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的底线:没有土地私有化_农民论文

农村政策的底线:没有土地私有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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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到底要什么样的现代化

中国仍然有大约8亿农民生活在分散的农村。无论我们的大城市怎么变,几千年传统文化传承的小农村社制度作为农村的一般经济基础,至今基本没变,依然2亿多小农户生活在,380万个自然村,行政性地集中为60万个行政村。

作为资源紧缺的发展中人口大国,中国真正要让全国人民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大约要在2050年前后。然后再经过两三代人的努力,到21世纪末才有可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那么,是否如果我们今天把发达国家的现行制度照搬来。就能实现现代法治?

印度、巴西、墨西哥、印度尼西亚以及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等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大国都照搬过现代法治和现代制度,并且都比中国照搬得彻底,但是结果却是30%以上、甚至50%多的贫困率,且没有全面完成工业化。不管这些国家人均收入有多高,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且靠大型贫民窟集中大量贫困人口。比如印度。独立后全面继承了殖民主义时期宗主国的那些自由选举、多党制议会民主等上层建筑,私有化和市场化也早已落实,但是被主流肯定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却越来越不如中国。因此可以说,如果发展中国家都照搬发达国家的经验,得到的必然是一种恶性循环。

由此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到底要什么?乡土中国到底要什么?

邓小平当年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摸着石头过河,即提倡先实事求是地去做调查研究,把情况搞清楚了才能逐渐得出接近客观事实的理性认识。也许在大城市可以按照一些西方的标准,但是在乡土社会强制推行照搬西方的那套理论、规范和标准,可能会产生不好的结果。我们国家领土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结构也不同,怎么可以靠一个政策、一声号令就一刀切地解决问题?然而从前延续下来的一刀切的思想。至今影响还没有完全消失。现在我们共同面临一个挑战,即国家如何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时期能够既稳定又发展。

“西式四化”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

“西式四化”即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全球化,这从逻辑上说是成立的——只有先私有化了才能市场化;有了市场化的自由贸易,“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新生的中产阶级就必然要求政治自由化,最后通向全球一体化。

但是,这个过程必然形成的制度成本会惯性地转嫁到农村,于是就有了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

近年来有人甚至希望一步到位,把美国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复制到中国来,以为中国只要照搬美国的制度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常识,那就是“中国无农场,美国无农民”。中国有两亿多农户,美国仅有17万农场主,难道能把针对农场主的美国农业政策和理论照搬过来,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吗?中国的现实是,平原面积只占国土面积的1/8,而与水、土、光、热这四种适宜农业的资源比较匹配的平原面积占不到国土面积的10%。沙漠、山区和高原肯定不是企业家办工厂的首选地,所以工业必然集中在平原和沿海,城市也必然集中在平原和沿海,于是,农业、工业、城市和人口都主要集中在平原和沿海。因此,中国的区域差别拉大,是经济地理条件制约的结果,而并非完全是人为的结果或者制度之祸。

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大多是靠大型贫民窟来实现的,那只不过是一种“空间平移、集中贫困”,即将农村分散的贫困人口转移到城市,变成相对集中的贫民窟人口。比如印度,无地农民缺乏生存条件,农村贫困人口高达36%,他们部分地流动到城市的贫民窟,仍然缺乏生存条件。印度农村的土地是私有的,城市的土地也是私有的,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求生计,而进入私人所有地就是侵犯私有财产,是要被捕的,所以他们只好居住在公路、铁路、河道两侧的公有土地上。

因此,印度要搞基础建设,首先遇到的困难是怎么对付大量的贫民窟——住在里面的人动辄上百万,拆迁的困难和引发的冲突可想而知。没有基础建设,就没有外国的直接投资。尽管印度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可FDI(外国直接投资)连中国的1/10都不到。只要到印度的贫民窟看看,就知道为什么它的工业化发展不起来了。印度这种“空间平移贫困”是个规律,类似情况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有,比如孟加拉、墨西哥、巴西等。

最大稳定器:农民平均占有的土地制度

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呼吁土地私有化,一些地方的农民也的确要求获得土地所有权。但事实是中国农村一旦以土地私有化推进兼并,那就不是贫民窟的问题了,有可能发生暴力冲突。我曾经多次考察过墨西哥的农民起义、埃及农民的地权斗争、印度的游击区,以及其他国家发生的农民对抗性冲突。根本的制度原因就是资本主义与土地私有化结合。

世界上人口过亿的发展中国家,只有中国真正完成了土地革命,而土地革命是民主革命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发展中人口大国中,唯独中国不存在发生农民起义的制度环境,政府至少还可以通过大幅度增加农村建设投资来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其他国家凡出现农民起义的地方,至今暴力冲突不断。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中国农村政策的底线就是不搞土地私有化,否则,我们牺牲了几千万人的生命才完成的民主革命又会倒退回去。

中国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业国家,因此,在追求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应有谨慎的制度安排。如果政策失误,也会制造出一两亿无地农民集中进入贫民窟,这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为分散在农村的贫民还能通过扶贫来缓解困境;一旦数以百万的贫困人口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一起,必然形成社会动乱的基础。

如果从社会稳定考虑土地所有权问题,虽然说现在一些农村地区赌博成风,但一般来说,农民在自己长期生存的社区内部基本上不犯大罪,只是个别的小偷小摸。因为地权在起约束作用。

我国现在这种农地制度的基本作用,从制度经济学研究发展问题的角度来说,其实是国家稳定。那么,获取这种制度收益的就是国家。在中国如此突出的人地(人口与资源)矛盾之下,能够在短期内完成工业化的原始积累而农村仍然能够维持安定,靠的就是地权的约束。因为在当代的改革之中,很多农村基层治理所依据的乡规民约都明确写着:一旦刑事犯罪,其地权形成的股份收益,或者村社内部分配的福利随即丧失。尤其是在有一定工业收益的乡村,比如广东珠三角农村,实行以土地为中心的社区股份合作制,一般都把村社土地和工业资产做成股权分配给每家每户。这种股份合作制就有一条共同约定:村民如果刑事犯罪,股权将被取消。因此,广东的刑事案件虽然高于其他地区,但主要是外来人口犯罪。

农村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户占有产权,这是中国特色的农地制度安排。这种制度有效地稳住了本来就严重过剩的农村人口,直到90年代末期产业资本大规模扩张之前,避免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无序流动下形成的贫民窟,从而也就避免了社会性犯罪和政治动乱。中国现在13亿人口,2020年以后将达到15亿~16亿,十几亿人在有限资源的地方共生,最大的一个稳定器就是农民平均占有的土地制度。

后税费时代的新课题:发育健康的合作社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我曾经说,“2004新政之最大者,莫过于免赋”。我们终于在“大包干”27年之后,完成了历史上屡试不爽的“均田免赋”,这有利于农民休养生息。但凡事都有利有弊。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层组织财源枯竭、权力弱化,已经逐渐从乡村社会退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村社会失序,社会成本将十分巨大,税费改革带来的可见的好处,也会被不可见的坏处所覆盖。

取消农业税以后,乡村债务问题爆发,正规组织的“治理能力”势必出现弱化。这时候,农村各种非正规组织,包括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某些黑恶势力,都借机而起,乘虚而入,迅速以选举或行贿、暴力等手段填补农村的“组织空白”和“制度空白”。这种情况之所以有泛滥成灾之势,主要是因为那些家族性的或者未登记的宗教组织的制度成本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养痈为患。出现这些问题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乡村组织往往束手无策,视而不见或隐瞒不报者居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抓紧帮助农民发育健康的合作社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农村的稳定就是个大问题。

国际经验也表明,只有通过把社会资源转化成社会资本,才可能使得乡村社会有序运作,不至于出现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动荡。这种动荡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民国黄金十年”发生过,当时的动荡并不主要是因为地主压迫农民,而主要是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农村资源大规模流出,导致农村凋敝,小农破产,然后破产农民造反。

今天如何避免这个曾经发生的历史教训,是我们国家面临的重大挑战,只有把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建设性的力量,才能稳定整个乡土中国。

资料链接:

“重庆新政”难变土地产权

重庆市政府的城乡统筹大体思路包括:转移近10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使其由农民转化为市民;与此同时,在减负的农村,实现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保障农民增收。很明确,重庆将以转移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民数量减轻压力,同时将原农村宅基地的20%建立集约型的容积率高的农村社区,将剩下的80%的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相当于给土地进行空间挪移,总的耕地面积未变,但结构大大改善。城市人口变多了,城市用地变大了,农村人口和农村宅基地变小了变集约了。目前重庆市已经在“一小时城市圈”规划了30多个有物色的工业园区,准备把农村青壮年劳力转移到这些园区和组团。很显然,这是一场政府主导下的新农村变革,是在不涉及土地产权基础上,在给定的范围内进行试验——这从当时国土资源局对小产权房的严厉禁止就可以看得出来——以期降低城市化的成本的同时,使农民顺利转变身份,将土地的使用权部分转让换取城市身份和基本社会保障。从本质上看,重庆的合作是在目前土地受到严格管制情况下的城市化的变种。

建立一种全国统一的所有权制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应该考虑修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这些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缺席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并且在城乡规划法的引导下,统一由政府行使土地所有权。既我国应该尽快改变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建立一种全国统一的所有权制度。这项制度确保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原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国家所有之后,政府必须同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保护耕地还得依靠农民

保护耕地最重要的还是得依靠土地的主人——农民,只有他们才真正懂得耕地的重要性。所以在征占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问题的关键。在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方面,各级人大应当有所作为,人大不应当成为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附庸或工具。其次是依靠基层组织即乡政府和村委会也是重要的,就是说凡是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和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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