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际关系标准的历史考察与多层次分析_恩格斯论文

党际关系标准的历史考察与多层次分析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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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际关系准则是一个政党同别的政党建立、发展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以最终建立共产主义制度为奋斗目标的政党如何正确处理它与世界上不同类型政党的关系、如何处理它同本国别的民主政党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曾有过初步的设想,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没有提出具体的准则。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相应提出了“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和“共存、监督、合作”的原则。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党际关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本文拟就中共党际关系原则形成的历史轨迹作简要的回顾,然后对中共与不同类型政党建立和发展关系显示出的不同特点作粗浅的探析。

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主义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建立。作为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政党应如何处理同工人阶级内部其它派别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关心,对此作了初步的论述。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这样告诫共产党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①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议。”②宣言的最后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里虽没有明确使用共产党人的党际关系准则这样的字眼,实际上已有这样的思想,即共产党人为实现无产阶级的自身解放,首先要团结和联合其他进步政党。随着第一国际的建立,工人阶级政党的不断涌现,就出现一个新问题,即这种“团结”、“联合”和各国党的独立、自主是什么样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又及时地告诫共产党人和工人运动的领袖们: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团结应是在各党完全自主、平等基础上的联合。第一国际成立之初,在马克思主持起草的《共同章程》中规定:“加入国际工人协会的工人团体,在彼此结为亲密合作的永久联盟的同时,完全保持自己的原有的组织。”③“国际联合只能存在于国家之间,因而这些国家的存在,它们在内部事务上的独立和自主就包括在国际主义这一概念本身之中。”④马克思、恩格斯在理论上阐述了党际关系上的独立、自主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同违反这一原则的倾向作斗争。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以“国际领导中心”自居的倾向恩格斯指出:德国党没有权利代表欧洲无产阶级讲话(1875年3月16日恩格斯给倍倍尔的信)。后来又告诫法国领导人:现在你们应当注意,不要摆出一副想要对其他社会主义者发号施令的架势。正因为有马、恩的指导,第一国际时期和第二国际的前半期,各国党之间、同一国家的工人阶级的不同派别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正常的。从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来看,这个时期属于党际关系基本正常的时期。但到了共产国际时期,党际关系发生了严重偏差。共产国际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国际组织:各国共产党都是它的支部,各国的重大决策和主要领导人都由共产国际决定,它有权修改各国党的决议和政策,有权派代表参加各支部会议,各支部要定期向共产国际报告工作,召开本国代表大会要报共产国际批准等等。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组织形式忽视了各国党的独立性、自主性,从而挫伤了各国党的积极性、创造性,致使各国党不自觉地甚至是被迫按照共产国际的指令行事,这与恩格斯说的“我们始终不渝地遵循给各支部自由和自决权的政策”(1871年1月21日恩格斯致齐·迈耶尔的信),形成鲜明反差。共产国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与正确的党际关系准则也是难以相容的。民主集中制是共产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但是,把这一党内行之有效的原则推广到国际组织的范围内实行是值得考虑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在决定某国党内事务时,该国党最有发言权,但是在国际中表决时该国党不一定占多数。若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决议,该党只好被动接受,这样既不尊重该党,又干涉了该党的内部事务。最终只能给该国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带来损失。事实上,共产国际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与正确的正常的党际关系准则是难以相容的。没有正常的党际关系准则是共产国际发生失误的内在根源之一。1943年6月共产国际解散后,党际关系的不正常状态并没有随之消除,又发生了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苏南冲突、60年代初的中苏论战以及由此带来的国际共运的分裂等。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70年代中后期。

中共从诞生起就把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作为自己的一面旗帜,真诚地发展、努力实现与世界各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团结和联合。同时,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反对大党主义,在革命建设和某些问题上顶住了国际组织和大党主义的压力,独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建设的道路。到50年代末,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共产党保持着友好关系。60年代初发生国际共运大论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共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文化大革命使中共与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政党的党际关系更加不正常,一度出现过以我划线,对其他党内部事务说过一些“不正确的意见”。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在处理党与党之间的关系时总的来说是清醒的,但是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过去也并不是都对。”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一方面迅速纠正了过去党际交往中的一些错误做法,另一方面总结国际共运的经验教训,逐步确立了中共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这个原则包括两大方面即中共与不同国家友好政党建立发展关系的“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四项原则和中共处理同本国民主党派关系的“共存、监督、合作”的原则。这两个原则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党际关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它一提出就受到国际上友好政党的赞赏和本国民主党派的拥护。

“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早已成为世界上许多政党赞同并接受的原则,中共按照这一原则已与世界上280多个政党建立和发展了党际关系。这些政党的情况各不相同,处境各异、有执政的、也有在野的;有大党也有小党;有处于发达国家的党,也有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党;有历史悠久的党,也有成立不久的党。我们把它们大致划分三大类型:共产党;社会民主党(包括社会党);第三世界国家的进步的民族民主政党。中共同以上不同类型的政党交往时,在坚持“四项原则”的前提下具体的做法上还是有差异的。显示出了与不同类型政党交往的不同特点。

第一、从中国共产党同其他国家共产党的交往来看,中共在坚持“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四项原则的前提下侧重于平等待人,尊重各国共产党的选择,不以我划线,不搞争论。

从理论上讲,各国共产党是平等的。它们都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具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就是说各国共产党都具有同一层次的先进性,所不同的只是革命和建设的舞台不同。因此,一个国家的共产党同另一个国家的共产党之间绝不应有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当然,从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进程来看,不同国家的共产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有的党历史较长、队伍宏大、斗争经验丰富并有领导革命和建设成功的经验。但是,这都不能成为它向其他党发号施令的理由。任何一个国家的共产党都不能垄断真理。各国党都可以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独特的贡献。历史早已证明:共产党无论大小应该一律平等,只有平等相待,共产党之间才能建立正常的党际关系,才能做到尊重对方,使每个国家的共产党真正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本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找到一条正确的革命和建设的道路,只有完全平等才能避免一个党向另一个党挥起大棒发号施令,干涉他党的内部事务。共产国际时期党际关系,不正常的突出表现,是共产国际的成员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联共”成为凌驾于各国党之上的老子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把共产国际当作推行自己政策的工具。别国党若有不同意见,则被视为异已而挞伐之。甚至以共产国际的名义宣布解散一个国家的共产党。把一国是否“绝对地、无条件地、毫不动摇地”忠于联共当成执行国际主义原则的标准。共产国际时期各国党之间是不平等的,许多党没有独立性可言,不可能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党本国的事务,这给有些党乃至整个国际共运带来了严重损害。因此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国际共运的经验教训,在提出了“完全平等、独立自主、互相尊重、互相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后,在与各国共产党恢复和发展关系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因而做到“不扛大旗”、不做领导党,也反对有领导党,尊重各国共产党的选择和探索,不对他党内部事务评头论足,不搞争论。在中共与原东欧各国共产党恢复关系后,东欧各党内部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在此情况下,中共仍恪守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与他们保持正常的党际关系、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共产党所进行的“欧洲共产主义”式的探索,邓小平同志在80年代初就说过:“欧洲共产主义是对还是错,……只能由那里的党、那里的人民,归根结底由他们的实践作出回答。”⑥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共与发达国家的共产党也逐渐建立了新型的平等的党际关系。

第二,从中共与社会民主党(社会党)的关系来看,两者建立和发展党际关系的基础是超越意识形态分岐,谋求了解、对话、合作。

二战后,社会民主党发展较快,许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在本国政治生活和国际社会中都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对于当代的重大的国际问题,包括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军备竞赛和核战争以及促进南北合作和第三世界民族民主运动方面,大多数社会党、社会民主党都表示了积极的态度,社会党国际也经常就重大问题发表宣言、声明,有着广泛的政治影响。在国内,许多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是本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政治力量,它们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工人和其他劳动阶层拥有相当影响,拥有一亿多选民。中共同他们进行接触、交往,建立正常的党际关系即可以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对话,谋求团结了解、合作、推动世界和平与进步事业的发展,又能增强中国人民同这些国家人民之间的友谊。毋庸讳言,中共同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在意识形态上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分岐。众所周知,社会民主党和社会党一般都不赞成共产主义,不提无产阶级专政,对社会主义有不同的解释等等;在一些国际问题上与共产党人也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双方都以意识形态考虑问题,两者是难以建立和发展党际关系的。中共根据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对我们友好并愿同我们交往的现实,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奉行超越意识形态的差异、分岐,积极谋求相互了解和合作的方针,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党际关系。中共认为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归根结底,应当由各国人民自己来选择,这方面的差异乃至分歧不应当成为相互交往、交流、合作的障碍。我们认为,中共的超越意识形态的差异谋求与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建立和发展党际关系的方针是最适宜的抉择,是中共在处理同不同性质政党之间关系问题更加成熟的标志。实践证明:这种方针是非常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同社会民主党、社会党的友好合作关系正在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

第三,把建立发展党际关系和建立发展国家间的关系结合起来,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同第三世界国家友好、进步政党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

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有着几乎相同的经历和遭遇,在长期的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中一直互相同情和支持,今天面临的问题和任务仍是共同和相似的。正因为中国与第三世界的处境、要求和目标是一致的,这就为中国发展同第三世界国家与国家、党与党的关系奠定了坚定的基础。中国与第三世界进步的民族民主政党建立和发展党际关系基本上有两种情况。其一,在第三世界国家独立前,先建立了党际关系。在这些国家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过程中,涌现了进步的民族政党,他们取得了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对他们所从事的正义事业给予同情和声援,甚至是物质的援助,建立了友好的党际关系,在这些政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民族国家后即与中国建立了国家关系。其二,在某些第三世界国家独立前,虽然有领导民族解放运动的杰出的领导人,但并没有建立独立的成熟的政党,中共虽然不可能与这些国家建立党际关系,但中共领导的中国人民对这些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同样给予支持,在这些国家独立后,领导民族解放运动的领袖们即建立了自己的政党(执政党),然后与中共建立了友好的党际关系。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中共同这些党的党际关系与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关系的发展为党的关系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党的关系的发展又推进国家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成为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发展关系的重要渠道。

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同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民主政党的接触、交往中非常注意热情友好、平等待人、尊重对方、求同存异,强调相互学习、互相支援、促进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共同进步。

在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与本国民主党派的关系也是党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列宁曾经指出:无产阶级政党不仅在反对旧制度的共同斗争中而且在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也可以和本国的左派社会革命党结成“真诚的联盟”。因此,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间里,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与左派社会革命党曾有一段短暂的合作历史,但由于左派社会革命党在政治上反对布尔什维克的领导,拒绝与布尔什维克党合作,因而被取缔,苏联成为一党制国家。二战后诞生的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中有七个国家除了执政的共产党外,还存在民主政党,很显然在这些国家中,作为执政的共产党都存在着如何处理它同民主政党的关系问题。1956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共明确提出了与国内民主党派之间处理关系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70年代末80年代初逐渐形成了以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因此,“共存、监督、合作”也就成为中共处理国内党际关系的准则。中共处理本国党际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为一个国家内共产党与民主政党党际关系的典范。我们认为“共存、监督、合作”的党际关系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共产党与本国民主政党的关系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具有严格组织纪律的、无产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它的阶级基础是无产阶级,所代表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它的奋斗目标是消灭一切阶级、一切政党(包括自身),最终建立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共产党所体现的是最充分的先进性。从民主党派的角度来看,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虽然它们都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但从它的社会基础来看,它所代表和反映的是某个特殊阶层的特殊利益,它们都具有政治联盟性质,体现出先进性与广泛性的双重特点。因此,民主党派必然要接受最先进的共产党的领导。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形成不是自封的,不是强迫民主政党接受的,而是民主政党自觉自愿的选择。从二战后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的历史来看,在关系到国家、民族兴亡的反法西斯战争中各国共产党都挺身而出,站在反法西斯斗争的最前列,领导本国人民表现了出生入死的英雄气概和卓越的领导才能,因而赢得了各国人民的拥护,战争胜利后成为无可争议的领导政党,所以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必然。

第二,执政的共产党与本国的民主政党在法律上是一种平等关系。

执政的共产党对本国民主政党的领导只是指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民主政党的接受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同时,又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平等。其中法律平等是核心,其它两方面都是它的具体表现。实行多党合作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民主政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各民主政党的合法地位,民主政党也都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进行活动,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超越法律进行干涉,无论大党、小党、执政党、参政党都应平等对待,相互尊重,各民主政党的成员在参政议政的工作中享有与共产党员平等的权利。法律平等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主政党的组织上的独立性。具体表现就是民主政党有权独立地解决自己的内部事务,有权独立地进行人事安排、干部任免,有权发展新党员。其它党派可以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进一步控制。各民主党派可拥有自己的舆论工具和培训干部的学校。我国的民革、民盟都有自己的报纸,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干部可以在社会主义学院培养。法律上平等还反映在政治上的自由,即民主党派的一些政治主张和见解只要不违背宪法就可以相互讨论、交换意见,也可以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执政的共产党与本国各民主政党之间是一种友党合作的关系而非竞争、攻击、敌视的关系。

同一国家不同政党之间的关系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类型是根本性质不同的政党之间,由于根本利益的冲突,一般不会形成长期合作的关系,有时在特定的情况下结成联盟,但大多出于策略上的需要,联盟注定是短暂的,迟早会破裂的。第二种类型是根本性质相同的资产阶级政党之间,虽然他们的根本利益相同,但由于资产阶级贪婪、唯利是图的本性决定了他们在具体的局部利益上是相互倾轧的,因而政党之间的攻击、反对的色彩大于它们合作的成份。第三种情况是社会主义国家里的共产党和民主政党之间的关系。由于它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因而能够结成“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真诚合作的关系。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不是在朝党与在野党、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因此不会象资产阶级政党那样相互攻击、敌视。当然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团结中也会出现矛盾,但这种矛盾一般都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能够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求得解决。

总之,在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执政的共产党与本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党之间关系具有双重性即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法律上平等的关系,领导与平等即对立又统一,缺一不可,前者是前提和保证,后者是基本内容,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多党合作就难以保证正确的方向,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各民主党派就失去了独立性,将不成为政党,而是一般的政治团体,多党合作也就失去了内容。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党际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

注释:

①②《马恩选集》第1卷,第264而、第28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84页。

⑤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1975-1982),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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