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内外部支撑环境_科技论文

我国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内外部支撑环境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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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又是技术的载体,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已为科技人员提供了基本政策上的保证,极大地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内在动力,在宏观上表现为我国科研成果不断涌现、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及企业新产品科技含量不断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环境已臻完美,而是存在诸多内外障碍,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1 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内外障碍

内在障碍是指影响科技人员技术创新内在动力、内在积极性的原因,主要是指对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起到激励作用的利益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科技人员实现技术创新的利益主要是通过技术有偿转让制度,政府和企业对技术发明、科技成果的奖励制度等发挥作用的。其基本原理是通过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现在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收入与贡献的不对称性。这种分配格局不能体现技术创新人员的投入、技术,创新人员的贡献与自身的经济利益之间的相关性较差,科技人员获得的物质利益偏低,影响了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科技人员对职务技术创新成果享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但是奖励和报酬都较低,对激励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是一大障碍。

第二,专利或科技成果的商业转化率较低。由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原因,专利的实施率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率都很低。据统计,我国每年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最终形成工业规模的仅占10%~15%,远远低于美国的60%~70%的水平。这表明我国大部分科技研究成果不能与企业结合创造出经济效益,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从实施转化中获得的利益分配的愿望很难实现。

第三,获取利益的形式单一。目前对科技人员进行激励的利益形式主要是科技奖励与职务技术奖酬,这种单一的方式,不能满足科技人员多方面的物质与精神需要。一次性科技奖励是非持续性的鼓励,再加上奖励数量与金额的严格限制,奖励的普及面比较狭窄,其激励作用很有限。同时作为一种事后激励,其激励效果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第四,对科技人员获得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大。法律规定,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职务发明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有获得奖励的权利。但法律上的规定却缺乏事实上的操作性。法律上规定的有关科技人员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一些单位的具体实施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奖励操作上的无限弹性使得科技人员不能有效地保护自我利益,甚至在相当多的单位仍然盛行平均主义,这对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造成巨大障碍。

2 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外部障碍

外部障碍主要指影响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外在环境。应该指出的是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一种原因是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因素,内外部的这种划分只是粗略的分类。

1) 法制环境尚待进一步完善,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制建设亟待加强。法制法律既要保障科技人员实现技术创新的收益,又要创造一种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法律在规定按贡献分配的同时,也要在有关操作细则中规定应如何进行按贡献分配、违法现象的制裁及如何制裁等。同时,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已日益突出,科技人员技术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对非法使用知识产权的监督打击力度不够等现象已对科技人员的利益造成极大侵害,为此在法律上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2) 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尚不健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必须以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作保障,使科技成果与社会需求达到有效的衔接,否则只会造成科技成果、科技投入的浪费。成果得不到应用,利益不能够实现,是对科技人员的一大打击。我国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已非常可观,有不少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但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定价困难,使它的价值不容易得到有效体现,同时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使得这一过程蕴含着较高风险。而对科技成果需求最大、产业化条件较成熟的企业却一直依赖于外界供给成果和技术,自我科研实力较弱,组织大规模课题与项目研究缺乏人力、物力。而科技力量较强的科研机构与高校则存在产业化经验不足、对市场需求不够敏感的问题。加上产业化经费不足等因素,科研成果的闲置、浪费现象并不鲜见。这说明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院校之间建立起密切联系,在成果与产业化之间形成联动机制十分必要,需要在科研成果与产业之间建立起供求平衡点。

3) 技术创新体制亟待理顺。我国的科技力量较为分散,科研机构隶属不同,至少存在3个主体:一是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二是各类企业的自办科研实体;三是各种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主体。这种格局造成了科技力量的分散,彼此信息沟通较少,由此形成投入分散、重复研究、跟踪研究较多,缺乏系统地整合,导致技术创新资源分散,大量科技成果的闲置、浪费和堆积不可避免。现有科技人员的智能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这种分散的格局中重复进行的技术创新也就成为一种低效的投入。伴随着我国科技力量分散的同时存在着人员分布的不均衡,科技人员过于集中于科研机构和高校,企业的R&D人员比例太小。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相比,企业是与社会需求联系最紧密的一环,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化最重要的组织,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最能够在企业得到应用和推广,但企业科技人员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差距。

4)R&D经费投入有限。R&D经费的总量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企业技术进步的基础。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例居于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水平。发达国家所占比例一般在2%以上,新兴工业化国家在1.5%,发展中国家一般在0.9%~1.0%左右,我国在1985年的比例是0.58%,1994年0.48%,1998年以来一直在0.7%上下,甚至赶不上印度的水平。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不仅占GDP比重低,而且总量也较低,R&D经费的增长率比GDP的增长率低得多。美英等国家R&D经费的增长率都超过或相当于GDP的增长率,而我国1987~1997年间GDP的年增长率为19.7%,R&D经费年均增长率仅15.4%,二者相差4.3%。从科研经费投入和人均科研费用看,更是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经费投入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技术创新活动。因而技术创新在我国许多企业中是偶然的、间歇性和非制度化的行为,从而造成技术人才的资源浪费,抑制了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活动。

3 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内部支撑环境

1) 彻底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综合全面的激励机制。

新的机制可以从内部激化科技人员技术创新动力,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的内在积极性与创造性。①彻底打破平均主义,确立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实行按能力即贡献大小分配的制度,拉开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使科技人员智力投入获得收入上的体现。②改革科技奖励制度。现行科技奖励制度具有奖励标准低、评奖程序繁杂及奖励效果与预期效应之间的偏差等缺陷,奖励的激励作用不断下降。为此应为科技奖励重新定位,提高奖励标准,适当简化评定程序。③引进和推广股份期权激励制度。这种制度在西方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运行已有多年,事实证明它将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与企业的未来发展紧密相联,有利于个人与企业双方的利益,实现双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目的,因而它是调动科技人才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种非常先进和有效的激励制度,是一种把科技人才创造力和企业前途紧密相连的一根纽带,有助于激励人才的敬业与创新精神。这方面我们可参考其它发达国家高科技企业的做法,以避免不必要的制度磨损。

2) 实现多种方式的利益实现形式,满足科技人员多方面、多角度的需求。

科技奖励只是科技人员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简单的方式,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需要,为此,应加快实现科技成果利益实现方式的多样化。①技术入股。这是指以技术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的行为,是实现技术价值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方面的最高股份比例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需要加强和提高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的公正性与保密性,防止技术秘密的扩散,侵害科技人员利益。②技术成果提成。从企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将科研人员的贡献与企业实现效益挂钩。应做好个人与企业单位技术成果提成协议工作,明确双方在实施转化中的权利义务,包括提成比例、年限、方式、技术保密等。③技术持股。将企业的一定比例股份做为特殊奖励由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持有,这样有利于人才的稳定和企业的长远发展。④改变职务技术成果产权归属的硬性规定,鼓励科技人员以多种方式参与研究开发。⑤技术有偿转让和使用。

3)注重科研机构、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研氛围的建设。

一是要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科技人才的科研氛围,造就令人心性情舒畅、有助于激发和释放创新能力的宽松环境,增加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受、成就感和责任感。二是在努力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的同时,应十分注重促进员工自身发展,将促进个人发展、实现个人价值与企业的命运紧密地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和睦融洽的良好人际关系,强化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合作的团队精神。四是将物质刺激与精神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待遇、事业、感情等多种途径增强优秀人才对企业的凝聚力,稳定“军心”增强发展的信心。

4 科技人员技术创新活动的外部支撑环境

1) 加强对科技方面的立法。

这既包括对科技人员利益进行保障的法律,也包括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有关立法。①在有关技术成果提成、技术持股、股票期权,职务技术成果的产权归属等方面,法律上还是空白,需要出台有关规定进行规范。②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要求我们加快立法的步伐,如制定科技成果定价法、科技成果产业化条例等。③我国二板市场2001年即将推出,中小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将成为可能,这对高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来说都是一次创业机会,二板市场的推出将会在许多方面挑战原有的立法,如关于无形资产作价评估的比例问题、关于实现股票期权与认股权制度等,都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许多法律法规因此而面临着进一步修订的问题。

2) 建立有效的R&D投入机制与分配形式。

我国的R&D经费投入结构是属于政府主体型,同时经费的分配也是政府主体型,政府研究机构是R&D经费的主要使用者。有限的财力与不平衡的分配格局难以满足研究、应用、开发、转化和成果推广各个阶段的需要,技术成果难以实现产业化和商品化。因此促进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利益,激发科技人员与企业双方的内在创造性与积极性,不仅要增加总体科技投入,更重要的是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①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促进企业成为R&D的投入主体。除靠国家财政拨款和企业自主投入两条主渠道外,尚应建立起包括R&D捐赠、民间赞助等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②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R&D投入的经费实施减免税政策,提高企业R&D投入的积极性。③改变R&D经费的分配形式,加快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企业与个人双方的利益。

3) 有效组合科技人员,开发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

①激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的科技人才在技术创新中的合作与协同,这是目前强化科技创新的最有效途径,也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各单位科技人员在交流合作的基础上,要沟通信息、提高有限的资金投入的产出效果,避免重复的无效投入,从而刺激科技需求与供给的衔接,形成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以企业为科技成果产业化主体的结构。有效的科技产业化机制,有赖于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科研力量的有效组合,将科研突破与技术创新相结合,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将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在企业中得到实际的开发和推广。②企业可通过课题招标、项目招标的方式,将各方面的科技人员有效组合起来,让竞争能力强的科技人员从科学前沿的角度解决企业发展所需的技术创新问题、利用对方的人才优势开发企业急需的科技成果,加速知识与技术的结合,并加速产业化过程。③建立、健全技术中介机构法规、建立技术评估及技术经纪机构,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增进大学、科技机构与企业界的相互联系和了解,充分利用和调动闲置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创业提供外部机会,政府对转化需要给予更多的扶持、鼓励和引导。④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人员的组织较为分散,有关技术创新的组织功能分散在诸如技术部、研发部、生产部、计财部、规划部等部门,为此企业应进行系统整合,推行企业内部产销研一体化,实现各部门的职能交叉一体化。使企业现有的内部科技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⑤科研院所与高校科技人员的开发活动,一定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企业的需要、市场的需要来进行,使开发成果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减少科技成果的闲置和浪费。

以上分析了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内部与外部的障碍,并相应地提供了解决的方法、方案,试图通过所提供的解决方法来为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工作设计一个良好的内外部支撑环境。从内部来讲,通过强化激励机制,实行多种利益实现方式,注重良好的科技创新及文化氛围的建设,从而调动科技人员的内在积极性;从外部来讲,通过加强有关的立法、执行,建立有效的R&D投入与分配形式,以及现有科技人才的有效组合,这为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公平、公开、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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