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与银行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兼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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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全面开放已经进入倒计时,面对正在发生着剧烈变革的外部金融环境,国内金融体系的改革也显得更加迫切。纵观近年来的改革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将毫无疑问地集中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2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同时,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对此,学术界早已认同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方案。但是,这些改革方案更多的是基于一种经验判断和定性分析,较少涉及实证研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很强的说服力。本文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研究成果,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重点及具体方案。

一、相关理论综述

发展经济学所倡导的一种理论是,一些战略性经济部门应当由国家控制,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防、教育和银行等。20世纪60~70年代,非洲、亚洲和拉美的许多国家都将当时已有的和一些新建的商业银行收归国有,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一点在19世纪90年代的俄国最为明显,“俄国的资本严重短缺,以致整个银行体系无法吸收足够的资金为大规模的工业化融资。商业诚信水平极低,公众信任几乎完全丧失,银行想获得一笔很少的资金也变得十分困难。在到处都是欺诈性破产的情况下,没有银行可以成功的从事长期信贷业务”(Cerschenkron,1962,P19)。后来由于政府介入金融体系,通过设立相应的金融制度最终促进了金融和经济的发展。19世纪90年代的俄国,“工业银行能是由政府来实现的”(Gerschenkron,1962,P22)。

然而,上述观点并非完全正确,许多经济学家也提出了反对意见,如Kornai(1979)、Shleifer & Vishny(1994)等。他们认为,政府控制企业和银行更主要的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向它的拥护者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额外津贴和其他一些利益,从而获得他们的选票甚至贿赂等。这种观点得到了大量证据的支持,例如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提供公共服务背后的政治动机,以及私有化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等(Frydman et al,1999;Gerschenkron,1962)。

前一种观点更符合发展经济学的一些理论,我们称之为“发展论”,后一种观点则称之为“政治论”。对于政府通过拥有银行来对企业融资,“发展论”认为,政府拥有银行可以积聚储蓄并引导其投向战略性长期项目,通过这种项目融资,政府可以克服制度失败对私人资本市场的损害,产生促进增长的外部效应。因此,其他条件相同时,政府拥有银行将有利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而“政治论”则认为,政府拥有银行可以使其出于政治需要为一些项目提供融资,这势必会减少私人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而政府资助的项目往往效率低下,最终会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Shleifer & Vishny,1994)。

综上所述,两种观点的主要分歧在于,政府拥有银行究竟是否有利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本文接下来将就世界上一些国家政府拥有银行的情况及其与金融发展的关系作一实证考察,以期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有所启示。

二、变量定义与数据整理

1、样本国家的选取

样本国家来源于Government Ownership of Banks(La Porta et al.,2002),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筛选。首先,考虑到后续研究所涉及数据的可获得性和连续性,对于原有92个国家进行了第一轮筛选,剔除了那些从原来的国家分裂出来时间不长的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捷克、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其次,由于国家越小,金融垄断变得相对越容易,如果不区别对待,则会影响分析结果(La Porta et al,2002,P286)。解决的办法就是赋予不同的权重,但是权重的标准并不容易选择,为了消除这一影响,我们对样本国家进行第二轮的筛选,选取GDP总量相对较大的国家,以增强分析结果的可靠性。综合上述分析,最终选定了52个国家作为考察的样本。

2、变量定义

(1)GB95与GB70

GB95是根据1995年有关统计资料计算出的政府拥有或者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拥有银行产权占银行总产权的比例。此处参与计算的银行包括各国向企业贷款规模最大的十个商业银行或发展银行,不考虑其所有权结构和是否吸收存款(La Porta et al,2002,P269)。具体计算为:

由于需要考察银行国有产权比例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所以必须要选取初始期的数据。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取1970年各国政府拥有的银行产权占银行总产权的比例。类似的可以定义GB70。

(2)私人信贷指数、私人信贷指数增长率和私人信贷指数初始值

私人信贷指数(Private Credit,也称为PC指数)是用来衡量金融发展程度的指标,它等于私人部门通过金融中介获得的贷款与GDP的比值(Beck,Levine and Loayza,2000)。该指数不同于传统的金融发展指标如金融深度指标(DEPTH)和BANK等(谈儒勇,2000),它不包括对实体经济难以产生直接影响的“货币当局”和“政府机构”发放的贷款,也不包括对公共事业部门的贷款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贷款,只包括存款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对私人的贷款。具体计算为:

私人信贷为《国际金融统计》(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中各国存款银行对私人部门的信贷(line 22d,claims on private sectors of deposit banks)与其他非银行金融中介对私人部门的信贷(line 42d,claims on private sectors of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两部分数据之和。如果某国第二部分数据没有,则以零计算。GDP取自《国际金融统计》中各国国内生产总值(line 99b,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数据。

但是,由于私人信贷是一个存量,而GDP是一个流量,所以,PC指数的值在通货膨胀较为严重时会产生较大偏差。消除此影响的做法是,将私人信贷除以年末价格指数CPIe,GDP除以年平均价格指数CPIa,CPI取自《国际金融统计》中消费价格(line 64,consumer price)的数据。再用当期和前一期的经年末价格指数贴现过的私人信贷的平均值,除以当期经年平均价格指数贴现过的GDP作为最终的PC指数。

PC指数增长率是对各国从1970年至最近可获得的各年份的PC指数值,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时间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回归系数的估计值即为增长率,而不是简单地计算其算术平均增长率或几何增长率。

PC指数初始值的选取,对于大部分国家就是1970年该国的PC指数值。如果数据缺乏,则选取可获得的最早年份的PC指数值。

(3)实际人均GDP初始值

实际人均GDP的数据取自Penn World Tables 5.6,为以1985年为基期的美元价格计算的各国实际人均GDP。实际人均GDP初始值,为1970年各国实际人均GDP的自然对数。

3、数据整理

分别按照上述标准对各变量的样本数据进行计算和整理,最后得出表一。

表1 各变量样本数据汇总

注:1、国家按照国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2.GB95与GB70的数据直接引自La Porta et al,2002,P272,Table I,并作适当筛选。PC指教增长率及初始值是根据International Financiial Statistics(On Line)中1970年至最近可获得的各年份有关数据计算得出。实际人均GDP初始值的数据取自于Penn World Tables 5.6。

3、由于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On Line line 64中没有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等国家的价格指数,虽然通过其他途径可以获得,但考虑到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性,故略去了这些国家相应的PC指数增长率和初始值,也不计入后续的有关分析结果中。

三、数据分析

1、样本国家银行国有产权比例的总体情况

对表1所选的52个国家的GB95和GB70求其算术平均值,得到GB95的平均值为0.3687,亦即对于所选的52个国家,1995年这些国家的银行中,国有产权比例平均为0.3687。GB70的平均值为0.5423,亦即对于所选的52个国家,1970年这些国家银行中,国有产权比例平均为0.5423。

2、金融发展与银行国有产权比例之间的关系这一部分考察政府拥有银行产权究竟是有利于金融发展还是不利于金融发展,亦即是符合“发展论”的观点还是更符合“政治论”的观点。如前文所述,我们用PC指数来反映金融发展程度,用PC指数增长率来衡量各国在整个时间序列里私人信贷相对于GDP的扩展。以PC指数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GB70、PC指数初始值和实际人均GDP初始值为解释变量,假设有模型:

代表实际人均GDP初始值,具体含义前文已论述。

按照这一模型,根据表1中提供的相关样本数据,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其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得出有关统计量(见表2):

表2 金融发展与银行国有产权比例的关系

注:观测样本为表1中所列国家,样本容量48,其中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等四个国家因为价格指数无法获得,故不在观测之列。

※括号内为对应回归系数的标准差;※※中括号内为T统计量的值;

※※※大括号内为P值。

a代表1%显著性水平通过T检验,b代表5%显著性水平通过T检验。

模型回归结果为:,F检验以1%的显著性水平通过检验,R2也比较大。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式所示模型拟合度较高,方程整体线性关系显著。而且三个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也显著,分别都通过了T检验。GB70与PC指数增长率之间呈一定的负相关,说明银行国有产权比例越高,则其随后的金融发展就越受到阻碍,如银行国有产权比例增加10%,则金融发展将放慢0.415%,其影响还是较为显著的。同时,金融发展也与其初始状态呈一定的负相关,这验证了金融发展呈现一定的收敛性(La Porta et al,2002,P281)。

四、启示及政策建议

1、中国政府拥有银行产权比例过高,不利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根据表1及相关数据分析,政府拥有银行产权的世界平均水平1970年约为54.23%,而1995年时仅有36.87%,这两个数据都远远低于中国的水平。由于银行国有产权比例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负相关,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另外,根据现有的研究结果(谈儒勇,2000,P106),中国金融的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有显著的、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过多的拥有银行产权,最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

2、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该是产权制度的改革

从前文分析结果来看,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政府拥有的产权比例明显偏高,从而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改革的重点首先就应该放在产权制度的改革上。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其终极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国家或政府只是行使代理人的职责,人民与国家之间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讲,国有银行的产权是清晰的。但是,由于委托方——全民与代理方——政府的非人格化特征,使得这种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约束力大大降低。一方面,由于“搭便车”动机的存在,使得全民所有很容易出现“人人所有,人人都不关心;个个是主人,个个都不负责”的松弛的所有权约束。另一方面,基于政府这种“代理人”的特殊地位,使得其行动效率不可能很高。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同时作为全民财产的代理人,在其日常行为中要兼顾两方面的职责,从而必然经常将社会目标纳入到国有银行的经营目标中。银行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身负社会和经济的双重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其应有的发展目标。要改变这一格局,就要力求产权主体的人格化和多元化。

3、尽快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综合各方面因素的考虑,实现产权主体的人格化和多元化的最佳形式就是股份制。从国际经验看,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每年公布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全球前50位的大银行,除中国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外,全部都是股份制银行。而且西方商业银行最近10多年来的一个新动向是股份逐步分散化,股东数量十分庞大。

表3 大商业银行股东的分散性

银行名称 股东个数 股份(亿股)

汇丰银行

1750000

84.58

德意志银行  225000    7

美洲银行

147000

9.8

花旗银行   97500

33.67

注:转自米建国,李扬,黄金老,2002,P19

从国内情况看,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等商业银行都实行了股份制,其在发展速度、资产结构、成本——效益比与经营机制等方面均优于国有商业银行。从理论上看,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非政府的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将有助于改变目前产权单一且非人格化的不利局面,真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4、鼓励条件成熟时公开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应该上市,这一点已经基本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目前所讨论的只是时机问题和具体方案。国有银行要实现上市,首先必须完成股份制改造,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上市,具体可以采取整体按比例上市,先以一较低比例上市发行,待时机成熟时,可以逐步加大比例。这样做有几个方面的优点,一是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如果分拆上市,国有银行现存的不良资产最终只能由国家财政来解决,这不利于社会公平;二是可以解决资本市场容量不足问题,目前国内资本市场显然还是无法承受整体上市的,如果整体上市,可能会引起股市较大波动,这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三是可以增强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国际企业发展趋势是强强联合,分拆上市使得本来实力就不是很强的国有商业银行更加难以与国外的一些大银行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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