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07年1162家上市公司的中国公司治理评价及指数报告_公司治理理论论文

中国公司治理评价与指数报告——基于2007年1162家上市公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公司治理论文,上市公司论文,指数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在中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发展中,从理论研究、公司治理实践到公司治理评价和指数研究,经历了十余年的探索。在2003年调查数据评价的基础上,又经过4年多的研究,推出了2007年度公司治理指数。经过多年对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积累,在理论上构筑以公司治理边界为核心范畴的公司治理理论体系,并进一步拓展了公司治理的研究领域。在坚持国际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的指导思想下,于2003年4月成功构建并推出“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这是中国第一个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从“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6个维度,构建了评价体系。

建立一套适应中国公司治理环境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和公司治理指数报告,有利于有利于政府监管,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为投资者投资提供鉴别工具并指导投资;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与监控机制的完善与诊断控制;有利于对公司形成强有力的声誉制约并促进证券市场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建立公司治理实证研究平台,提高公司治理研究水平;有利于加强事前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与应用,对公司治理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中国公司的治理环境、治理结构与国外有很大的差别,只有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公司所处的法律环境、政治制度、市场条件以及公司本身的发展状况,设置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评价指标体系,才能正确反映中国公司治理状况(李维安等,2005;南开大学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2007)。

二、中国上市公司总体治理状况评价

(一)样本来源及选取

本次编制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样本来源于截止到2007年4月30日公布的公开信息(公司网站、巨潮资询网、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以及北京色诺芬CCER数据库、国泰安CSMAR数据库,根据信息齐全以及不含异常数据两项样本筛选的基本原则,我们最终确定有效样本为1162家。样本公司的行业、第一大股东最终控制人类型及省份构成见表1、表2与表3。

在连续4年的公司治理评价样本中,行业分组样本选取的数量有微量波动,但比例保持相对稳定。按第一大股东最终控制人类型的分组样本中,国有控股在2007评价中有787家,比例为67.73%;2006评价中有901家,比例为72.14%;2005评价中为914家,比例为71.29%;2004评价中有850家,比例为73.98%。由于我们的样本选择具有“普查”的特点,因此,说明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集体控股的上市公司近年来数量上相对减少。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在2007评价中有337家、比例为29.00%,而在2004评价中有238家,比例为20.71%;2005评价中为304家,比例为23.71%;在2006评价中有313家,比例为25.06%,上市公司中民营上市公司的比例保持逐年上升,体现出“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趋势。

表1 样本公司的行业构成

行业 公司数 比例(%)

农、林、牧、渔业 27 2.32

采掘业19 1.64

制造业

665 57.23

其中:食品、饮料 53 4.56

   纺织、服装、皮毛 47 4.04

木材、家具

2

0.17

造纸、印刷

22 1.89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2510.76

电子 40 3.44

金属、非金属 111 9.55

机械、设备、仪表 18115.58

医药、生物制品

72 6.20

其他制造业

12 1.03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1 4.39

建筑业23 1.98

交通运输仓储业55 4.73

信息技术业70 6.02

批发和零售贸易78 6.71

金融保险业8

0.69

房地产业 51 4.39

社会服务业35 3.01

传播与文化产业9

0.77

综合类71 6.11

合计1162 100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表2 样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

第一大股东最终 公司数比例

控制人类型 (%)

国有控股 787 67.73

集体控股 10 0.86

民营控股 337 29.00

其他 3 0.26

社会团体控股 4 0.34

外资控股 7 0.60

职工持股会控股

14 1.20

合计1162 100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表3 样本公司的省份构成

省份公司数

比例(%)省份 公司数

比例(%)

北京市 77 6.63 湖北省 50 4.30

天津市 21 1.81 湖南省 35 3.01

河北省 30 2.58 广东省 137 11.79

山西省 22 1.89

广西

21 1.81

内蒙古 20 1.72 海南省 18 1.55

辽宁省 47 4.04 重庆市 25 2.15

吉林省 30 2.58 四川省 59 5.08

黑龙江省25 2.15 贵州省 12 1.03

上海市117 10.07 云南省 19 1.64

江苏省 75 6.45

西藏

7

0.60

浙江省 62 5.34 陕西省 20 1.72

安徽省 36 3.10 甘肃省 16 1.38

福建省 34 2.93 青海省 7

0.60

江西省 18 1.55

宁夏

11 0.95

山东省 63 5.42

新疆

18 1.55

河南省 30 2.58

合计 1162 100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表4 样本公司治理评价指数描述性统计

统计指标 公司治理指数

均值56.85

中位数

57.02

标准差3.75

方差14.06

偏度 0.06

峰度 1.13

极差28.31

最小值

45.04

最大值

73.36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布比例没有太大变化,从不同地区占样本数量、比例看,经济发达地区的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占有数量最多,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甘肃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占样本量少,其中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最少,反映出经济活跃水平与上市公司数量的关系。

(二)中国上市公司总体治理状况描述

在2007评价样本中,上市公司平均治理指数为56.85,上市公司之间的公司治理质量存在差异,公司治理评价最高值为73.36分,最低值为45.04分,样本的标准差为3.75。全部样本公司中没有1家达到Ⅰ①以及Ⅱ水平;达到Ⅲ的只有6家,占全部样本的0.52%;达到Ⅳ的有202家,占全部样本的17.38%;处于Ⅴ的公司有905家,占样本的77.88%。有49家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数在50分以下,占全部样本的4.22%,比上年度明显减少。

三、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比较

在2007评价样本中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56.85,2004、2005、2006治理指数均值为分别为55.02、55.33、56.08。对比4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状况,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以样本均值而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2007中国上市公司总体治理状况与2006、2005、2004年相比,在统计意义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有一定程度的提高。4年来公司治理评价各级指数的比较见表6。

从连续4年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看,公司治理整体状况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其中股东行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差从2004年15.79减少到2007年的8.99,公司间差距逐年缩小;4年来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见表6),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董事会建设得到加强;监事会治理状况明显提高,平均值从2006年的50.93提高到2007年的52.98;经理层治理状况不断改善,平均值从2006年的55.22提高到2007年的57.88;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略有提高,利益相关者问题逐步引起上市公司的关注。

表6 公司治理指数历年比较

各级治理指数均值 标准差

20042005 2006 2007 200420052006 2007

公司治理评价总指数 55.02

55.3356.0856.85 4.935.305.13 3.75

股东治理指数56.47

56.1056.5757.3215.79

14.23

14.19 8.99

董事会治理指数 52.60

53.1555.3555.67 5.074.604.75 4.78

监事会治理指数 50.48

51.7550.9352.98 6.087.637.24 6.49

经理层治理指数 54.60

54.8055.2257.89 5.815.084.90 5.77

信息披露指数62.21

62.4762.7661.6611.58

10.94

12.07 8.86

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 51.12

50.9552.6153.08 9.249.65

12.3510.23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表7 按行业分组的样本公司治理评价总指数描述性统计

行业公司数

比例(%)均值中位数最小值最大值极差标准差

农、林、牧、渔业 27 2.32 55.88 55.9848.91 63.1914.28 3.61

采掘业19 1.64 58.20 57.9851.65 62.6511.01 2.87

制造业

665 57.23 56.94 57.0945.04 73.3628.31 3.72

其中:食品、饮料53 4.56 56.63 56.6550.86 62.7111.85 3.19

纺织、服装、皮毛 47 4.04 55.57 55.7147.26 62.4715.21 3.38

木材、家具2

0.17 56.95 56.9556.29 57.61 1.32 0.93

造纸、印刷22 1.89 55.77 55.3045.04 68.2823.24 5.07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25 10.76 57.16 57.1648.47 71.3822.91 3.71

电子 40 3.44 56.29 55.6148.58 64.3415.76 3.62

金属、非金属 111 9.55 57.82 57.9547.66 73.3625.70 4.04

机械、设备、仪表 181 15.58 56.90 57.2446.32 67.0820.75 3.54

医药、生物制品72 6.20 57.33 57.4549.38 68.3418.96 3.51

其他制造业12 1.03 56.09 56.5146.16 62.4216.26 4.2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1 4.39 57.72 57.4751.91 65.8213.91 3.10

建筑业23 1.98 57.01 57.0945.36 63.3317.96 3.64

交通运输仓储业55 4.73 58.21 57.6749.17 72.0922.92 3.97

信息技术业70 6.02 55.71 56.2445.84 67.4321.58 4.48

批发和零售贸易78 6.71 56.73 57.4549.48 64.1414.66 3.38

金融、保险业 8

0.69 60.20 60.5855.34 67.4912.15 3.77

房地产业 51 4.39 56.83 56.3349.44 64.0314.59 3.38

社会服务业35 3.01 56.82 56.8047.42 64.8717.45 3.27

传播与文化产业9

0.77 55.97 56.5045.43 60.9115.48 4.56

综合类71 611

55.29 55.2746.92 63.1116.20 3.79

合计1162100.00 56.85 57.0245.04 73.3628.31 3.75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但信息披露状况没有进一步改善。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制和举措,使得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中信息披露纬度状况明显好于其他5个方面,但上市公司在自愿性披露方面没有根本的改善。从整体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急需走出从“合规”到“自主型治理”的瓶颈。

四、中国上市公司分行业治理状况评价

本节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对上市公司所处的13个行业门类和制造业中10个大类进行分组,对样本公司的治理状况加以分析。

(一)总体描述

以平均值而言,公司治理指数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公司治理指数为60.20,由于行业特殊性,该行业受到较强的监管措施,公司治理各方面较为规范。非金融类行业中,公司治理指数均值最高的为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58.21;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低的行业为综合类企业,该行业公司治理总指数的均值为55.29,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相比,两个行业的均值相差2.92分。就公司治理状况而言,行业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具体分析与等级描述

从行业治理指数均值看,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在各行业中相对较高,而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行业相对较低。存在明显差异。具体状况如下:

在2007评价样本中,采掘业有19家公司,该行业样本均值为58.20,标准差为2.87。根据表8的统计结果,该行业达到Ⅳ的有5家,处于Ⅴ的公司有14家。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2007评价样本中有51家公司,占样本比例为4.39%,该行业样本均值为57.72,标准差为3.10。根据表8的统计结果,该行业达到Ⅳ的有12家公司,处于Ⅴ的公司有39家。交通运输仓储业在2007评价样本中有55家公司,占样本比例为4.73%,该行业样本均值为58.21,标准差为3.97。根据统计结果,该行业达到Ⅲ的有2家公司,该行业达到Ⅳ的有10家,处于Ⅴ的公司有41家,公司治理指数在50分以下,有2家上市公司。

表9 公司治理指数分行业描述性统计历年比较

均值

行业门类

20042005

2006

2007

农、林、牧、渔业 53.85

53.02 55.59 55.88

采掘业55.32

59.04 62.05 58.20

制造业55.10

55.37 55.99 56.9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4.83

57.33 58.03 57.72

建筑业55.38

55.02 56.74 57.01

交通运输仓储业57.13

56.12 57.73 58.21

信息技术业54.66

55.47 55.26 55.71

批发和零售贸易55.04

55.03 56.53 56.73

房地产业 53.19

54.23 54.94 56.83

社会服务业55.79

55.37 55.95 56.82

传播与文化产业53.48

55.89 54.47 55.97

综合类54.24

53.67 54.14 55.29

合计 55.02

55.33 56.08 56.85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表10 按第一大股东类型分组的样本公司治理总指数描述性统计

第一大股东最终 公司数

比例 均值中位数

最小值

最大值极差标准差

控制人类型 (%)

国有控股 78767.73 57.3557.4745.0473.3628.31 3.65

民营控股 33729.00 55.8355.9945.4370.9325.49 3.77

集体控股 10 0.86 55.7356.4050.6762.5611.90 4.03

社会团体控股 4 0.34 56.5456.0055.3458.79 3.45 1.58

外资控股 7 0.60 56.2156.7550.1361.7011.56 3.71

职工持股会控股

14 1.20 54.8455.2846.1658.4912.33 3.13

其他 3 0.26 55.6056.0949.6261.0911.47 5.75

合计1162

100.00 56.8557.0245.0473.3628.31 3.75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房地产业在2007评价样本中有51家公司,占样本比例为4.39%,该行业样本均值为56.83、标准差为3.38。该行业达到Ⅳ的有11家,处于Ⅴ的公司有38家;公司治理指数在50分以下,有2家上市公司。传播与文化产业在2007评价样本中有9家公司,该行业样本均值为55.97、标准差为4.56。该行业达到Ⅳ的有1家,处于Ⅴ的公司有7家,公司治理指数在50分以下,有1家上市公司。综合类在2007评价样本中有71家公司,占样本比例为6.11%,该行业样本均值为55.29、标准差为3.97。根据统计结果,该行业达到Ⅳ的有9家;处于Ⅴ的公司有56家;公司治理指数在50分以下的,有6家上市公司。

(三)2004~2007年4年公司治理评价分行业比较

根据表9的统计结果,对比4年来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行业特征,我们发现,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的行业治理状况相对较好。

公司治理状况相对“落后”的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上市公司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房地产业治理状况改善明显,治理指数均值从2006的54.94提高至2007年的56.83;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从2006的54.47提高至55.97;综合类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从2006的54.14提高至55.29。从一个侧面说明治理状况较差公司的改善和提高,是上市公司整体治理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中国上市公司分大股东性质治理评价

我们将样本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第一大股东最终控制人类型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控股、民营控股、外资控股、集体控股、社会团体控股、职工持股控股及其他7种类型。通过分析第一大股东性质不同的样本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数字特征,进一步探讨第一大股东性质不同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差异。

(一)分大股东性质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总体分析

表10的描述性统计显示,样本中数量最少的是“社会团体控股”和“其他”两类,分别有4家和3家公司,由于样本量少,不具有统计上的可比性,我们只对其余4种分类进行比较和分析。就样本均值而言,国有控股的治理指数最高,为57.35;职工持股控股的治理指数较低,为54.84,该控制权类型的样本上市公司具有较差的治理质量,显现出不同控制权类型在公司治理评价中的组间差异。

2007评价样本中,国有控股公司占据了最大的样本量,有787家公司、占样本总量的67.73%,反映出中国上市公司主体为国有控制的现实。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57.35、中位数为57.47、极差为28.31、标准差为3.65;在2006评价样本中,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56.58、中位数为56.56、极差为36.39、标准差为5.02。两年比较发现: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有所提高,组内差异减小。

(二)分大股东性质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具体分析

考虑到国有和民营占据了评价样本的绝大部分比例(96.73%),我们只对这两种控制权类型进行分析,其他类型的有关数据详见表10和表11。

1.国有控股

如表10所示,在2007评价样本中第一大股东性质为国有控股的有787家公司、占样本比例为67.73%,样本均值为57.35、标准差为3.65,具有最大的样本量。根据表4-2的统计结果,达到Ⅲ的有5家公司,达到Ⅳ的有157家,处于Ⅴ的公司有601家,处于Ⅵ即公司治理指数在50分以下的有24家上市公司。

2.民营控股

表11显示,在2007评价样本中第一大股东性质为民营控股的有337家公司、占样本总量的25.06%,样本均值为55.83,标准差为3.77,具有第二多的样本。根据表4-2的统计结果,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在评价样本中达到Ⅲ的有1家公司,达到Ⅳ的有42家,处于Ⅴ的公司有271家,处于Ⅵ即公司治理指数在50分以下、有23家上市公司。

(三)2004~2007年分大股东性质公司治理评价比较

正如第一节所指出,样本总体中,绝大部分由国有和民营两种控制权属性所构成,我们只对这两种类型进行比较和分析。

据表11的统计结果,比较4年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属性,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稳定地好于民营上市公司。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国有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质量长期低劣的上市公司,由于诱发“治理风险”或者促使经营状况恶化,进而直接导致退市或者发生控制权转移。另一方面,我们发现治理状况相对较好的行业,如金融、保险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都属于垄断和国有控股占主体的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和“民生”的行业,由于政府对于“国计民生”问题的重视,使得行使出资方权力的各级监管机构及审计、监督部门共同关注,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对这些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发挥影响,使得这类上市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因此,国有上市公司相对于民营上市公司更加关注“合法性”和“合规性”。

民营上市公司主要分布于制造业等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由于市场竞争能够部分发挥对治理的替代作用,因此,民营上市公司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更加关注企业的“效率”和“效益”。但是,通过民营上市公司历年数据的比较发现,其整体治理质量正在逐年改善。

六、中国上市公司分地区治理评价

我们将2007年的评价样本,按照注册地的不同分成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组样本,分析不同地区的样本公司治理指数的分布特征,比较中国上市公司地区之间治理状况的差异。

(一)按地区分组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总体分析

从不同地区占样本数量、比例看,经济发达地区的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占有数量最多,其中广东最多,达137家公司,上海市为117家,北京为77家;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占样本量少,其中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最少,各有7家公司。反映出经济活跃水平与上市公司数量的关系;总体上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在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表12 公司治理指数分股东类型历年比较

第一大股东最

均值

终控制人类型 20042005

2006

2007

国有控股55.36

55.83 56.58 57.35

民营控股53.86

53.81 54.7

55.83

总样本 55.02

55.33 56.08 56.85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表13 按地区分组的样本公司治理评价总指数描述性统计

省份公司数 比例(%)

均值 中位数最小值最大值极差 标准差

北京市 77 6.6358.30 58.47 49.86 68.34 18.48 3.01

天津市 21 1.8157.05 56.33 49.62 64.87 15.26 4.02

河北省 30 2.5856.99 57.67 47.91 66.53 18.61 4.25

山西省 22 1.8958.36 57.95 50.89 73.36 22.47 4.52

内蒙古自

治区 20 1.7256.20 56.98 51.35 60.72 9.37 2.86

辽宁省 47 4.0456.86 57.18 45.36 72.09 26.72 4.30

吉林省 30 2.5855.62 55.59 49.60 63.19 13.59 3.18

黑龙江省25 2.1554.67 55.23 45.04 62.93 17.89 3.87

上海市117 10.0757.52 57.82 47.86 72.16 24.30 3.49

江苏省 75 6.4556.93 56.82 49.96 62.47 12.51 3.12

浙江省 62 5.3457.40 57.60 50.49 63.61 13.13 2.92

安徽省 36 3.1056.86 56.67 52.10 67.08 14.98 3.06

福建省 34 2.9356.85 57.12 50.89 62.78 11.89 2.99

江西省 18 1.5556.99 57.48 50.00 63.34 13.34 3.29

山东省 63 5.4257.28 56.77 50.48 68.28 17.80 3.86

河南省 30 2.5857.25 57.92 48.82 62.22 13.40 3.33

湖北省 50 4.3057.09 57.69 49.61 64.34 14.74 3.57

湖南省 35 3.0156.42 56.28 49.15 62.87 13.72 3.34

广东省137 11.7956.68 57.07 46.16 70.93 24.76 4.59

广西壮族

自治区 21 1.8156.35 55.77 50.25 64.79 14.54 3.77

海南省 18 1.5555.33 55.87 49.47 61.68 12.21 3.83

重庆市 25 2.1556.04 56.25 46.32 65.43 19.11 4.34

四川省 59 5.0855.63 55.53 45.43 64.25 18.82 4.18

贵州省 12 1.0357.31 56.62 52.62 63.59 10.97 3.50

云南省 19 1.6456.91 57.42 48.91 61.88 12.97 3.74

西藏自治

区7 0.6055.62 55.48 51.77 61.34 9.57 3.48

陕西省 20 1.7255.47 56.19 47.66 61.26 13.60 3.35

甘肃省 16 1.3855.85 56.62 48.90 60.89 11.99 3.24

青海省 7 0.6055.36 52.81 49.57 71.38 21.82 7.65

宁夏回族

自治区 11 0.9556.10 55.71 49.38 60.09 10.71 3.44

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18 1.5557.55 57.33 52.19 61.45 9.26 2.37

合计 1162 10056.85 57.02 45.04 73.36 28.31 3.75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表15 公司治理指数的省区分布描述性统计表

  省份 均值 均值

200420052006 2007 省份

2004 2005 20062007

北京市 56.9256.7

57.96 58.3 湖北省 53.95 55.42 55.65

57.09

天津市 54.94 5657.61 57.05湖南省 54.2 54.25 55.36

56.42

河北省 55.73

57.51

56.46 56.99广东省 53.61 55.38 55.72

56.68

山西省 55.0554.6

56.31 58.36 广西壮族自56.62 56.28 56.41

56.35

内蒙古自 治区

治区

53.69

55.19

55.74 56.2 海南省 54.84 52.11 52.28

55.33

辽宁省 54.01

53.97

55.43 56.86重庆市 51.95 53.72 54.956.04

吉林省 53.46

52.98

54.43 55.62四川省 53.98 54.01 54.99

55.63

黑龙江省 54.08

52.89

53.06 54.67贵州省 53.4 54.86 56.25

57.31

上海市 56.37

56.03

57.05 57.52云南省 55.37 57.95 58.44

56.91

江苏省 57.56

57.16

57.27 56.93 西藏自治区55.61 53.9 54.89

55.62

浙江省 55.72

56.67

55.86 57.4 陕西省 56.23

55 54.95

55.47

安徽省 55.78

56.68

56.96 56.86甘肃省 53.68 52.7 54.01

55.85

福建省 53.36

53.92

56.36 56.85青海省 54.42 54.67 52.87

55.36

宁夏回族自

江西省 55.1454.19

57.1156.99 治区

51.96 52.84 53.756.1

新疆维吾尔

山东省 55.655.44

56.18 57.28自治区 55.2 53.93 56.657.55

河南省 55.47

56.15

57.06 57.25 合计

55.02 55.33 56.08

56.85

资料来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

(二)按地区分组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具体分析

表13的描述性统计显示,就平均值而论,样本上市公司按省份分组的公司治理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治理指数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省份相比,相差3.69;较上年度相比差距减小。公司治理指数最高的3个省份分别是山西省、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指数均值都在57分以上;公司治理指数最低的3个省份是海南省、青海省、黑龙江省。表14是按地区分组的样本公司治理总指数等级分布。

(三)2004~2007年分地区公司治理评价

表15显示,最近4年来,北京市、上海市这些地区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相对较好;而海南省、青海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治理状况相对较差,但较上年有不同程度地提高。

七、主要结论

1.经过历年公司治理评价样本数据的比较和分析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上市公司2007年的公司治理整体状况比上一年有一定程度的改善。治理状况较差公司的数量明显减少、质量有所提高,是上市公司整体治理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监管机构强化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加强监管的力度,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的更高要求,促使上市公司改进自身的公司治理状况。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看,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一些改善是公司治理各因素的综合反应。样本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基本呈现正态分布趋势,但公司治理状况在不同维度上的发展并不均衡。

2.从历年数据看,股东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间差距逐年缩小;股东治理状况存在着逐年“累积效应”。也就是说,上一年股东治理状况的变化量会积极地影响下一年股东治理状况。并且从整体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总体的股东治理状况呈现出逐年微量提高的趋势;同时,上市公司间股东治理质量的差异开始缩小,总体的股东治理质量倾向于向中上等水平集中。

3.董事会治理评价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董事会建设得到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的地区差异越来越明显,广东、北京和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董事会治理水平要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形成了东西部之间典型的董事会治理“贫富差距”。

4.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总体水平得到稳定提高。随着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的实施,监事的职权将得到加强,为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奠定了基础,监事会治理状况总体仍然偏低的局面将得到扭转。个别行业的监事会治理仍然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金融、保险行业和采掘业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治理评价指数平均值较高。

5.相比较去年数据,经理层各项评价指数呈现增长趋势,而分布均匀性有所减弱。激励约束机制相对得到改善。从地区分布来看,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地区集中了经理层治理状况较好的更多上市公司。西南地区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状况应需得到进一步关注。

6.信息披露状况没有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在自愿性披露方面没有根本性改观。从整体意义上说,上市公司急需走出从“合规”到“自主型治理”的瓶颈;信息披露水平受到行业因素、第一大股东性质的影响。资源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一直表现较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状况方面仍要好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但两者之间的差距在缩小。2007年信息披露质量较以前年度略有下降,但下降的幅度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2005~2006年间,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较高,而且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差距在减小。

7.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的平均值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参与和权益保护程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有所加强。从第一大股东性质来看,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状况要好于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从地区分布来看,利益相关者治理状况在各省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其中,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利益相关者治理状况处于较低的水平。

课题组负责人:李维安

课题组协调人:程新生

课题组成员:姜涛 李晓义 孙文

郝臣 张国萍 吴德胜

席宁 董飞等

注释:

①有关公司治理评价等级划分见:李维安等:《公司治理评价与指数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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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7年1162家上市公司的中国公司治理评价及指数报告_公司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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