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我国新闻学界在探讨的话题(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界论文,话题论文,我国论文,略述论文,新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去年以来,我国新闻学研究呈现较为活跃的态势,涉及的研究课题较多,引起争论的话题也不少。下面择要作一简单概括:
●新闻定义研究
这是在较高层次上再次讨论新闻定义,重新提出的观点主要有:新闻就是追求最大范围传播的事实;新闻的本质是一种信息;新闻是人对事实的认识和陈述。争论主要发生在对“新闻是事实”的看法上,有的认为,客观事实不可重复,这里的“事实”是经验事实,即对客观事实的认识。参与讨论的人认为,新闻定义涉及到新闻学研究的起点,因而很重要。另有人认为,新闻学的逻辑起点应当是“新闻的传播”。
●新闻价值研究
这主要是从哲学角度的研究,论文较多,但基本上是各谈各的。有的认为新闻价值的客观性是一种“主观客观性”;也有的认为,新闻价值具有客观性,人们只能认识和反映它,但不能改变它的客观存在;还有的认为,要发现新闻,就要高扬意识的作用,打破“新闻是客观事件的被动反映”的认识,追求事物最有传播价值的方向。
●新闻史研究
在宏观方面,有的提出,新闻史要强化本体意识、探求自身规律,要重视空白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新闻史研究。在个案研究方面,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古代的话题包括古罗马的公共信息传播、中国西汉末年的报纸、唐代的新闻传播。近现代的话题有:中国近代报业的文化传播背景、中国百年新闻思想主潮的发展、《蜜蜂华报》、澳门新闻史、《申报》的言论倾向、《申报》的分类广告、上海小报、海外《广时务报》、五四时期的《晨报》、中国近代报业发展的地区轨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报刊的特点、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的对美宣传、抗战时期国民党人的新闻思想以及外国新闻事业研究的历史回顾。关于历史人物的研究包括:庄子、玄奘、林则徐、王韬、胡适、陈独秀、李大钊、谢六逸、斯诺等人的新闻或传播思想和相关的活动。
●关于体验式报道的讨论
这是去年以来最热闹的话题,开始于一篇来自地方日报记者的文章。作者认为这种采访方式主动地围绕某一主题,具有魅力和新鲜感,主张应大力提倡。持同样观点的文章较多,谈到这种采访的各种优点。反对意见认为,可以适当地采用这种方式,但不宜普遍提倡,因为这会对新闻真实性提出挑战,变客观报道为主观感受,新闻选择方面也摈弃了新闻价值要素。一位法学家认为,这种采访方式容易导致记者虚构身份、虚构事实、骚扰他人。
●关于客观报道的讨论
这场讨论开始于《羊城体育》关于足球教练陆俊指示踢假球的报道引起的新闻官司。报纸一方的辩解是,有消息来源,这是客观报道;陆俊一方也可以提供相反的消息来源说明不是这样。于是,新闻学界就什么是客观报道,该报的报道算不算客观报道等等问题,从去年底展开了讨论,至今尚没有结束。由于涉及不少新闻理论的基础性问题,估计讨论会将对客观报道的认识引向深入。
●关于新闻策划的讨论
这个话题已经持续了两年。有的将新闻策划提到“一门新兴的宣传艺术”的高度,认为其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新闻规律。有的同意使用“新闻策划”的概念用于组织报道,但反对“策划新闻”,即按主观意志去培植新闻或导演新闻,以致“制造”新闻。有的认为,近年公关界和策划界正在不动声色地将“制造新闻”的说法和做法改称为“新闻策划”,对此要有所警惕。还有的认为,新闻策划的概念不科学,新闻是客观的,它需要“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需要策划的是宣传,许多策划的东西并不是新闻而是宣传。
●新闻法研究
这方面的有关文章,涉及新闻工作中的法治观念的较多。其中讨论最多的是关于隐性采访中的法律和自律问题(例如偷拍偷录)。其次是法治新闻报道对司法的影响问题。诸如庭审直播与隐私权的保护、法庭判决前媒介对案件报道的倾向带来的法治观念问题。其他涉及的话题是:报纸文章的著作权及反侵害、商业秘密的报道和证券新闻的法律规范、广播电视业的法治化管理、新闻从业者过失性违法行为分析、恶意不实的新闻侵权诉讼的法律责任、受众正当权益的保护、刑事案件报道的客观性把握、新闻与广告法的纠纷、香港新闻报道的特许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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