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市场经济:差距究竟何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2)06-0084-04
经过曲折漫长的15年“复关”和入世谈判,中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入世后中国经济体制必须与规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接轨,这既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同时也是溶入国际经济主流的客观要求。但事实上,中国经济与成熟的规范市场经济尚有一定的距离。距离何在,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缩短以至最终消除这一距离,相信国人已从方方面面进行过探索。究竟中国与国际成熟规范市场经济的差距在哪里,从多年来在中国生活和经营的跨国公司老板的亲身经历的感受来看,我想更为真切。普华永道中国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根据他1994年至1999年在中国经营的亲身经历以及采访了11位跨国公司总裁后所撰写的《新丝绸之路》一书,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当前中国经营环境的另一面镜子。
一、法律制度的差距。跨国公司老板们从自身经营活动中深刻地感受到中国现行经济体制、法律制度与国际经济惯例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法律和规章变化无常,各地区对法律、规章的解释也各不相同。”“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指出,在中国,规则和规章与其说是司法性质的,还不如说是行政性质的。”此议可谓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中国迈向现代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困难和症结。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传统的国家。封建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御旨凌驾于任何法律规章之上,更遑论封建社会一般说来并无一整套建立在合理基础上的法律规章。这一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一直影响至今。中国自改革开放20多年来,虽然也一直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甚至近几年来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但实际上,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就有必要全面系统地认识这一问题。首先是中国法律制度不完备。中国很多法律还在制定过程之中。此外“21世纪以来,中国地方官员对法律法规的解释都是建立在松散的法律用语基础之上的。”这一状况迄今为止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就决定了官员们对法律的理解及执法都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以往我们大都指责行政官员们素质不高,这一指责总的来看并不过分,但这一指责并未看到行政官员随意解释法律和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不完备、不严格。而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完备的严格法律。否则,依法行政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中国司法尚未真正独立。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法院审理案件是很难做到独立公正的。特别在地方一级,党政领导常常进行“协调”,因而法律并未完全得到公正执行就不难理解了。依法治国的另一个客观条件是司法独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法制建设过程中,正逐步引进国际上某些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如主审法官制度,法官独立依法办案得到了增强,并且责任更加明确。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法院内部,对案件的审理也须更加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法院院长的意志为转移。无疑,这些都是向现代法治社会迈出的重要步骤。当然,中国司法真正要走向独立可以说依然任重道远。第三,中国缺乏法治传统。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党政官员都缺乏诉诸法律作为最终解决问题的手段。当然,近些年来,情形起了相当大的变化,普通百姓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正在普遍化。这是令人欣慰的变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相信中国将逐步从实质上真正成为法治社会。当然,中国也不应象美国那样,对鸡毛蒜皮的纠纷也要诉诸法院解决。如果真如此,那么中国法制建设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须知,即使是美国人,也对其过分法治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当然,总的来看,当前中国首先还是要倡导法制建设,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其次是要真正做到司法独立。法律权威必须得到尊重。法律应成为解决社会经济纠纷的最终诉求手段。任何一个行政官员都不应超越法律行政,而应依法行政。最后法治精神应在全社会普及开来。
二、过多的许可和审批。在中国,“开设一家跨行业的综合性会计和咨询公司,前后共需要获得至少27个许可证。而在英国,开办同样的业务至多只需要3个许可证就足够了。”而且中国的许可政出多门, 缺乏统一协调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以为无非是一些部门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力“寻租”。可悲的是,在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20多年后,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10周年之后,中国依然存在着如此之多的许可审批,极大地阻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招商引资工作。看来,切实减少和简化审批许可是当前中国行政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与中国无独有偶的是,俄罗斯在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10年之后,许可审批在经济生活中依然比比皆是,这无疑是官员们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可见,官僚们利用手中权力牟取小集团和个人私利的冲动是多么的强烈。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如果没有最高领导层的决断是很难取得应有的成效的。而这一彻底的改革不只需要在政府机构裁减人员,而且还要拆庙,一些不必要设置的部门必须予以彻底撤销,并以法律规定加以保障。这样才能取得应有成效。只要对中国行政及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稍有了解,相信对此就不难理解。
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营业执照在美国这样发达国家只需要一天就办下来,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却需要数月才能办下来。这一问题既发人深醒,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又十分悲哀。经营环境的宽松、办事效率的提高正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增强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在变化迅速的高科技部门,行政效率具有性命攸关的作用。因为如果需要经过许多许可审批,那么等营业执照批下来以后,商机早已失去,企业也已失去了生存的条件,更遑论进一步发展。意欲在全球高科技竞争抢占先机的中国,难道不需要对原有的审批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吗?
三、过多的规章制度。“除了过多的许可审批之外,中国的规章制度也太多了。但这正是在华经营所不能分割的一个特色,在这里,哪怕是最简单的事情,花费的时间都差不多是其他任何地方的3倍。 ”这又是当前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体制弊端之一,与国际经营巨大差距所在。我们不能否认一定的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用一定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但规章制度不能过多过细。如果以规范为名制定太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经营行为设置重重障碍的话,那就必然会扼杀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经济发展的活力。然而,中国大多数学者和政府官员误解了现代市场经济,以为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用无数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并美其名曰“规范化”。实际上,现代市场经济是竞争和创新经济,而规章制度是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有序进行和竞争条件的平等,它本身并不是市场经济所要追求的目标。正是由于把规章制度视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才会得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似是而非的看法。
当前,中国各级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切实减少以至彻底消除以规范为名、实为限制企业家创新精神发挥的不必要的规章制度,鼓励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发挥。这里举一个许多对高科技产业发展史有一定了解的人耳熟能详、且能说明问题的例子。苹果电脑是乔布斯和沃兹在美国硅谷的车库中制造出来的。按照当前中国的标准,苹果计算机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无固定生产场地和办公场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市场准入标准竟然比最发达的工业国家美国还高,岂非咄咄怪事!旅美经济学教授钱颖一就指出了当前中国“规范”风的危害在于捆住了企业和企业家的手脚。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前院长、经济学教授莱斯特·瑟罗在其发表于美国《大西洋月刊》1999年6 月号上的题为《个人、公司及国家所应遵循的新法则》一文中就精辟地论述了秩序和创造性之间的关系:“把秩序看得高于一切的社会是不会有创造性的;但是,没有一定程序的秩序,创造性就会消失”。他以15世纪中国为例说明了这一问题。15世纪初中国工业革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都遥遥领先于欧洲。但后来对秩序的追求禁止了技术革新。因此工业革命不可能出现在中国。当前,中国面临的问题是既需要建立起一定的秩序,但更要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创造性。或许有人会问,当前中国市场严重失序,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行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那么此时提出减少规章制度是否显得不合时宜?我们认为,对严重失序的市场进行规范最终要靠事后的司法解决,舍此之外别无他途。如果事先预设许多规范性条件,不仅会窒息企业家创新精神,而且政府的寻租行为将会愈演愈烈,其消极后果可想而知。
四、市场的分割。“中国目前尚不是一个统一的、一体化的市场,而是许多个分割的市场”。这是中国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又一个重大差距。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关贸总协定或世贸组织框架内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都是力图从不断扩大的国际市场、日益深化的国际分工中获得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二战后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是欧共体把许多分割的欧洲国别市场组成一个共同市场。欧共体执行委员会第一任主席哈尔斯坦说过这样一段话:“联合意味着能够在一个比过去更大的、更广泛的规模上处理生产、劳动、资本和工业设置的问题。它意味着更多的收益来源,更大的市场,资源的集中和更合理的使用,以及更高的生产率。”这段话简明扼要地表明了一个统一的、一体化的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历史上欧洲经济发展提供了这方面的教训和经验。例如,1871年德国统一前各地诸侯之间互设关卡,市场不统一,极大地阻碍了德国工业的发展。1871年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促进了国内市场的形成,为此后德国工业的迅猛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了漫长而曲折的体制改革进程,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也出现过失误。例如,许多地方采取措施对外地产品流入设置种种关卡,收取各项不合理的费用,以保护当地企业。一些大城市对农民进城实行歧视待遇,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保护主义日益盛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及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历史与现实因素混合作用的结果。从历史上看,“由于中国的交通长期以来非常落后,因此,各地方自然而然地必须自行解决几乎所有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从现实来看,地方企业是当地就业机会和税收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官员必然要保护本地企业,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2001年4 月国务院颁布了严厉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命令,但地方保护主义还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顽强地表现出来。其原因在于产生这一现象的基础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使得中国国内市场区分为许多相互阻隔的市场,生产要素在地区间的合理配置十分困难。中国尚且不能从一体化的国内市场中获得经济增长的动力又如何能在入世后从一体化的国际市场中获得增长的动力?看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是今后中国应致力解决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除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命令之外,是否可以考虑以下措施:第一,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为全国统一的一体化的市场的形成奠定物质基础。在这一点上,中国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并且将取得更大的进步。第二,借入世东风,在地方政府官员中间开展有关经济学基本知识的学习,让地方官员们认识到保护并非促进经济发展的良策。从长期来看,只有依靠公平和有规则的竞争,当地经济才能得到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入世之后,更是需要依靠竞争促进发展。因为正确的思想是正确行动的前提。只有广大地方政府官员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地方保护主义才有可能得以消除。第三,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必须更加自由。中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城市以户籍制度来限制农村人员盲目流入城市,在以往一定的条件下应该说是有其存在依据。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制度的弊端益发突出,这一限制性措施不仅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也使得城市市民与农民的身份差别固定化,加剧了身份的不平等。这显然与社会进步是不相符的。在中国人口众多的现实情况下,对于农村人员盲目流入城市确实需要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但是,户籍制度显然不是合乎时宜的措施。我们观察到,北京、广州等全国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近年来都采取实际措施减少对外地人员的歧视性政策,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这就为减少以至最终消除以增加当地就业为目标的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很好的条件。第四,必须建立起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更加公平合理的财政收入转移制度。给予较为贫困的地区以更多的财政转移收入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也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根据我的观察与了解,目前中国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收入分配还存在着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其根源在于科学合理的政府财政转移收入制度还未建立起来。今后,中国的行政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要密切结合起来,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征税权、财政开支权,构筑起合理高效的财权、事权,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结合将是一项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改革的成功将有利于遏制限制生产要素流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总而言之,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政府层级多的国家,减少乃至最终彻底铲除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多管齐下。
五、过于注重关系。美国联合技术国际公司中国部总裁赖雷明博士根据自身长期与中国人共事的经验,指出中国与西方社会的四种差异首先“是关系问题。初到中国的人,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系’。凡是到过一些地方的人都会告诉你建立和编织关系网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重要的,但初到这里的人认为他们遇到了完全独特东西——只有中国人才关切的东西。中国的不同之处是人们对建立关系的那种全神贯注的程度,整个时间都在考虑这个问题,这几乎是中国人生命中最耗费功夫的一个方面。外国经理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是那么普遍,以至在每一次不论是关于社会还是商业问题的会议上,中国与会者都在从事某一关系方面的工作。”美国跨国公司总裁的这一段话可谓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今中国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差距。过于注重个人关系是中国社会迥异于西方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当然,社会总是由人构成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见社会关系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即使是在法治较为完备的西方社会也是如此。记得多年以前,有感于个人关系已渗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本人曾在国内一所大学向一位同时具有律师资格的美国教授抱怨说在中国几乎事事依赖个人关系,岂料他的回答竟是在美国个人关系也很重要。现在细想起来,这个回答是合乎情理的。在任何一个社会,一定的人际关系是事业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但是,当今中国社会“关系”上升到了人们时时刻刻需要考虑的地步,则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这种缺陷首先来自于中国法治并不完备,许多事情无章可循,处理事情的弹性很大。如果能够利用个人关系,那么不仅可以顺利做成事情,而且还可以以较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办成事情,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其次是中国有关机构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许多事情并不清楚应由哪些部门处理,因而需要利用个人关系来了解情况,处理事情。最后,中国机构众多,企业办成事情所要打交道的部门及其人员也多,因而建立关系所需耗费的时间精力也多。所有这些都需要中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建立起依法办事的制度环境,许多事情要有章法可循,减少弹性,自然就会减少建立个人关系网的动力。其次,是中国政府各部门必须提高行政透明度,让企业知道做何事情需要与什么机构什么职位的人打交道。好在中国已经入世,而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相信入世后中国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最后,中国必须釜底抽薪,减少政府职能部门,让企业在建立与政府关系的过程中少费时间和精力。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已向着这一方向迈进。我曾经读到过这样一个材料,一些台商认为在中国大陆完全依靠个人关系,其经营管理终归失败。可见,即使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在中国大陆也不是完全没有法治,只能说是法治并不完备,需要加以改进。现在中国需要做的事情是使“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回复到其应有的地位。
总之,当前的中国市场与成熟市场经济是存在着许多差距。本文只不过对其中的五种差距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相信只要假以时日,这些制度上的差距是可以缩小乃至消除的。亚洲战略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杰克·珀考斯基反驳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不一样的看法。他说:“但我们不能同意这样一种说法:因为在其他地方都行之有效,所以在中国就无效。我们认为,当你透过纷繁的表象去看中国的本质,中国的运行方式实际上与其他地方没有什么区别。正如在世界其他地方一样,经济学的原理在中国同样适用。”如果以中国国情特殊为由拒绝变革、拒绝与国际惯例接轨、拒绝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那就大错特错。好在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已经坚定不移,而加入世贸组织又为这一变革提供了新的义务和动力,中国与国际惯例接轨恐怕已是一个谁也无法阻挡的进程,尽管这一进程仍将十分漫长曲折。
注释:
《新丝绸之路——跨国公司老板眼中的中国市场》,约翰·史塔德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