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哲学智慧提升学生公民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哲学论文,意识论文,智慧论文,学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指导我们更好生活的艺术,其内容具有普遍适用性。我们在教学中应该有意识地运用哲学原理、观点、方法来感知、归纳、演绎、分析公民意识教育的有关内容,从而让学生真实体验,加深理解,自觉践行。 一、运用认识论智慧,引导学生在体验学校生活中提升主体意识 公民意识首先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并具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公权力运行的主人翁意识,是公民对自身主体性的认识与觉悟。有了这种主体性的认识与觉悟,个体才能在与他人、集体相处时,明白自身在不同生活领域的角色价值和责任。公民的主体身份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和前提。 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客观存在通过生活和实践的环节进入人脑、并在人脑中加工改造的结果。公民主体意识的培养离不开生活,公民教育要通过体验公民生活来实现。其实,学校生活、班级生活中就有公共生活的因子,我们要善于有效利用。 第一,享受课堂民主。教学活动要努力为学生创造享受民主精神的氛围,以此熏陶和培养学生的民主、平等意识。在课堂上教师要做到不搞“一言堂”,而是要有效地开展“师—生”、“生一生”的多维互动,使学生在充满教学民主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主动发展的能力。要尊重每一个学生,不能让“学优生”掌控话语权,更要倾听“学困生”的声音,真正体现教育公平。 第二,感受仪式教育。学生置身盛大的场面、感受肃穆的气氛、激发澎湃的激情,能使自己的心灵产生强烈的震撼。如在我校高三年级学生成人仪式上,学校为学生赠送《宪法》单行本,市交巡警支队警官向学生宣讲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往届优秀毕业生带领全场同学宣读以“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为主题的成人誓言。这些活动贴近社会实际、贴近学生生活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公民教育中的实践和体验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和行为,在学生心灵上留下深刻的烙印。 第三,关注校园生活。校园生活要努力为学生创造体验公民意识的机会。例如,我校成为北大、清华首批“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和“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学校。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是难得的公民教育“课程”。推荐前,学校考核委员会制订当年“两校”推荐生的实施方案,并公告全校,随即组织高三学生进行自主报名。推荐中,先由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报名材料,作出综合评价,按1:6的比例确定并公示入围名单。再公开举行选拔面试活动,入围学生按照抽签决定的顺序分别从学业成绩、社会活动、竞赛荣誉等方面依次进行自我介绍,考核委员会成员独立填写推荐意向表并投票,学校考核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成员、入围学生家长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参加活动,同时邀请市教育行风监督员监督选拔面试活动。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随即在校园网和校内公告栏内进行公示。整个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地位。 二、运用辩证法智慧,引导学生在认知过程中确立义利观念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公利与私利的关系上,社会主义义利观强调“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构成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践行正确义利观的根本是认清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在实践中实现二者的统一,这尤其需要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和处理。 第一,强化自我认知。德裔美籍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反复强调,“当你在思考公共事务时,你就是政治本身”。她指出,政治是作为人最重要的属性,人是作为政治动物存在的,生活在政治共同体当中。个人的思考,不仅影响自己,也攸关整个社会。例如,在进行“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教学时,我们可以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让学生对《政治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统一”这一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加以进一步的阐释。让学生认识到,一方面权利与义务作为矛盾双方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而义务则是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我们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作为矛盾双方具有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和趋势。表现在:其一,双方相互依赖。在我国,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其二,双方相互贯通。在我国,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尽自己的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行使和享有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因此,只有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才能构建一个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和谐社会。 第二,引发思维碰撞。在课堂上启发思辨,对义利关系及其生活中实践的行为进行讨论、澄清与思辨。在“权利与义务统一”教学时,可设置以下情境和问题,让学生加以辨析。 网络谣言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人认为,《解释》的颁布和实施,使网络“言论自由”一去不复返。 通过辨析,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利用网络依法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同时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义务;如果只看到权利和自由而否定责任和义务,既是片面的,也是有害的。 第三,进行辩论展示。多年来,我校政治学科试行“时事述评”,即在每节政治课的前五分钟,由学生发布自己收集的时事材料,并结合自己的经验和相关知识加以评述,收到广大同学的欢迎。在公民意识教育中,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 三、运用价值观和人生观智慧,引导学生在情感熏陶中强化责任意识 公民的责任意识是指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观念。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人们的行为必须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另一方面,人们对自己发生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现代社会的正常秩序,离不开公民的责任承担。 公民主体的价值、公民权利的行使、公民义务的履行都需要通过公民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来实现。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没有人可以离开社会和他人而实现自我价值。公共事务不是“他人瓦上霜”,而是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公民只有主动地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才能得以良性运行和发展。然而,社会转型时期,公民对自己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评价深刻影响了公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心要求和信念,造成了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可见,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增强学生对角色责任的自我意识,尤为迫切。 第一,学习身边榜样。按照社会认知学习理论,学习者如果在年龄、态度、价值观或文化背景等方面同榜样越相似,越容易学习榜样的行为,并产生对榜样模仿的动机;那些地位较高、社会声誉良好、富有人格魅力、能力出众的榜样更能引起学习者的注意并对其榜样行为有效地进行模仿。我们可以教师、校友或家长等学生生活中的人物作为学生公民责任意识学习的典范,发挥潜移默化之效。如在《生活与哲学》第四单元的教学中,我们利用我校著名校友李大潜院士的事迹,探究怎样才能拥有幸福人生。李大潜院士在偏微分方程的理论及应用方面,取得了多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1999年3月,在母校九十华诞之际,李大潜院士拿出部分稿费,设立了馥华奖学金,主要奖励具有创新精神及意识,在学习中已有实际表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佼佼者。近年来,李大潜院士每年都要回到母校出席高一新生入学仪式暨馥华奖学金(李大潜院士命名设立)颁奖典礼,亲自为获奖者颁奖并致辞。这就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金钱观、培养责任意识提供了示范。 第二,开展志愿服务。要充分运用社会实践这一开展公民教育必需的活动载体,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关爱弱势群体的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了解社会,服务他人,同时在与他人、集体相处时,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明白自身在不同生活领域的角色价值和责任,懂得只有通过必要的付出和奉献,才能保证公共生活的持续运转,让我们的社会更有序、更美好。运用哲学智慧提高学生公民意识_公民意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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