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地震”牵出贪腐县委书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场论文,县委书记论文,牵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日前,原浙江省开化县委书记王金良受贿案,经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1.9万余元,这位曾经风光一时的“王书记”获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案发于上虞“官场地震”
王金良1962年12月出生于浙江诸暨,1993年7月起任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3月任嵊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97年12月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2006年7月起任中共开化县委书记。王金良案发于上虞“官场地震”。2006年下半年,上虞市原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严永泰、上虞市原副市长张吉太、上虞市原市委书记任其良等相继“落马”。随着检察机关的调查深入,王金良受贿案也浮出了水面。2007年9月30日被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金良受贿多是在担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时候。浙江某建设集团董事长杭某是这起贿赂案的“重磅手”。从2001年起,每年春节他都会以拜年的名义,给“王部长”送上礼金。2002年杭某在绍兴开发了一处楼盘,向王金良夫妇发出了看房的“邀请”。两人看中了一套,面积183平方米,总价约115万元。2003年要付首付款的前一天,杭某提着一个纸袋登门拜访。当时王金良不在家,杭某将纸袋交给了王的妻子余某,说:“这30万元给你们,拿去把房款付掉。”余某见这么一大笔钱,起初推辞,杭某又说了:“这是我自己的钱,你们只管拿去放心地用,没问题的。”余某又假意推辞了一番,便收下了。
2004年上半年,王金良准备装修新房子。一天早上,杭某又提着一个纸袋子来了。王金良正在家里吃早饭,杭某进来后与王金良打了个招呼,就径直往客厅走,于是余某跟了过去。杭某把纸袋放在地上,对余某说:“这20万元是给你们装修的钱,装修的事你们自己搞,我就不参与了。”这次余某比上次自然多了,只推辞了一下,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据王金良自己交代,仅杭某一人就送给他现金人民币近51万元、美元4000元、英镑1000元。
绍兴市某工程设备安装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也总是在适当的时机给王金良送“红包”。
2004年初王金良母亲去世,周某赶到王金良诸暨老家,送上5001元钱的礼金。2004年上半年,王家准备装修新房。那时周家刚搬了新房,王金良妻子要去周家“借点经验”。周某家的实木沙发吸引了王妻,后来这套价值4万元的家具就进了王家。
后来,王妻又去一家商店看中了一款三星立式空调,标价是13000元,她觉得价格有点高。于是就给周妻打了电话,叫周妻与这家店老板说一下,是否可以优惠些。过了几天,三星立式空调就来到了王家,又是周妻付的钱。王金良先后11次收受周某贿赂,合人民币6.4余万元、美元4000元。
王金良购房有人送钱,装修有人送钱,过节日、办丧事、住院、出国都会有人送钱,“平常,除了理发和打的,就不用花钱了。”王金良自己对检察官说。
在王金良担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几年间,他还先后9次收受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所送的2.38万元人民币、2200元美元、2000欧元;先后6次收受浙江某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某钱物折合人民币2.9万元、美元1000元;先后10次收受某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所送3.54万元;先后两次收受杜某、金某所送的6800元;为曾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的张吉太的职务升迁帮忙,收取其托人所送的5000元购物卡。
受贿后的交易
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收取了如此多的贿赂,王金良自然少不了为这些人“帮忙”。王金良手中的权力渐渐成了那些行贿者通关的一张“王牌”。
就拿杭某来说,2002年其公司一楼盘的规划许可证没有批下来,没有许可证,工程不能开工,杭某请“王部长”给有关单位打个招呼。在王金良的直接关心下,杭某的项目得到了顺利审批。
2004年,杭某公司的一些原股东对该公司的改制提出异议,认为杭某侵占了他们的股份,到省里去告状。后来,省里把有关信访件转至上虞市政府。杭某为此事请“王部长”帮忙消灾。王便分别给原上虞市委书记任其良和副市长张吉太打了招呼。
2006年,杭某的公司要申报特级资质,但绍兴市的有关部门却没有把有关基础材料报上去。杭某又找到“王部长”,王金良亲自出面,为杭某的公司成功申报特级资质立下了“汗马功劳”。
张吉太也视王金良为恩人。张吉太有个侄子想调进建设局下属的质检站,张吉太的外甥女想进交通局,都是王金良打的招呼,就连他自己的升迁也是依靠王金良的帮助。2002年底,绍兴市政府开始换届考察。张吉太由于当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而省委规定超过45周岁的一般不再提名为党政班子拟任人选,同时,张吉太获得推荐的票数也不够多,但因为“王部长”的极力推荐,张吉太还是坐上了上虞市副市长的“位子”。
2004年,嵊州某房地产公司老板王某在新昌搞一个房地产项目,遇上一些麻烦,找到王金良,“王部长”打电话到县里,那些“麻烦”很快就不麻烦了。2005年下半年,王某和别人合伙想在内蒙古开发天然气,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问王金良有没有认识有关系的人,王金良十分热心地为王某搭上了“桥”。
2005年,浙江某建筑集团董事长王某要批一个园林工程的资质,但被有关部门“卡”住了。王某找到王金良,请“王部长”跟下面“通个气”。王某的公司开户在绍兴市某信用联社,为了其融资方便,王金良出面,为王某建立起了“用得着”的人际关系。
在行贿者的眼中,没有“王部长”摆不平的事,只要请“王部长”出面打个招呼,什么事都好办。
迟来的忏悔
在看守所内,王金良写下了5000多字的《我对犯罪行为的思想认识》,他用了五个“非常对不起”来表达自己的忏悔心情:我非常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非常对不起关心帮助教育过我的领导和同事;非常对不起组织工作这一神圣的工作岗位;非常对不起开化人民;非常对不起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儿子。这五个对不起,是发自内心的愧疚,是和着泪水写下的心声,在高墙内,他是真的明白了,只是这个醒悟来得太晚了。
他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认为:“一是自傲心理作怪。参加工作以来,仕途坦荡,总认为自己过得硬,于是,对理想信念不及时检验,对言论行为不自觉检查,收了人家的钱还觉得自己比人家要清廉,自我感觉良好;二是侥幸心理作祟。受贿后也曾心里不安,犯错后也有机会纠偏。但总认为送钱的人是朋友,不会出事,没想到是所谓最靠得住的朋友把我推入犯罪深渊;三是攀比心理作怪。总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既辛苦,又清苦,收入与某些单位相比差距很大,部门分配的利益差,使自己产生心理落差。当与一些企业界朋友交往时,就产生了帮他们一点忙、收一点好处费无所谓的态度。加之平时只是自己监督人家,没有人监督自己。久而久之,便自以为借职务之便给人办点事收点好处也无关紧要。在这种心理作恶下,对自己要求松了,标准低了。”
办案检察官指出,除了他自己分析的上述原因外,还有两个因素不可忽视:一是过多地为儿子的前途考虑。他希望将来把儿子送到国外学习,于是便积极敛财,为儿子积累资金;二是没把家眷管好。身为领导干部的家属,余某本该是帮助丈夫廉洁从政的“廉内助”,却钱迷心窍,利令智昏,积极伙同或帮助丈夫纳贡受贿,甚至鼓动丈夫为人谋利,成为“贪内助”,结果把丈夫推向犯罪深渊。在王金良腐化堕落的过程中,“贪内助”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如果不是王金良的默许,如果不是“部长”的乌纱帽在闪闪发光,那么余某再有“胃口”,也不会有人给她送钱,也没有人买她的账。像王金良这样的人,他们不是被别人打倒的,而是被自己打倒的。
所以说,领导干部廉不廉洁,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抵御外界诱惑的侵蚀,在于法律法规制度对他们是否有足够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在于有关部门对他们的监督、管理、教育是否到位。只有真正建立了遏制腐败的一体化机制,激活官员行为的监督机制,使官员的公务行为透明化,才能达到使官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效果。反腐倡廉,如果不能从这些关键的地方着手,领导干部自己又不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任何方法都不会收到预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