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信息资源配置中的资源共享机制与市场交换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配置论文,资源共享论文,机制论文,方式论文,数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07-02-10
〔分类号〕G250
1 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具体内容及其变化
数字信息资源配置是以人们的数字信息资源需求为依据,以其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为指针,调整当前数字信息资源分布和分配预期的过程[1]。与传统文献资源配置一样,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具体内容也包括存量配置和增量配置两个方面,它们分别是对已有数字信息资源和今后不断开发出来的数字信息资源的配置。但数字信息资源毕竟不同于传统文献资源,数字信息资源的新特点及其对信息资源生产、流通和利用的影响必然会引起数字信息资源具体配置内容的变化。
1.1 数字信息资源新特点对信息资源生产、流通与利用的影响
与传统文献信息资源相比,数字信息资源具有载体形态数字化、传输手段网络化、存取方式虚拟化等新特点。这些新特点对信息资源的生产、流通与利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首先,载体形态数字化使数字信息资源具有了极高的存储密度且便于集成,也极易复制,这大大提高了信息资源产品的生产制作效率,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与服务。其次,网络化传输和虚拟化存取不仅使数字信息资源与信息设备、信息系统等支持性要素相互分离,而单独以知识或软要素形态出现,而且使信息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更加明显[2]。这无疑会极大地促进信息资源的网络化共享和市场化交换。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信息资源商品化、共享化的趋向已越来越明显。可以预见,网络共享和市场交换不久将成为各传统信息服务机构及其用户获取、利用数字信息资源的主要途径。
1.2 数字信息资源具体配置内容的变化
信息资源的生产、流通与利用直接关系到信息资源配置。数字信息资源的新特点及其对信息资源的生产、流通与利用的影响使其存量配置和增量配置相对于传统文献资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增量配置方面,传统文献资源配置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国家信息资源体系的规划和建设以及信息资源购置经费在不同信息服务机构间的切分和调整;而对数字信息资源来说,其增量配置可以有更多的手段,即不仅可以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对其生产进行指导和调控,而且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实现新增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和交换。在市场机制下,生产什么样的信息资源,生产多少,都由用户市场的实际需求来决定,因而,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数字信息资源更能体现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配置原则。而为了保障整个国家数字信息资源储备的完备性,为了确保某些与国家安全或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有重要关系的战略性信息资源的生产,在新增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过程中,我们依然需要政府的适当调控来发挥作用。
存量配置方面,传统文献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对文献资源“拥有权”的简单再分配来实现。而对数字信息资源而言,通过网络存取和检索传递而共享或交换数字信息资源是实现其存量配置的主要方式。传统环境下,我国文献资源配置虽然也强调共享,但由于受印刷型文献传递不便的影响,再加上我国信息服务行业一直缺少高效的文献传递系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文献资源的共享范围和程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通常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极其有限的共享。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文献资源存量配置总体上仍以存量资源的简单再分配为主。数字信息资源的出现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新的物质与技术条件下,数字信息资源的存量配置正由存量资源的简单再分配向通过网络存取和检索传递而共享或交换(买卖)数字信息资源的方向转变。
信息资源配置内容的变化使信息资源配置的关注点从对印刷型文献资源具体分配方案的安排,转移到对数字信息资源网络化共享机制和市场交换方式的探求上。由于不同信息用户有不同的信息需求,即使同一用户的信息需求也经常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在现代网络信息环境下,相对稳定的“收藏和拥有”型信息资源体系结构已无法充分满足用户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信息需求[2],信息资源的保障也不再是拥有它们的同义词,对现代信息服务机构来说,信息资源的保障能力正被具体化为信息资源的可获知能力和可获得能力[3]。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利用数字信息资源的特点,积极探求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市场交换方式,根据用户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的信息需求,通过网络存取和检索传递的方式来动态搜寻与联结整个社会的数字信息资源,成为网络环境下实现数字信息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
2 面向网格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与共享机制
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需要一套合理的共享机制作为制度保障。如前所述,资源共享机制是当前数字信息资源配置领域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近年来,网格的出现和应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无疑也会给各种物理位置分散、环境异构的数字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下我们来探讨面向网格或网格环境下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2.1 OurGrid网格的借鉴意义
现存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用户必须首先通过身份或IP验证才能访问共享资源。这种共享方式使普通用户的资源共享往往只能局限于一定范围,难以获得充分的可利用资源。另外,由于管理的需要,共享系统还要订立一套资源共享协议和规则,这些协议和规则通常很难为了接纳新成员的目的而做出调整与改变,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成员的加入,系统扩展性不够。显然,在一个分布广泛、跨越多重管理域、各种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的网格环境里,当前的共享机制已难以满足用户充分共享社会数字信息资源的要求。
2003年,巴西学者Andrade等人在构建OurGrid计算网格的研究中,提出了一种网格环境下的计算资源共享机制。在此机制下,OurGrid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动态地分配系统内各成员(peer)提供的工作站、超级计算机等计算资源;系统成员则根据各自为其他成员提供资源的状况“公平地”共享其他成员提供的计算资源。所谓“公平”共享是指:为系统提供了较多资源的成员,在申请使用其他成员的资源时,能够获得较高的资源访问优先级[4]。
OurGrid网格中的资源共享机制是为解决计算网格中分布、异构、跨界的计算资源共享而设计的,但其基本思路却对我们网格环境下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这是因为:其一,在技术层面上,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只需要建立网络联结并能检索传递信息资源即可,而计算资源共享的实现却不仅需要建立网络联结并传递一些必要的数据,而且需要在共享的计算资源上运行一些应用程序。相对计算资源共享过程和实现技术的复杂性而言,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应该更简单、更容易实现,因此,支持计算资源共享的机制经过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后应该能够支持数字信息资源的共享。其二,在网格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共享和计算资源共享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相同的,这就是共享资源的供求问题,这一问题涉及两个方面:①如何激励资源拥有者主动向共享系统提供资源?②当多个成员同时向某一资源提供者请求共享同一资源时,如何解决共享冲突?Andrade等学者提出的资源共享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也为我们的数字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2 数字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及其共享机制
参照OurGrid网格,我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按地区或数字信息资源互补关系构建若干个信息网格。这将是一种完全分布式的、可扩展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每个具备一定网络条件的信息服务机构都可以随时自愿参加其中一个或几个共享系统,系统中的每个成员彼此地位平等,相互间不需要有责权方面的协商或协定,每个成员仅为能共享其他成员的资源而自发、自愿地向其他成员提供自己的资源。另外,系统成员仅在参与信息资源共享时才发生联系;各参与者只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便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图1表示一次简单的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系统成员间的相互作用。
图1 消费者和提供者相互作用关系
注:本图来源于参考文献[4],略有修改
作为本地信息用户的服务代理,图1中每个系统成员即可以作为信息资源消费者,又可以作为信息资源提供者,实际上是消费者和提供者的结合体。例如,当成员A应成员B的请求而向B或B的信息用户提供信息资源时,A就作为B的提供者,而B则作为A的消费者。网格系统使每个系统成员都能与其他成员进行通讯联系,也使每个成员的信息用户在技术上都有访问本地和异地资源的能力。具体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可描述如下:
在共享系统中,消费者为满足自己用户的信息需求而向提供者申请共享资源,提供者也为能共享到其他成员的资源而愿意提供资源;消费者在共享信息资源的同时负债于提供者。消费者每共享一次信息资源对提供者的负债值都会增加,而提供者对消费者的负债值则会减少。因此一个系统成员在收到资源共享申请时就会愿意向那些自己负有债务的资源申请者提供资源,否则,其将在共享其他成员的资源时,随着欠债的不断增加而逐渐降低自己的资源访问优先级,甚至无法共享到一些系统内的稀缺资源。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负债”和“债务”并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货币负债和债务,在这里,我们只是用它们来表示系统成员间的信息资源共享状况。
参与资源共享的成员需要在本地为每个与自己发生资源共享关系的其他成员建立一份资源共享“负债表(balance)”,并在每次资源共享活动完成后,更新与之发生了资源共享关系的成员的“负债表”,也就是要修改负债表上的累积负债值。累积负债值表示了资源共享双方之间的资源借贷结余额。例如,成员A会在本地建立并维护一份与其发生资源共享关系的成员B的“负债表”,A提供给B的所有资源在该表中都会记作B对A的负债,而B提供给A的所有资源在该表中都会记作B对A的借贷(可记做负负债)。因为系统成员间不存在统一的协定,所以,每次信息资源共享发生后,有关参与者所记录的负债值大小是完全独立的,即对同一资源,供求双方可以赋予其不同的负债值。这并不会影响整个共享系统的顺利运行,因为这个负债值仅为每个参与者确定其他成员再次共享自己资源时的优先顺序而服务。
当多个消费者同时向同一提供者请求资源而发生资源共享冲突时,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能够根据本地维护的众多消费者的“负债表”自动形成一个资源访问优先序,以此来决定这些消费者的资源访问顺序。通常每个数据库都会有一定的并发访问人数限制,一个资源提供者在给予某些消费者访问优先权的同时,也就边缘化甚至在一定时间内排斥了那些因种种原因而只共享他人的资源却不能为系统提供资源的系统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资源访问优先权的安排意在解决共享冲突。网格环境下,当某个可共享资源的访问人数小于该资源的并发用户数量限制时,任何系统用户都有机会对其进行访问。这样,一个普通的系统用户就有可能共享到系统内的所有资源。对一个为系统提供很少或者根本没提供过资源的系统成员来说,其信息用户也有机会共享到系统内的信息资源,但前提是具有较高访问优先权的其他消费者数量较少(不多于该资源的并发用户数量限制)。此类用户对这些较为“闲置”的信息资源的利用将会提高整个系统的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但却不会损害那些为系统提供了较多可共享资源的成员的利益。
2.3 数字信息资源共享的具体过程
共享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过程可简述如下:
● 用户通过终端微机向其服务代理——消费者发送信息资源请求。此请求越具体、越能清楚地表达用户的信息需求越好。用户所请求资源的“粒度”可大可小,可以是某篇具体的文献,也可以是某个数据库,还可以是有关某一方面的文献资料。
● 消费者向共享网络(系统)“广播”用户的资源请求信息。由于每个系统成员都是消费者和提供者的结合体,因此经消费者“广播”的资源请求信息同样也会传送给和该消费者“同体”的提供者。
● 接收到资源请求信息后,拥有用户所请求资源的提供者根据该资源的当前状态和消费者的负债情况,向消费者回复相应信息,此信息是提供者欲提供的资源所在数据集的信息,如资源所在的数据库或网站等,以供用户检索、利用。
● 消费者向用户发送可利用资源信息,其中包含所有提供者及其可利用资源所在数据集的信息。
● 用户收到可利用资源信息后,根据自己的信息需求和对各提供者及其可利用资源的了解,选择合适的信息资源提供者及其数据集,并告知消费者。
● 消费者向上述用户选取的每一个提供者发送用户IP信息及其欲访问的资源数据集信息。
● 消费者通知用户访问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资源。
● 用户通过共享网络按照一定的优先级访问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资源。用户对共享资源的整个访问过程都处在提供者和消费者的监控之下。
● 用户访问结束后,提供者和消费者各自独立地更新存储在本地的对方负债表,即提供者在本地的消费者负债表中为消费者增加一份负债,而消费者在本地的提供者负债表中为提供者减少一份的负债。这两份负债值的大小分别由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本地政策决定,无须一致。
从以上数字信息资源的共享过程可以看出,共享系统中的每个成员都是一个高度自治的实体,它们只依赖于本地所维护的其他成员的负债表和自己的共享策略(如哪些信息资源可以共享,某一数据库设置多大的并发用户数量限制等)来参与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共享系统的这一特性大大提高了其扩展性和可操作性。
3 数字信息资源的市场交换方式
信息资源的市场交换方式是当前数字信息资源配置领域需要解决的另一个关键问题。
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商品的市场交换都要采取一定的方式,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数字信息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我们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探求更有利于数字信息资源市场流通的交换方式。
目前,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市场上主要有信息资源消费方和提供方两类主体,消费方主要是各类传统信息服务机构以及某些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服务部门,提供方则有电子出版社、数据库提供商、信息内容服务商等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市场上,消费方通常以单独购买或联合采购的形式直接向提供方订购某些信息资源。这种市场交换的特点是:买方“买到”的不再是信息资源本身或其所有权,而是其使用权;已订购的信息资源仍由卖方继续维护和管理,买方的信息用户可直接通过Internet远程访问这些资源。
这种市场交换方式,即满足了数字信息资源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某些要求,又使得其能通过市场交换的形式在供需双方间顺利流通。对买方来说,还可以大量节省为存储和管理信息资源而耗费的物力、人力和财力。但此交换方式也存在着某种局限:由于缺少能够提供多种信息资源的大型“市场”(交换平台),而大部分资源需求方通常又不愿花费过多的精力去主动寻找更多的信息资源,因而,需求方能直接面对的可选择信息资源常常是有限的,它们往往是由于某个资源提供方的直接推销或受其他资源使用者的影响而订购某一信息资源。这种需求方能够直接面对的信息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资源的市场交换效率。可以预料,随着信息市场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字信息资源的市场交换方式将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当前,在IT产业经销服务领域,比较引人注目的是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应用服务提供商)的出现和发展。ASP是继ISP和ICP热潮之后,国内外IT产业再度兴起的一种崭新的Internet市场服务模式,被一些学者誉为“一种主导未来的Internet服务模式”[5]、“Internet时代IT产业发展的终极模式”[6]。关于ASP模式有多种描述,但其基本运行机制却是一致的。在ASP模式中,主体是ASP,由ASP向各类软、硬件供应商以及通讯线路运营商租用各种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通讯线路,以此构建应用系统运行平台,并以在线方式租给不同的客户使用。客户只需要配备微机和浏览器,通过Internet连结到ASP服务网站,即可调用ASP数据中心的各种应用系统模块,并根据自己的需要设定自己的应用系统解决方案[7-8]。
ASP模式面向商业用户,以Internet为服务渠道,在市场上变“软硬件销售”为“应用租赁”,将用户从建立和管理应用系统及其运行平台的拖累中解放出来,充分体现了现代信息产业中“应用变服务,服务走网络”的先进经销服务理念,其在互联网泡沫破裂后再度兴起实属必然。它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会引起IT产业未来发展模式、经销服务模式的变革,而且会对数字信息资源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认为,在ASP的影响下,未来的数字信息资源市场很可能会出现一种“信息超市”式的市场交换与服务方式。
在未来的“信息超市”里,经营者是信息资源服务提供商(Information Resources Service Provider,IRSP)。IRSP自己可以不拥有任何资源,但它要向服务器供应商、网络通讯设备供应商、操作系统开发商、网络安全系统开发商以及通讯线路运营商、数据库生产商等租用各种计算机与网络通讯设备、软件系统、通讯线路和数据库(可在IRSP本地镜像),并利用这些软、硬件资源来构建自己的“信息超市”。这个超市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集成化的数字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其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数字信息资源(库),以供信息资源需求者选择和租用。当然,IRSP除了租用数据库生产商的数字信息资源外,还可以面向社会,从某些信息服务机构或个人创作者手中收购有关某些主题的数字信息资源,依靠自己的信息服务平台自建一些特色数据库。
这样,数据库生产商等信息资源拥有者不再直接向信息资源需求者出售信息资源,而是将信息资源出租给IRSP,通过定期收取租金来获取受益。而社会上某些信息服务机构或个人创作者创作的一些数字信息资源也可以通过IRSP的收购、建库而在“超市”上实现市场化的流通和交换。
传统信息服务机构等资源需求方可以通过访问IRSP的“信息超市”,并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订购不同的信息资源,以供其信息用户使用。另外,各传统信息服务机构还可以利用IRSP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各种软、硬件资源,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并直接交由IRSP托管;这将会大大节省一些传统信息服务机构为满足自建数据库的需要,而在计算机软硬购置、系统维护与管理等方面所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由于每个“信息超市”都可能存有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数字信息资源(库),因而,这种“信息超市”就为资源需求方寻找、订购各种信息资源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通过“信息超市”,人们会更容易发现并订购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信息资源,这将直接促进信息资源的市场流通和交换。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那些“适销对路”的信息资源可能会更多地进入“超市”,而那些很少或根本没有订购者的信息资源将会逐渐退出市场。最终,像普通商品市场上所发生的那样,市场选择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数字信息资源的生产及其生产要素的配置。
4 结语
资源共享机制和市场交换方式是当前数字信息资源配置领域需要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本文着眼于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的未来发展,并借鉴国外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有关思想,对数字信息资源配置中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市场交换方式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下一步能有更深入细致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