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性思考_教育公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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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美国教育家贺拉斯曼曾经宣称:“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的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大得多”。但是,教育要发挥促进社会平等的功能,必须以自身的公平为前提和基础。如果教育本身不公平,其促进社会平等的功能也就无从发挥,甚至不但不能纠正社会的不平等,反而会加剧这种不平等。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发展不平衡和人们对其关注程度不断提高。一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和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影响下,由于资源、原有基础及中央给予某些地方的特殊政策等方面的不同,个人及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日益扩大。在人们对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有了一定认识的情况下,经济领域公平问题的突显及相关的讨论,促使人们思考教育在此的作用及教育本身的公平问题。

教育需要的大幅度扩展与国家财力有限、教育机构有限的矛盾的突显。教育需要的扩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方面,二是群众方面。国家方面教育需要的扩展,体现为要在2000年以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的扩大上。群众方面教育需要的扩展体现为人们接受教育的愿望的日益高涨——有更多的人期望得到受教育的权力,有更多的人期望得到更好的、更高水平的和更高层次的教育。这两方面的需要的满足,要求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更新、扩充现有的教育机构,但是国家能投入教育的财力又相当有限。把国家有限的财力如何在教育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种类型及各个具有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之间进行分配才是合理的?国家从经济、社会和教育的整体和区域发展的角度,个人、家庭从自身利益得失的角度提出了这一问题。

同时我国教育领域出现的许多现实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高等教育的不公平更为突出。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高等教育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除了少数部属院校外,绝大多数高校都由地方政府举办,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能够提供较多的经费和吸纳较多的大学毕业生,故高校数量也较多,而不发达地区数量很少。因此,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集中了大量的高等学校,而在西部地区高校数量明显较少。(2)不同经济条件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一样。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受教育者个人分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一种趋势。在高校实行缴费上学的情况下,家庭经济状况无疑是影响个体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一个重要因素。(3)不同学校之间竞争不公平为了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我国在教育资源配置时采取了向重点学校倾斜的政策。这样,使高等教育资源在分配过程中形成了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加剧了不同高校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以下是2002年全国各个地区高等院校的数量图。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

我们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和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高等院校数量都比较大,而中部,如内蒙古,和广大的西部地区数量则很少。这是教育不公平在高等院校数量上的体现。

而在非高等教育领域,也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在一些贫困地区,许多农民子弟由于交不起一二百元的书费杂费而不得不中止学业的时候,有的地方出现要交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才能进门的“贵族”学校,这样公平吗?教育领域出现的许多新的问题,与人们原有的公平观念产生矛盾,这就逼使人们更多地思考教育中的公平问题。

二、教育公平的界定——外延和内涵

柏拉图(Plato)在其《理想国》中曾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教育公平的含义:第一,公平的教育应该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教育获得发展,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机会不应该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代价。瑞典著名教育学家胡森(Torsten Husen)认为,教育公平主要指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哈佛大学哲学大师罗尔斯(John Rawls)把公平分为两类,一是“均等性”的公平,其核心理念是“平等地对待相同者”,如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类是“非均等性”的公平,其核心理念是“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如多劳多得,贡献大者先富等。

教育公平的外延教育公平外延的确定,不能脱离一般公平外延的范畴。因此,必须先对公平的外延作一简单的界定。公平的外延虽然涉及面很广,实质上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两个层次的公平,即实存层次和观念层次① 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结为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市场公平是指市场机会平等、交易平等、竞争平等的公平;社会公平是指社会财富占有的平等和收入分配的公平。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可以把教育看成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那么,由于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在教育领域同样存在着机会平等、交易平等、竞争平等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教育存量视为一种特殊的“财富”,而把教育流量视为一种特殊的“收入”,那么,教育中同样也存在着“财富”占有的平等问题和“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问题。所以,教育公平的外延同样包括教育的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以及反映这两者的教育的观念层次的公平。

教育公平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教育公平,其内涵是不同的。参照教育公平的外延,相应地,教育公平的内涵也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观念上的,市场的和社会的公平。它们各自的内涵如下。(1)观念层次的教育公平,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是对教育市场公平和教育社会公平的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它以人们对教育市场公平和教育社会公平的合理性的判断作为评判标准。由于这一类公平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难以给它制定相应的客观标准,要量化则更困难。观念层次的教育公平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不可操作性。(2)教育市场公平,我们可以将它定义为一种使教育效率达到最大化的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当然,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最佳的配置方式并不等于最理想的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达到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必须实施机会平等、交易平等及竞争平等。交易平等和竞争平等即我们通常说的“同等的投入获得同等的收益”。(3)教育的社会公平,我们称之为财富和收入的平等。对于学生而言,财富是指教育的存量,收入则指教育的流量。因此,对学生而言,教育的社会公平,就是指学生已有的受教育程度和一定时期内所受教育程度的平等。当然,这里的教育程度不仅应包括量的方面,更重要的是应指质的方面。

西方关于教育公平的实证研究很多,但是,有关教育公平的理论阐述却相当少。就目前而言,较为系统的阐述仍是麦克马洪(McMahon)。 麦氏的研究得出有关教育公平的三种类型:水平公平(horizontal equity),指的是对相同的人的相同对待;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ty),指的是对不同的人的不同对待;以及代际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指的是确保上一代人身上的不平等现象不至于全然延续下去。

教育公平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指教育机会均等。具体地说,包括两个方面:(1)能力相同的青年,不论其性别、种族、地域,都有相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2)社会各阶层的成员,不论其家庭背景、个人出身,都有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与此相对应,在同等条件下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叫教育的不公平。

三、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关系

“效率”是典型的经济学名词,是指投入与产出之比。教育作为特殊的产业部门,其效率有些可以直接检测,有些则不尽然。因为教育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教育的“投入”既包括资金投入也包括精神投入,因此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效率应包括经济效率与精神效率两个方面。直接的教育经济效率与计量经济学效率观一致,可以计量;教育的精神效率虽难以计量,它是一种间接效率,但其对直接效率有促进作用,重视教育精神效率可以减少社会控制成本。值得指出的是量化的经济效率只是教育效率的一种形式,而教育对个体人格、认知、行为的影响乃至对整个社会精神价值的贡献是难于量化的,却是不容忽视的。教育的这一作用“即使不比其它作用更重要,至少也是同等重要的。”② 如果我们仅仅只重视教育的经济效率而忽视其精神效率,把对学生的培养只看作是“人力”和“工具”的生产,将直接导致教育中的商业主义与职业主义的泛滥,与此相伴随的将是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精神世界的平庸,并最终导致经济效率的滑坡。这种顾此失彼的做法显然是“不经济”的,是低效率的。

总结以往的讨论,关于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对立论”,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矛盾对立的——公平优先,就会影响、降低效率;效率优先,就会抑制、损害公平。另一种是“兼顾论”,认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可以兼顾的、相互依赖的——公平促进效率,效率反哺公平。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并非总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此消彼长的两难问题。这一点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那里已经得到充分论证。从某种角度上讲,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资源配置的学问。由于资源是稀缺的,人人都应在使用资源时,使资源的使用效率达到最优,这才是公平的,换而言之,人们在使用资源时,浪费资源意味着浪费人类的劳动,则是不公平。从这点出发公平是建立在效率最优基础条件上的,同理,如果个人浪费教育资源,那他所占用的教育资源就会与他的预期贡献失衡,其结果则是教育的不公平。并且教育公平的实现有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而只有在保证教育效率的基础上才能为实现教育公平创造物质条件。故在考察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二者的关系时,教育效率应是考虑的出发点。我们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必须以保证公平为准绳,如果只一味注重效率,不注重公平,就会损害效率。同理,如果在提高教育效率基础上不保证个人对于教育资源的占用与他对社会的预期贡献相平衡,则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其结果会损害教育效率。在处理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关系时,应以教育公平为原则,教育公平是维护教育效率的保证因素。这里的保证因素是指“保护、维护教育效率稳步提高的因素”。对于教育公平与增长效率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效率是基础,公平是原则。”在这种框架内,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才能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相辅相成,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一个有效率的机制它应同时也是一个公平的机制,在这里,它指系统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教育效率的提高可以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设与完善,这是公认的事实。从教育投资体制来看,一个有效率的教育投资体制应在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条件下鼓励集体、个人参与投资。这有在最大程序上利用教育资源和促进全社会关心教育进而提高教育的精神效率。同时,它也是一个公平的体制,由于教育资源的扩充,它也为实现教育公平准备了物质条件(如提供入学机会,改善办学条件);教育的社会精神效率的提高为教育公平营造了良好的精神氛围和舆论环境(如形成新的公司观念和标准)。从教育经费的负担体制来看,国家、集体、个人各自按一定的比例承担教育经费,这应是一个有效率的体制,因为它既提高了教育的直接经济效率,又提高了教育的精神效率。同时,由于个人和集体并非无偿占用教育资源,他们占用教育资源的多少与他们各自对社会的预期贡献相称,故又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从教育管理体制来看,一个有效率的教育管理体制同时也应是一个公平的体制,因为它为追求教育公平奠定了物质和精神基础。(2)一个公平的制度应同时也是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公平维护效率,教育公平促进了效率的增长,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制度的建立与社会发展都必须一定具有与之相联系的公平制度。处于奴隶社会的希腊和罗马人之所以认为奴隶不接受教育是公平的,是因为他们把奴隶看作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让奴隶享有社会教育资源也是无益于社会的。西方工业革命后,处于社会上层地位的人意识到,由于让下层劳动阶级的子女享有一部分教育资源,接受一定年限的公共教育对社会生产是有好处的。因此这样做是可以接受的,这也是一种合理的安排。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教育公平观又有了新的变化,教育机会均等观念深入人心。然而,这种新的教育公平观也是基于人们对个人社会价值的重新认识之上的。公平是制度合法性的依据,是社会效率增长的动力。

四、实现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效率的几点经济学思考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 发挥劳动力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劳动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和最根本的要素,因此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主要表现为劳动力的非流动性)会扭曲教育和个人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即教育对于个人收入分配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而造成教育收益率低下或脑体收入相对倒挂,并且会抑制生产能力的发挥,降低教育效率,危害了教育公平。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我们必须建立和培养劳动力市场。首先,国家应保证给各个学校,各类劳动力和专门人才提供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堵塞各类劳动力和专门供需走后门的漏洞,打破各类劳动力和专门人才进入统一的市场就业。其次,国家应制定各类劳动质量进行统一考核和分级,让用人单位能明智地挑选到所需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第二,我们还必须大力发展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市场网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力之间的双向选择架好桥梁。第三,完善教育供求调节服务体系,发挥劳动力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市场需求预测,发布市场需求信息,开展用人择业咨询,为政府决策,为学校的招生,为用人单位和各类学校毕业生择业服务。

2、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制度也是影响教育公平与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各项制度进行改革:第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这里说的教育管理体制包括宏观上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微观上的学校管理体制,宏观上的教育管理体制涉及到办学体制,政府与学校教育决策权管理权限划分的宏观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资与财政拨款体制,它从宏观上影响着教育资源利用率与教育公平的实现,可以说我们的现行的整个教育管理体制是造成教育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它造成了预期贡献与占用资源的失衡,另外它还带来了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第二,就业体制的变革。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通过劳动力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动态最优配置是人力资本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形式。然而在我国,这一人力资本发展的渠道却基本上被堵死了,在传统体制下人口与劳动力在城乡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完全呈刚性状态,无任何流动性可言。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这种刚性状态已经松动,但由于受到社会的、体制的、技术的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人口及劳动力流动无论在规模上或质量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导致我国劳动力缺乏流动性的原因从制度层面来说,主要是在于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关于就业的行政管理制度,诸如户籍制度,招工提干制度,工业企业统分统配的就业制度等。这种体制阻止了劳动力的流动,使中国的劳动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出现了“一次分配定终生”的局面,并且,它还造成脑体收入倒挂的情况,它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人力资本开发与利用的效率。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就业制度很不完善,各种陈旧的就业观念还根深蒂固,如性别上歧视现象,其结果是学生就业难,女生就业更是难上加难,教育投入得不到回报,这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我们必须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创立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促进人力资源的流动与优化配置,使生产要素在追逐收益的过程中实现最佳配置,实现劳动力对社会的预期贡献。第三,完善资助制度。为了保证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我们必须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公平,我们需要对贫困学生进生补助,过去,我国资助制度很不完善、形式简单、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为此,我们要进行改革,补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奖学金,助学金等,资金来源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教育彩票等各种途径收集。

3、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优惠政策和相应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我国由于幅员辽阔,再加上历史、地理的原因,致使我国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教育水平差别也很大,这影响了我国教育水平整体的提高。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把发达地区相对过剩教育资源转移到中西部教育欠发达地区来,这符合资源追逐最大效益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利用率。同时,我们要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相应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这无疑会提高教育的精神效率,另一方面,国家推行教育支持的目的是希望中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将来做出更大的预期贡献,这正是教育公平宗旨的体现。

4、依照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理论,教育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类为公共产品,另一类为准公共产品。前者包括义务教育、师范教育、国防教育和一些特殊行业的教育,这类教育因其毕业生对社会预期贡献较大,故应实现学费上减免。这是教育公平原则的体现,大量减少学费吸引更多的学生,就会得到更多的产出。这也是有效率的。后者包括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这类教育的毕业生对社会的预期贡献相对较小,同时在教育总资源一定条件下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减少,故应收一定标准的学费,收取的学费用来弥补教育资源的损失,为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产品的生产提供更多的资源。而在过去,我们一味强调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一切教育费用均由国家承担,这违反了预期贡献与资源占用相称的教育公平观,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效率易被忽视。其结果是既不公平,又无效率。

五、结语

教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称:“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开放。”③ 教育公平是一个在内涵和外延都很复杂的概念。在认识教育公平的过程当中,要避免以下的两个误区:公平就是平等;公平就是平均主义。事实上,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社会利益的分配往往是不均等的分配,结果造成人们事实上的不平等。然而,这种不平等应被认为是合理的。事实上,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利益的完全平等分配。美国当代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在论述正义(公平)原则时也说,没有物质福利的不平等分配,社会就不能存在。可见,符合公平原则的利益分配虽然会造成不平等。但应被认为是合理的,可以接受的。有差别不等于不公平,平均主义也不等于公平。从根本上说,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一致的。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教育机会的增加,从而促进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提高效率,只有当人们从切身利益感受到公平时,才能主动,积极地投入到生产劳动中,提高效率。

注释:

① 马捷莎:《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

② 李慧:《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关系再探》,《教育与经济》2000(3)

③ 马和民:新编教育社会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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