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的形成与民族的定义_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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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定义就是用简明的语言对民族本质属性的准确揭示。民族的本质属性是由民族内部的特殊矛盾决定的,它决定民族是其自身而非其他任何范畴。民族的产生和存在原因是民族本质属性的主要内容。因此,要获得正确的民族定义,首先要对民族的产生和存在原因进行高度的把握。再在此基础上联系民族的存在特征,并充分吸取现有民族定义的科学部分,最后形成新的定义,本文试按这一思路对民族定义及民族形成问题再作探索。

对于民族的形成时间,学术界长期以来也是聚讼不休,概况起来,主要有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形成说,①有野蛮时代中级到高级阶段形成说,原始社会与文明时代交替转换时期形成说,②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说等四种意见。我们同意民族在野蛮时代中级到高级阶段形成说。这里将民族的形成时间放在民族产生原因中一并论述。

1.民族的产生是劳动社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人的劳动和人自身的生产,而劳动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一方面,人们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另一方面,劳动者必然在交流、相互协作和“种的繁衍”过程中结合成一定的人们共同体。这两方面相辅形成,缺一不可,社会进步正是在这两个层面的不断发展及相互促进的基础上实现的。与“人类自身的生产”过程中婚配对象逐步固定,人们结合体(即一定婚配形式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这一趋势相反,生产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人们共同体却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内部联系日益广泛的另一种趋势。

人类伊始,弱小不堪。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人们只有结成原始群,以集体的力量才能获得食物,维持生计。血缘家族时代,血缘家族之间又形成力量更为强大的战斗群体以猎取大动物,人类进入普那路亚婚配阶段后,氏族开始成为基本的生产及生活共同体。“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就我们所有的资料来判断,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便达到了全盛时代。”③这一时期,磨光石器成为主要生产工具,在采猎经济继续发展的同时,家畜饲养、植物栽培等技术都推广开来,生产力的进步带来了人口增殖和人们共同体规模的扩大。“氏族一旦成为社会单位,那么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必然性(因为这是及其自然的)从这种单位中发展出氏族,胞族及部落的全部组织。”④胞族由于同一女祖先的一系列女儿氏族组成,它一般主持内部宗教活动并以更有威望的身份调停氏族之间的事端。部落作为氏族、胞族更高层次的人们结合体,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母系氏族经过了它的繁荣时期,进入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后,生产工具出现了一次巨大变革,由石器时代转入金石并用时代,生产效率大大提高,相应地,男子开始在生产中占居主导地位。男子要求自己的子女取得财产继承权,由此导致了财产的家庭私有及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财产“一旦转归各个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⑤父权制氏族由若干个家庭公社组成。父权制氏族时期虽然也有胞族、部落等一系列人们共同体,但其稳定性大大降低了。

第一、二次社会大分工后,社会剩余产品极大丰富,家庭私有财产不断增多。原来仅限于部落内部氏族间的偶然交换这时期迅速发展成为不同部落成员之间的经常性活动。个人交换的发展必然促使个体家庭私有财富不断扩充。同时,随着家庭公社成员人数的增加,共同的经营日益困难。个体家庭势必要取代家庭公社成为基本的社会生产、生活单位。“但这样一来,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现了一个裂口;个体家庭已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来氏族对抗了。”⑥如我国的拉祜族在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的前半期仍是家庭公社底页占统治地位的时代。随着周围汉族、傣族等兄弟民族铁器及犁耕技术的传入,十九世纪中叶后个体家庭底谷开始成为主要的生产单位。底谷首先将动产拥为私有,接着土地等不动产也转归他所有。这样底谷就迁居到远离村寨的“班考”居住,成为独产的生产者(“班考”指建于耕地边上的小房屋)。恩格斯在分析希腊氏族的崩溃原因时讲到:“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成为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⑦希腊氏族制度正是在家庭骎骎日进的胁迫中走向破落。

在个体家庭直接正面取代氏族部落的同时,由个体家庭产生所引发的其他社会力量也不断地动摇和摧毁氏族社会的存在基础,财产的个体家庭私有导致“财富被当作最高福利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家族长及氏族部落首领开始利用其特殊的地位攫取厚利。这样氏族部落内部出现了贫富分化,由此也使成员间的关系由平等走向对立。正如马克思所说:“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一致变成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⑧“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氏族制度受到致命的打击。更重要的是随着人们活动空间的扩大和奴隶劳动的使用,人口到处流动,人们居住地不再按氏族而以地域为基础了。“氏族和部落到处都杂居了起来,到处都有奴隶,被保护民和外地人在自由民中间居住着。”⑨而“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⑩面对这一巨大变化,氏族部落显得软弱无力。一句话作为当时人们共同体的氏族和部落已走到了尽头。

氏族部落的退出并不意味着在社会性劳动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的完结。而是对应着民族这一新的人们共同体的产生。民族继氏族部落成为新的人们共同体,是由劳动社会性的矢向发展所决定的,是生产劳动及其他需要的一定形式人们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在野蛮时代中级到高级阶段时解决的结果。

2.民族的产生是个体家庭取代氏族、家庭公社过程中人们自然接近和结合的结果。个体家庭成为基本生产单位表明劳动单位的缩小,但这一点并不影响从社会劳动中“自然长成”的人们共同体的发展壮大。氏族、部落阶段,氏族部落既是社会组织,又是社会生产单位,同时还是基于社会劳动上的人们共同体,三种角色集于一身。随着原始社会中生产力的巨大进步,整个社会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分化。既有社会主体的贫富分化,又有社会结构的功能分化(分化具体情况见人类社会结构分化过程简图所示)。经过分化,从社会劳动中直接生成的人们共同体便固定在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上。

人类社会结构分化简图

氏族部落的解体过程同时也就是民族的形成过程。个人交换的发展在促进个体家庭私有财产积累的同时也使人们交往的范围比从前大大拓宽。人们不断要求摆脱血缘关系的限制,取得个体家庭的生产、交换、分配等各个环节上的自由。也就是说,人们开始要求以地域关系、经济关系调整他们的结合体。畜牧民族和农业民族就是依照新的社会关系形成的人们共同体。

野蛮时代中级到高级阶段,发生了畜群“从部落或氏族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家长的财产过渡。”(11)个人交换发展起来,同时,由于畜牧规模的扩大,草场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为了使用大面积草场,各部落在个体家庭的基础上逐渐走向联合。人们在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的长期影响下,逐渐形成了具有统一语言及共同信仰的共同体──畜牧民族。恩格斯在谈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东大陆的社会状况时说:“牲畜的驯养和繁殖以及较大规模的畜群的形成,看来是雅利安人和闪米特人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12)也就是指它们获得较高的发展程度后,形成民族这种高级人们共同体,从而与其他氏族部落分离开来。

农业作为民族的“古老基础”,农业民族的产生也是农业生产日益深化的结果。个体家庭成为自由经济单位后,给生产力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在古代适应农作物种植的河谷平地人口不断繁衍和聚集。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作用下,人们在集体参与的水利工程中互相亲近,逐渐形成统一的文化特点及心理特点。农业民族也应运而生。例如苏美尔人就是在两河流域形成的一个古老农业民族。农业民族和畜牧民族作为历史上最古老的民族都是在家庭财产所有制出现后形成的,因而民族也只能是野蛮时代中级到高级阶段人们共同体发展的产物。

血缘联系破裂后,人们之所以能迅速结合成新的人们共同体,除了地域上、经济上的结合作用外,文化习俗的传延凝聚作用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包括语言、信仰、自称、习俗等在内的文化传统具有极强的渗透和传播力量,更重的是文化的直接载体是个人,文化由此取得了独立于原有文化圈而存在的可能,美国文化学家莱斯利·怀特指出:“文化的重大特征之一在于,它可以通过非生物的方法而获得传播,不论在物质的、社会的以及意识形态的任何一方面,文化极易通过社会机制而从一个人、一代人、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传播给另一个人、新的时代,其他民族或地区。”(13)文化是社会遗传的一种形式。因此,当氏族、部落解体后,他们拥有的共同语言、共同宗教信仰、共同族名等文化习俗并未立即消失,而是被个体家庭继承下来,在当时人口流动中,发达地区氏族、部落的主体仍留在原处,民族形成所发生的仅仅是人们结合形式的变更,文化本身并未完全革古鼎新。流动人口主要是自由民、奴隶,他们不可能脱离开一定民族、部落的文化圈而另外构建文化圈。这样,与一核心氏族或家庭联合体杂居在一起的其他民族的成员逐渐接受了当地民族部落所流行的语言、信仰、习俗等文化传统。在共同文化中人们走向联合,民族也就自然形成了。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指出:“阿提喀的四个部落──机内温特、伊吉可尔、霍普内特、阿尔格德──同一方言并占有一共同领域、他们已融民一个民族。”(14)这一古希腊民族的方言后来又发展成为雅典国家“共同的散文语言。”可见,从氏族部落承下来的共同文化是民族形成的一个重要基础。民族的文化特征并不全是从形成民族的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中成长起来的,氏族部落的共同文化也是民族自身文化特征的重要来源。据此,我们认为新的民族定义中应把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及心理特点四方面因素全部作为民族的形成和存在条件。新的定义必然突出“四方面因素”的功能特征。语言、经济、地域、文化特征等因素虽然在一般发生学的基点上有着先后序列关系,但具体到民族形成这一特殊问题上,情况就不一样。民族是在这“四方面因素”的功能特征。语言、经济、地域、文化特征在素虽然在一般发生学的基点上有无后序列关系,但具体到民族形成这一特殊问题上,情况就不一样。民族是在这“四方面因素”的并列作用下形成的。

3.民族的产生是氏族部落衰退后新的利益集团之间对抗和冲突驱动的结果。如果说民族内部同一性是基于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共同文化特点等因素形成的话,那末强烈的族际分界意识则是由于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而产生的。

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在利益关系上就呈多中心状发展。即使在茹毛饮血的原始人群阶段,也避免不了人群之间的凶狠搏斗。进入氏族部落阶段,人类又以氏族或部落为生存单位多极分布于世界文明的发祥地。有了氏族部落的分界,也就有了氏族部落间的对立、摩擦和冲突。在当时,氏族部落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实行血族复仇,维护部落利益是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无论对于别一部落的人来说或对他们自己来说都是如此”,“凡是部落以外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15)于是,围绕着草场的争夺、畜群的占有、猎物的追捕、河流的利用、荒地的开垦,氏族部落间展开了无止境的冲突和战争。“在原则上,每一个部落只要没有同其他部订立明确的和平条约,它同这些部落便都算是处在战争状态。”(16)这样在长期的生存况争和利益对抗中,各氏族、胞族、部落逐步形成了各自共同的利害观念、团体自卫心理和共同的荣誉感。

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后,出于对于财富的争夺,战争已成为经常的职业。在这种情况下,以某一部落为核心杂居在一起的居民不得不结成新的联盟。正如恩格斯所说:“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对外部不得不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各部落领土融为一个民族的共同领土,也成为必需的了。”(17)恩格斯的这段话精辟地论述了在利益对抗的压力下人们结合成民族的一般过程。例如英雄时代后期的阿提卡半岛部落民及外来人、奴隶就是这样逐渐形成雅典民族的。除了出于自卫目的,一地区内的部落及其他居民融合成一个民族这种方式外,利益对抗的效应还表现在一部落联盟稳固起来后,向外发展,融合其他部落而形成一规模更大的民族。古代较为强大的民族基本上都是沿这条道路形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古代,每一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个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并且由于生产力太低,每个人不是做奴隶,就是拥有奴隶,等等,因此,隶属于某个民族成了人‘最自然的利益’……”(18)也就是说氏族制度解体后,人们为了能在存在敌视的利益集团中间求得安全保障,找到归属感,就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然地结合成民族。对于被战败的部落来说,人们基于个体家庭的发展要求,便融入生产较发达的部落或民族,并共同形成规模更大的民族。例如我国古代华夏族的形成,除了一定的农业发展基础外,部落扩展及其聚合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以炎帝为首的姜姓部落和以黄帝为首的姬姓部落在与蚩尤为首的东夷部落的对抗中,双方都形成了部落联盟,把黄河中游、下游的部落分别联合在一起。涿鹿之战蚩尤部落败北后,东夷诸部融入诸夏之族,包举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华夏族就由此形成了。又如匈奴族就是以荤粥、猃狁等部为核心扩张并融合周围部众而在战国时期形成的我国北方游牧民族。

无论利益对抗以那种方式作用于民族的形成,基于部落联盟基础上形成的更为强烈的荣誉感都无一例外地成为一定民族范围内人们的共同荣誉感。受历史发展不平衡规律的支配,民族之间,民族与其他人们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是短期内不可能消除的,因而民族的荣誉感也作为民族的重要特征贯穿于每一个民族的始末。

4.民族的产生是适应个体家庭发展需要,进而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果。原始社会末,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生存环境的改善使人们的需求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人们对经济文化活动的方式,社会生活的安排有了越来越来大的选择和设计的需求。即个人的地位日趋重要。而“这些新的需要和利益不仅同旧的氏族制度格格不入,而且在各方面都是同它对立的。”(19)个体家庭的出现起了转换时势的作用。个体家庭集生产、交换、繁衍后代、传播文化等功能为一体,能够根据社会需要自由决定生产的种类、生产的规模,并能够换取所需要的物品。这样许多新的生产领域象织布业、金属加工业、陶器制造业、酿酒业等专门手工生产部门,水果栽培、谷物种植等农业专门生产部门都发展起来。同时专门从事交换的商人也从其他生产中分化出来。一句话,社会生产的多样化都在家庭产生后实现了。

个体家庭并不是孤立的,它必然要归属于一定形式的人们共同体。家庭需要在这种人们共同体中保持私有财产,并要求经济文化联系的无限制扩大。而民族正适合了家庭的这种需求。民族超脱了氏族部落共同体的“脐带”,它削除了血缘关系、组织壁垒和规条律令的限制,人们仅靠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荣誉感等可塑性很强的纽带联合在一起。这样,民族也适应了社会经济开放化及社会需要多样化的的客观形势。民族和个体家庭发展方向上的一致,使二者互补前进、相得益彰,从而民族也获得更大的生命力。基于个体家庭的持久性和自身的开放性,民族能够进行较大幅度的自我调节和整合,因而使民族这种人们共同体生生不息、续续永继、长期存在。

当然,民族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本身也要经历一个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古代民族作为民族的早期形态,旧的氏族部落的保留势力还相当普遍,正如每一社会形态的初期都有前一种社会形态成份的余存一样。但在主导地位及发展趋势上,个体家庭已经取得优势。个体家庭最终取代氏族部落而成为民族最基本的构成和活动单位是一必然趋向。这一点已成为古代发达民族和近现代民族的历史所证实。

综合民族的形成原因可以看出:民族是基于社会性劳动的人们共同体发展到野蛮时代中级到高级阶段的结果,而不是在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形成的。民族是一社会历史范畴;民族的形成条件除了斯大林的氏族定义中规定的四方面因素外,还有个体家庭这一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个体家庭不仅是瓦解氏族部落的主要力量,还是民族形成和存在的重要基础。离开了个体家庭这一作用点,“四方面因素”也就失去了意义。民族以个体家庭为基础是它区别于氏族部落的关键所在。另外,“共同的荣誉感”是民族形成过程中的突出心理因素。

从氏族、部落发展成民族,仅是民族形成的一种方式,即原生民族的形成。民族形成还有民族演化这种类型,即在民族的基础上,通过民族的分裂、民族融合等民族过程形成新的民族。民族分裂“是指从原来统一的民族共同体分出另一个共体,或者原来统一的民族共同体整个分为两个或更多的部分,而其中的每一个部分都成为单独的民族过程。”(20)历史上由于一个民族内部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常常会产生分裂现象。如古俄国罗斯民族一度分裂成俄罗斯族、乌克兰和白俄罗斯族三个民族。阿拉伯民族在经历了长期的经济分化与政治集中的矛盾斗争后,也发生了分裂。如今天沙特阿拉伯境内就有桑马尔族、胡泰姆族、见尼加菲尔族、阿纳西族、阿瓦本尔族、阿瓦吉姆族等六个同源于阿拉伯民族的单独民族。民族融合是指地域上或历史上接近的民族在交往过程中融合成一个新的民族。如我国的回族就是进入我国的阿拉伯人、中亚人和汉族以及其他民族成份融合而成的。其他如东乡族、撒拉族、裕固族、保安族等,也都是如此。近代民族是一种融合程度很高的民族发展形态。各民族在商品经济巨大力量的推动下,在共同的民族市场上融合成为更加强大的民族。如法兰西民族就是北法兰西民族和普罗旺斯民族融合的结果。其他象英吉利民族、美利坚民族等,也是这样。

历史上还一度民生过民族迁徙、民族同化等其他民族过程,从而使民族关系、民族分布、世界民族体系变得异常复杂。跨国民族、跨地区民族正是由此产生的典型民族现象。这一切都是由民族的社会历史性决定的。民族产生后必然成为整个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和其他社会结构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之中。国家作为公共权力和管理机构在文明时代从社会在分化出来后,就成为影响民族体系的主要社会政治力量。(国家和民族的区别见人类社会结构分化过程简图所示)。发展速度快的民族,建立了独立的政权。发展程度慢的民族则长期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无论何种发展程度的民族,由于存在共同的地缘关系和长期的历史交往,在社会化生产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有了更大的统一要求,这样就产生了多民族国家。当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多民族的。如我国就是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受国际政治风云影响,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极为复杂,如二战中,原南斯拉夫的六大民族遭遇法西斯这一共同敌人,在铁托的领导下,形成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又如二战结束后,一度分散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重返耶路撒冷,形成统一的民族并建立了以色列国家。

受复杂的民族进程及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在阶级社会的民族形成中,一个完整的象原生民族那样的发生机制赖以成长的社会环境在这一时期是很少有的。原生民族形成之时,世界范围内的社会联系无从谈起,跨地区的政治经济活动也形不成气候,各地区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形成了各具特点的民族。形成民族的“四方面因素”集民族的族内认同功能与族际区分功能于一体。阶级社会时则不同,无论是“同源异流”或是“异源同流”民族,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原有民族的一些特征。如我国的回族、东乡族、保安族现在都使用汉语,并且都信仰伊斯兰教,但却属于不同的民族。这里“四方面因素”的族内认同功能与族际区分功能不复合。学术界长期以来关于民族特征争论的焦点也在于斯大林定义规定的四方面特征能否适用于阶级社会中这样的民族。民族的“四方面因素”都是一切民族产生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些条件,民族是不可能形成的。另外,民族定义主要是针对民族本身的,要解答的是民族形成及存在的原因而非民族之间的区别问题。或者说,民族定义概括的主要是民族的内部同一性。在明确一民族内部同一性的同时也就分清了一民族与他民族的界限。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民族“四方面因素”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片面计任何一方面的因素都是不可取的。我国回族虽然与其他兄弟民族有着语言、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相同性,但必须看到这些相同的因素与民族本身所持有的心理特点、风俗习惯等因素是紧密结为一体的。作为一种民族形态,国族与其他民族的族际分界正是建立在这几方面因素相结合的基础上。

尽管民族在复杂的历史过程中产生了存在特征上的许多变化,但民族本身从产生到当代跨越了三千余年的漫长历史,仍然是充满活力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生命力是由其存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决定的。民族的稳定性除受个体家庭的永久性、“四方面因素”的延展性等原因决定外,民族同超社会的国家相比,又是“一种纯粹社会性”的人们共同体,因而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民族存在的长期性除受民族之间差别这一客观上长期存在的实影响以外,民族文化的自稳结构也是一重要原因。本尼迪克特指出:“一种文化就如一个人,是一种或多或少一贯的思想和行为的模式。各种文化都形成了各自的特征性目的,它们并不为其他类型的社会所共有。各个民族的人民都遵照这些文化目的,一步步强化自己的经验,并根据这些文化内驱力的紧迫程度、各种异质的行为也相庆地愈来愈取得了融贯统一的形态。”(21)每一种民族文化都有其功能性目的,并能为这种目的不断完善和巩固其存在形态和发展模式。民族文化越发达,其稳定性也就越高。在社会现代亿过程中,民族意识更加明显,这也是发族文化自稳结构的一种表现。

在现代化大生产发展过程中,虽然会慢慢产生局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往很深的民族间的融合,但民族作为一种人类共同体的存在形态,只能在未来人类社会更高层次的统一中融入更大范围的人们共同体,在此以前民族将长期存在。民族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是民族存在的两大特征,也是影响当今民族问题的主要因素,将民族存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概括进民族定义,既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民族形成原因及存在基础的分析,对民族初步拟出以下定义,以再求抛砖引玉之效。

民族是历史上基于个体家庭自然形成并长期存在,以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传统及共同荣誉感为纽带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注释:

①浩帆:《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一些意见》载《学术研究》(云南)1964年第3期。

②王国栋:《民族形成的时间问题》,《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

③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54页。

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92页。

⑤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0页。

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58页。

⑦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04页。

⑧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191页。

⑨⑩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64页。

(1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59页。

(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0页。

(13)莱斯利·怀特:《文化科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48页。

(14)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165页。

(1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94页。

(1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88页。

(1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0页。

(18)转引自李振锡《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新认识和修改》、《民族研究》,1986年第5期,第12页。

(1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4页。

(20)易明:《苏联民族过程理论述评》,《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第26─27页。

(21)鲁恩·本尼迪原特:《文化模式》,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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