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问题不少亟需规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亟需论文,订单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的“订单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搞好产销衔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订单农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实行订单农业的范围还不够广,农产品购销渠道还不畅,农民仍存在卖难问题;有的地方订单合同内容不详细,程序不完善,动作不规范,违约现象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地方对订单农业认识不足,支持不够,流通中介组织发育迟缓等等。为了促进和引导订单农业规范发展,农业部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
目前订单农业的五种形式:一是农户与科研、种子生产单位签订合同,主要是签订农作物制种合同,依托科研技术服务部门或种子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二是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依托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三是农户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合同,依托大市场发展订单农业;四是农户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签订合同,发展订单农业;五是农户通过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签订合同,依托流通组织发展订单农业。
针对当前在发展订单农业中出现的问题,《意见》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规范订单的运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订单农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订单的具体办法。首先是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第二是规范订单的主体,明确企业和农民是订单的主体,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搞包办代替,不宜出面签订合同;第三是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
强化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订
单是一种合同或契约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订单一经签订,订单双方必须严格履约。农民和企业都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
订单任何一方因市场价与合同价不符而不能履约的要通过协商解决。订单双方中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无故毁约放弃执行订单,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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