、关于一些术语的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问难”认为笔者的几篇文章中“不仅使用‘民族’和‘族群’,还大量使用‘族类’、‘族裔’、‘族体’、‘族系’且不作严格的定义,对如何译成英文亦无交代,加之以讹传讹,把ethnology误译作“人种志’,继而把ethnos之核心意义定位在‘种族’之上,显然与人类学和民族学的通常用法不同。”
笔者斗胆“越界”涉足“人类学和民族学”有关“族群”概念讨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苦于对中、英文互译中这些概念、术语的理解困难,尤其是ethnic group传入之后翻译为“民族”、“族群”、“种族”、“族裔群体”、“族体”等,更是让人不得要领。所以,笔者在撰写这几篇文章时特别注意夹注英文或中文,或者在注释中说明,甚至有些不厌其烦或给人以增加文字之嫌。“问难”所说“如何译成英文亦无交代”,如果不是心气浮躁的“误读”就是不屑一顾的“未读”。(注:笔者在5篇文章发表后,曾将其复印成册并专门送给“问难”作者一份请他指正。“问难”指出的若干术语(除“族类”外)的英文原文在《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一文中,都有交代。笔者为什么这样使用也大多在脚注中有所说明。至于对每一个自己使用的术语或概念都进行“严格的定义’,在这几篇文章中似无必要,因为这些用法并非笔者的发明,笔者只是在各种用法中选择了自己认为可行的一种,更何况这几篇文章所讨论的中心是“族群”(ethnic group),在一些注释中笔者也提到某些概念或问题另文讨论。)如果别人的文章不值得讨论,大可浏览翻翻,搁置一边;如果觉得有必要讨论、商榷、甚至批驳,则一定要细细看过,尤其是履行“卫道”人类学“族群”责任时更不应该急躁,何况这也是学界同仁之间讨论问题、取长补短起码的尊重。如果别人也将“族群”这种不加以定义、不提供英文译名的用法提出,甚至把“族群和国家”或“族群和种族有一个共同点”(即文化)这类表述也当作问题提出,“问难”作者是否会觉得这也属于善意的或为了论理的“指正”?
有关ethnos的种族含义问题,似无需争辩。因为这个词至少有人在被评价为“中国族群理论先河”的著作中开宗明义地认为其“本义‘种族’(race)”。[3](P1)由于笔者并没有查到ethnos“本义‘种族”的出处,所以在《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一文中开宗明义将其定位在了“民族”。在这篇文章中,笔者谈到:古希腊时代是欧亚非大陆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群体、各种族的群体第一次大规模的交汇时期,“所以,ethnos这一词语也彰显了‘部落’(tribe)或‘种族’(race)的含义。”在谈到19世纪欧洲新一轮殖民主义浪潮和解剖学、人种学联手寻找辨别人类不同种族的标准时,指出种族(race)成为西方社会区分人类群体的重要观念,“在这一背景下,用ethnic来形容种族之别的含义也被突出地加以强调。”此外,在谈及20世纪20年代该词引入学术话语体系时,笔者写到“种族”仍属于“该术语的主流含义并见诸于如同时代美国大百科全书中的ethnic psychology(种族心理学)、ethnography(人种志)等条目及其释义。”此外,当时史禄国、韦伯在对ethnos进行定义时也都提到“体型”这一代表“种族”的要素。笔者也指出直到60年代,辞书中仍将ethnic解释为“一个种族的、民族的或部落的群体”,所谓“族类”之说也就是为了更抽象、也更准确地去理解ethnos及其派生的ethnic在西方是包括了“种族”、“民族”等这些“族”的类型、在其他几篇相关文章中,对这两个词在应用和解释中也多指出其“种族”的含义,因为这是事实。至于笔者个人对这个词是否应该包含“种族”的意思,已经在《对西方学界有关族群(ethnic group)释义的辨析》一文中作了分析和论说,不再重复。[4]
关于ethnography在20世纪20年代是否可以“误译”为“人种志”,恐怕也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那个时代去解释。(注:“问难”称“加之以讹传讹,把ethnology误译作‘人种志’”,显然是对笔者文章中ethnography(人种志)这个外文词语未能细细“咀嚼”而产生的“误读”。)清末民初,中国的“种族”观念兴盛一时,只要翻翻康有为的《大同书》、章炳麟的《訄书》、陈天华的《警世钟》和《猛回头》、梁启超的《变法通议》、邹容的《革命军》、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等,也就不难理解英人冯克的《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研究了。对此,“问难”作者也曾专门做过论述,并指出了当时“种族”观念与“民族”观念的互渗关系。[3](P98)因此,当时国人将西学ethnography翻译为“人种志”不仅是那个时代的必然产物,而且当时西方的人类学也是这样理解ethnography的,不能说是“误译”。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曾引用了这样一段话:在1945年以后的20年间,“人类学家放弃了人种学,不再以它来作为界定自己身份的活动,并开始为这个领域另外寻找根据”。[5](P7)这里“人种学”是不是“误译”呢?其英文的原文是ethnography,如果按照“以讹传讹”的“误译”之说将其纠正为“民族志”,那么西方名家的这段话就应该“正确地”翻译为“人类学家放弃了民族志”。显然,这是行不通且违背原著意思的。不同时代同一学科的术语难免会有不同的内涵和概念,这也是ethnos“本义‘种族’(race)”而后来多指“民族”的原因。更不要说当时西人和国人对ethnography的理解是不以我们今天的意志为转移的。虽然笔者学工习史出身而无人类学背景,但是就我所理解的人类学也是尊重历史的学科,而不是将今人的某些认识加诸于历史或改变某些史实。
三、关于跨学科比较的意义和资格问题
“问难”认为:“即便在英文、各路‘诸侯’对ethnic(ethnos)的理解、定义和用法各不相同,不能把某学科或某几个学科中的某类说法拼在一起,就说西方人是如何如何说‘ethnic(ethnos)’的。目前我们的田野工作、学术积累和思辨水平还没有达到跨学科比较的程度。”
有关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的学科交叉互渗,甚至同自然科学联合的话题,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了。对此,“问难”的作者不仅认同而且也在实践,甚至也会将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等非人类学家的论述加以引证。”[3](P57)在国内人类学、民族学有关族群问题研究中对概念的理解至今未能厘清,甚至没有多少人关心西方人究竟在如何使用ethnic group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去认识一下西方流行的这个概念及其应用实证呢?笔者的文章中之所以引用了西方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背景的学人以及官方、民间对这一术语的解释和应用,目的就是为了比较全面地说明“西方人如何如何说”,因为笔者并不认为只有某位或某几位西方人类学家如何说ethnic group才是最准确或最权威,甚至是最能代表西方人“如何如何说”。何况这个词语引进人类学研究的历史就一定比其他学科更长久吗?中国的人类学界在学说“族群”时不也常常引用韦伯的定义吗?如果靠一种理解就可以认识“族群”的本质,那么也就不会引起中国人类学界和试图跻身于人类学研究的其他学科背景的学人对这一概念漫无边际的理解与方兴未艾的讨论。同时,既然“第三世界的族群社会变迁和生活方式变迁,也是西方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关注点,”[3](P242)那么引证他们对“族群问题”如何如何说难道不是必要的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自己的工具不够,就要借助他人的工具,更何况这些学科有关ethnic group的说法也是“巴赫金式的‘众声’(polyphone)”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异类的“杂语”,人类学本身就是定义五花八门的综合性学科,而非以“田野”划界、“合者盖寡”、“排拒他学”、“自我陶醉”的“裸奔”者。
每一个学科都需要实证的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学科也都有自己的“田野”。简单地说,浩瀚的历史文献是治史的“田野”、古代遗迹是考古学的田野、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田野”、“看不见的手”是经济学的“田野”,等等。如何理解科学研究的“田野”是一个思想方法问题,即便是一些成名的人类学、民族学家,也需要除了自己所认知的“田野”外去借助其他“田野”的资料和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也是来自以文献为主的“田野”。这应该是一个普遍且人们都在实践的工作。且不论笔者文章的立意和浅显的目标是什么,就ethnic group这个术语在西方从历史到现实的含义流变与应用实践而言,毕竟为讨论“族群”概念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这恐怕不能算做“泛化”或“杂语”吧。因为文章中所引用(或“拼在一起”)的那些定义和应用实践,无论来源于哪一个学科或什么样的西方人,他们对ethnic的理解是限定于“种族”、“民族”这样一个“族类”的范畴,他既不包括nation,也不包括social group,这也正是笔者文章中试图证明的。
至于笔者是否有能力进行这种“跨学科比较”的思辨和研究,个人当然有自知之明,因为目前只是进入到“拼文”阶段,距离“拼书”的水平尚差很远。但是如果说中国人类学界的“我们”也不具备这种水平或达到这个程度,恐怕是有些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自我贬低了。当然,如果说“我们”是特指的一个复数“群体”则又当别论,笔者无意质疑。
四、关于多语言辨析“族群”和“历时”研究的观点
“问难”一文提出“要在中国辨析‘族群’只能靠多语言的,而非一两种语言的‘考证’。”这可以理解为不完全是针对笔者文章的说法,不过笔者的文章除了个别地方提到法语ethnie和引用同事提供的一条西班牙文定义外,的确是在中、英文两种语言的用法范围内讨论问题,因此也可以认为是针对笔者只同“山姆叔对话”。问题是我们现在讨论的“族群”源于ethnic group,而非中国10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中的相关词语,这是其一;毫无疑问,每一种语言中都可能存在对“非我族类”的称呼,甚至这些称谓可能源远流长。但是,是否可以对应大约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在台湾使用的“族群”或60年代开始在西方流行的ethnic group,这是其二;如果把少数民族语言中对“他族”的称谓都爬梳出来,无疑也是一笔重要的学术资源。但是,少数民族如是说之后,对人们理解“族群”含义和本质的作用是什么?自我称谓基于自我认同,这是族群理论中居主导地位的“主体立场”,甚至“外来的观察者是否同意这种群体的内在感觉则无关紧要,”[6](263)在这样辨析“族群”的话语场景下,少数民族对“族群”话语“表述的支持”是指蒙古国将内蒙古的蒙古族称为“汉人”这种“他称”呢还是指内蒙古蒙古族的“自称”?这是其三;笔者不懂语言学,也没有多语言的修养,但是有一条是明白的,无论从什么样的语言中找来能够辨析“族群”的话语资源,最终还是要回到汉语的“族群”和英文ethnic group的对译或相当于什么的比较之中。因为,西方人发明的ethnic group一词已经在事实上被认为是“国际间一个共同的科学用语”了,汉语的“族群”概念也已经在学界、媒体和民间、甚至官方广为流行了。在国内对话要用“族群”,到国际上对话要用ethnic group,这是其四。至于说汉语“族群”或英文ethnic group及其概念引入到各少数民族语言中是对应哪一个词还是再构造一个词,则会在需要时自然出现。且不论“问难”作者如是说是“技穷”的辩解还是“创见”的认知,笔者期待着120多种语言加入辨析“族群”的“众声”和早日看到相关的研究成果。同时也希望能看到西方人在发明和辨析ethnic group时,用了多少种语言进行“考证”的证明。
“问难”作者认为:国内有关族群的讨论,大多成为西方话语或者西方话语的汉语代言,缺少辨证和历时的观点,沉湎于“宏大叙事”,束缚于功能论,受制于原生说,不能认识“民族”和“族群”的翻译话语,本质上是政治权力史,处在一个前后不同的、开放的变化过程。
对此笔者基本赞同,因为笔者在认识“族群”时所阅读的一些文章或著作,的确充满“西方话语的汉语代言”味道,往往令人不知所云、难以读懂,甚至语焉不详,更不要说“历时”观念和“辩证”观点了。所以,笔者在讨论“族群”时力求理清从ethnos到ethnic group的流变历史,也试图勾勒出不同历史时期西方人如何解释和应用这些术语的社会背景,同时也用了相当的篇幅或其他学科的研究来证明西方“族群”话语本质中的“政治权力”观念,以避免那种无视某些观念在历史进程中所反映的“白人至上”、“西方中心”渊源而误以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语标准,以避免那种彷徨迷离于时而学说“全球化”、“印刷资本主义”的宏观话语,时而沉湎于解构“宏大叙事”对一些边缘化、流动性、不确定性、主体性观念进行“人文话语”构建的后现代“阐释焦虑”之间的尴尬。
至于“功能论”、“原生说”,都是人类学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理论流派,这些理论的价值并没有因某些人推崇“边界说”、“想像论”或“符号学”就一钱不值且不能再为后学问津。学术阶梯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能说自己已经爬到一定的高度,就认为下面的阶梯都是无用的、错误的。无论如何,就普遍意义而言,笔者认为国内人类学、民族学界对西方“族群”研究的成果仍然是知之不多、甚至是知之甚少,需要有更多的跨语际实践,也需要更多地讨论和商榷。
五、关于“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说的驳议
在《中文语境中的“族群”及其应用泛化的检讨》一文中,笔者针对“问难”作者在一本著作中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随意转换为“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的说法提出质疑,“问难”一文对此的解释是“马克思主义有狭义的民族论和广义的族群理论两类,前者主要针对资本主义民族即nation,后来由马克思在晚年开始研究,恩格斯进一步发展,再由苏联民族学者发展成为苏联特色的‘族群理论’”。“区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论(作为‘批判的武器’)和马克思主义的族群理论(作为学术话语)是非常必要的,其前提是承认两者之间的继承和共生联系。”
这段表述无疑要较笔者所质疑的那段话更清楚了一些,即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等于“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而是马克思主义包括“狭义民族论”和“广义族群理论”两类,前者是政治理论,后者是学术话语。两者有继承关系,后者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基础上由苏联学者发展成为“苏联特色的‘族群理论’”。其代表人物是人们熟知的勃罗姆列伊,他和同行“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族群理论,突破了五种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一切的教条,”等等。[3](P85~86]对上述论说,笔者仍持不同意见。
首先,“问难”作者在《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一书中所介绍的“族群理论诸说”,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安德森和盖尔纳等人关于民族(nation)和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学说纳入“族群理论”(ethnic或ethnos)范畴,本身就存在问题。除非将nation这个政治话语及其所指称的国家层面民族视为“族群”(ethnos/ethnic group)中的一种,否则将这些理论戴上“族群”的帽子是毫无道理的。“问难”作者多处解释说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是nation而非ethnic group,安德森的“想像论”是nation,但是为什么这些nation可以戴上“族群”之冠却没有论证。如果将ethnos或ethnic group定位在“王文”所说“当人们对世界上各种类型的人们共同体、种族共同体以致同源的文化、语言集团进行研究和描述的时候,往往需要有一个概括性的称谓,于是ethnos这个希腊字便被用来充当这个概括古今、包容全球一切族体和文化集团的统称,成为当前国际间一个共同的科学用语。”那么,“典型的泛化”就可以毫无疑问地将nation置于“族群理论”范围,对此在笔者的文章中已多所述及。“问难”作者在批评“王文”对ethnos的理解或笔者“典型的泛化”时,自己是如何非“泛化”地严格界定或区分“族群”与“民族”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安德森“想像论”为什么一定要被称为“族群理论”?“问难”作者曾指出:“人类学的民族志告诉我们,族群观念来自西方,只是多种群体分类的一种,要注意它符合调查对象的传统分类,即要注意它作为分析工具的有限性。”[3](P283)笔者十分赞同这一观点。所以也反对将民族(nation)这种共同体类型混淆于“族群”(ethnic group)。
其次,“问难”作者可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政治理论”和“学术话语”的理解,但是也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把历史学、人类学的研究作为其政治理论不可缺少的内容来看待的。“他们的研究早已超出学科之间严格的分界线,他们的历史学与人类学之间不存在障碍,他们的历史学、人类学与政治学之间也不存在任何障碍。”[7](P4)马克思人类学笔记和恩格斯的相关研究涉及范围广泛,诸如亚细亚生产方式、原始社会、古代历史、婚姻家庭、印第安部落、氏族制度、土地制度、所有制等一系列问题,这些研究成果和笔记用“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来概括虽然可行但也未必全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经典作家研究人类社会民族过程的思想体系,是同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国家建立联系在一起论证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恩格斯认为,自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数百年所留下的一个重大成果,“这就是一些现代的民族(moderne ),亦即西欧人类为了未来的历史而实现的新的形成和新的组合。”[8](P795)因此,从中世纪开始,欧洲“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nationale Staaten)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9](P819)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回应有关对共产党人“取消祖国、取消民族”的非议时指出:“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因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暂时还是民族的。”[10](P131)这就是说,无产阶级虽然具有国际性,但是夺取政权首先意味着取得民族国家的领导权,首先或暂时还必须是“民族的”。因此,他们不但严厉地批判泛民族主义(如泛斯拉夫主义),而且针对已经落伍的传统帝国指出:在奥地利统治下的各个大小民族中只有德国人、波兰人、马扎尔人这些有条件通过民族自决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现在是革命的”,[11](P190)等等。列宁根据马克思的思想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民族问题两大历史趋势的判断认为:“第一个趋势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12](P229)同时,列宁也针对曲解《共产党宣言》中“工人没有祖国”这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口号的论调指出:“祖国这个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环境,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中最强有力的因素。”[13](P108)因此,第一次巴尔干战争后,虽然由于无产阶级力量薄弱使巴尔干各国未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而是民族君主国,但是奥斯曼帝国的覆灭也预示着奥地利、沙俄帝国的垮台,所以列宁仍然认为这“在摧毁整个东欧的中世纪残余方面,还是向前迈了一大步。”[4](P229)因为巴尔干各民族毕竟在一定程度实践了建立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民族自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基本要求联系在一起,而且也同解决人类社会的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因此,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苏联通常也被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The Marxist-Leninist theory of nation and national question)。从这样一个直接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的政治的、策略的理论体系中如何剥离出“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是需要在概念、定义和范畴以及理论框架上说出个一二三的,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因为马克思主义对前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人类学分析和研究,就必然地可以用当代西方人类学各种理论中的“族群理论”来加以括套。“族群理论”不过是人类学诸种理论中的一种,并不等于人类学。如果从人类学研究原始社会的传统而言,是不是也应该在“族群理论诸说”中加上“摩尔根族群论”,等等。费孝通先生在回忆师从史禄国学习的感怀时,对史禄国使用ethnos一词及其理论建树多有评价,其中谈到:“所以他的理论的最后一句话是‘Ethnos本身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人类学就是研究Ethnos的变化过程,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民族的兴衰消长,是一种动态的研究。”[15](84)因此,“族群理论诸说”是不是也应该包括史禄国的“Ethnos学说”。按照费先生的理解,史禄国之所以使用这个词,就是为了同“现代民族”(nation)区别开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使用过ethnos和ethnic这种话语。如果说问题不在于是否使用ethnos或ethnic这些术语,而是因为今天流行的ethnic概念和理论包括了经典作家所研究的对象,所以就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剥离出“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将今天流行的其他概念及其理论加之于前资本主义的某些同类现象而将之称为某某理论呢?当“‘族群’(ethnic groups)作为西方的一种政治哲学,”进入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穆尤岛而将“传统的地域关系改造成为现代族群”,并导致这种新的观念与“穆尤岛上的文化系统和社会分类格格不入”时,[3](P283)是否也可以将这种“政治哲学”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马尔克制度或易洛魁部落等方面的研究贴上“族群理论”的标签,使其同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格格不入”呢?从而实践“马克思主义人类学不是仅仅出现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著作中的理论,而是应该被重新创造的理论。”[7](P200)
再次,暂且不论苏联特色的“族群理论”是否可以称为“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就“问难”作者所强调的“继承和共生联系”而言,勃罗姆列伊及其同事的этнос理论的继承性,从概念和基本原理都来自史禄国的ethnos。苏联建立以后,史禄国有关ethnos的研究并没有为苏联民族学界接续下去。因为“当时把этнос(民族)这个概念宣布为资产阶级的科学范畴。”[16]直到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苏联民族学研究中,才开始有人重新使用这一概念。[17](P20)斯大林去世以后,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否定(包括对斯大林时期苏联解决民族问题实践错误的纠正)一度为苏联社会僵化的思想禁锢打开了枷锁。这也为苏联民族学界在有限度地反省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其应用于苏联民族政策实践的基础上,接续了早年史禄国对ethnos及其理论的研究。从50年代中期开始,苏联民族学界在编撰多卷本《世界民族》丛书时,迫切需要使用一种“概括的形式来表示世界上的民族结构的各种多样性的术语”,因为在苏联民族学家感兴趣的人类共同体范畴,“一般日常名称在大多数欧洲语言中是多义的。”[17](P20、22)所以,苏联学术界需要一种更加抽象、涵盖各种“族类共同体”(即除种族以外的氏族、部落、部族、民族)的民族学术语,俄国民族学传统中曾经使用过的этнос一词成为满足这种需要的新选择。因此,当60年代中期苏联民族学界完成《世界民族》编撰工作以后,этнос及其派生的术语很快流行开来,并成为苏联民族学和民族理论研究界有关“民族共同体”分类和“民族过程”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概念。苏联民族学界对этнос这一术语着力研究的直接原因,除了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和学界在斯大林之后对民族理论的反省以及对早期学术传统的继承外,(注:在俄国的民族学传统中,“认为对于民族学家来说,占首要地位的应当是‘ethnos’(民族)这个概念。”[苏]Ю·В·勃洛姆列伊:《民族与民族学》,第233页。)实际上是为了重新构建一套新的学术话语,以便在苏联“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政治话语体系之外形成一套适用于研究整个人类社会“族类共同体”的学术概念和分类体系。然而,以勃罗姆列伊为代表的苏联民族学界同行所建立的этнос概念、分类及其理论体系,虽然精细、完整,但是依然没有摆脱“斯大林民族理论”在指导解决苏联民族问题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变异和僵化观念的影响。也不得不继续在“社会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部族”这些分类中徘徊,造成理论体系中的诸多矛盾。(注:对苏联民族理论的研究笔者已经完成了专稿,在此不展开讨论。)更何况苏联的этнос这种“民族共同体”理论包括了нация(nation)。
最后,“问难”作者在区分苏联的этнос理论和西方的ethnic理论时指出:这两个不同时期进入中国的概念及其理论“象征了两个不同的时代,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前者是同‘老大哥’交流,后者和‘山姆叔’对话。”但是,在构建“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时,这种“历时”感和不同国情、不同对话对象之间的“边界”又模糊不清了,或许是由于勃罗姆列伊对этнос的论证和西方学者“巴特的观点一致起来”的结果,[3](P86)或许是由于接受了苏联学者认为“民族”(nation)“仅仅是etons(族群)中现代类型的民族社会机体”的观点,总之“问难”作者在不同的著述中一方面不断将“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进行区别,另一方面也经常将这两个概念混同使用,以至于在反思族群研究和论证跳出“民族”和“族群”之外研究问题的辩证思想时,对“要跳出‘民族畛域’,就要先进入这个‘畛域’”和“要跳出‘族群畛域’,就要先进入这个‘畛域”的命题所进行的阐述,分别用了两大段完全相同文字来论说,而且从概念上都是在讨论“族群”。[3](279、285)也许这是“活儿练得糙”造成的结果,也许正是反映了作者对“族群”概念“惝恍迷离”、言不由衷的理解:即族群(ethnos/ethnic group)就是“王文”所表述的“于是ethnos这个希腊字便被用来充当这个概括古今、包容全球一切族体和文化集团的统称,成为当前国际间一个共同的科学用语。”实际上也就是苏联特色“族群理论”的理解,即этнос包括了氏族(民族性集团)、部落(民族集团)、部族、亚民族、民族(нация)等层级繁复的“族类共同体”分类。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王文”对ethnos的理解,简单地说就是指人类社会民族过程不同历史阶段的“族类共同体”,也就是他认为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不存在的那种“广义民族”,所以他提出对ethnos要“有一个精当的译称以与‘民族’相区别”。对此有同感的费孝通先生在论及史禄国使用ethnos这一概念的含义时也说:一是不能将我们已经耳熟能详的民族定义发明权归为史禄国,二是“为了不再把水搅得更乱,我就直接用Ethnos,原词不做翻译了。”[15](P82)“问难”作者将其翻译为“族群”,同时认为按照国内外社会文化人类学的通常用法,“同属汉族的广府人、潮汕人和客家人是不同的族群(但不是不同的‘民族’)。同此道理,同属于蒙古族的科尔沁人、察哈尔人、卫拉特人、土默特人,也是不同的族群。根据国际人类学—民族学研究者的习惯用法,中国的摩梭人、白马藏人、科尔沁人、广府人等,都可以称为‘族群’(ethnic group),但决不可称为‘民族’(National Minority)。”这是“问难”作者对中国的“族群”最具体的定位,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问难”作者认为除了这种类型以外的群体就不能称为“族群”?问题在于如果这些在一个民族(nationality)中整合程度不够或尚未确定民族(nationality)归属的“文化集团”、“亚民族”、“分支”、“民系”是ethnos或ethnic group,那么Ethnos翻译为“族群”,Ethnic group也翻译为“族群”,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又是什么?这两词的渊源关系笔者在《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一文中已有论列,笔者用“民族”来表达ethnos也是拘于陈说和ethnology(民族学)的选择,并非“精当”的理解。但是,这两个词有区别应该是无异议的。因为即便在西方国家,由于来源于ethnos的ethnic长期没有形成名词形式,才出现了ethnic group这个复合名词,而不是直接回归到ethnos。今天我们使用ethnos主要是受苏联этнос的影响,在西方的研究文献中ethnos并不像ethnic group那样通用和流行。这似乎也给我们留出了一个综合“老大哥”和“山姆叔”概念体系而有所创造的学术空间,笔者所在的研究所主办的《民族研究》等刊物,在包括“问难”作者在内的几个英文水平好的学者集思广益下将“民族研究”翻译为Ethno-National Studies,笔者十分赞同,这或许会成为笔者完成有关“怎么办”的探讨时优先选择的方案。
笔者在2002年发表了有关“族群”问题的5篇文章后,现已完成了另外几篇文章,其中包括“ethnlc group一词在世界范围的流行与应用”、“前苏联民族学理论体系中的этнос研究”、“台湾的‘族群’与‘族群政治”、“中国传统的‘族类’观与现代‘民族’观”等文,由于产生了将这些已发和待发文章“拼在一起”的念头,故除了必须应答学界同仁对笔者已发文章的批评和“指正”外,笔者将继续未完成的相关研究。“以文会友”是学术界讨论问题、商榷观点、论辩理论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学界同仁不分学术出身、工作身份平等相待的“众声”机制。在国内人类学、民族学界有关“族群”问题的讨论中,目前还没有权威或形成共识性的观点。因此,还是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所说,“族群”这个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中的“热点之一”仍将继续讨论下去。
关于族群问题的论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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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