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四书》学的治学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朱熹论文,四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4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04)0l-0018-04
朱熹穷毕生之力,在吸收历代相关成果的基础之上,对《四书》进行了注解、训释与阐发,完成了以《四书章句集注》为代表的一系列《四书》学著作,建构了宏伟的《四书》学体系。本文试就朱熹《四书》学的治学特点作一简要探讨。
一 注重义理阐发而不废章句训诂
朱熹的《四书》学一方面继承北宋诸儒的传统,重视义理阐发,而同时却并不完全排斥章句训诂的方法。在其《四书》学治学实践中,朱熹力图将这二者融为一体,从而使其《四书》学在治学方法上具有较强的兼容性。
对于汉唐儒者在治学方法上重视章句训诂而忽视义理探求的偏弊,朱熹提出了批评,认为秦汉以来,“儒者惟知章句训诂之为事,而不知复求圣人之意,以明夫性命之归。”(《朱文公文集》卷75,《中庸集解序》)他认识到,经典是圣人之道的载体,对经典的训解,必须以阐发其中义理,探求圣贤旨意为基本原则,使之真正有助于学者为学进德。这一原则,在朱熹对《四书》的训释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朱熹往往在对《四书》本文的字词加以简单训注之后,便立足理学立场,着力进行义理阐发。如《中庸》“天命之谓性”的命题,是理解《中庸》的关键,内涵颇为深刻。朱熹解云:“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在这里,朱熹通过对《中庸》古老命题的解说,阐述了在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天命、性等范畴,并由此出发引申“盖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圣人之所以为教,原其所自,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的主旨。这种义理阐发,使原命题中深层次内涵及理论意义得以凸显,从而产生了理论上的升华与突破。在《孟子·告子上》中,有孟子以“牛之性犹人之性也”反诘告子,驳其“生之谓性”之说一段,其中孟子的观点是通过类比反问方式提出的,颇为曲折隐晦。朱熹《孟子集注》在对原文文字、音读进行简单的疏通之后,即就此大发议论,以天之理、天之气分别规定性、气的内涵,并基于这一立场对告子性、气不分的错误实质进行了揭示,从而使孟子诘辩批驳之语的义理意蕴显发无余,整个争论的理论意义与实质也一目了然。显然,此类义理阐发是朱熹建构其理学体系的重要手段,从中也可以看出朱熹《四书》学重视义理阐发的基本特点。
然而,朱熹重视经典义理,同时也并不忽视训诂考据的工夫。当时,不少学者“脱略章句,陵籍训诂,坐谈空妙”,(《朱文公文集》卷75,《中庸集解序》)在解经时完全废弃训诂考据的功夫,鄙视汉魏经学训诂之学的成果,甚至不去细致研读经文而横生议论,空衍义理。朱熹对此风气颇为不满。他指出,训诂考据是求其义理的前提与基础:“学者之于经,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朱文公文集)卷81,《书中庸后》)他批评张九成《中庸解》“文义犹不暇通,而遽语其精微。”(《朱文公文集》卷72,《杂学辨》)批评张栻的《孟子解》“全不略说文义,便以己意立论,又或用外字体贴,而无脉络连缀”,并认为,解经“必先释字义,次释文义,然后推本而索言之,”(《朱文公文集》卷31,《答敬夫孟子说疑义》)在这里,朱熹实际上已阐述了其解经的基本原则,即重视义理而不废章句,首先简单地解释字词之义,然后在此基础之上达到对经文义理的了解与把握,使章句训诂与对义理的探讨结合起来,章句之学与义理之学两种方法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基于这一原则,朱熹在对《四书》进行解说的过程中,朱熹很注意对原文进行音读、训诂、名物制度的疏通考辨工作,力求使义理的阐发建立在完全弄清经文文义的基础之上。如《论语·八佾》中有“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一段,《论语集注》解云:“去,起吕反。告,古笃反。饩,许气反。告朔之礼: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祖庙。月朔,则以特羊告庙,请而行之。饩,生牲也。鲁自文公始不视朔,而有司犹供此羊,故子贡欲去之。”在这里,朱熹首先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而后阐发原文旨意,使得这段文字意义显豁,义理通贯。这种方式,是朱熹解说《四书》乃至其它经典的基本方式。朱熹曾谓:“某解《语》、《孟》,训诂皆存。”(《朱子语类》卷11)“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仔细。”(《朱子语类》卷11)从中不难看出其重视训诂之学的态度。而其对训诂工作的重视又是以对义理的追求为目标的。在《论语训蒙口义序》中,朱熹即谈到此书的编写“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朱文公文集》卷75,《论语训蒙口义序》)显然,在朱熹这里,通训诂、正音读的工作与对义理的发挥已经融为一体。应该说,这是朱熹《四书》学之区别于同时代其它许多《四书》学著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其《四书章句集注》能够成为《四书》学发展史上巅峰之作的重要原因。
二 兼取众家之长而尤重二程一派之说
朱熹认识到,学术的发展,必须兼取众家之长,否则,就会出现停滞乃至陵夷衰颓,“吾道之衰,正缘学者各守己偏,不能兼取众善。”(《朱文公文集》卷49,《答陈肤仲》)而治经则更离不开对已有成果的吸收、利用:“治经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说而推之”,(《朱文公文集》卷69,《学校贡举私议》)一无依傍,凌空出世是不可能的。基于此,朱熹在注解《四书》的过程中,非常注意继承、吸收历代学者的相关成果。他早年治《论语》时,曾“遍求古今诸儒之说”。(《朱文公文集》卷75,《论语要义目录序》)后来,其《论孟集注》也正是在反复比较、研究诸家注解的基础之上选择、删改而成的。在撰作《四书集注》时,朱熹尽可能地引述前人之说来注解原文,而自己不多着笔墨。《论语·里仁》中有“放于利而行,多怨”一句,《集注》在简单地正音读之后,其余注解工作均利用孔氏、程子已有成果完成。在《集注》中朱熹还往往从不同角度同时引述数家之言,以求文义清楚,义理贯通。如解《论语·里仁》中“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一句,朱熹就同时利用了程子、胡氏、范氏之说。这种方式,在《集注》中非常普遍。事实上,集诸家之注而作解说,这正是《集注》之名所从来,也是《集注》的基本特点。根据邱汉生先生的统计,《论语集注》前三篇中,《学而》引述历代诸家之说31处,《为政》引述25处,《八佾》引述了34处,(邱汉生先生统计原为33处,但遗漏苏氏一处)则三篇共六十六章中引述历代诸家之说已多达90处[1](P31)。此外,钱穆先生也曾从另一角度进行过统计,指出“《论孟集注》、《学庸章句》四书征引诸说,自汉以下至于两宋凡得五十多家。单就《论语集注》言,亦得三十余家。”[2](P1361)可以说,朱熹《四书》学具有兼容并包,广搜博采的特点。具体说来,朱熹在注解《四书》的过程中,所继承、吸收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
1.汉唐诸儒的考据训诂学成果。朱熹在对汉唐经学的弊端进行批评、审视的同时,又肯定其考据训诂方面的成果。他认为,“秦汉诸儒解释文义,虽未尽当,然所得亦多”,(《朱文公文集》卷31,《答张敬夫》)如果对此弃置不顾,则所谓义理探讨亦无从谈起:“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其功博矣。学者苟不先涉其流,则亦何以用力于此?”(《朱文公文集》卷75,《语孟集义序》)有鉴于此,在对《四书》的训解过程中,朱熹注意有选择地吸收、利用汉魏诸儒的有关成果。据钱穆先生统计,《四书章句集注》所引古注有15家。[2]另据黄俊杰先生统计,朱熹《孟子集注》仅征引、袭用赵岐的注说就达580次[3](P57)。朱熹对汉唐以来考据训诂学成果的重视与吸收、利用,于此可窥其大概。
2.宋代理学家之外的其它儒家学者的相关成果。宋初以降,理学之外的不少儒家学者都对《四书》进行了训解。朱熹虽然从整体上并不赞成其学说,但对其中某些有价值的见解亦并不一概排斥,在注释解说《四书》时,往往予以采用。朱熹视荆公新学为近禅之学,视苏氏蜀学为杂学,攻讦甚力。但他却明确提出,治《四书》可采用苏轼、王雱之说:“《大学》、《论语》、《中庸》、《盂子》,则又皆有集解等书,而苏轼、王雱、吴棫、胡寅等亦可采。”(《朱文公文集》卷69,《学校贡举私议》)《论语·阳货》中“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一句,《集注》引王氏之说作解。(《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9,《阳货第十七》)《论语·卫灵公》中“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一句,《集注》亦引苏氏之说作解。(《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8,《卫灵公第十五》)对吴棫之学,朱熹曾进行过抨击。但《论语集注》中引吴氏之说亦达10处以上。
3.宋代理学诸子的《四书》学成果。在历代的《四书》学成果之中,朱熹最为重视的还是二程一派理学诸子的成果。他早年所编的《论语要义》,即“独取二先生及其门人朋友数家之说,补缉订正,以为一书。”(《朱文公文集》卷75,《论语要义目录序》)从《论语要义》、《语孟精义》到《语孟集注》,中间虽然经过了长时间反复删改、修正,但其中义理唯二程一派是尊的原则却并未改变。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朱熹将二程一派理学学者的言论作为其训释的重要依据。对此,曾有学者以杨时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4],从中我们可以略窥《四书集注》对理学学者有关成果的继承、吸收情况。而从整体上看,《四书章句集注》无疑是将二程一派之说作为其最基本的思想资料来源的,其引述特别集中,数量特别巨大。据陈荣捷先生统计,《四书章句集注》共引用了32位学者的语录731条,其中居前三位的为二程225条,尹焞为90条,杨时73条。[4]据此,则不计程门其它学者,仅引自二程、尹焞、杨时的语录即已达388条,占引用总数的一半以上。另外,从前引的邱汉生先生的统计中也可以看出,在《论语集注》前三篇90处引述中,二程之说就多达30处,程门弟子共31处。其余引述也有不少出于程门后学如张栻等。这样,此三篇所引述的诸家之说中,二程及程门后学之说已超过三分之二。由此可见朱熹《四书》学以二程一派为依归的特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朱熹虽然大量吸收、利用二程一派的《四书》学成果,但他并不是一味信崇,随之俯仰。相反,朱熹在此问题上表现出相当的理性精神。他曾多次谈到对二程弟子相关成果的看法,主张以冷静理智的态度,对他们的有关成果进行细致的分析、比较,观其异同,究其得失,择其精粹,求其惬当:“某旧日看文字,专看异同处,如谢上蔡如彼,杨龟山之说如此,何者为得,何者为失。所以为得者是如何,所以为失者是如何。”(《朱子语类》卷104)
不仅如此,朱熹还指出二程本身解经的弊病,谓“伊川解经,是据他一时所见道理如此,未必便是圣人本旨”,(《朱子语类》卷105)因而往往对二程解经之说予以论辩驳正。钱穆先生说:“《语类》载朱子于二程遗说诤议驳正,就其事题,约略计之,当近两百之多。”[2](P1437)其中有很多是有关二程的《四书》学成果的。如有人曾问及“伊川言权即是经,何也?”朱熹说:“某常谓不必如此说。孟子分明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权与经岂容无辨?”(《朱子语类》卷37)可以想见,《四书章句集注》中所引述的二程之说,实际上是朱熹在经过反复斟酌、比较、选择之后才予以采用、吸收的,决非照单全收。应该说,《四书章句集注》的成熟与精湛,正是得益于朱熹这种理性的态度。
三 力求经文本义,避免穿凿杜撰
北宋理学诸子强调对经义的主观体认与自由发挥,甚至认为解经只要道理通达,符合义理,就是错解文义也无妨。这种学风,尽管其历史意义不容否定,但其流风所及,却使许多学者解经,往往不顾经文本义,一味自由发挥,自立其说。朱熹曾谈到:“近世说经者,多不虚心以求经之本意,而务极意以求之本文之外,幸而渺茫疑似之间略有缝罅如可钧索,略有形影如可执搏,则遂极笔模写以附于经,而谓经之为说本如是也。”(《朱文公文集》卷51,《答万正淳》)
面对这种风气,朱熹深感忧虑,并极力纠其偏弊。他指出,当时学者解经,主要弊病表现在几个方面:“本卑也,而抗之使高;本浅也,而凿之使深;本近也,而推之使远;本明也,而必使至于晦。”(《朱子语类》卷11)究其根本,即不顾经文本义而谈高说妙,甚至强经义以从己:“只是将圣人经书拖带印证己之所说而已”,(《朱子语类》卷137)在朱熹看来,这样是不可能真正求得圣贤本意的。为此,他提出了“惟本文本意是求”、避免穿凿杜撰的解经原则,反对过于深求:“读书且要虚心平气,随他文义体当,不可先立己意,作势硬说,只成杜撰,不见圣贤本意也。”“惟本文本意是求,则圣贤之指得矣。”(《朱文公文集》卷48,《答吕子约》)以这一原则衡量程门诸儒的《四书》学著作,朱熹提出了批评,认为“游、杨、吕、侯诸先生解《中庸》,只说他所见一面道理,都不得圣人言语折衷,所以多失。”(《朱子语类》卷62)对于张栻的《论语解》,朱熹也颇为不满,认为它脱离经文本意,与经文平行并列甚至互相矛盾,“是另为一书与《论语》相诘难也。”(《朱子语类》卷115)为了求得经文本义,朱熹强调必须摆正解说者与经文的关系,使训解从属于原文而不是凌驾超越于经文之上,在经文本义之外另立一说乃至穿凿杜撰。他说:“自家当如奴仆,只去随他圣人言语。教住便住,教去便去。”(《朱子语类》卷36)在他看来,解经如果在经文本意之外另生一说,则如同往酒中添水,添来添去,最终本义全无。为了避免类似的弊病,朱熹在训解经典时,非常注意从推究原文字义入手求其本义:“大抵某之解经,只是顺圣贤语意,看其血脉通贯处,为之解释,不敢自以己意说道理。”(《朱子语类》卷52)他曾谈到自己训解《四书》的感受说:“他圣人说一字是一字,自家只平着心去秤停他,都不使得毫杜撰,只顺他去。”(《朱子语类》卷104)其《四书》学也因此体现出尊重原文,力求本义的特点。朱熹曾谓:“某于《论》、《孟》,四十余年理会,中间逐字称等,不教偏些子。”(《朱子语类》卷19)朱熹还将自己的《论语集注》与二程的解经之作作比较,颇为自豪地说:“程先生解经,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内。”(《朱子语类》卷19)朱熹此语,实际上是对其《四书》学追求经文本义的治学特点的自我评价。
值得指出的是,朱熹以追求经文本义作为其《四书》学的宗旨,他本人也深信自己在倾注毕生精力之后已经大体把握了经文本义、圣贤本旨,但事实上,朱熹对《四书》的训释解说,都是从其理学立场出发对《四书》的改造,《四书集注》亦成为集中体现其理学思想的代表作。既然如此,我们如何理解朱熹所谓“本义”、“本旨”?从阐释学的观点看,真正纯粹客观意义上的、完全没有主观介入的经典“本义”并不存在。在经典与阐释者之间存在一种互动关系,经典的意义存在于阐释活动之中,需要阐释者参与建构。也就是说,朱熹所追求并自信已经获得的“本义”是他作为解释主体参与建构而成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经典的解释没有真理性可言。尽管经典的意义因解释者“前见”的不同而呈现出种种差异,但在不同的意义呈现中,解释主体与经典之间的和谐、相融的程度是有区别的。如果解释适度,则在经典与解释者之间就会形成某种和谐、相融的关系,其和谐、相融的程度也正是经典的意义呈现与建构的真理性的尺度与标准。从这一角度看,朱熹所追求的经文本义、圣人本旨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对经典适度解释的要求,其目的在于避免因解释过度而造成解释主体与经典之间的扞格与对立。
四 力辟佛说而注意吸收、利用其理论思维成果
南宋《四书》学中,释氏之学大量渗透,造成了学者的思想混乱。朱熹在训释解说《四书》的过程中,以辟佛为己任,进行了艰苦细致的纠偏工作。
对于一些学者以佛说解释《四书》或借《四书》思想资料以谈禅的著作,朱熹进行了驳正。在《杂学辨》中,他将张九成《中庸解》、吕本中《大学解》与苏轼《易解》、苏辙《老子解》一道视为以佛老说儒的“杂学”,予以集中驳诘。苏氏《老子解》曾以佛说来解释《中庸》“未发”、“中”、“和”等概念,朱熹即针锋相对地予以驳正:“苏氏《后序》云,六祖所云不思善,不思恶,即喜怒哀乐之未发也。愚谓圣贤虽言未发,然其善者固存,但无恶耳。佛者之言似同而实异,不可不察”。对于张九成《中庸解》,朱熹辩驳最为激烈。他认为,张氏“大本既殊,无所不异”,“凡张氏所论著,皆阳儒而阴释”,对张氏之说几乎全部予以否定。如围绕《中庸》中“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朱熹列出张九成的解说,然后逐点予以辩驳:“张云:人即性也,以我之性觉彼之性。愚谓详经文初无此意,皆释氏之说也。且性岂有彼我乎?又如之何其能以也?”对吕本中的《大学解》,朱熹亦对其中驳杂不纯、惑于释氏之处加以辩正。《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一句,朱熹在列出吕氏解说后批评道:“此殆释氏‘一闻千悟’‘一超直入’之虚谈,非圣门明善诚身之实务也。”(《朱文公文集》卷72,《杂著·杂学辨》)
在解说或论及《四书》有关思想资料时,朱熹也注意批驳佛说,澄清一些学者的驳杂认识,消除释氏之说的影响。在《孟子或问》中,朱熹阐述了“孟子之言”与“释氏之言”的本质区别,并批判了佛说之谬:“释氏之言,偶与圣贤相似者多矣,但其本不同,则虽相似而实相反也。孟子之言,均是行也,而一疾一徐,其间便有尧桀之异,是乃物则民彝自然之实理,而岂人之所能为哉。若释氏之言,则但能识此运水搬柴之物,则虽倒行逆施,亦无所适而不可矣,何必徐行而后可以为尧哉。”(《孟子或问》卷12)在论及《大学》中“格物穷理”问题时,朱熹即通过批判佛说脱离事物而谈“见性”,其所谓性空洞无稽,从而突出儒家不离事物而言理的特色与长处。(《朱子语类》卷15)在论及《论语·宪问》中“下学上达”问题时,朱熹亦批评佛说悬空之弊:“须是下学,方能上达。……释氏只说上达,更不理会下学。然不理会下学,如何上达!”(《朱子语类》卷14)在论及《论语·颜渊》“颜渊问仁”章中“克己复礼”问题时,朱熹亦揭示儒释之别,指出释氏之说危害君臣父子伦常的实质:“释氏之学,只是克己,更无复礼工夫,所以不中节文,便至以君臣为父子,以父子为君臣,一齐乱了。吾儒克己便复礼,见得工夫精细。”(《朱子语类》卷41)以上种种,不难看出朱熹在解说《四书》思想资料的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对佛说所进行的批判。可以说,辟佛是贯穿朱熹《四书》学的重要线索。
朱熹力辟佛说,但同时亦注意改造、吸收、利用佛学中的某些理论思维成果。朱熹认识到佛说有其理论思维方面的长处:“佛氏最有精微动得人处”(《朱子语类》卷24)。甚至对佛说中的个别具体内容,朱熹亦加以肯定:“佛氏勇猛精进、清净坚固之说,犹足以使人淡泊有守,不为外物所移也。”(《朱子语类》卷132)
基于这一认识,朱熹在对《四书》进行训释、解说时,也有选择性地吸收利用佛学中的某些理论思维成果。如论及《论语·学而》“吾日三省吾身”一章时,朱熹即谓:“往往是才有这个躯壳,便自私了,佛氏所谓流注想者是也。所谓流注者,便是不知不觉,流射做那里去。但其端甚微,直是要省察。”(《朱子语类》卷21)在这里,朱熹以佛氏“流注想”之说来解说“人才有这个躯壳,便自私”的情形,从而指出省察的必要性。朱熹还在解说中举示佛语。如论及《论语·雍也》“哀公问弟子”章中“不迁怒,不贰过”一句时,朱熹说:“重处不在怒与过上,只在不迁不贰上。今不必问过之大小,怒之深浅。只不迁,不贰,是甚力量!便见工夫。佛家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若有过能不贰,直是难。”(《朱子语类》卷30)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种直接利用佛学中某些具体思想资料的方式过于明显、直露,朱熹仅偶尔为之。在更多的情况下,朱熹采取更为巧妙、隐蔽的方式,使佛学的思想资料及理论思维形式完全渗透、融摄于对《四书》的解说中,若隐若现,若有若无,甚至了无痕迹。通过这种方式,朱熹《四书》学中吸取了大量的佛学思想资料。邱汉生先生通过对《四书集注》的细致分析,发现了其中许多佛说印记:“《四书集注》的华严宗印迹,周遍于天理论、性论(包括净染问题)、认识论等所有部门。”[1](P158-159)事实上,朱熹建构以《四书集注》为核心的理学体系,将儒学的理论思维水平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是与其对佛学理论思维成果的吸收、利用分不开的。
[收稿日期]20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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