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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从企业的角度看,产权制度构成了整个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关系理不顺,企业内的其它关系也很难理顺。但目前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有的同志对这方面的改革抱有较大疑虑,认为搞产权制度改革最终要滑向全盘“私有化”一边。近年来国有资产的流失加重了这些同志的疑虑。也有那
么一些人,他们确实把国有产权改革看成是一个“化公为私”的过程。虽然上述两部分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但在“产权改革等于搞私有化”这一点上实际上是相向和相似的。这样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在坚持公有制、不搞“私有化”的前提下,有没有产权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应该说,经济理论和实践经验已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在“产权改革等于私有化”的认识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私有制比公有制效率高”这样一种判断。这个判断是不符合实际和形而上学的。改革以来,我们允许并适当鼓励个体和私有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中引进的大量外资是属于私有的,目前我国居民手中持有的两万多亿的金融资产在性质上也是属于“私有”的。可以说,个人或“私有”经济成份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仍然要继续坚持适当鼓励和支持个体和私有经济成份发展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有经济一定优于公有经济,甚至要由私有经济“包打天下”。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还是要占据主体地位。这一点已经被我国改革开放十几年以来的实践经验所证明。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是由各种公有制经济成分推动的。以工业部门为例,1993年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所创造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0%以上。因此,即使仅从效率角度考虑,也无法得出私有经济优于公有经济的结论。正确的认识可能是,不同的所有制成份在不同领域有各自的优势,从总体上看,公有制经济成份要占据主体地位。当然,我们坚持公有制并不是仅仅从效率角度考虑问题,还要考虑到社会公平,考虑到我们的制度特点。
另一方面,我们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公有制的重要性,并不是说要坚持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旧的公有制形式,不是说旧的公有制形式不需要改革或改革的余地不大。相反,只有对旧的公有制形式、特别是国有制形式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才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真正有效地坚持包括国有制在内的公有制。就国有产权制度改革而言,似应主要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有确定的人和机构对国有资产切实负起责任。从理论上和法律上说,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由于操作成本过高,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经营国有资产,于是就产生了经济学上所说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往许多政府部门都管国有资产,但出了问题、亏本赔钱,板子打不到具体人的屁股上。就连现在已经搞了公司制改造的企业,究竟谁来当国家股股东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的改革,必须下功夫去解决对国有资产切实负责任的问题。要有那么一些人和机构,他们的实际利益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国有资产经营得好,就能得到相应的好处,包括相应的经济报酬;经营得不好,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及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这方面改革以来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在理论上也提出了不少设想。应当继续进行多种形式的试验,不要急于下结论。国有资产有3万多亿,全由国务院来管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应当实行分权管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国有资产也不是全由国务院直接来管,否则便不会有所谓“条块分割”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形成一种有效的国有资产分权管理制度,既能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积极性,又不致于形成新的地区割据,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握几个原则,如遵从而不是违背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照顾已有的利益格局;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划分产权,该放下去的权利要不保留地放下去,该集中到中央的权利要坚持集中上来,等等。
第二,要加强国有资产的流动性。传统体制下对国有资产主要实行实物管理,资产的货币化程度很低,横向流动受到很大限制。这种状况至今没有大的改变。近些年国有资产经营状况不令人满意,相当数量低效和无效配置的国有资产不能流动是一个重要原因。前一时期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中出现了通过低估国有资产等手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这理所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不论经何种途径,国有资产转到私人手里后,效率就会得到提高,因而不必过多指责。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少数以权谋私的人把国有资产抓到手后,并不能保证他们把钱用于生产投资而不是用于挥霍浪费。更重要的是,无偿占有国有资产,是对全体人民的掠夺,是人民群众最为反感的分配不公行为。放任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改革不负责任,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不负责任。因此,应当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防止和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流失。另一方面,不能因为产权转让中出了些问题就自缚手脚,关上产权流动的大门,因为不流动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更严重的损失。当前应当把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组、改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兼并、联合、收购、拍卖以及条件具备情况下的破产等方式,推动国有资产的重新组合,使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有一个大的改进,并逐步形成国有资产转让的合理秩序。
第三,在国有资产经营中引入积极的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点和优点之一,对各种所有制形式提高效率都是不可缺少的。实际生活中常能看到,同一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因为处在不同的竞争环境中,经营状况会有明显差别。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来说,竞争的重要性就更为突出。有的同志经常列举国外某些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错的例子,这些企业之所以如此,很重要的一条是有一个较好的竞争环境。我国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一些经营状况较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持股、控股企业,也大都是积极参与并适应了市场竞争。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国有资产经营中的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有待完善。一方面,有些行业还存在着不应有的垄断现象,这些垄断现象在产生供给不足等问题的同时,也引出了种种行业不正之风。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仍然受到体制和政策上的某些限制,加上历史包袱沉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问题应当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得到解决,从而使国有资产的经营有一个积极的竞争环境。
第四,要把大批日益成熟的企业家人才选拔到国有资产经营的领导岗位上。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如何,直接取决于经营国有资产的那些人的素质和才能。可以这样说,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是否成功,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能否把优秀的企业家人才选拔到国有资产经营的领导岗位上来。改革开放以来,在企业家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一批经过市场竞争的企业家人才正在趋于成熟。但目前我国的企业家人才还很不够,国有资产经营中的优秀人才更为不足。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一些国有企业留不住人才,优秀经营者外流的情况突出。这当然与现有的经营者选拔、使用体制有关,目前这方面存在着一些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抵触的作法。因此,通过改革,在留住现有人才的同时,把社会上优秀企业家人才吸引到国有资产经营者队伍中来,已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应当看到,我们的社会上具有企业家潜能的人并不少,社会应当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表现和发展自己。值得提出的是,政府机构改革必须使一部分人分流,其中一些人有丰富的经济工作知识和经验,应当鼓励、支持他们加入企业家的行列,他们中出现一些建功立业的优秀企业家是完全可能的。
(本文原载于《中国工业经济》1995年第1期,本报发表时作者作了一些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