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的三重功能及其实现_所有制论文

国家所有权的三重功能及其实现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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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家所有制为主导、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国有制的主导作用,就必须首先搞清楚它有哪些客观经济功能。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理论界并未能取得一致的认识。近两年来,有的专家提出“所有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的论断[①a]。应当说,提出这一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第一,手段和目的是相对而言的,说所有制相对于生产力是手段,与说生产力相对于消费是手段一样正确。第二,一定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其中,生产力是内容,以一定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形式,发展生产力必须以变革和完善生产关系为手段。第三,所有制的客体是生产资料或资本,要发展生产力或提高经济效益,一定要以盘活资本为手段。但是,由于所有制的内涵比较复杂,具有多重功能,在一篇文章里只讲“所有制是手段”,那就有失偏颇。我认为讲所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的作用,应全面认识它的三重客观经济功能,并明确它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才是全面的、正确的。

国家所有制具有三重功能

1.所有制具有决定社会制度的功能

所有制是由生产资料归属所决定的对他人劳动成果占有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说:“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②a]。即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同就决定了他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就不同。这些不同经济地位的集团就形成一定社会的阶级。因此,所有制是形成一定社会阶级关系的基础。所有制的性质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中体现;在一定社会中常常有多种结合方式,因而也就有多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就构成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但是,在一定社会中必有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居于统治地位,并由它决定着该社会经济制度和上层建筑的性质,制约着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人类社会迄今存在过的五种社会形态,就是由居于统治地位的五种所有制决定的。

正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人们在社会中的阶级地位和政治地位,所以,任何一个阶级特别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把壮大他们在社会中所占生产资料的数量作为目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成为资本家阶级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的动机,就在于资本只有执行致富的职能才能使资本家阶级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得以巩固。无产阶级要想成为统治阶级或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也必须首先拥有生产资料。正是从这点出发,我国在提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提出了必须坚持建立以国有制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的所有制结构;如果不把所有制看作具有决定社会制度的功能并作为目的来坚持,而只把它当作一种手段,那就意味着在我国将会失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所有制作为手段是可以任意选择的,目前,由于我国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在管理体制转轨中的困难所致,国有企业普遍搞得不如私有制企业好,那就应该放弃。如果这样做,就意味着劳动人民要失去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那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可言了。所以,承认所有制具有决定社会制度的功能,并作为目的来坚持,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所有制具有获得增值价值的功能

所有制从静态角度看,它是决定人们经济地位的物质基础。从动态角度看,任何一种私有制都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形式即或与自然经济、或与商品经济、或与产品经济形式结合起来,参与经济运行,增值其价值,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前述三种经济形式基本上是与历史上的三代生产力即手工生产力、机器生产力、信息生产力相适应的。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由手工生产力为主向以机器生产力为主的阶段过渡,决定了在我国必须发展商品经济。所有制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要求其客体必须以资本的形式参与社会再生产将其变为吸纳劳动力创造商品的手段,并不停地运动才能使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要将我国的国有资产作为资本来使用,不仅意味着要由高度集中决策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相对分散决策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必然会引起对国有资产的认识和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化。第一,在观念上要树立起资本增值意识。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剩余价值“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①b],即剩余价值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永恒条件,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其实现形式和归属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为资本家所占有决定了资本是剥削手段;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有资本无非是劳动者劳动力的延伸,让其在生产中产生剩余价值,便成了为劳动者提供长远利益的手段。因此,我们不能把资本视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范畴。第二,在资本维护上,不能只从实物形态上去保护资产的完整性,而是要从价值形态上去把握资产。看待一种资产的实物形态是好还是坏,要视其在使用中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高还是低作为评价标准。第三,在资产经营上要树立资本的生命在于增值,获利越多其生命力越强的概念。资产所有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是自己直接经营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产权转让,诸如租赁、承包、信托、入股等,其选择目标是看哪种经营方式对资产所有者更有利。第四,在资产规模上应努力争取规模效益。在现代化技术经济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日益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扩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才能取得平均利润或超额利润。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除了进行资本积聚之外,还必须将现有资本存量不断进行有效地集中。总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必须按照资本的机制经营资产,让其在不停的运动中增值价值;将获得的利润不断资本化,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竞争力,才能发挥出国有资产增值价值的功能。

3.国有制具有调控宏观经济的功能

国家作为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为了求得自身的延续和发展,总要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中来维护统治阶级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传统国家服务于经济基础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加强国防力量来保卫国家的安全;通过运用警察、监狱、法院等暴力手段来维护社会的稳定;通过立法、司法等行政手段来保护生态平衡;通过税收和财政分配手段来调节社会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等等。一般说来,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处于原始状态、商品交换方式还比较简单的条件下,通过国家给社会创造一个国泰民安的环境就可以促进社会经济自由发展,并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正如斯密所说:通过“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就能自动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但是,当人类历史的车轮前进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经济自由化发展的结果,导致一次次经济危机的爆发,给社会生产力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它表明单靠国家传统方法管理现代经济,以期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已成为不可能。

正当资本主义经济秩序陷入混乱之时,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这一理论认为,市场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缺陷是对商品和劳务的需求不足,因而造成了生产过剩和就业机会的短缺。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采取扩大公共开支、减税和货币扩张等措施,即政府必须全面干预经济生活,才有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凯恩斯的主张,首先为美国罗斯福新政所实验,后为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推崇,纷纷增加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采购,扩大政府的投资,到1970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投资在全国总投资额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了16—46%[①c],建立了一批遍及钢铁、石油、汽车、造船、煤炭、电力、铁路、航空、邮电等部门的国有企业,为私人垄断资本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为拯救濒于破产的私人垄断企业充当了“企业病医院”的角色;承办了许多私人垄断企业不愿涉足的各类经济活动;大举向落后地区投资推动了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等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二战以后,国家资本主义大发展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中许多棘手问题,调节了产业结构,减弱了经济危机,引导资本主义经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从而巩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地位,保证了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这一事实表明,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国家的管理如不能用一定的国有资本投入某些生产领域,承担起调节地区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充分就业、抑制通货膨胀等社会经济职能,社会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国有制发挥出调节宏观经济的功能,实现了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社会的整体利益。

国有制三重功能的实现

我国国有制的三重功能是统一的,它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所谓经济体制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及其运行方式。在我国,以国有制为主导的公有制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以国有制为主导的公有制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就是国有制增值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实现的过程,其具体表现是:一是国有制作为企业资产必须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值价值以求得国有制的生存与发展。二是国有制作为社会资产,它必须适应国家即统治阶级社会整体利益要求执行宏观调控功能,以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或失灵,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地运行。从这个角度看,国有制的增值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是可以统一的,但具体到国有制的载体即企业却是难以做到的。我国目前之所以会出现从总体上讲由于国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保证了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但具体到企业,却有60%多的企业亏损,没有活力,在市场经济运行中陷入了十分困难的境地。这种现象的出现,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国有企业担负了较重的社会职能或宏观调控任务。因此,如何将这部分亏损企业从困境中解放出来,就成了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最关键的问题。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就是实行“分而治之”,即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1.分类经营管理国有企业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其经营实现的目标不同,可以分为垄断性经营企业(主要执行宏观调控目标)和非垄断性经营企业(主要执行增值目标)。这样做不是要将国有企业划分成两个绝对不同的板块,而是要分清每个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以便明确哪些企业宜实行国有经营,哪些企业宜实行控股、参股经营,哪些企业可以租赁、拍卖,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垄断性企业按其资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不可再生性资源经营企业和可再生性资源经营企业。前者是指土地、矿山、河流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由谁经营都会造成垄断性。由于私人垄断经营受其个人利益驱动,常常会采取野蛮开采,降低资源的利用效果,所以必须采取国家垄断经营,实行有计划地利用,以避免资源浪费。特别是土地采取国家所有的形式,可以避免农民在占有土地上所造成的两极分化,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值得称颂的。后者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础工业企业,它主要包括为工业本身提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工业。由于这些工业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利润率低,不受非公有制经济的青睐,而又为国民经济所必需,所以只能由国家来经营。如果非公有制经济愿意进入应持欢迎态度。二是基础设施企业,它主要包括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公共用品和公共服务的部门。由于产品的公用性不便于私人经营,只能由国家或各级政府部门来经营。这一行业是可以盈利的,但目前受居民承受能力的限制,只能是有限制的盈利或不盈利。三是金融性资产经营企业,它主要包括从事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金融企业,这类企业具有调节社会生产总量和经济结构的功能,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最重要的手段。非国有制经济都愿意进入这一行业,但其经济控制权必须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手中。

非垄断性经营企业亦可称为竞争性企业,它主要包括轻工、纺织、食品、部分第三产业等。这些企业一般都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利润率高的特点,为各种所有制所关注,它们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国有企业应在这一领域发挥竞争优势,若失去竞争优势,就应退出。

上述国有企业的分类是不完善的,但却有其重要意义,主要说明以下几点:第一,国有企业经营的范围应限制在有利于实施宏观调控,又为其他所有制成分不能或不愿经营的企业。第二,我国国有企业的变动趋势是:数量将不断减少,规模将逐步增大。第三,国有企业控制的最大限度是将有关国计民生的企业的产权掌握在国家手中,这样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又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2.建立双层的公司管理体制

不管是承担宏观调控功能的国有企业,还是承担增值功能的国有企业,都必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其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了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深厚的理论基础,近几年,我国的一些理论工作者将建立在科斯定理基础上的新制度经济学大量引进到中国。他们应用这一学派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详细而贴切地揭示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弊端,但都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产权的集中化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难以建立起“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监督激励机制,因此,要将我国的国有企业引向现代企业制度是困难的。这就涉及到一个如何看待新制度学派理论的问题。首先,应该肯定这一理论提出了许多反映现代经济生活的新概念,有利于拓宽研究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视野,因此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其次,这一理论认为“经济学是研究一个社会中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使用资源权力的安排”(阿尔钦,1972),与马克思说的“我要在本书(《资本论》——引者注)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①d]相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新制度学派撇开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对经济的作用,只谈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一般,表明它有很大局限性。再次,这一理论产生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公司制度条件下,我国目前还没有走到这一步,因此,不能把书本当教条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集中精力研究本国改革中的问题,走自己的路。

必须指出,产权的集中化和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性不能成为中国不能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理由。第一,在现代公司管理知识专业化和“经理革命”的条件下,产权集中或是分散意欲通过股东大会“用手投票”,支配董事或经理执行股东意图已经成为过去。第二,我国国有制剩余索取权目前不能转让只因受资本市场吸纳力有限所制约,待条件成熟转让国有股权再投入既不会减少数量也不会改变其性质。当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产权是有其特殊要求的:一是产权关系不能有超经济的性质,即不能把资产的所有权与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融于一体,而应根据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允许企业的资产自由地进入市场,生产经营只接受市场的约束而不受行政超经济的强制约束。二是产权关系的排他性和界定性,即必须明确界定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谁,法人产权由谁来代表;只有“所有”关系明确,企业才能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我国国有资产要做到这两点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安排,可选择的重要方法之一是建立双层的公司管理体制,即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之间的制约并制衡的关系,建立起“最终所有权经营公司”和“法人财产权经营公司”,以便界定出最终所有权属谁,法人财产由谁来代表,政企分开摆脱超经济的行政约束,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国有产权关系。这里只就如何建立“最终所有权经营公司”提出如下构想:

第一,在确定国务院享有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的前提下,中央和各省市分别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们是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为了实现国有制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增值价值功能,根据国家的《国有资产法》,负责研究制定管理资产的具体法令、政策、制度和监督、考评、奖惩等。

第二,按部门或行业组建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经营机构,可称为董事会。它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对其所属资产制定具体经营决策,其主要职责是:决定产权的兼并、转让;代理所有者获取收益用于再投入;根据企业承担的任务(调控或盈利)不同,选择经营方向并决定对下属公司经理人事的聘任。

第三,由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的经营董事会聘任经理阶层具体经营国有资产。经理们执行董事会提出的调控、保值、增值任务,依法经营。他们可以充当发起人组织各类公司;可以以国有资产股东的身份在公司任董事或经理;可以以国有资产法律所有者的身份在公司当股东;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选择多种经营方式,如国有国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等。

上述三个层次的经营机构,实行纵向分权、分级管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便形成了管理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的经营机制。大家共谋资产经营公司的调控、保值、增值任务,做到经营收入与经营业绩对称,任何一级出了问题,都要受到有关法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则的制裁,因此,必将是一种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

3.建立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我国的国有企业不管怎样改革都必然要实行委托代理制,在建立和实施委托代理关系过程中,由于代理人的利己性和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非对称性的同时存在,常会在两者之间产生以“逆向选择”和“道德障碍”为内容的代理问题。为了促使代理人采取积极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就必须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现代代理理论认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机制有两个:一是内部激励机制,二是外部激励机制。

内部激励机制是运用剩余索取权监督经营者提高效率所具有的功能。必须指出剩余索取权适应的范围很有限,即它仅适用于所有者亲自进行监督所能达到的狭小范围,如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对于现代公司制已很难发挥作用,在我国公有制条件下运用它就更有其局限性。然而,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对代理人的监督激励机制确实是很重要的,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其基本思路应该是激励要围绕着被激励对象即经理的需要设立各种激励机制。在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实行两种有所区别的激励机制,即“职位需求”和“职业尊重”的满足。所谓“职位需求”是指晋升官位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对于处在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经营公司的代理人可实行“职位需求”的满足。因为这部分经营者手中的财权如果离开了事权是难以发挥作用的。“职位需求”满足的要害是认真考核其业绩,做到有业绩者升,无业绩者坚决罢免;同时,必须将各层次职位的待遇给予合理地量化,避免非法所得,职位罢免了其待遇也应取消。所谓“职业尊重”是指对经营业绩优异的经理除了给予较高的货币工资外,还应给予应有的荣誉(政府就应设计足够的荣誉供给),使经理成为倍受社会尊重的职业。对于处在国有资产法人财产权经营公司的代理人可实行“职业尊重”的满足。上述两种内部激励机制的实施都必须与外部激励机制相配合。

外部激励机制是指通过市场竞争对代理人所产生的激励功能。应该说完善的市场体系中的竞争对代理人的约束和激励是十分重要的。首先是经理市场(即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这个市场可以根据一个经理过去的表现和业绩估算出他未来的能力和价值;如果一个经理在任职期间把公司搞得债务累累,那么他的才能资本就会在经理市场上贬值,从长远利益着想经理是会努力工作的。其次是产品市场的竞争。在产品市场上充满了价格竞争,作为一个公司的经理如不努力生产出物美价廉的商品去赢得市场,公司就会难以生存,这无疑对经理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再次是资本市场的竞争。资本市场的竞争实质是对公司的控股权的竞争,其主要形式是接管。如果公司经营不善造成股票价格下跌,其他公司就会趁机用低价买进足够的股份,从而接管公司赶走在任经理,重新组织经营获得利润,这对公司经理来说不能不是一种严重的威胁。总之,市场竞争对代理人的激励是必要而有力的,它表明在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的代理制也须依赖市场来培育对经理的激励机制。

注释:

[①a] 肖灼基:《市场经济若干重要问题探讨》,《经济研究参考》1993年第163期。

[②a]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7页。

[①b]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

[①c] 《世界经济统计》,三联书店1971年版,第341页。

[①d]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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