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核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论文_黄敏杰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福建 漳州 363300)

摘要 本文对国内某滨海核电项目两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实践进行了介绍,总结了滨海核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实践经验,对滨海核电厂址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滨海核电;温排水

Adjust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ing in near coastal seawaters of coastal nuclear power plant

Huang Minjie

(CNNP Guodian Zhangzhou Energy Co.,Ltd,Zhangzhou of Fujian Prov.363300, China)

Abstract: In this article, two adjustments of the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ing in near coastal seawaters of a certain coastal nuclear power plant is introduced, experience is concluded and advice on the adjust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ing in near coastal seawaters of coastal nuclear power plant is proposed.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 in near coastal seawaters; coastal nuclear power plant; thermal effluent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指为适应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依据近岸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本行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近岸海域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而划定的海洋区域[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由省辖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区划方案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动。但经过一段时间(5年或10年),随着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布局的调整,对环境功能区做必要的修改是不可避免的[2]。在滨海核电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也会面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

一、滨海核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必要性

滨海核电厂以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源,吸收发电乏气余热,运行期间将会有大量温排水排入厂址所在海域,这将导致项目所在近岸海域水体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在核电项目的环评审批过程中,会关注项目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尤其是温排水所致海水温升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容性[3]。为了不影响项目建设,需要结合水体使用功能的改变对核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此外,若不对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核电项目导致的近岸海域水体使用功能的改变还将造成现行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范围、水质管理目标与工程实际排放情况不一致的现象,从而导致监管部门在环境管理上的困难。因此,从适应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以及做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项目所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二、某滨海核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我国某滨海核电厂址规划建设6台核电机组,一期工程规划建设4台机组。在一期工程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厂址所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两次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第一次调整

(1)调整背景

2011年,项目所在省人民政府发布更新了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制定该区划时该核电还处于开发初期,取排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区划参考省海洋功能区划,将核电项目所在近岸海域划分为四类区。2014年,核电项目基本确定了取排水方案,根据温排水数模预测结果,一期工程4台机组运行后,夏季1℃和冬季2℃的最大温升包络线的范围与2011年已批复的四类区范围不一致,部分进入周边的二类区(见图1)。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区内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得超过超过1℃,冬季不得超过2℃。受核电温排水影响,该二类区部分海域夏季温升将超过1℃,冬季将超过2℃,与二类区的管理要求相矛盾,造成了环境管理上的困难,必须进行调整。

(2)调整方案

以夏季1℃最大温升线作为控制范围,提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在四类区的南部区域,新增一个三类区,如图1所示。该方案于2015年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2.第二次调整

(1)调整背景

2016年5月,国家海洋局批复同意该核电工程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同年12月,核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根据批复后的海洋功能区划进行相应补充、完善,对用海平面布置和工程取排水口进行优化后,通过了国家海洋局的专家评审。用海平面布置和工程取排水方案确定后,排水工况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根据取排水方案的数模预测结果,一期工程4台机组的夏季1℃和冬季2℃的最大温升包络线的范围已超出2015年调整方案中增设的三类区的范围,部分进入了周边的二类区内(见图2)。受核电温排水影响,二类区部分海域夏季温升将超过1℃,冬季将超过2℃,根据前述,必须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再次进行调整。

(2)调整方案

在数模研究的基础上,并考虑实际管理的方便,第二次调整方案同样以数模预测的夏季1℃最大温升包络线为控制边界,东侧增加三类区的范围,西侧缩减三类区的范围,具体如图2所示。2018年该方案已获得省政府批复。

三、经验总结

该核电项目至今共经历了两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由于两次调整均是基于一期工程4台机组的温排水数模预测结果进行调整,核电厂址规划建设6台核电机组,未来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还有极大可能进行第三次调整。基于这两次调整实践,总结了滨海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实践经验,对滨海核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提出了建议。

1.在取排水方案确定后再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取排水方案直接影响温排水数模预测结果,从而影响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因此,对于核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建议尽早确定取排水方案,提出用海申请,在用海预审认可取排水方案后再进行调整。

2.及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由于厂址的规划容量为6台机组,两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中,均以4台机组的温排水数模预测结果确定调整范围。未来,随着项目的推进,在开展5、6号机组建设前,应做好谋划,提前开展第三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在保障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时,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希望以上经验能对滨海核电厂址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提供借鉴与指导,助力核电建设,促进核电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S].1999.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S].2001.

[3]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HJ808-2016)[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6.

论文作者:黄敏杰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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