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捐赠制度的发展及其基本模式_养老保险论文

社会化捐赠制度的发展及其基本模式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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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化养老制度的出台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真正社会化意义上的老年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到目前大约经过了100年的时间。具体来看, 由社会帮助老年人度过晚年,并从制度上和物质手段及人力诸方面提供保障,还是工业化时代的产物。

19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国家德国俾斯麦政府推出了第一批现代社会保险法案。1888年11月,继工伤社会保险法和疾病社会保险法之后,德国政府又提出了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草案,交付国会讨论通过。这项草案规定:对工人和普通官员一律实行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保险资金的来源由国家、企业主和工人三方负担,企业主和工人各交保险费的一半,国家提供一定的补贴;退休者的退休金收入,根据原在职时工资收入等级而定;凡是年满71岁,交纳保险费在30年以上者,就有权享受退休养老的社会保险待遇。

为什么德国首先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呢?这是由德国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历史上看,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这是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全国统一。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出现了一时的繁荣景象。雄心勃勃的帝国政府,借助普法战争中获胜所得的50亿法朗的巨额赔款,为了取得世界经济霸主的地位,扩大殖民统治的势力,决定大力发展国内工业。帝国首相俾斯麦在当时的讲话中声称:要取得国内外政策的胜利,关键在于国内的稳定与发展,在于安抚劳动者,调和劳资关系,给工人以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于是,德国政府动用了大规模的人力和物力,设计并颁布了一整套新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应该看到,政府这些政策的出台,也是全社会的劳动阶级经过政治运动和为争取生存与发展的斗争所争取到的权利。

从工业化初期来看,应该说养老保险纯粹是社会化大生产时代的产物。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使劳动者离开了原来赖以生存的土地,向工厂集中的城市迁移,他们自己也转化为自由流动的商品。与此同时,家庭经济被瓦解和削弱了。家庭对其成员经济保障的功能也在不断地消失。在工业生产中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或发生其他问题的劳动者则必须由社会或政府给安置在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中。建立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就是消除劳动者对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保证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因而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安全阀”或“减震器”。从劳动者方面说,有了养老保障制度,就意味着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晚年获得一个比较安全、生活上基本有保障的归宿,在劳动期间就服用了一颗“定心丸”。用当时德国俾斯麦首相的话来说:一个想获得养老金的劳动者是再好统治不过的。

二、“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模式

从20世纪初期开始,世界上各个工业化国家相继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至本世纪40年代末期,曾经有“日不落帝国”之称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率先宣布建成福利国家。紧步其后尘,瑞典等西北欧国家、北美洲、大洋洲及亚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先后宣布实现了“全民福利”的发展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的水平与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发达或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全民福利国家一时成为世人交口称道的发展模式,成为现代化国家的一大景观。

这些全民福利的社会保障方式是由国家或政府开支对其公民在教育、住房、婚育、医疗保健、就业和养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免费和资金支助,或者给予比原来更好的发展机会。在这些国家里,一个人从刚生下来一直到死亡都能得到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的关怀和帮助,因而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模式。

从多数发达国家的社会实践来看,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的内容和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由国家把社会保障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配套措施,作为摆脱经济危机、治愈战争创作、完善政府职能的社会政策。

其次,福利制度包括了公民可以享受到现代文明生活的全部待遇,从劳动者生、老、病、伤残的各项社会保险,发展到全体社会成员享有现代生活方式所需要的食物营养、居住条件、健康水平、优质教育。这种制度化的福利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以普遍福利为特色的保障制度从以往侧重对社会问题的“治疗”转变为对社会问题的“预防”,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人口老龄化、劳动者失业、人口健康素质、家庭子女问题等提供综合性的预防和解决措施。

第四,新的社会福利制度注重依据社会经济的波动,如通货膨胀、物价和工资波动等调整保险金或福利标准,以保证劳动者或公民的实际生活不因物价波动而下降,保证社会成员能够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发达国家的这种福利制度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达到了顶峰阶段。这个时期成为西方政府极力标榜的“黄金时代”和社会现代化的巨大成就。不可否认,这种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是促进了西方经济的持续稳定与发展,调动了劳动者阶层发展生产,为企业作贡献,“以企业为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也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摆脱经济危机、保持社会安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物极必反,由于福利的过度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些做法又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和警惕,从而提出了改革这种福利制度的呼声。这种问题比较集中地被人们称之为“瑞典病”。

三、对“福利病”也要“动大手术”

进入本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缓慢、社会保障支出日益庞大甚至入不敷出的情况下,终于产生了席卷整个西方世界的“福利危机”。进入80年代之后,这种危机愈演愈烈。其主要表现是:政府的福利性财政开支过分膨胀,企业与个人的税务负担过重;“福利温床”使在职劳动者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逃避工作,消极怠工,致使生产效率下降等。法国80年代以后,每年社会保障赤字平均高达40亿美元,前西德1981年社会福利性服务支出高达106亿马克。 英国社会保障出现巨额财政赤字,1976年即高达653亿英磅, 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上的“英国病”。

瑞典曾经被誉为福利国家的“橱窗”。从本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起举世闻名的福利制度,曾被西方国家普遍效仿,一时间成为福利制度的典范。但是由于福利支出过大,和人口迅速高龄化等原因,国家难以维持福利制度的运转。瑞典的福利危机具体表现为:第一,社会福利支出的迅速增长导致公共开支日益膨胀,引发巨大财政赤字,使经济出现停滞局面。第二,税收负担剧增,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社会福利开支的需要,使全社会纳税负担非常沉重,在人口迅速老龄化的形势下,在职人员纳税成倍增加,不堪承受。因此,社会上偷漏税、谎报、瞒报收入现象十分普遍,以逃税为目的的地下经济活动日益猖獗。同时政府的税务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虽然不断增设税收机构和人员也难以完成任务。同时,民众与政府对抗情绪非常严重。不怪乎瑞典的一位知名教授惊呼:“瑞典正逐渐成为一个逃税的民族”。

英国的“福利病”也十分严重。除了兼有瑞典的通病之外,英国的问题更突出表现为:第一,高额税收制度使国内资本投资利润降低,资金大量外流,影响了国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经济停滞,失去了国际竞争力;第二,造成纳税人严重不满,导致大量人才外流;第三,高福利的保障措施使大批劳动者滋生懒惰依赖思想,对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更新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对此,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任何一种把福利国家当作护身符的指望都是危险的”,“个人必须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在撒切尔的领导下,英国保守党政府自70年代末执政就开始着手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他西欧发达国家及北美诸国也都深感问题的严重,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不外乎是,第一,开征社会保障收入的所得税,对从保障制度中得到的收入也要交税,改变纯福利的方式;第二,增加或提高个人社会保险投保比例,增加个人负担的比例,加大个人的责任;第三,对某些福利项目进行收费,提高福利设施自我运转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减少政府的投入;第四,杜绝保险支出的浪费现象,严格管理等等。

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因为增加个人投保比例和增加对福利设施收费依然是雪上加霜,会进一步增加社会民众的不满情绪,加剧社会矛盾。那么降低福利保障的水平或者砍掉某些福利项目,也不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为谁也不愿意把到嘴的“肉”再吐出来。福利这种东西具有很强的刚性,上去了就很难再降下来。从根本上讲,社会保险的繁荣最终要靠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还要有制度上科学、合理的运作。在目前西欧国家,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很多国家走入停滞阶段,国家和社会都难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来为社会保障“输血”。同时,要对积重难返的保障制度“动大手术”必然要受到多方面的掣肘。往往一谈到这一话题,朝野大有“谈虎色变”的感觉。因此,西欧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改革之路任重道远。

四、李光耀说:我们绝不学瑞典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战争废墟上不断崛起,重建自己的家园,创造了新的奇迹。具有亚洲“四小龙”之称的新加坡成为其中的杰出代表。在社会保障方面,新加坡政府从强制储蓄型老年社会保险制度着手,成功地在世界上率先建立起“中央公积金制度”。

鉴于西方高福利国家陷入社会保障危机的教训,新加坡政府从自己本国的实际出发,一切从零做起,从全社会筹集资金,社会共担,共同受益。前总理李光耀曾多次明确表示,绝不能学瑞典,走由国家承担一切费用的高福利道路。

新加坡公积金保险制度的基本做法是:由中央政府制订颁布《中央公积金法》,为实行强制储蓄老年社会保险制度在全国实施打下了牢固的法律基础;政府成立权威性的社会保险机构,即公积金局,制订老年社会保险方针政策,负责日常管理;为每个参加强制储蓄投保的雇员发放社会保险卡,记录保险事宜,在雇员帐下登记雇主为雇员交纳的保险费;一年一度地调整投保费率,随着企业经营状况和工资水平的提高,相应调整投保比例。

新加坡的公积金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实现了无需国家财政拨款的养老保险。这种强制型老年社会保险,在没有国家财政拨款的情况下,通过劳动者和企业的投保行为,达到养老保险的目的,而国家只是从税收、利率上提供支持和帮助,例如采取税前提取社会保险费和优惠的利率等,以此做社会保险的坚强后盾。

新加坡的社会公积金制度积累起了雄厚的老年社会保险基金,提供了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根据资料统计,新加坡的公积金总额由1980年的95,512亿新元增加到1984年的332,000亿新元,而1984 年全国的财政收入不过是140亿新元。由于积累了一笔丰厚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对于每年支付退休金,没有任何困难,反而有很多剩余。例如1980年积累的社会公积金为95,512亿新元,而当年需要支付的退休金只有78亿新元,剩余比较可观,1984年剩余基金高达29,689亿新元。这在世界上多数国家社会保险资金十分紧张,甚至入不敷出的情况下,新加坡的成就是极为突出的。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很大,实现了真正社会化的养老保险。由于新加坡的储蓄型公积金制度积累起来雄厚的资金,而且管理得当,保险水平较高,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参加到公积金制度中来。至1984年,已经有97.3%的劳动者参加公积金,占总人口的比重也达到73.4%。

全国上下借助公积金的实力解决了“居者有其屋”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中央公积金局通过购买国家债券的方式支持国民住宅建设。另一方面,政府允许公积金投保者可以提前支取部分退休金,用于购买国家建造的低价住宅。通过将养老保险的公积金与解决住宅问题结合起来,至1985年为止,新加坡政府解决了全国85%的居民住房问题。

公积金制度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良性运行。新加坡政府从全面出发,合理运用积累起来的雄厚的老年社会保险基金,用来购买由国家发行的各种建设债券、公共汽车公司的股票,投资公用建设事业;同时鼓励公积金投保人提前提取部分退休金购买国家建设债券和进行合理的投资。这样做的结果,大大增加了国家经济建设资金,促进了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又提高了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投保能力,又增加了公积金的积累数量,形成了良性循环的有效机制。

新加坡的社会公积金保障制度对世人提供了一定借鉴作用。避免重蹈西方高福利国家的覆辙。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低,国家财力十分有限,当然不能走发达国家高福利的道路。但是对于新加坡式的公积金制度,中国也不能完全照搬过来。因为,中国职工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没有达到那样高的程度。同时,中国的地域和经济规模十分庞大,行业和地区的差别大,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现阶段的所有制形式也比较复杂,因此不能实行由个人和企业负担过重的高投保费率的社会保险制度,而只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特点的社会保障道路。

五、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种种

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突飞猛进发展,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实行了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据联合国的统计资料表明,1940年全世界只有57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老年社会保险制度,而到1995年为止,全世界已经有165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 在多种社会保险项目中,老年保险的项目覆盖面最大,对社会稳定的保护作用也最大。那么,统观多种养老保险制度,从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的方面来看,不外乎有以下三种模式。

1.国家统筹的保险模式

这种养老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国家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老年保险费,老年保险所需的全部资金,都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或者说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可见,这是一种单一的资金筹集方式。前苏联和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就是这种方式。从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来看,国家统筹式养老金制度一般对领取人规定了基本的领取条件,一般是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具体领取标准还要按工龄的长短和职务的高低,比如,我国企业中是按连续工龄的长短来计算的。另外,还对特殊职务的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离休者可以领取高比例的退休金等,即按贡献的大小而定。这样,退休金的管理工作比较简单,管理的成本也不是很高。

国家统筹式养老保险一般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的,最早是在前苏联建立起来的。在50年代初期,我国也效仿前苏联的模式,采用了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毫无疑问,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当时对于稳定社会,保障退休者的晚年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国家统筹式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很多弊端,首先是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使国家或企业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加重的形势下,问题更加严重;其次是劳动者本人不交纳任何费用,虽说国家发放的钱是从劳动者原来贡献中所做的扣除,但是责任关系并不十分明确,而且无法与劳动者实际贡献大小挂钩,因此,非常容易养成“大锅饭”、平均主义和懒惰思想,造成劳动者毫无自我保障意识和不作任何养老准备的被动局面,国家和企业身上的包袱越背越沉重。同时,非国有的个体、农民和外资、合资等所有制人员不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造成社会保障的不合理局面和“二元”结构,特别是城乡劳动者不能够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这也埋藏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2.个人投保、国家与企业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简称投保资助模式

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方式。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是由社会共同负担、社会共享的保险方式。它规定:每一个工薪劳动者和未在职的普通公民,都属于社会保险的参加者或受保对象;在职的企业雇员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不在职的社会成员也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养老保险所履行的义务,才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险;同时还规定:企业或雇主也必须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交纳保险费。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的、依法执行的。具体交纳的比例各国有一定的差别,例如,德国规定,雇主和雇员都交纳工资额的9.25%,瑞士则各交4.2%, 还有的国家规定雇主交纳的比例要高于雇员交纳的比例等等。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对受保人的养老金规定了一定的层次性,也就是说,老年人所得到的养老金按投保情况分为高低不同的标准,具体说来,可分为三个层次的退休金标准。第一个层次是普遍养老金。属于人人有份的养老金,即社会上每一个老年人都有权力享受的养老金,不管有无工作,也不论收入多少,享受的条件是达到老年人的年龄,并且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过一定的保险费。英国和北欧一些国家都有这种保险项目。第二个层次是雇员退休金,是对在职劳动者即工薪领取者而言的。这是指企业的雇员只要按规定交纳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享受雇员退休金待遇。雇员交纳的投保费是指按工资的一定比例,而工资过低者可以不交,工资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也可以免交。享受此种退休保险的只有企业的雇员,企业主或政府在职人员则没有这种保险项目。第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是指企业补充退休金。这是企业为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声誉,保证退休职工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待遇,而实行的退休金待遇。这种保险项目是在雇员退休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效益的好坏,附加的保险项目,一般是由企业单独投保,企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自行规定投保和领取的办法。

综合上述情况可见,投保资助式养老保险具有很多优点,例如,保险金来源比较丰富,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投保,这样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可以形成一笔数量可观的保险基金。同时由于层次较多,也可以满足社会各个层次的不同需要,调动多方面投保的积极性。

实行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一般还要规定退休金的支付标准随物价指数波动而做相应的调整,以保证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同时,各国对筹集起来的大笔基金还要设法使其保值增值,做各种安全可靠的投资。所以,这种保险方式对资金管理难度较大,需要的科学性也很强,同时它的管理成本比较高。但全面衡量起来,这种养老保险方式具有社会覆盖面宽、资金来源富裕和多层次等优点,还是比较科学的。美国则属于比较典型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我国自90年代以来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基本目标就是向这种投保资助型的方向发展。根据我国经济水平和职工的承受能力以及劳动力的结构复杂、层次不一的特点,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投保资助式的养老保障模式。

3.社会自我保障模式

自我保障模式也叫强制储蓄模式。这种保险制度下的保险基金来自于企业和劳动者两个方面,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仅仅给予一定的政策性优惠。这种社会自我保障的做法必然要求企业和劳动者的投保费率较高,否则便无法得到足够的基金,因此,必须是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而且水平也较高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世界上只有少数亚非发展中国家实行这一制度,而实行结果取得成功的要数新加坡。新加坡现在不仅实现了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养老保险,而且积累了一笔十分丰厚的社会公积金;不仅实现了养老保险资金的良性运行,保证了退休者晚年生活需要,而且借助于这一大笔基金顺利解决了“居者有其屋”的社会问题。这一点是值得我们赞赏的。

但是其他某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实行这一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就是社会投保能力不足,造成资金短缺,不能实现良性运行。这一点也是我们必须设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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