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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6)02-0017-11 现代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性,现代性的危机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危机,都市社会的到来使现代性的危机更多地体现为城市危机。现代性的深入发展给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带来了诸多问题,空间问题愈发凸显。从空间批判和城市政治的层面看,这些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诸如城市结构失衡、城市认同危机、城市空间生产异化、城市秩序混乱和城市政治参与单一。这些问题阻碍了城市治理有效进行,特别是无法促进城市空间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共治,协调各方利益,规范权力运作,实现空间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空间治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被凸显出来,成为城市治理的崭新视野。城市空间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对整个城市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拓宽对现代性和城市治理的当代理解,梳理两者的空间维度,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代性的空间视野 现代性的空间视野有两层含义,一是理论上的现代性的空间转向,二是现实中的现代性的空间变化。前者是针对传统的单纯的时间现代性而言的,是一种现代性的空间理论的转向,即在理论范式的转换中有一种空间的现代性;后者指空间不再只是一种容纳性的空间载体,而更是作为一种生产和控制性的力量纳入现代化的进程中,空间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基础性的本质力量,在现代化的实践中,影响着现代性的展开方式和问题逻辑,因而使现代性表现为空间实践范式转变。 现代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性,是对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够成为自己、成为它现在这个样子的本质阐述。从此处出发,我们可以认为现代性有两个层面:一是,现代性是对现代社会的根本概括、描述和抽象,这是理论的层面,即现代性存在一种理论上的现代性,理论上的现代性对自己的表达有着不同于现实的独特的理论特质;二是,既然现代性是对现代社会的本质阐述,那么现代性的对象必然有一种现实的实在性,即现代社会及其本质特点,这是现代性的社会现实层面,因而此种现代性就是现实社会的现代性。但是,现代性的理论特质与现实实际在于,两者并不一定天然相符,完全衔接,理论上的现代性不一定就对社会进行了准确地概括和表达,或片面、或遗漏、或滞后、或浅显、或未及核心,从而也可能对现实社会把握不足,以这种现代性理论考察现实问题必然有失盲目。而现实的现代性则并不一定被充分地认识,不能从现实社会实际变化的事实来着手。因此,笔者认为,基于理论现代性可能的缺陷及其实践的不足,即基于传统的时间现代性可能的缺陷和实践不足,与时间现代性相对的观察视角存在一种空间的现代性,或者说现代性的空间维度。由于传统现代性的空间维度的缺失或未被充分彰显,从而使城市治理,特别是城市治理中的空间问题难以被梳理并得到恰当的应对,成为城市治理中隐而不显的顽疾。同时,现代性作为一种现实的实在性,就有其实践范式的变化,城市扩张和发展越来越多地与空间密不可分,空间因素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实践内容和推动力量。同时,在这种现实的空间实践中,城市空间问题则成为现代性视域下越来越重要的现实问题而被凸显出来。因而,现代性在其现实层面又有其空间性。 就理论上的现代性而言,传统现代性的主要特征在于时间性(历史性)。波德莱尔在其《现代生活的画家》中,第一次正式地提出了“现代性”,“现代性就是短暂,流变,偶然事件,就是艺术的一半,另一半是永恒和不变。”[1]19现代性存在一种时间流变的特征,现代性一开始就与时间有着不解之缘。现代性的时间性使人们对现代社会的把握习惯于从时间(历史)的维度发现问题,找到原因,寻求办法和总结经验教训,“将意义和行为理性地还原为社会存在的时间构建和经验。”[2]21社会发展的秘密似乎都存在于历史的过往之中,并显现在古今的对照之下。因此,可以说理论的现代性是“一种在本质上是历史的认识论,继续蔓延于现代社会理论的批判意识。”[2]16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现代性原本是对现代社会的根本概括,可结果却是,单纯的时间意义上的现代性并不是有效的现代性的理论范式,并没有充分地把握现代社会,“现代批判社会理论的物质语境和思想语境已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17空间生产、城市扩张和都市社会成为现代性理论范式转变的新的现实语境,因而单纯的时间现代性已不足以概括现代性之于现代社会的确切内涵,“现代性的真实本质和体验,即所说的现代性,已富有意蕴的得到了重构。”[2]40空间的维度被巧妙、深刻而不可逆转的凸显了出来,现代性的空间维度或者说空间现代性在时代的召唤下出场。为了对社会有充足的把握,就要突破单纯的时间现代性的理论视野束缚,从中解脱出来,走向一种空间的现代性,走向一种由时间和空间共同建构的视域,“通过批判的空间化开辟和重组历史想象的范围。”[2]18因此,可以说,理论现代性具有一种深刻的空间性,“空间性的当代意识”[3]被凸显了出来,它可以正确地引导我们分析城市问题的空间性,从空间的角度推动城市治理的发展,推动现代性的前行。 就现实的现代性而言,静态的、载体的、纯工具意义上的空间不复存在,而空间操控和统摄与现代性具有高度的同构性,成为现代化主要动力来源和问题来源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实的现代性的根本特征在于空间在现代性中的地位和作用方式不再是从属地位,而是主导地位,是以空间生产及其系统的展开。“一种现成的地理学设置了舞台,而历史的任性制作决定着动作,并规定故事情节。”[2]21在现代社会现实发展中,空间成为一种基础性的存在和逻辑贯穿其中,影响着现代社会的本质规定。空间成为现代性展现自我的另一个全新的舞台,“隐藏于正在形成的现代性里的,是一种深刻的‘空间定位’。”[2]53而空间之所以在当代社会占据如此重要的位置,原因在于空间的资本化与资本的空间化的双向运动。“工业资本主义借助基本的社会重构和空间重构继续生存了下来,并没有像人们所预见的那样会消亡。”[2]40空间与资本交织的现代性在其特有的历史背景中是资本通过空间实现积累形态转变的当代表达。现代性、资本和城市空间紧密而复杂的交织在了一起,“大量流入人造环境的资本(built environment,指对基础设施和物质环境的建设)和大部分的某种社会消费的支出,被吸收进通常被我们称之为‘城市’的地方。”[4]14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在城市空间中找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成为现代性经济维度的强劲代表。现代性、空间与资本都现实地进入了空间生产的维度,空间的控制与操纵成为现实现代性的空间视野的实践方式,空间孕育着现代社会的现代性特征。 因此,现代性的空间视野不仅在理论上是一种崭新的话语理论,是对时间现代性的重构和补充,促进了这种空间社会批判理论对现实更加深入而全面的介入,积极地为现代城市规划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而且,这种理论上的空间现代性也是深深地扎根于现代社会的空间转换背景之下,空间成为现代性重构自身的现实主要力量,现代性空间视域的双重开启,为我们进一步在宏大的社会变革背景下深入介入城市治理的空间治理维度打下了基础。 二、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 立足于现代性的空间问题和空间批判的角度,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即现实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以及基于前者的现实变化情况而形成的对城市治理之空间分析框架和逻辑的必要考虑与展望,形成一种建构城市治理空间理论的必要性。第一个方面从现实层面说明,城市治理的众多问题中有一种空间问题,这种问题是由于对空间的不合理生产和管理所造成的,这种空间问题阻碍了城市治理的正常进行并影响了城市治理效果,从而构成了城市治理实践中的崭新课题和治理视野,进而表明了城市治理空间维度的现实生成。第二个方面从理论层面说明,由于城市空间问题的凸显,需要相应的对这些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从而把握这些问题的发生机制和应对逻辑。但是,城市空间问题对于传统城市治理分析框架而言,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因而传统城市治理分析框架是否能够涵盖城市空间问题、对城市空间问题做出有效分析是一个深入探讨的问题。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城市治理从理论上应该建构一种空间问题的分析框架和逻辑来说明空间问题和指导空间治理,因此,这也构成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 全球化和信息化使社会更加分化和复杂、问题重重,从传统公共行政中发展出的新公共行政并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在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和新公共管理实践这两股运动共同推动下,促成了治理理论的形成。1989年世界银行在描述非洲状况时,首次使用“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此后“治理”才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研究领域。“治理”与“统治”不同,从政治学层面看,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这五个方面,即权力主体是单一的还是多元的、权力性质是强制的还是协商的、权力来源是法律的还是包括契约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还是平行的以及权力范围是否包括公共领域。[5]“治理”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崭新价值理念和实践方式,是现代性视域下现代社会对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的要求。治理理论在不同层面的应用产生了不同层次的治理,比如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和城市治理,因而,城市治理则就成为治理理论在城市层面的具体实践。从城市政治学的角度(城市治理研究主要是从管理学的角度展开的),笔者认为,城市治理是城市利益相关者公平公正地参与城市权力的管理和使用中,协调权力关系,有效处理城市问题、释放城市活力,最终实现城市权力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从而推动城市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城市居民幸福生活的实现。由于“城市治理的根本目标是谋求善治。”[6]善治是衡量城市治理效果的准绳,而“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5],因而,善治也必然成为城市治理的内在要旨。 那么,从城市治理的现实空间性出发,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影响城市善治。在人类由工业社会进入城市社会的时代语境下,城市化急速发展,城市实际上就是一种空间性的存在,资本维持自身和造成危害总是以空间的方式展现,同时空间“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7]46,社会的权力关系和政治制度及利益分配关系被强迫性地整合进了空间之中,城市空间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综合体,因而问题也由此产生。其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问题:首先,资本主宰了城市空间的迅速扩张,“城市被认为是资本积累过程中矛盾冲突与危机藏匿之所在。”[8]64资本是单线片面的逻辑,一切城市空间安排都以是否增殖、是否加速周转、是否扩大积累为目标,空间的机械组合和宏观设计并未遵循社会发展的脉络和城市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且金融资本日益掌控现代城市,“货币、金融和信贷,形成了一个分级组织的中枢神经系统”[4]190,形成空间虚拟资本,策划空间掠夺,实施空间投机的有力武器,造成城市住宅泡沫、财产贬值、金融剥削、空间生活状况恶化[9]27-30。城市贫富差距、非正义现象、城市空间压迫等造成了极大的城市危害,进而扰乱城市社会的正常发展,违背城市治理中“善”治的根本目标。其次,作为城市公民重要的权利之一的城市权利也难以实现,人们虽然身居城市之中,但并不能真正进入城市,即创造一种属人的或者按需求价值生产的城市,不能自由选择进入不同城市空间以获得社会资源,进而实现社会阶层流动,不能建造和平等享有安全健康的空间生态环境等,“与社会的都市化相伴随的,就是都市生活的恶化:中心的突然出现,从此以后放弃社会生活——人们被分配、隔离在空间中。”[10]130在空间政治和生活不平等的背景下,占有的空间实际意味着城市权利的性质,对优质城市空间的占有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意味着城市权利是一种特权,而反之,城市权利则是一种束缚和牵制,是一种表面合理的压迫。因而,进入城市及不同空间的权利无法实现,城市空间利益的自由、平等协商,以及合理的权力关系并没有充分实现。最后,城市性别系统的建构也带有深刻的空间性,空间规划和社会制度嵌入性别歧视和压制都产生了微妙而深刻的消极影响。“她们被蓄意孤立起来,离开工作地点和公共生活,蜷缩在小家庭和现代生活方式之中,推波助澜使之俯首帖耳于男性的养家人和他的军团。”[3]140城市通过生产不同的空间以及对女性空间身份的定位达到隔离女性,使女性处于主流社会发展的建构之外,形成从属地位,造成治理主体无法实现多元化。而且,城市空间的不平衡发展和空间隔离与控制所形成的权力压制被空间不断地再生产了出来,正如索亚在《第三空间》中引用巴巴拉·胡珀未曾出版的书稿那样,“亨利·列斐伏尔提出,权力通过生产空间而得以生存;米歇尔·福柯提出,权力通过划分空间科学而得生存;基尔·德勒兹和菲里克斯·高塔利提出,为了再生产社会控制,国家就必须再生产空间控制。”[3]145显示出一种制度性的空间问题。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虽然并不能全面覆盖城市治理中的空间问题,但充分说明了城市治理的空间根源,城市治理在现实上有一种空间的维度。 从城市治理的理论空间性出发,既然空间因素成为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变量和影响因子,那么城市治理必然要将空间因素纳入考察的范围,建构一种具有空间分析方式的城市治理框架,以此应对传统城市治理框架的空间缺失。此处考虑的主要问题在于,既然空间已经在现实中构成了城市治理的问题产生方式之一,那么城市空间问题就具有实在性,并且主要是从城市政治和空间批判的角度来考察的,因而也具有自己的发生机理和形成方式。城市空间问题不再是与城市治理中的其他问题具有同类性,它生成了自己的特征。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就是,传统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是否涵盖了这些问题,是否能够有效地分析这些问题,则需要特别注意城市治理的逻辑与空间批判和现代性都有自身的特点,如何架构城市治理的空间剖析框架则是一个需要阐明的问题。城市治理理论如果没有空间维度,如果没有一种有效分析城市空间问题的理论框架,那么又如何做到对城市治理之空间问题的透彻分析和有效治理呢?因此,本文在此处的关注点在于表明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有建构一种空间分析框架和逻辑的必要性,结合城市治理的特点和城市空间问题的特点,建构一种可能的城市治理的空间剖析与处理框架。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治理也具有一种空间的维度。 因此,综上所述,城市治理是城市管理理论的最新成果,而从空间批判和城市政治的角度看,城市治理在现实和理论上的空间性则构成了城市治理的全新维度和崭新课题,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治理内容。 三、城市空间治理的问题对象 城市空间治理存在着纷繁复杂、综合交错的特点,城市空间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对象则更是盘根错节、彼此相连。但以空间批判和城市政治来审视这些问题,大致可以梳理出城市空间治理中所遭遇的五大问题:城市结构失衡、城市认同危机、城市空间生产异化、城市秩序混乱和城市政治参与单一。城市结构失衡侧重从空间对象的直观表现角度,讨论物质空间失衡和内在结构失衡问题;城市认同危机侧重从形成于空间中的文化的角度,讨论空间中的文化依附与对抗对城市认同的影响;城市空间生产异化侧重从资本积累的角度,讨论城市空间作为积累要素的抽象性和交换价值问题;城市秩序混乱侧重从社会秩序角度,讨论城市空间中的权力与秩序之间存在的问题;城市政治参与单一则侧重从政治角度,讨论城市空间中政治参与的主体和内容存在的问题。它们构成了城市空间治理的五大问题对象,这五大问题对象造成了严重的城市空间问题,阻碍了城市治理的有效推进,从而束缚城市的发展。 1.城市结构失衡 在当前讨论的范围内,城市结构失衡主要是指城市的物质景观空间在结构安排上的不合理,物质景观空间的失衡主要表现经济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和生态空间的失衡上。 具体而言,经济空间的失衡表现在空间财富的极化上,比如城市社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和城市与郊区及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城市高档社区占据城市中的有利空间和区位,发展较好,具有较高的市场经济价值,而低端社区则与之形成鲜明差别,并且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展中,高档城市空间具有越来越大的向心吸引力,吸纳了优质的经济资源,呈现较高的财富价值,而低端空间在这种关联与对比中发展缓慢,两者对经济资源的支配形成了空间上的结构性失衡,而城乡关系同样处于这种空间经济结构的失衡架构中。社会空间失衡表现在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公共资源及服务与私人资源之间的空间不平衡分布,造成了不同社会空间及其内部关系的再生产。城市空间的资源分布遵循市场规律,优质的公园、医院、学校和景观建设趋向同一区域,分享同一地价,这就是造成了他们的高品质服务区域性的存在,不能为全社会共享。“城市化过程创造出来的空间结构的物质嵌入性,与社会过程的流动性——如资本积累和社会再生产——处在永久的对立之中。”[11]480人们通过进入不同的空间而改变自身生存状况也变得不可能。文化空间失衡表现在经济空间对文化空间的消除、挤兑和利用。正如马克思所言“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一切神圣的东西都将被亵渎”[12]34-35。同样,城市的历史、传统、文化、精神、风骨及其所表达自身的物质景观和空间存在在交换经济的强大逻辑下遭受巨大压力,城市中的古老历史建筑以及具有自身地域特色的人居景观都被西方现代化的经济主义和实用主义代替,文化价值及其自身空间越来越少。生态空间失衡指生态环境一方面被经济化和恶化,另一方面则造成环境风险不平衡聚集。“自然,作为空间,和空间一道,被分成了碎片,被分割了,同时以碎片的形式买卖,并被整体的占有。”[7]38城市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被肢解,生态环境的价值化约为单纯的经济价值,市场化的运作实际上使自然环境已不复存在,从而破坏了城市与自然的有机统一,并最终危害了作为自然生态链上的一个环节的人的生存及城市居住环境。并且,正如哈维分析的,“在低收入地区建立有毒设施并不会对财产价值产生多大影响,所以任何有毒设施‘最优的’最低成本的选址,策略都指向穷人所住的地方。[11]424意在说明城市空间中,生态环境风险被低端空间的群体不公平地承担了,环境风险向下转移,而环境财富向上转移,造成了生态空间的失衡。 2.城市认同危机 认同是人们“在他们的地方环境中进行社会化和互动的”[13]64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从自身所生存的空间环境出发,建构起对自己的确认,对群体的归属,对意义和价值的把握。所谓城市认同危机,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考察,而它们的作用机理则是文化依附与文化对抗,正如威廉斯所阐述的那样,“社会中总存在着取代性的和对抗性的政治或文化因素”[14]15,而此处的“社会”则可以从空间角度来观察。生成于不同空间的文化价值观念在依附或对抗中,或者失去自我,或者造成整体的不稳定,从而导致城市难以得到认同或城市认同虚无。 宏观上的城市认同危机指的是以经济主义、市场主义、科学主义和消费主义为主导的价值理念占据了城市空间文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造成城市空间本真文化价值和意义的破坏,城市文化与风格、城市作为一个“地方”而具有的意义变得薄弱,城市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文化精神共同体难以形成。城市要么在上述主导价值之内得到强行统一(这种统一是内在矛盾的),要么在上述主导价值之外出现混乱分裂,人们在城市中无法找到共同的精神家园,城市在人们的认知和精神维度上无法实现统一,城市认同或者在一元的价值矛盾中、或者在一元价值矛盾之外的精神流浪中变得艰难,城市治理失去内在的价值韧性。微观上的城市认同危机指的是,空间碎片化造成处于不同空间的人在与自身空间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建构了跟自身空间特征相符的价值认识观,这种空间文化价值观出于对自身空间利益、资源和权益维护的需要,构成了相互依附或抵制的价值认知、价值话语和价值模式,从而造成空间认同多样化、城市认同碎片化以及城市观念虚无化。具体而言,当代城市认同的统一性被空间的碎片化不断蚕食,不同的空间带有着不同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意义,空间变成权力的等级、财富的象征、身份的标签、人格的暗示、伦理的基础,穷困低劣者的空间、富足尊贵者的空间、位高权重者的空间、人微言轻者的空间等空间形态,建构了多种多样的空间认同,这些空间认同或者泛化为对城市的认识,以偏概全,造成了无数的城市认同模式,并且处于激烈的冲突和对抗之中;或者局限于地方空间认同的统一,从城市内部造成城市认同和城市整体形象的破裂。“当‘社会空间’成了……精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或移民劳动等的许多隔离区时……(它们)便不再并置在一起,(而是)分层的,在空间上再现出经济和社会的分层、统治和服从的领域。”[15]67不同的空间认同在不同的空间中又被持续的再生产了出来,造成城市认同混乱被一种长效机制所维持,越来越走向恶化。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处于不同价值定位的人们对于何为善治会有不同甚至背反的理解”[6]。每个空间群体对城市认同不同,他们对城市的治理也会采取不同的价值倾向,造成城市治理的无能力。 3.城市空间生产异化 城市空间生产在空间治理的语境中主要表现为生产异化问题,资本逻辑下这种异化的总体特征生产了一个抽象的以交换价值为主要特征的空间,这种空间无法与人的实现、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有效统一起来,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为一种对立的力量,造成了城市治理中城市空间规划与实践的困境。 从工业社会进入都市社会后,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也转换了积累的视角,工业化变成了城市化,工厂变成了城市,城市空间成为商品,并且在市场化的推波助澜下,空间交换价值铸造了空间拜物教的想象基础。空间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所维持的空间生产变成了对交换价值的追求,变成了一种独立于人的使用价值的力量控制着人及社会生产模式。“资本主义与新资本主义生产了一个抽象空间,在国家与国际的层面上反映了商业世界,以及货币的权力和国家的‘政治’。”[16]49城市空间作为典型的空间形态,已难以“将取用置于支配之上,将需要安置于命令之上,将使用置于交换之上。”[16]57城市本来是为了给人类以更大的幸福,但是在这种属人的人居环境的创造中却不同程度地走向了反面,违背了人类的价值理想。而以空间生产所进行的城市化在其消极的意义上表现为空间的剥夺,即越是发展,越是剥夺。哈维认为,城市空间改造更多的是“掠夺性的城市实践”[9]55,空间实践通过土地、住宅和金融体系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积累网络,“通过多种暗藏渠道,大规模财富从穷人囊中转移到了富人手中。”[9]56空间剥削成为城市中剥削和压迫的一种崭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空间越是发展,整个社会越表现为一种不为人所存在的力量,人们越是生活在城市中,越感觉到空间与人的需要之间的排斥关系,人发展自身所需要的空间环境和资源与社会发展所表现的进步性并没有有效统一。空间的异化是城市空间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如果未曾生产一个合适的空间,那么‘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社会’等都是空话。”[16]47生产出一种怎样的城市空间,对人类自身生产生活,对社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虽然人类由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城市社会,总体上代表了一种历史的进步,而且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应该始终坚持这种进步性的观念,但是,城市社会如何在空间生产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异化与进步的关系问题,如何有效规避资本的风险,如何走向适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实现以人为本,人和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前行的城市化道路和空间生产道路,这些将成为当代背景下城市空间生产中城市空间治理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4.城市空间秩序矛盾 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秩序问题,从空间的角度看,表现为城市空间秩序矛盾。处于转型时代的当代社会,一方面,传统空间秩序在不断地被摧毁和重构,特别是城市空间中的社会权力秩序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的面前,维持了人们在城市中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重构的城市空间秩序却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破坏着人们对美好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想象与实践。两者在转型的时代语境中构成了巨大的秩序矛盾。 具体而言,对城市空间秩序的考察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和实证主义的路线,一种是社会和人本主义的路线。前者对城市空间秩序的考察强调物质实体和功能方面的安排,特别是到近代通过城市的空间生产来进行积累,使得城市秩序更多借助数学、物理学等学科实现城市空间功能的合理安排。这种安排及其社会影响构成了当今主导的西方城市空间秩序模式。后者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考察强调意义和生活方面的安排,通过社会、政治、文化、人的自由等视角来审视城市秩序。当代城市秩序矛盾的核心则在于自然和实证主义的空间秩序摧毁了传统地域空间秩序的同时,表现出对社会和人本主义的空间秩序建构的无力,或者说,只是建构了一种资本、权力与社会交织的城市秩序。当前城市空间秩序的构建中表现出诸多上述性质的问题,比如,一是城市中心往往是繁华的商业街和大型娱乐休闲购物中心,它们在整个城市空间中处于中心和核心的位置,这些建筑成为城市中人们生活的中心焦点,程度不一地统摄着人们的注意力和情感,成为消费主义的空间表征,代表着消费主义的空间秩序,这种中心的空间安排与传统村落中祭祀的中心空间分布具有及其相似的功能和意义。二是高等住宅区与低等住宅区或者城市棚户区与富人区在空间和社会层面是相对分开的,这种区别在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被转译成为等级和权力的象征,这实际上表达了一种空间的等级权力象征,这种秩序被物质景观牢牢地嵌入到地理空间中,往往内化为思想和行动的规则与界限,显而易见却又自然而然。三是城市中广泛分布着高技术主导的现代化的摩天大厦,他们高耸、庞大、突兀、色彩鲜明、视线明晰,且往往处于区域的重要位置,技术主导的现代景观构造着现代城市的空间秩序,表达了一种技术主义的空间价值观,而代表着地方特色的和生活方式的建筑景观则被逐渐清除,传统的空间秩序渐渐不复存在,等等。问题在于,这种新的城市空间秩序是否真的具有一种人类合理性,从现代性的宏观视角来看,城市空间秩序是当代社会秩序的典型形式之一,它深刻地关联着社会与城市发展、人的生活与自由、人类未来的方向问题,它内在地根植于人类的文明化进程当中,持续为人类文明保驾护航。城市空间秩序所形成的内部各种力量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需要慎重对待的,秩序与社会多元权力,与自发性和组织性问题,与秩序的意识形态及秩序的公正和理性之间的关系等都构成了城市空间秩序矛盾的背景问题。 5.城市政治参与单一 就空间而言,城市政治参与的主要问题就是参与过于单一,一方面是城市中不同空间主体政治参与的单一,主要的参与者还只是少数的政策制定者、开发商、设计师、规划师等,参与力量的多元化没有充分挖掘并尊重;另一方面,城市政治参与内容上的单一,城市居民扩大城市政治参与内容受阻,特别是关涉重要资源的空间分配的选择问题。参与主体与参与内容的单一造成了城市治理力量薄弱和治理内容片面,甚至不能有效发现和治理城市中的空间问题。 具体而言,在主体参与方面,主要表现在参与主体的单一化。现代性的城市空间实践把空间作为生产要素纳入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架构中,并不断推向商品化和市场化,空间被分割以作为商品来买卖,空间占有主体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并且个性化发展使得不同人群对空间的需求不同,空间利益分化显著。然而,空间规划的主流知识学将自己归为形式空间科学的范畴,用科学和中立的方式来加以界定,“一种隐蔽的公理是:规划的空间是客观的和‘纯净的’;它是一种科学对象,并且因此是中性的”[16]60,从而也被认为是最合理的和最有效的方案,“透过空间科学观点,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技术被提升到科学的层面。”[16]49只有专业的空间规划师和政策制定者才能参与城市空间的设计和建设,进而排除了城市居民对空间规划和实践参与的可能。可是,空间是社会性的,空间充满着社会关系,不同空间的主体对具有明显公共性特征的城市发展和规划具有话语权,他们的需要和心声也应该得到表达和考虑,空间的社会性和人本性决定了空间参与主体的多元化需要。专业空间规划者和设计者对参与空间建设必不可少,以科学的名义对空间进行单一控制以排除其他参与者则是不可取的,并且专业规划师背后的利益支撑着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因而,城市政治参与主体的单一是造成城市空间治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参与内容方面,同样也存在单一化的倾向。现代性视域下的城市发展与治理有一种空间的向度,城市政治参与内容的空间维度的缺失是城市空间问题产生的重要方面,主要表现在城市拆迁与规划过程中的土地产权与住房产权问题(特别是空间产权),城市居民参与保护自己合法的土地和住房产权并没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具有城市公共服务性质的资源,如学校、医院、公园、购物中心等机构的空间分布与安排,以方便城市不同区域的绝大多数居民的需求,并没有真正地成为城市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而主要遵循的还是市场逻辑和不平衡的聚集原理。同样,对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带有污染或破坏周边人居环境的机构和空间,比如工厂、垃圾或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空间选址,也存在上述问题。公民参与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比如道路及其承载的汽车,以及对公共空间的圈占隔离问题,也出现参与不足的问题。对这些参与内容的缺失和忽视造成了在真实的城市空间问题背景下的城市空间治理对问题的把握不准和解决无效,严重影响了城市治理的效果。 四、城市空间治理的对策 1.价值对策:培育总体的空间价值观 在城市空间治理的宏观分析框架中,关注的核心焦点是空间,试图以空间作为治理的切入点来推动整个城市治理的不断提升,达到城市“善”治。要取得这一目标,首先就要对空间有一个整体的价值判断,空间不仅是经济的要素,而且还集社会性、政治性、策略性和时间性于一体,并且最为关键的是,空间中总存在着人的自由自在的实践活动。因而,空间具有总体的价值特性,空间是包含了社会性、空间性和空间性,并最终表现为适宜人的需求价值的属人生存环境,即空间具有空间自身的价值多元性、空间生产的正义性和空间分配的公平性。 就空间本身的价值定位而言,空间价值具有多元性。首先空间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社会价值。空间中的要素、空间之间的组合以及空间本身的建设都能够促“能量之流、原料之流、劳动力之流与资讯之流等”[16]47的流动,使各种资源要素达到最佳的生产结合。这一点不应该否认。同时空间还具有社会价值,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要注重消灭空间异化和极化、空间控制和剥夺、空间隔离和排斥、空间精神文化价值的衰落等问题,从而建构和谐有序和自由流动的空间政治制度,由城市空间治理推动整个城市社会的发展。其次,空间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双重特性。空间不应该作为资本积累的纯粹工具,在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化模式的推动下,把空间商品化和资本化,使空间分布按照市场梯级价格的规律排列,越是优质健康的城市空间越能够积累超高的空间财富,越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而越是没有交换价值的城市空间,就越没有使用价值。这严重地颠倒了事实,城市空间主要着眼点在于其于人而言的使用价值,人们创造美好的城市,就是为了得到美好的生存环境,从这种空间环境中获得自我实现的资源和平台,交换价值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性的动力,而不可作为一种支配性的策略。城市“善”治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对城市的空间使用价值的构建,使城市健康发展,以带动城市居民的幸福生活。最后,城市空间具有生态价值。一方面,从地理生态环境来看,城市作为地理环境的物质积累中心,也处于生态环境链上,受其影响,城市空间中的废气、废水、垃圾和有毒物质排放到环境中,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危害着自己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从微观的角度看,城市生态环境的污染也遵循市场逻辑,有毒污染物最终都会转移到低级劣等的生存空间,而这些空间也正是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的空间,他们空间的生态环境价值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2.动力对策:规范资本运作与空间生产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科学而深入的剖析,揭开了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性的面纱,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性的双重批判,即资本批判和现代形而上学或理性批判[17]。现代形而上学或理性是资本在思想领域的现代性特征,因此,归根结底,对资本的批判构成了对资本主义根基意义上的彻底批判。资本是现代性的根本特性和基本存在方式,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来,资本就贯穿在社会运行的始终和方方面面,推动着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然而资本不是一个抽象的纯概念,而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事实则意味着它在社会之中,社会中的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那么资本在社会中的存在方式和作用方式也会随着现实的不同状况而有所变化。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都市社会,资本也开始不断的城市化,资本逐渐更多地以空间的方式展现出来,空间生产则成为城市社会资本运作的主要方式。当现代化以都市的面貌出现,城市化成为现代化的主要表现方式的时候,资本逻辑所主导的空间生产则在根本的意义上不断地推动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性的分析维度更需要从空间生产的维度来加以理解,资本通过空间生产成为现代社会的动力。 资本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在推动现代化不断前进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而根本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城市空间问题。对于我国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面对西方现代化发展的巨大压力和自身发展的强烈诉求,我们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调动各种生产要素和组织各种有效生产,各种社会资本推动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城市空间生产的不断推进,各种资本作为城市发展的动力越来越生产了各种各样的空间问题,发展的动力变成了问题的源泉。资本对城市进行商品化和市场化运作,以利润为中心,以效率为准绳,造成了城市的片面发展和扭曲发展。资本追逐利润的逻辑使空间生产更多地从属于资本积累,对空间资源过度开发或急功近利的片面开发,不能从全局和长远进行总体规划与假设,忽视城市居民的多样性需要,漠视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而专注于交换价值等,空间财富通过资本、财产或强权而非劳动等要素通道分配,“在财富积累和分配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将社会推向两极分化或至少是不平等的强大力量。”[18]28这种分化的根本力量“我将它表达为r>g”[18]27,即资本收益率大于经济增长率,劳动要素成为次要的分配要素,进而使空间贫困、分化问题严重。因此,当时代进入都市社会,现代性融入了空间的视角,需要从空间生产的角度更加准确地把握现代性的时候,我们自己所期望的现代性应该通过怎样的一种城市发展的策略来推进,我们该怎样认识资本和对待资本,以及处理资本、城市发展和现代性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并需要智慧地加以解决的问题。放任自流的资本和市场化在解决效率的同时,并不能解决发展的所有问题。在对资本的运作中,对资本进入空间生产的目的、方式、领域和效果的考虑中慎重权衡,我们在正义的城市发展中,每个阶段是更需要公平,还是更需要效率;在城市空间生产的一些关键领域,资本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该发挥多大的作用,资本该坚持怎样的价值原则,如何利用公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以及它们之间的比例等问题,我们应该有一整套相关的理念、目标、介入机制、制度规范,以此来调节、规范资本的空间运作和空间生产,把握城市发展中现代性的方向。 3.体系对策:保持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张力 空间不是单纯的物质空间或精神空间,“社会空间总是社会的产物”[16]48,空间的社会性揭示了空间之中总蕴含着利益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空间变动总是意味着空间中各主体的变动及其交互方式和交互机制、体制的变化,因此城市空间治理要关注城市空间背后的隐藏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主体之间作用的方式,它们在较微观的层面构成了现实城市治理的行动框架和体系,成为城市治理中实实在在的现实力量。具体而言,城市治理的体系对策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阐述:治理的主体(力量)、治理的方式、治理的权责。 首先,从城市治理的主体角度讲,有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力量主体,所以其关键词是多元的。现代化及市场化使社会利益全体多元化,城市空间的商品化使越来越多的人以持有空间为财富并进行交换,并且空间需求也多样化,每个人对空间的生产和使用都存在不同的价值要求,因而在这样一个利益和需求分化的社会中,要想较好地治理城市空间问题,首先就应该拓宽治理力量,使利益相关者共同协调解决问题。但是在现实中,这一转变还需要更大的努力,因为空间控制和空间霸权往往忽视群众或弱者的空间利益,造成空间的不平衡。因此,在政府方面,要注重公共空间的开发和使用,完善公共空间的服务职能;调节市场,防止市场在追求利润的时候过分浸入和挤兑城市公共空间,特别是要调节房产和地产市场,防止通过房地产市场进行空间剥削。总的来说,政府在于打造具有全民共享的城市空间而非少数权贵或精英规划和占有的城市空间。在市场方面,要利用市场促进空间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使用,通过交换和借助价值机制进行调节,但交换价值和价格并不能成为空间资源配置的目的,空间不纯粹是创造利润的工具,而是人们生活的地方,应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卫生等多样化的需求。因而要规范市场,借助市场力量对空间进行全面和平衡开发,并协调空间资源的长、短期开发利用,防止急功近利而造成空间问题。在社会方面,我国传统城市是有政府行政主导建设的,改革开放后,则更多的是由政府主导、市场推动来完成的,城市中的社会,包括城市居民和非营利组织的力量一直未被充分重视,他们的空间权力和利益也有待更进一步地被尊重。城市空间问题的落脚点往往就是社会问题,城市社会是整个城市稳定的基础,因此,一方面要尊重和实现他们的空间选择与需求,另一方面,要把他们作为城市治理的一股强劲力量,有效调动来治理城市社会中的空间问题。 其次,从城市治理的方式角度讲,城市治理不是一种控制、命令或行政的方式,而是一条利益相关者多方参与、协调共治、充分保障权利的道路。城市空间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主要是由空间权力和空间利益处理不当造成的,所谓处理不当就是没有尊重他们的上述权利及满足他们的上述需要,未平衡好这种权利和需要造成的。因而关键在于,要建立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参与其中的民主利益表达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只有每个利益相关者都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在现实中得到凸显,协调各方,保障各方权利,才能够从细微的方面分散、化解这些问题,促进城市治理面貌的整体改善。 最后,从治理权责的角度讲,政府、市场和社会都应该自己的角色定位,有针对性的、高效的处理相应的空间问题,这里的关键词就是恰当。现代性视域下的城市空间治理应该是一种追求多样、全面和平衡的空间建设和使用的治理,每一种力量都应该担负起自己的空间建设和问题处理的使命,把握好自己对空间的权利边界和责任边界,做到各司其职,充分协调。特别要防止的是,政府在推进和规范相应的空间治理的过程中,过分的介入市场,追求市场利润和过多的行政指令,强制社会而忽视自己的本职所在;防止市场以效率和利润为导向的治理道路,过分的市场化和市场失灵导致对公共空间和空间的公共服务职能的侵蚀,并造成上文所说的,某些空间过度开发而某些空间开发不足,或某些空间资源短期内过分利用甚至浪费,而造成无法弥补的长远损失等问题;同时,也应该注重市场的社会责任,防止市场或企业过分追求利润而规避社会应当承担的义务。 4.目标对策:协调多元利益,促进城市权利平衡 城市治理是多维的,因此城市治理的目标也是多样的,但从空间的角度,并结合现代性来看,城市治理就是要实现城市中空间权利的平衡,而空间权利平衡也即意味着空间权利所蕴含的空间多元利益的协调与平衡。从空间的角度看,我们在讨论城市治理中的空间问题的时候,总是在一个宏观或微观的空间关系的背景中展开问题的叙述,讨论空间关系之下的空间问题,而并不是讨论单纯的、孤立的空间。空间的社会性可以在两层意义上来加以理解,一是空间不是单独物质性或技术性的空间,而是蕴含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空间,总可以从空间中发现谁的空间、如何创造、怎么利用等社会性问题,借助这一层意义,空间本身也就进入了一个网络的关系之中,空间总是通过上述意义与其他空间发生关系,空间实际上是空间的关系、空间的体系、空间的结果,城市空间问题也只有在空间关系和结构中才能得到真正的认识和说明,因而也可以说,单纯的空间是不存在的。二是从现实的空间问题来看,显现在我们眼前的单独的空间其实深深地嵌入到了空间的关系或结构之中,问题是在关系中孕育、产生和发展,并由这种空间关系被再生产了出来。在这样一种整体的宏观的空间视野中,才能够准确地把握现实空间出现的问题及其根源。既然空间是一种空间关系,城市空间问题根源于城市空间的关系问题,那么现代城市空间关系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简单而根本地来说,是一种不平衡的空间关系,正因为这种关系是不平衡的,因而也是问题的根源。空间贫困并不是独立空间意义上的贫困,空间之所以贫困,是因为空间资源聚集有限,空间生产能力弱,空间的短期投资能力差;同时空间的多样价值不被重视,而这些问题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具有“构成性中心”[7]17的本质和属性,是因为资源注意力都流向了其他空间,这种不平衡的空间关系逐渐形成了一种发展模式,越是优质空间越具有吸引力和控制力,把有限的资源聚集到此。这种不平衡使空间资源和空间本身建设呈现线性的单向流动,从而不断地再生产这种空间关系。空间只有在相互的关系和对比中才能体现发展的优势,无论这种发展意味着什么,因而空间问题在空间结构中形成、发展和再生产。 以现代性来看,现代化的发展并不应该是片面的或病态的发展,并不是不平等的发展,并不能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空间利益来成全另一部分人的空间尊贵。现代性视域下的城市空间发展应该是一种公平的、平衡的发展,要关注多元化的空间利益主体,协调多元化的空间利益,促进多元化的空间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多元空间权利平衡。这应该是现代性要求下的城市治理之空间维度上的重要目标。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空间权利的平衡呢?简略的概括起来,应该从两个层面上来努力,一是从空间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上看,要实现空间生产和空间分配及使用的平衡,无论是从公共性的权利角度,还是从个体性的权利角度,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并创造出理想的空间环境,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发展情况享受和使用空间资源,这种生产和享有不应受历史空间不平衡的先在约束和现在空间发展不平衡的再生产支配,相反,空间关系中的弱势空间,弱势空间中的弱势群体有权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和从优质空间中得到更多的空间发展资源。第二就是从空间机制建设的角度看,要实现空间权利的平衡,要在有效的参与机制和制度法规上努力,前者的核心是民主,后者的核心是法治。要保障在空间生产规划和空间资源分配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能够有民主的利益表达通道和参与平台,而不是在源头上就受精英群体或少数利益相关者的支配,并通过不正义的分配方式制造空间悬殊;同时多元利益的协调和权利平衡要在良好的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并得到保障,在协调的过程中,遵循法治化的处理原则,而不是以空间强权或霸权饰以美好的价值言词和话语体系实施少数人利益的不公平分配。标签:现代性论文; 政治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空间维度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文化维度论文; 社会认同论文; 逻辑框架论文; 现代社会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