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卡奇历史主客体思想发展进程评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客论文,发展进程论文,思想论文,历史论文,卢卡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以来,主体性问题随着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深入而日益突出,并由此沿着认识论领域和社会历史领域向纵深发展。《哲学动态》杂志率先发起了对历史过程主客体问题的讨论,10来年的研讨,所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当我们回顾总结这场讨论时,不难看出,这其中不乏受着西方马克思主义某些观点的影响,而卢卡奇又堪称其首。因此,我们再对卢卡奇的历史主客体观点进行比较全面、透彻的分析,理清其来龙去脉,对于反思这场讨论的意义及其未来走向,都不无裨益。
一、阶级意识与物化思想
卢卡奇关于历史主客体问题的思想,前后变化发展较大。在其早期,他的历史主客体思想与黑格尔有着渊源关系,受其三段式的影响,卢卡奇以阶级意识为契机,认为具备了阶级意识的无产阶级便由客体上升为主体,从而体现了历史主客体的统一。此时,卢卡奇还只是在一种特定的意义上理解历史主体概念。因为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只是历史发展中的某一阶段的某一阶段对自身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的认识,因此也可以说,这是从人类的自为存在这一高度上来理解历史主体概念。
卢卡奇早期的历史主客体概念与社会存在中的对象性关系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对于后者,他用物化这一概念来理解人的活动的对象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受着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的影响。马克思通过商品这一细胞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物化现象,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商品结构中获得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有穿透这层物化屏障,才能窥视其背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全部“痕迹”。
这时,卢卡奇还只是从异化的、外在的意义上来理解人的活动的对象性,把它作为某种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东西与人相对立。在他看来,这种对立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人的活动的结果,人的活动本身,最后连人格本身也被异化了。在马克思那里,商品关系中的物化现象只是揭示了人的活动的对象性关系中消极、否定的一面,即对立或异化的一面,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特定的历史现象。但是卢卡奇没有看到物化现象的历史条件性,而是笼统地把异化与对象化划了等号。
显然,早期的卢卡奇既没有用主客体的概念来理解对象性关系,又没有把物化现象纳入到一般的对象性关系中。他只是用物化概念来揭示现实中的异化现象,并进一步将异化现象由活动的对象性推及之于活动的规律性,认为,人对人的直接关系,被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所中介,这些规律便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直接表现形式,“作为物化关系的核心和基础的人,只有在消除了这种关系的直接性之后才能被发现”〔1〕。
在卢卡奇看来,物化意识虽然是现实中物化关系的反映,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象黑格尔那样,把它作为“反思规定”而看作是把握现实的一个“永恒”阶段。卢卡奇认为,这一物化意识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关系,因此,对于物化意识,就不仅仅是通过一场简单的思想运动就能够消除的,只有通过阶级意识指导下的实践,才能在现实社会中废除物化现象以及物化意识,这一历史使命是由无产阶级来完成的,无产阶级借助于阶级意识实现历史主客体的统一。
由此可见,卢卡奇早期对历史主客体统一问题的论证,带有很明显的黑格尔三段式痕迹,并且用物化概念来理解人的活动的对象性与人之间的对立性关系。但是卢卡奇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吸收了马克思的方法,通过物化现象屏障,看到其背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真迹,使人成为“一切社会事物的尺度”〔2〕,并认为,只有从这一立场出发, 才能使历史真正地成为人的历史。
二、历史主客体思想的发展
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发表,使卢卡奇的历史主客体思想在两个方面发生了转变:第一,他开始认识到对象化与异化是两个有所区别的范畴,对象化是一种中性现象,具有双重性,它是人们借以征服世界的手段,既可以是一个肯定的,也可以是一个否定的事实。由于人的任何实践活动的结果都表现为一种对象化,因此,对象化这种现象事实上是不能从人类社会生活中消除的;而异化则表现为社会存在中的对象性关系与人的存在相冲突,或者说,只有当人的本性在社会存在中受到压抑、扭曲和残害的时候,才呈现为一种异化的社会关系。第二,他挣脱了黑格尔的束缚,不再仅仅将历史主客体概念局限于三段式理解,而是进一步以人与自然、与社会的最基本的对象性关系为切入口。
这两个方面的转变使卢卡奇深切地感到,要使自己的理论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就必须使一切都从头开始。他把这一曲折的发展线索归结为:从对黑格尔的研究开始,经过经济学和辩证法的考察,最后达到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建立。卢卡奇思想上的转变,也有其历史背景:自从他1930年到了苏联,以及二次大战后东欧、中国等一系列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动力问题日益突出出来。正是这一历史的变迁,使得卢卡奇不再把阶级意识作为历史主客体统一的主要中介因素,而是转向以社会存在的本源为起点,去分析主客体的分化与统一。在对其早期的思想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卢卡奇后期的历史主客体问题研究,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的。
其一,他以社会存在的最初产生为起点,来分析主客体的分化及主体性的突起。在他看来,人类社会存在的出现,是自然发展史上的一个根本转变,自此,主体和客体作为存在形式出现了,而类似于主体性的东西在自然界中根本不存在,“只有在社会存在的发展中,客体才被置于意识之下,而主体才产生了积极主动性”〔3〕。 卢卡奇首先从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辩证关系中来论证历史主体的物质性本源,在他看来,这一本源存在于无机界、有机界、生物界,从这一意义上说,超脱了纯生物存在的主体,永远也不能中止它还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存在,只是在社会存在中,自然性愈益为社会性所制约。因此,尽管人的生物学上的存在规律在社会存在中得到了质的改变,但并不能被完全取消〔4〕。这是从物质存在的本源中,论述主体性中的客观实在性。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仅此,主体还不能成其为主体。
于是卢卡奇又从另一方面强调了主体能动性的形成,他认为,能动性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由于人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而意识在劳动实践中以目的性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在卢卡奇看来,人的劳动实践与动物维持生存的本能活动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所内在地包含着的目的性。这样,有意识的劳动实践,作为对对象世界的有效活动,在本质上就不同于动物的消极被动的适应性活动,并赋予主体性以积极能动的特征。卢卡奇认为,这一积极的适应活动,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超越生物规定性的自我升华的倾向,它蕴含着一个逐渐的、无穷尽的对生物规定性的自我解脱趋势。这是以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来论述主体性的能动特征。
与这一转变相适应,卢卡奇关于意识作用的认识也更为宽泛了。在早期,他所理解的意识主要是一种反思性的理性认识。而在此时,卢卡奇则从更为直接的意义上来论述意识的功能及作用。在他看来,人的意识活动作为能动地适应环境的必要条件,永远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并成为实践活动中所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意识活动从一开始起就从来不是作为一种不相干的因素附加于有机生命的,相反,从其起源的意义上说,它是有机生命对周围环境积极适应的产物。这样,人不仅在对象性的劳动活动中建立起了全新的主客体关系,而且也在社会存在中成为主体。因此,在此时的卢卡奇看来,所谓历史主体也就是在对环境的积极适应中,能够能动地、有意识地引导和改造事物的人,同时,在劳动的目的性设定中,对象便成为客体。
其二,卢卡奇进一步分析了社会存在中的主体性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思路,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他早期物化思想的继续发展。在物化思想中,卢卡奇分析了人的活动对象化于物的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但当时他所理解的物化,主要限于对立性的对象化关系,如劳动者的劳动结果与劳动者相对立。而在其后期,卢卡奇则从主体客体化的角度来理解物化现象,并将物化思想发展成为社会存在中的主体性问题,不仅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人的活动的结果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且从这一意义来理解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问题。从这一角度说,他不仅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理解成社会客体,同时认为,主体客体化的过程在社会发展规律中体现为目的性、因果性,这一思路为他的社会存在本体论的设想提供了理论前提。
三、社会存在本体论的设想
在对主客体的分化、主体性的形成、主体客体化等问题进行论述的基础上,卢卡奇构思出了社会存在本体论的理论框架。他的所谓本体论意义上的社会存在,不是一个物质实体概念,而是同时包含着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活动的对象性、规律性。在他看来,所谓社会存在是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过程性存在。由于人的意识与实践活动,无论是从起源的意义上,或者是从发生作用的意义上说,都是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卢卡奇便把这一特征作为社会存在最为本质和最重要的客观规定性〔5〕。 并通过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区别来强调由于意识活动的出现,前者所具有的本体论特征。对此,他分析到:有三种最基本的存在:无机存在、有机存在与社会存在。无机存在遵循的是因果律;有机存在遵循的是康德所谓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但这种“合目的”不仅是无意识的、自发的,同时也是一种对自然的被迫性反映活动,为的是实现自身的再生产,而人的劳动实践则把目的性带入社会存在之中。马克思用蜜蜂和建筑师的区别作了比较,说明目的性在劳动之前就已观念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中。
卢卡奇既以目的性因素来强调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区别,又以目的性因素来强调社会存在的合规律性。认为,无论怎样强调目的性的意义,目的性并不能取代事物自身在有规律的运动中起作用的因果规定性,换个角度说,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本身,并不能改变事物有规律的运动本质〔6〕。从这一意义上说,在社会存在中, 因果系列正是通过目的性设置而发生作用的,正因如此,卢卡奇认为,“社会存在受制于选择决定的必然性”〔7〕。他的这一社会存在本体论的设想, 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规律这一意义上,论证了社会历史过程是主客体辩证统一的过程。
卢卡奇通过对历史过程主客体的分析而建构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批判了机械论的观点。这种观点将纯物质性的经济规律与意识活动加以对立,“把一切精神现象当作现实物质力量的一种机械产品”〔8〕。卢卡奇的分析意在表明,由于社会存在是以目的性设置为基础的过程性存在,而观念性是目的性必不可少的因素,因此,社会存在中的经济因素就不是纯物质性的东西,观念与物质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9〕, 这一论证又体现出他的总体性方法。
综上所述,卢卡奇的历史主客体思想,经由前期到后期的转折,呈现出如下轮廓:即他不仅以主体客体化的意义上来理解人的活动结果、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对象性,而且从这一意义来理解人的活动的规律性。在由历史主客体到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建构过程中,呈现出这样一个不断递进的层次性关系:他通过意识的产生来论证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区别;又通过人的有意识活动的合目的性,来论证社会发展规律的特殊性;由此认为,经济领域的纯物质特性是一个神话。卢卡奇的这些思想,通过对社会存在中主体性因素的分析,提出了社会存在受制于选择决定的必然性这一观点,这对于我们徘徊于选择论与决定论、目的性与必然性等对立观点之间的争论,或许能起到一定的启发和借鉴的作用。然而我们也不难看出,卢卡奇对主体性的认识、对主客体相互制约性的分析都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如果我们能够在分析批判的基础上汲取其有价值的东西,将会有助于我们推进对唯物史观的研究和发展。
注释:
〔1〕〔2〕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2 年版,第263页、274页。
〔3〕〔4〕〔5〕〔6〕〔7〕〔8〕〔9〕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67—268页、41页、334页、16 页、312页、314页、3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