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_人才选拔机制论文

民主化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_人才选拔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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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08-0007-03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化不但是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这些年,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取得了很大进步,如干部选拔程序中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制度;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考察预告等制度。这些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人民群众选择“人民公仆”、“人民公仆”向人民负责的社会主义原则。党内民主也日益扩大,一些地方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实行党委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地(市)县(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由上一级党委全会审议表决制度等,效果很好。可以说,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

一、民主化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民主化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干部制度的种种弊端归结到最终点就是民主化的程度不高。只有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才能实现政治民主化,才能整体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1.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需要。

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治方面表现为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我国宪法中规定,人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管理社会事务。体现在干部工作中,就是要充分保障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2.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这种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任何工作都是代表人民的,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而党的干部则是人民的公仆。干部工作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党必须支持和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求其干部工作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要求党代表人民群众来选择公共部门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建设中,也体现在政治建设中,在选人用人中必须依靠群众,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干部工作只有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所以人民群众作为主人有权知道干部选拔的过程,有权参与干部选拔工作,有权选择自己中意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有权对干部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3.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但干部制度和干部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主要问题就是缺乏民主竞争机制,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选拔任用干部中的不正之风难以有效制止。要真正做到选贤任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须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的程度。首先,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实现了由封闭选人向开放选人转变,由少数领导选人向广大群众选人的转变,增加了对干部的识别和了解,从而提高了选贤任能的水平。其次,扩大民主,增强选人用人的公开性,有利于加强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利于广大干部进一步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激发广大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再次,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使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的整个过程中,提高识别干部的准确度,监督并纠正干部选拔中的不良现象,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民主化必须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就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在干部的推荐、考察、决定各环节中,充分发扬民主,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民主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范围逐步拓展、质量不断提高。

1.扩大推荐工作中的民主。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干部是选用干部的“第一道工序”。推荐工作如果搞不好,就会影响干部选拔的其他环节,就不能把真正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上来。首先,要提前对群众公布推荐的各种事项。推荐工作要公开透明,不能搞突然袭击。要给群众充分酝酿的时间,允许群众做必要的调查。减少群众推荐的无准备和盲目性,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其次,参加民主推荐的群众必须是知情人。把不相干、不了解情况的人拉来推荐,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易使推荐结果失真失实;再次,要尊重群众的自愿权。对于其他参加人,要具有代表性,避免领导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参加人。要充分尊重群众自愿权,对于主动愿意反映情况的,主动要求参加民主推荐的,应允许他们参加,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不能以各种借口把他们拒之门外。第四,要科学分析和合理运用群众评价结果。在正常情况下,推荐结果、票数多少,可以反映一定的民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出一个干部的德才情况。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干部的德才怎么样,群众最有发言权。但另一方面,民主测评时决定一个同志得票多少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不排除一个人的投票带有感情因素,不排除每个人都有个人不同的想法。甚至有些对工作负责、坚持原则、敢于从严要求、严格管理的干部因为得罪一些人,也会丢失一些票。从这个意义上讲,得票百分之百的干部并不一定就比得票百分之九十甚至百分之八十的干部的成绩更突出。所以,得票少,群众基础差的干部肯定不能提拔,但也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2.扩大考察工作中的民主。

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考察者不能先定调子。在干部考察实际工作中,考察者会因考察对象经过了领导的首肯,主观上对考察工作不重视,在考察时先定调子,以自己的意图、领导的意图来代替民意,使民意在考察中得不到体现,失去效用。这样,表面上考察程序中充分征求了民意,体现了民主,实际上民主的实质并没得到体现。其次,增加参与考察的人数。考察人数的增加不仅体现在当面谈话人数的增加,也体现在群众以其他方式不具名参与考察。例如,可以设立考察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让群众不具名地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通过这种民主形式,可以有效地消除群众反映问题的顾虑,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再次,实行全方位的考察。在纵向上,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了解其工作在全行业、全系统所处的位置,要注意征求其下属单位的意见,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在横向上,要到与考察对象业务往来较多的单位了解情况,还要对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财产状况、子女上学就业情况进行考察。

3.扩大决定任用工作中的民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主要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不是单向的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运行机制,而是双向性的、对流型的,即从群众—领导—群众的运行机制,是一个互相反馈的过程。在干部决定任用中,必须充分体现民主原则,防止个人说了算。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真正实现集体决策。在干部任用的决策中,由于权力运行的不规范,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由个人或少数人拍板决策,这是干部选拔任用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为了从制度和机制上消除这些现象,就要从权力运行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规范,保证选人用人的权力沿着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原则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在干部决定任用中实行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就是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时,组织部门要详细介绍拟任干部的考察情况、拟任岗位和任用理由,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根据组织部门的介绍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而且每个人只有一票表决权。地方党委全委会对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是干部决策扩大民主的创新。

三、充分落实群众的“四权”是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的根本保证

所谓“四权”,是指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它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反映,是干部选拔民主化的根本保证。

1.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

首先,要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领域。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党的干部政策、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程序等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具体干部选拔的具体过程和环节都可向参加群众公开。其次,要疏通和扩大知情的渠道。知情的渠道越多,知情的内容就越多。在现实的干部选拔中,群众的知情往往是被动的知情,上边公布什么,群众就知道什么,缺乏群众主动诉求知情的渠道。所以,干部选拔部门要为群众的知情畅通渠道,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但通过有关会议、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公布,还要在各种新闻媒体定期公布,使群众对干部人事政策充分地了解。不能认为掌握干部政策只是干部部门的事情。

2.认真落实群众的参与权。

知情权是前提,不知情就无法参与,知情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参与。群众参与要体现在干部选拔程序的各个环节。在推荐环节,要加强群众参与的效能。群众推荐不能只体现在“打勾画叉”上,应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水平。在考察环节,要扩大谈话的范围和层次,既要在干部工作的部门谈话,又要在干部工作以外的生活圈进行谈话,广泛征求意见。要把个别谈话的有限性和书面调查的广泛性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书面调查的无记名特征,征求更加真实全面的意见。在决定环节,党委常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要探索建立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听证会制度,选派群众代表列席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会议。使干部选拔的全过程都有群众的参与。

3.认真落实群众的选择权。

首先,要真正给群众选择权。要逐步改变“上边定名单,下边划圈圈”的等额考察和等额选举。没有差额就没有比较,就不能真正地选择。其次,尊重群众的选择结果。要充分尊重民意,相信群众,把真正呼声高、群众基础好、为民办事多的干部选拔上来,不以“不能简单以票取人”的借口,把得票较少的人选选拔上来,不能使群众的选择成为“走过场”。

4.认真落实群众的监督权。

民主蕴涵着监督的内涵和功能,监督本身就是一种具体的现实的民主。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必须以健全监督为保障。对干部选拔的监督不只是职能监督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也是广大党员群众的权利和责任。选拔干部就是党通过各种方式选择社会中的精英分子、优秀分子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过程。由于公共职位的稀缺性,作为国家的主人不可能都去参加国家管理,只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委托给他们的代理人,再由这些代理人来行使管理公共事务的工作。人民委托代理人的过程,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干部选拔过程。在这种委托代理过程中,人民有权对委托代理的过程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所以,民主监督是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行使民主权利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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