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逻辑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核心价值观论文,基础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高度重视,2011年更成为我国十大学术热点之首[1],学术期刊刊发了大量文章。2012年2月以来,《光明日报》开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讨论》专栏,进一步推动了讨论的深入。党的十八大报告综合学术界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三个倡导”一提出就立即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之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讨及党的十八大报告之后社会上有关这一问题的解读,这些确实解决了许多重要理论问题和认识问题,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但笔者仍感觉到其中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至今无人问津,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逻辑基础。其实,科学认识和把握这一问题,对于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内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关键在于弄清楚何为价值,何为价值观
价值在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含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阐述的价值是建立在对商品分析基础之上的。任何商品都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两重属性,二者相互联系,相互矛盾。使用价值,具体是指商品能够满足消费者某种需要的属性。价值,具体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一商品,有的人需要,有的人不需要;有的人一般地需要,有的人迫切地需要。这归根结底取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与消费者需要之间的关系。商品只有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要,才能够顺利地实现交换,它的使用价值才能够找到用武之地,商品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实现,商品生产者才能够收回生产成本并且赚得利润。反之,商品就会无人问津,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商品的价值就无从实现,商品生产者就势必遭受损失。价值在商品交换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它是确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基础,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相互交换,就是因为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量的大小,没有质的不同,具有可比较、可交换的特性。因此,不同商品的交换必须以价值为基础,虽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交换的价格有时高于价值,有时低于价值,但从一个较长时期来观察,价格是始终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的,不会完全背离凝结在商品之中的价值量。在这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客观的,但它的实现却取决于消费主体的选择性需要;商品的价值也是客观的,但它的实现依赖的是商品使用价值交换的顺利实现。
在哲学意义上,“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简单地说,所谓价值,就是指价值客体满足价值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类似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讨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样具有突出的主体选择性特征。一个价值客体,只有当它能够满足价值主体的某种需要时,它的价值才能够得到价值主体的认可,才能够引起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追求。一个价值客体越能够满足价值主体某种强烈的、持久的需要,相应价值主体对这一价值客体的价值追求也就会越强烈、越冲动、越持久。否则,它对相应的价值主体而言,就不具有价值,就不可能引起价值主体的价值追求,更不要说引起强烈的价值追求。价值的这种突出的主体选择性特征相应地决定了:一个价值客体,它对某个价值主体或某些价值主体有价值,并不意味着对另一个价值主体或另一些价值主体也一定有价值,反之亦然。正是由于价值的这种突出的主体选择性特征,人类社会,甚至同一个家庭、同一个社会组织的成员之间,其价值追求可能各不相同,由此既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行为的丰富多彩,使社会充满活力和动力,也可能使不同的个人之间、群体之间、阶层之间,在价值追求和价值行为方面相互矛盾和冲突,严重时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因如此,任何社会为了自己发展的健康和顺利,都需要也必须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追求,以统摄和引领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并将不同价值追求之间的矛盾,甚至是斗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史,这样的主导价值追求,始终是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追求。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不同的统治阶级总要通过相应的文化及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渠道和手段,着力传播自己的价值追求,确立自己的价值追求在整个社会的统治地位。
价值与价值观有区别,也有联系。价值是价值客体满足价值主体某种需要的属性。价值观是价值主体基于对满足自身某种需要的价值客体的深入观察或考察所形成的系统性评价和认识,是对价值客体的一种理性判断。当然,价值观与一般的价值认识是有区别的。价值认识通常是指价值主体对具体的价值客体满足自身需要的看法或认识,反映的是价值主体的具体价值追求,价值观则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满足自身价值追求的总的看法和观点,反映的是价值主体的根本性价值追求或总的价值追求,是无数的具体价值认识在人们心理上的凝结和升华。同时,任何价值观的形成都既源于价值主体自身的生活体验,又受社会生活中各种价值观特别是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但不管怎样,究其源头,价值观都离不开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满足自身需要的认识和评价。价值与价值观的这种关系表明:价值是价值观生成的逻辑基础。没有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就不会引发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的深入考察或观察,进而形成系统性的评价和认识,也就绝不会有相应价值观的生成。作为一种理性认识,价值观对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以及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极为重要。价值观一旦形成,便体现为一种比较稳定的价值追求、价值取向和目标,同时也体现为一种比较稳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和尺度。一种价值选择和心理,深深地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成为人们思想的“定向仪”、行为的“调节器”,直接影响和决定人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及追求方向的性质。价值观的改变,往往意味着人们内心对世界认知的改变,进而意味着思想和行为的改变。
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多种多样,价值观也多种多样,曾有研究者对社会生活中复杂多样的价值观进行概括、比较和分类,最后概括出了7个等级或类型:
第1级是反应型。这类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和周围的人类是作为人类而存在的。他们按照自己基本的生理需要作出反应,而不顾其他任何条件。这种人非常少见,实际等于婴儿。
第2级是部落型。这类人依赖成性,服从传统习惯和权势。
第3级是自我中心型。这类人信仰冷酷的个人主义,自私和爱挑衅,主要服从权力。
第4级是坚持己见型。这类人对模棱两可的意见不能容忍,难以接受不同的价值观,希望别人接受他们的价值观。
第5级是玩弄权术型。这类人通过摆弄别人,篡改事实,以达到个人目的,非常现实地积极争取社会地位和影响。
第6级是社交中心型。这类人喜欢被人喜爱和与人善处,受现实主义、权力主义和坚持己见者排斥。
第7级是存在主义型。这类人能高度容忍模糊不清的意见和不同的观点,对僵化的制度、方针,权力的强制使用等敢于直言。
这7个等级或类型中,除第1级外,其余6级,不管形式如何不同,社会作用如何相异,其形成的基础,无不在于相应的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某种需要的满足,是这种满足所引起的特定价值主体对特定价值客体的系统性评价、认识和追求。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一个社会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一方面必须高度注意引导公众形成符合社会需求的需要观,另一方面必须高度注意培育能够满足公众相应需要的环境和氛围。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目标都难以实现。
二、社会主义价值、价值观及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体系、一种社会制度,还是作为一种社会运动、一种社会实践,同样是一个价值客体,只不过它的价值并不是一般地表现为对某个或某些价值主体某种需要或某些需要的满足,而是要满足广大劳动人民这样一种特殊需要,使他们从资本主义及一切剥削制度的剥削、压迫下解放出来,彻底改变其自身的生存处境和发展处境,并且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的过程中,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成为自由的主人。当然,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理论和制度,它的价值既需要一个在长期运动、实践中逐步展现的过程,又需要一个同时兼历史剧的剧作者和剧中人的人民群众在实践中逐步发现和认识的过程。社会主义的价值之所以能够为广大劳动人民所选择、所接受,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它切中了资本主义及一切剥削制度的根本弊端,深刻地揭示了广大劳动人民在资本主义及一切剥削制度下的真实社会地位,契合了广大劳动人民求翻身、求解放,当家做主,实现自由发展的强烈社会心理。
不过,同样应当看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如果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持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社会主义价值不能很好地展现,甚至于遭到严重扭曲,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主义同样可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抛弃。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失败就是生动的证明。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的执政党,它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价值自然遭到严重扭曲,再加上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时代主题由战争与革命逐渐转向和平与发展的历史背景下,苏联、东欧各国不能快速作出反应,抓住历史机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而是紧抱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不变,结果导致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持续下滑。如此种种,它的社会主义自然无法持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这不能不是一个严重的教训!
社会主义的价值在于它对其价值主体即广大人民群众特殊需要的满足,相应地决定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这一价值客体的系统性评价和认识,更通俗地说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的看法和观点。这一认识具体包括:社会主义就是要彻底改变资本主义及一切剥削制度,改变广大劳动人民受剥削、受压迫的境地,实现当家做主;社会主义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日益增多的社会财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社会主义就是要大力建设民主和法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的行使;社会主义就是要大力发展科学教育和文化,不断提高社会的文明水平和社会公众的文明素质;社会主义就是要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劳有所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重要权利的实现;社会主义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的合法权益,使人的价值与尊严得到切实保护和实现;社会主义就是要妥善地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科学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和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就是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保障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推进共同富裕,有效避免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充分彰显劳动价值,突出劳动的尊严和地位,公平处理各种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合理比例关系,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和分配中的平等地位和权益;等等。总之,社会主义,无论是理论形态的、制度形态的,还是运动形态的、实践形态的,作为一个有机体,或者一个价值客体,对广大人民群众这一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注定是多方面的,广大人民群众对它的认识和评价,进而所形成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自然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些价值观具有相对稳定性,成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动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价值的认识也会不断地拓展和加深,进而社会主义价值观同样会相应地随着时间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实现更高程度和更高水平的发展。
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多方面的,但是各个具体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并不相同,其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其他价值观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的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类价值观的突出特点是数量少,地位极为重要,作用极为突出,可谓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学术界所要凝练以及今后还要继续研究、培育、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这类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极其重要,究其根本就在于它是广大人民群众这一价值主体对社会主义这一价值客体核心价值理念的系统性评价和认识,由于这些核心价值理念紧密地契合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切地反映了人们由衷的愿望与期盼,所以不仅特别易于为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和接受,而且特别易于转化为推动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行为自觉。
历史的进程正是如此。科学社会主义自诞生以来,其传播过程始终是一个从少数职业革命家走向社会大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固然少数职业革命家需要对科学社会主义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把握,确立比较全面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但是社会公众从职业革命家那里获得的却并非一定是完整、系统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形成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也并非一定是多方面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相反倒是那些最能反映他们心理需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如共同富裕、当家做主等,所形成的也是与之相应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这些核心价值观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内心深处积极推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性和无畏的革命精神。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革命,立足当时中国社会实际,引导被剥削、被压迫的广大劳动人民深刻认识不合理的社会现状,启发他们的阶级意识和革命意识,激发他们对实现翻身解放、当家做主、民主平等、共同富裕等美好明天的强烈向往,逐步形成相应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成强大的革命动力和高度的行为自觉。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从犹豫、观望甚至怀疑逐步转变到接受、信任、支持和积极投身其中,同样并非源于对科学社会主义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系统学习和把握,其中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人民群众发挥出巨大启发和激励作用的,是诸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不是穷而是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就是要大力发展民主和法制等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核心要求的价值理念。这些在广大人民群众头脑中转化成了自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逻辑基础意义重大
(一)理论意义
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逻辑基础,为有效避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误区提供了科学依据。当然,这里有一个首先需要回答的重要认识问题,即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明确提出了“三个倡导”、“12个范畴”,今后还需要继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研究吗?回答应当是肯定的。
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自身发展及我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看,任何一个新理论的提出都绝非相应研究的结束,而是进一步提出了研究的新任务,拓展了研究的新境界。这样的任务和境界,具体而言,既蕴含对新理论的科学解读或阐发,也蕴含对新理论本身的表述及其内涵的进一步完备和发展。从马克思的著作看,不少理论的最初表述、内涵与后来的表述、内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这种差别既是马克思在总结工人运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认识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也是马克思汲取他的同志、朋友在相应问题上的研究精华的成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看,从邓小平开始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概念到形成社会主义本质论,经历了12年,这12年中,我国理论界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大量研究,实践界进行了大量探索。邓小平最后阐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既是对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教训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鲜经验深刻总结的结果,也是对理论界、实践界的研究、探讨进行科学加工、提炼的结晶。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初次提出到在党的十六大上被确定为我们党的重要指导思想,同样经历了文字表述的调整和内涵的完善,推进和实现这种调整和完善的正是我国理论界大量研究的新成果和实践发展的新经验。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从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被正式提出到在党的十八大上被确立为我们党的重要指导思想,其科学内含多次拓展和加深,这些拓展和加深也一样汲取了我国理论界继续研究的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命题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范畴的确定、内含的表述自然不可能一成不变,它需要也必须有一个在初步共识的基础上继续研究、丰富和完善的过程。
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表述采用的不是封闭式而是开放式[4],这样的表述形式既表明我们党对此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讨论作出了明确总结,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也表明我们党充分认识到当下的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讨论中,认识还不尽一致,观点还不尽相同,需要为深入研究、探索留下充足的余地。这正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三个倡导”之后,紧接一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层含义。“积极”强调的是一种态度;“培育和践行”既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还需要继续深入的深意,也蕴含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必须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培育和践行的环境与氛围,不断地推动其在实践发展和理论总结的相互转换中逐步完备与定型的深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需要继续和深入,但要有效实现继续和深入,就必须高度注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逻辑基础,避免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或误区。总结此前的研究,学术界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问题上,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当然是必须的。因为,多重依据或视角的研究有利于比较清楚地把握研究对象的各个侧面,避免认识的片面性。研究过程中不同观点或看法的碰撞,实际是一个激发“头脑风暴”的过程,有利于不同的研究者彼此从相近、相似、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中得到深刻的借鉴或启迪。再者,多重依据或视角的研究实际也是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学术研究中的贯彻与实践,广泛的讨论和争鸣,有利于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接近事物的本质。然而,这其中也始终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对科学社会主义阐述的核心价值理念重视不够,多数研究甚至根本未予提及,有的学者甚至完全依个人兴趣和看法为转移。这种状况难免使人产生两个方面的错觉:一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完全没有关系。如果如此,那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究竟属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如果不属于,那它究竟属于什么社会主义?我们凝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是什么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二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根本不存在有关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如果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世界范围内开创的社会主义运动和实践,又是以什么为其价值目标吸引与唤醒了千百万劳苦大众的?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又如何能够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建立?出现这种误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逻辑基础缺乏科学认识,以至于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缺乏应有的重视。
(二)实践意义
这一方面集中体现在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找到了关键着力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广大人民群众这一价值主体对社会主义这一价值客体的核心价值理念的系统性评价和认识。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只能通过相应的社会实践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和内化。要实现这样的转化,在一般意义上,我们的党和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持续深入地探索和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努力提高科学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化水平,有效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在具体意义上,就是要在发展的目标上,坚定不移地推进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在社会秩序上,坚定不移地推进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要不断实现综合国力的强盛和人民群众的富裕,不断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崇高地位和权益,不断提高国家、社会和公众文明的素质与水平,不断创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不断推进人的自由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障人的平等权益的实现,促进公正、法治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所有这些方面的不断推进,不仅将极其有力地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确立相应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识,而且必将不断地形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观念,进一步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建设主体的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地转化为积极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强大精神动力及行为自觉,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目标不断迈进,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应该看到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能否有效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受党和政府及其各级领导干部的影响。这不仅因为党和政府及其各级领导干部是相应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或执行者,路线、方针、政策及其执政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因为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大小不等的权力,这些权力虽然在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所赋予的,只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但是由于权力所有者与权力使用者之间事实上总会存在难以监督的特殊地带,权力作为分配公共资源的手段,历来就是一把双刃剑,在廉洁者手中是为民谋利的工具,在贪腐者手中则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工具。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是廉洁还是贪腐,一是取决于内部和外部的权力监督系统是否完善、灵敏、有力和高效,二是取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端正和科学。党和政府要有效地保证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清正廉洁,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既需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更需要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和手段的作用,切实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党和政府越廉洁、高效,执政的成效越好,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的实惠越多,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会越深刻,感情就会越深厚,进而就会越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培育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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