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冲突及争端的裁决对中国的影响和中国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争端论文,世界贸易论文,对策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 (2001) 02-0033-07
一、引言
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国际贸易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力源泉。同样,在过去中国执行改革开放政策的20年当中,中国经济的增长也是由其出口和进口的快速增长所带动的。但是,在国际贸易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双边和多边贸易争端的迅猛增加,中国和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争端也随贸易的增长而增加了。这种世界贸易总协定成员国之间贸易冲突的增加,引发了对中国以及对中国有商业兴趣的跨国公司的一种新的担忧。
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系统的特征
从很多方面讲,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心支柱是它的争端解决系统。这个系统强调法律规则(而不是权力规则),而且该系统基于定义明确的解决争端的规则和时间表。当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确信其他成员国违反了贸易规则,它们将使用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多边系统来解决争端,而不是单独采取行动。降低单方采取行动的机会是保障力量较弱小的国家进行公平贸易的一个重要措施(Ruggierro,1997)。
与旧的世界关贸总协定系统下的争端解决程序相比较,新系统的结构更强,在该系统中解决争端的各阶段的时间界定更为清晰。为保证其有效性,该系统引入了更多的纪律,并颁布了解决争端应遵循的时间表,而且,在新系统下,世界贸易成员国同意使打输官司国家的阻挠判决的行动成为不可能,除非成员国一致同意推翻该裁决。如果任何国家试图阻碍一个裁决的实施,它必须说服包括原告国在内的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系统容许独立的委员会在一个适时而明确的基础上对于摆在眼前的案件作出裁决,这个机制已经被其成员国有效地加以使用。
三、世界贸易组织创立前后贸易争端的比较
从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和其争端解决系统实施以来,贸易冲突方式和关贸总协定之下相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第一,向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的贸易争端案件数量更多。在关贸总协定存在的47年中,向其报告的争端案件数目共有236起,平均为每年5起(Kim,1996)。但是,从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建立到1999年底,根据《世界贸易争端中各国表现(state-of-play)的一般观察》,关于不同国家有纪录的争端起诉个案总数为184起(144起不同的事件),平均每年有7起指控事件,是向关贸总协定汇报的年均数目的7倍以上。
第二,在世界贸易组织下,更多的贸易争端案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向关贸总协定报告的所有贸易争端的3/4是发达国家之间的争端,只有其余的1/4涉及发展中国家;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下,超过半数的争端涉及发展中国家,它们或者作为被告国或者作为原告国。尤为特别的是,争端中发展中国家被发达国家指控的比例在世界贸易组织下更高。在旧的关贸总协定下,大多数被指控的国家是发达国家,很多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那里享受到“特殊而有差异的待遇”,换句话说,旧系统下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多或少更为大方。
第三,世界贸易组织下使用的非关税壁垒更多。在关留总协定下,阻碍国家间的自由贸易的或者是关税壁垒或者是定量的进口配额壁垒,虽然由于一系列多边谈判,这些关税壁垒已经稳定地下降了。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建立时,发达国家对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是40%左右,但是,通过世贸组织的一系列努力,如肯尼迪回合(1964-1967年)和东京回合(1973-1979年)的谈判,到1990年该平均税率下降到大约5%的水平。作为东京回合谈判的结果,9个最大发达国家对制成品的平均关税率从7%下降到4.7%。到2000年,人们期望该税率下降到4%之下。但在世贸组织下使用更多的是非关税壁垒。例如,标准壁垒、补贴、侵犯知识产权、倾销、歧视性国内税、政府采购和与投资有关的措施。
第四,在大西洋两岸爆发的容易激发民族感情的冲突出现在像农产品香蕉这样相对不显眼的东西上,这是90年代出现的另一个显著的现象。在出现欧洲和美国之间被称为“香蕉大战”的贸易战之后又爆发了“激素牛肉”和“有机食品”之争。在美国和欧洲尽量避免出现贸易冲突的80年代,这样的贸易战是不可能爆发的。在冷战结束之前,国家安全利益的地位总是放在国家经济利益之前,为了维持欧美之间的牢固的安全同盟,欧美的出口产业和竞争性进口产业通常保持低调。但是,随着90年代早期冷战的结束,再没有必要压抑经济利益,因而在必要的时候,这两个地区的贸易代表更愿意提高嗓门。
最后,让我们研究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之后的贸易争端的数目是否发生了任何的改变。按照Lee(2000b)的说法,亚洲经济危机在1997年7月于泰国爆发,但1999年各国经济状况已经基本恢复过来了,因此我们将整个时期分为两个阶段:1997年7月之前和1997年7月之后。1997年7月之前全球各国共向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了87起贸易争端;1997年7月之后这个数目上升到97起。因为亚洲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措施来促进出口和限制进口以使崩溃的外汇储备状况得以好转,因此,可以推测亚洲经济危机应该导致在亚洲国家之间出现更多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的冲突和争端。但是,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亚洲时,那么涉及亚洲国家的贸易争端的数目在经济危机之后却下降了。相反,在同期其它地区贸易冲突的数目从45起上升到66起。
四、中国的贸易地位和潜在的贸易冲突
中国比很多其它的世贸组织成员国面临更多的贸易冲突,因为它具有很多卷入贸易争端的常规特征,包括贸易额高、具有发展中国家地位、具有程度相对较高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贸易壁垒以及对与其贸易伙伴的贸易盈余大。在将其贸易制度和世界经济的贸易制度相结合中,中国可能会面临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困难,因此,它有可能卷入更多的贸易冲突。为了判断当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将出现多少贸易冲突,Lee(2000a)所作的经验研究可以作为参考。根据Lee的研究,一个国家卷入的贸易争端总数的方程可以按如下方式获得,该方程的R[2]为0.973。
TD=1.203+0.047TV-0.125TB-0.0083HCI-0.0069PRI-00397TR+0.307TA其中,TD是世贸组织建立以来一个国家卷入的贸易争端的总数,TV是1995年到1998年一个国家贸易量的平均数,HCI是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出口占总出口的平均比例,RPI是农业占GDP的比重,TR是其贸易量占GDP的比重,TA是关税率。
利用上面的公式,并将中国1997年的数据代入每个解释变量,我们可以大致估测出如果中国是世贸组织的一员,从世贸组织建立以来它所卷入的贸易争端的数目。按照这个估计,中国和世界其它国家发生的贸易争端总数大致是19起。根据这个数字,中国将是世界第五大贸易争端发生国。我们认为这是个合理的推测。
首先,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七大经济国,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年贸易量从1978年仅为210亿美元的水平增加到1998年的338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5%,远远高于世界贸易的年平均增长率。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中国非常成功地引入了外国资本,从1978年空白的零水平上升到1993年的1100亿美元。在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在过去10年左右的时间中,通过对外借款和在海外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国已经积极地参与了国际金融和资本市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可以很好地预测到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会进一步地加快,国际性大企业参与会迅速增加,商务量也会飙升,这些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贸易争端的出现。
其次,根据上一节得出的观点,在世界贸易系统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可能会比发达国家卷入更多的贸易争端。经过过去40年8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世界贸易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结果是市场准入变得更容易,发达国家已经将其制成品的关税率从平均40%的水平降低到现在4%的水平,而对很多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和土耳其适用的关税率平均降低到10%到14%之间(Grady和Macmillan,1999)。中国在这方面也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大幅度地削减了对进口征收的平均税率,从1997年的24.6%降低到1998年的17%;宣布在2000年实现15%的平均税率(Yin,1999a)。但是中国面前仍摆着更严格的关税目标等着它去实现。在中美世贸组织协议中,中国已经承诺到2005年将其对工业品的关税削减到平均9.4%的水平,而对某些特殊的化学和电子产品,甚至要降到零关税的水平。对中国来说,达到分阶段的关税要求是个巨大的挑战。但是,中国所面临的更大的挑战还在非关税领域,例如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和对补贴的限制(Yin,1999b)。在世贸组织协议的实施过程中(乌拉圭回合),发展中国家经受到不同的困难,在这些问题上与发达国家之间发生的冲突日益增加,千年回合谈判的失败证明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显著差异。中国也不例外,在处理和发达国家的关系中,不得不面对同样甚至比世贸组织中很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大的挑战。
再次,正如上面所讨论的,大量的贸易差额或者说贸易不平衡很可能是贸易冲突的一个源泉。正如下图所示,中国有五个主要的贸易伙伴,在这五个贸易伙伴中,中国与亚洲、日本和欧洲都基本保持了平衡的贸易关系;由于中国和韩国之间双边贸易结构的互补性,中韩之间不可能发生大的贸易冲突(Yin,1999c);但是,中国对美国长期存在大量的贸易盈余,根据Lee(2000a)对双边贸易关系的分析,这可能会触发贸易争端。这不仅由于中国对美国贸易盈余更高,而且是由于这两个国家的收入差距大,双边贸易额也大。根据美国商业部的统计,过去10年美国和中国的贸易赤字呈上升趋势,贸易赤字问题成为中美贸易关系主要的争端,两国甚至不能就贸易数据达成一致。按照美国商业部的数据,1998年美中双边贸易赤字是569亿美元,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该值仅为210亿美元。但是一些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认为350亿美元是一个更为准确的估计值。美国著名中国经济专家Nichalas Lardy认为美国商业部的计算可能将贸易赤字高估了30%(Lardy,1997)。美中在计算贸易量当中出现如此之大的差距反映出双边贸易的利益冲突。美国政府抱怨中国没有对美国产品充分开放其市场,从而无法实现贸易平衡,因此它对中国施加压力,要求中国使其贸易制度进一步自由化;另一方面,中国认为美国在其对中国的服务贸易中获得日益增长的盈余,而这并没有包括在计算当中,而且,在向美国出口之前,中国产品在香港获得增殖的部分应该从中国出口数据中扣除。中国还指责美国对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的限制。
显然这里对美中双边贸易关系存在一个显著的错觉和误解。首先,中国的很多进出口产品是通过香港完成的。根据美国海关统计,美国产品由香港中间商转口对中国的出口被算作对香港的出口,这将自动地减少美国向中国出口的数额;但在另一方面,香港中间商从大陆进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然后又进行再装配和再包装,随后又出口到美国,这对产品是产生附加值的活动,但这些产品被认为是从中国而不是从香港进口的,这种计算扩大了中国对美国出口的数额。对经香港进口出口产品的双重统计标准是产生双方对贸易赤字估计不同的主要原因。第二,经济理论指出贸易赤字或盈余和一个经济的经济健康程度几乎没有什么关系。贸易赤字反映在经常性帐户而不是资本帐户中,“该帐户的赤字或盈余大小由一个国家的储蓄投资率决定。根据定义,一个国家经常性帐户等于其储蓄和投资的差额:当储蓄大于投资时,经常性帐户为正,国内居民则持有外国资产”(Kruger,1995,17)。Douglas Irwin进一步提出:“一个国家贸易平衡是与国际资本流动相关,而不是和市场是开放还是封闭、不公平贸易手段、或者国家间竞争相关。”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美国对中国的贸易赤字的案例。最后,美国对中国贸易的商品具有高度的互补性,而且这种非竞争性经常被忽略,这些误解和错觉可以很好地反映出政治现实,而且是基于对基本经济理论的忽视(Groombrdge和Barfield,1999)。但是不幸的是,它们在未来短期内消失的可能性很小,即使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也应该对此有所准备。
除了贸易赤字的论点之外,美中贸易关系中更多的贸易冲突可以从“中国贸易壁垒”的美国贸易代表年度报告中看出,也可以从美国对其贸易伙伴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年度审查的301条特殊条款中观察到(Yin,1999b)。在其长达25页的“中国的贸易壁垒”的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详尽地列举了中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出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出口补贴、缺乏透明度、贸易权利和其他限制。而且,该报告详细列举了中国的服务壁垒,抱怨中国“限制性投资法律,管理程序缺乏透明度和任意使用规章和法律等都严重限制了美国对中国的服务出口和对中国的服务部门的投资,特别是在金融服务业、通讯、听觉视觉产品、商品流通、职业服务和旅游及旅行部门”。至于知识产权保护,该报告认识到中国政府尽了广泛的努力建立一个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有效系统,但是它宣布“由于非法盗版、伪造及第三国出口,估计美国工业的知识产权在中国的损失已经超过20亿美元”。他警告中国侵权盗版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已经使其它的外国投资望而却步,并威胁到美国企业在中国经营的长期稳定性。
中国除了要应付常规的贸易冲突之外,它还要面对所谓的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给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遵守其规则带来更多的困难。
1.转型经济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它基于其成员国的国内经济是私有制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前提。但是关贸总协定从未完全实现自由市场的原则,而且它没能提出与计划经济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如中国、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打交道时令人满意的标准。虽然关贸总协定包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主要部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和受政府控制的成员国,例如波兰和罗马尼亚,但是其规则并没有预期到很多整体经济是基于国有和国家贸易原则的国家经济的前景。“现在,随着17个前共产主义和国有控制的经济走近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隐约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Groombridge和Barfield 1994)。缺乏与非市场经济打交道的明确标准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复杂化,它也使争端解决程序复杂化,至少在近期构成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挑战。
这对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事实上,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标准的压力下,中国已经在经济转型和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寻求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一个动力,虽然中国经济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就其实现市场经济改革而言,中国尚要走一段很长的路。至今为止,中国几乎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来减少其保护支柱产业和幼稚产业的特惠政策和大量的政府干预,这些政策和政府干预实际上扭曲了市场。例如,为了发展支柱产业,政府可能给予该产业特惠政策,包括税收信贷、国有银行系统的低息贷款和对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免征关税和出口退税,它也包括对特定产业和规定的区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可以预期政府干预会引发中国及其贸易伙伴的冲突。
2.国有企业改造
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该改革包括国家贸易公司在内。虽然过去20年国有企业产值所占的比重从1980年的80%下降到28%,但是在未来很多年中它仍然将在中国经济中扮演一个显著的角色。国有企业大致雇佣了城镇2/3的劳动力,它在国家经济中居于支配性的地位。外国企业对国有企业的主要担忧是这些企业在控制进出口方面的垄断力量,以及它们的决策是否纯商业行为,这些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要求的。虽然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改革中商业因素和很多其他政治、社会、法律和经济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这也是非常清楚的。
3.行政和司法改革
外国企业的另一个主要担忧是中国政府的政策和其实施过程,以及监管商业行为的司法系统的透明度。显然为了解决与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义务有关的在中国发生的商业纠纷,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新的行政和司法系统必须到位。但是,在改革其法律和行政系统方面,中国尚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份遗产,中国有法律服务于政策的历史记录。
缺乏法律的一致性是在中国做生意的另一方面的担忧。例如,按照《中国仲裁法》(1994),中国建立仲裁委员会处理一些领域中的经济纠纷,虽然这些仲裁经常是公平而客观的,但是却由于执政党和当地政府的政治干预而使外商受到损失。另外,由于缺乏在裁决提出后其他执行机构的配合而受到损失(Mora,1995)。中国行政和法律系统的基本性质,缺乏对行政决策审查的公平系统和判决实施机制不力是中国实现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一员义务的核心障碍之一。
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战略选择
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将获得三个特权:首先,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决策制定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来保护其在世界贸易中的利益,中国也能代表世界贸易组织中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第二,通过获得最惠国待遇,中国将获得非歧视性的永久性保障。第三,通过参与合法的有约束力的争端裁决系统,中国将不再遭受单边的贸易惩罚和报复措施,但是,这些特权并不能使中国免除贸易争端的发生。相反,由于上述理由,履行一个正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对中国来说仍是个挑战,中国因此也比很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容易在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卷入贸易冲突。中国需要未雨绸缪,尽早地准备好应对策略以应付预期争端。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如下的建议值得考虑。
1.对中国经济进行调整使之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
中国已经和美国及其他很多贸易伙伴签署了双边协议,中国正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加入世贸最终协议,虽然最终协议尚未签署,但是中美关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中,中国已作出明确的承诺,这些承诺的核心部分包括:对外国公司放开其农业市场,在所有主要类别的服务产业中消除对外国资产和地域上的限制(包括电信和金融服务);在3年~5年内逐步给予外国贸易伙伴范围广泛的贸易和销售权(例如,批发、零售、特许权、维修和运输等)。这些承诺代表外商在投资、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获得比以往大得多的市场进入权利,这意味着中国政府需要使其经济与它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相一致。正如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所预测的,分阶段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的早期阶段对中国产业部门可能是破坏性的,尤其是一些置根于计划经济的部门,中国政府需要对此作好准备,并且需要尽极大的努力来彻底兑现其承诺,包括在所有经济领域中建立一个支持协议实施和争端裁决的环境。
2.经济和贸易制度的持续改革
从根本上讲,中国经济系统和世界贸易组织市场运作模式的前提的不一致将导致贸易磨擦和争端,中国应该将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看成推进其经济改革和改造其贸易体制以加入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的一个机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地位使中国企业更容易接触到外国的商品、资本、技术和进入国际市场。它也将在不同部门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在劳动密集的服务行业。中国的企业,无论国有或者私有,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都必须提高其效率和更加面向市场以与外国企业竞争。市场开放意味着将所有企业都置于国际竞争中,而对他们的保护将非常有限甚至没有。一个主要的担忧是很多地方企业,特别是极端无效率和受生产能力过剩和债务困扰的国有企业将无法在这场竞争中生存,这些地方企业都将破产,很多工人也将失业。中国政府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过程中创造出机会,逐渐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以抵消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
3.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
从60年代起获得迅速而持久经济增长的一些新兴工业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以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相关政策方面提供借鉴。新兴工业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多是出口导向型,依赖产品出口,对国际贸易的依赖促使它们积极参与关贸关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动作。这些国家在制成品的世界贸易中的份额的迅速增加同时提高了他们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与其谈判能力的提高相对应的是这些上层发展中国家完全地参与了乌拉圭回合谈判以保护其贸易利益。这些国家的发展经历或许给中国作出了榜样,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其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迅速提高,将改善中国在新千年回合贸易谈判中的谈判能力。如果中国更积极地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那么中国的利益在新的贸易规则下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中国也能更好地避免和其他国家的冲突,并能更好地处理它卷入的争端。另外,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能够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结盟从而获得制定游戏规则的更大的谈判能力。
4.积极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加强,对其的使用也日益增加,可以很有把握地预期到起诉案件的数量会上升,案件也会越来越复杂。中国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争端解决团队,该团队应该很快学会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完全作好争端诉讼、协商和解决的准备,中国应该成为一个学得快的人,也需要学习得很快以克服其在国际诉讼和调节中的缺乏经验。中国应该和很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迅速地掌握如何抓住机会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系统下对案件进行诉讼。中国应该认识到案件数目上升使得私人律师的作用变得尤为突出,“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利用争端解决系统的能力是与他们是否雇用私人律师来代表它们紧密相关。这种能力能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他们由于缺乏资源和经验而在国际诉讼中所处的不利局面”(Pearlman,1999)。雇用私人律师是中国解决它与其贸易伙伴贸易争端的一个实用的选择,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早期以及在与具有数量众多并且经验丰富的法律队伍的美国和欧共体打交道时可能尤为重要。
5.从战略上集中关注于和发达国家的争端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中国应该对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争端的关注较少,特别是亚洲的贸易伙伴,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与这些发展中国家保持了非常好的贸易关系。对中国来说,注意到下面的事实是重要的:香港和台湾这些独立的经济贸易地区是中国大陆的主要贸易伙伴,并且台湾将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久之后也会同样成为该组织的成员(香港已经是世贸组织的一员)。在他们之间的贸易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在未来可能会上升,但是由于文化和政治原因,可以猜测到它们最可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系统之外解决其贸易争端。因此,中国应该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发达国家。正如过去所发生的一样,多数的时间中,日本、欧共体和加拿大都会紧跟美国的步伐来调整其外交和贸易政策。我们可以预期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他们对中国的战略联盟会脆弱得多,这是因为中国获得了非歧视性的永久性保证,中国在这个贸易俱乐部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和他们一样有权平等使用该争端解决系统。尽管美国同欧共体、日本和加拿大在竞争中国的市场时有更多的冲突,美中贸易关系对他们仍然是个可以效法的榜样。这意味着如果中国能设法和美国保持一个友善、不敌对的贸易关系,中国事实上将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来防止或者降低它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磨擦。因此,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应该集中于和美国建立建设性和互利的关系。给定中美互补性的贸易结构和这两个大国在亚洲及全球共同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这个战略性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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