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之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刑法论文,之四论文,思想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毛泽东同志针对我国犯罪产生的原因而提出的犯罪对策是:首先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以此为根本条件,对犯罪进行坚决惩罚并改造罪犯,借以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定。其次采取发展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加强文化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消灭犯罪产生的土壤与条件,即犯罪产生的经济因素与思想因素。最后正确处理两类社会矛盾,采取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政策,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预防犯罪的发生,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关键词】 毛泽东 犯罪对策 预防犯罪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一
毛泽东同志的刑法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在于有效地侦破犯罪、惩罚犯罪、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以便保持社会安定,实现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历史使命,建成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最终目的。而要实现这个目的,他认为,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根本的条件,因为有了崭新的社会制度和人民的政权,才能组织起强大的力量,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惩罚犯罪,减少犯罪,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并消除犯罪的根源。毛泽东指出:“一切事实都证明: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人民能够发挥其无穷无尽的力量。”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力量表现在:一方面人民起来组织了自己的国家,便能够有效地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侦破犯罪、惩罚犯罪和改造罪犯,有效地制止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控制其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人民的国家又能采取各种正确的政策与方法,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消除犯罪产生的土壤与条件,有效地预防犯罪。
从对犯罪的对策来看,将前述两方面结合起来,既惩罚犯罪又预防犯罪,可以说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毛泽东同志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主张,但其思想内容却是完全符合党中央治理犯罪的这一战略决策,或者说毛泽东的这一刑法思想为党中央的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毛泽东同志曾对我国犯罪产生的原因,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犯罪产生的原因作了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犯罪对策。他指出:“没有肃清的反革命分子是不会死心的,他们必定要乘机捣乱。美帝国主义者和蒋介石集团经常还在派遣特务到我们这里来进行破坏活动。原有的反革命分子肃清了,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③对反革命分子与其他犯罪分子的打击、惩办,可以分化、瓦解犯罪,惩罚、震慑犯罪分子,以便伸张正义,压抑邪气,使犯罪分子慑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威力,促使他们投案自首。我们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又不是单纯惩罚,而是通过对多数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实行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改造,把他们改造成为新人,使他们不再犯罪,从而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另外,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也可以警戒、教育社会上那些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悬崖勒马,打消犯罪动机,从而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于人民内部,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也可以起到教育、警惕作用,并鼓舞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1953年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斗争中,毛泽东又指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④毛泽东的这方面指示,到目前均有现实意义,我们在严惩严重的经济犯罪和严重的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中,也是采取惩罚少数,警戒、教育和挽救多数的方针。
应该指出的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改造,对于维护现实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因而是不可忽视的。但是,打击、惩罚犯罪是针对已发生的犯罪的情况采取的措施,更主要的是在犯罪未发生的时候,如何做好预防工作。这种预防工作不是“亡羊补牢”式的预防,而是事先预防,是“防患于未然”,或者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必须将“打防结合”起来,只“打”不“防”或只“防”不“打”都是片面的,效果是不好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对刑事犯罪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要继续打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⑤毛泽东同志从更加广阔的范围考虑犯罪预防,主张从多方面着手消除那些易于造成犯罪的原因,特别是犯罪产生的土壤与条件,采取综合的方法治理犯罪这种“综合症”。
二
毛泽东同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各种对立与矛盾,最后又把这些对立与矛盾归结到社会的最基本的矛盾关系上面,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上面。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是我们不能完全防止某些社会成员腐化变质和杜绝极少数剥削分子、敌对分子产生的重要原因,也是激化某些人民内部矛盾,使之发生对抗形成犯罪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全面地、综合地分析了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得出的认识。毛泽东在阶级斗争形势发生重大转变的时机,针对闹事的问题,不仅从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方面,而且从社会基本矛盾状况,说明导致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导致人民内部发生局部的、暂时的对抗的因素,以及导致某些犯罪现象发生的因素,从而科学地、全面地解决预防犯罪的战略问题。为了有效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不仅要继续打击帝国主义的颠覆、渗透和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打击国内的各种严重犯罪活动,抵制剥削阶级的思想侵蚀;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改革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生产力、经济基础某些不相适应的环节,消除其中的缺陷,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改进工作作风等等,以便综合治理犯罪,预防犯罪,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犯罪现象。
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决定我国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着贫困现象,而贫困无疑是引发犯罪的一个因素。从历史上看,饥荒往往是大动乱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必须大力提高生产力,首要的是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增产粮食,保证人民有饭吃,就会减少动乱,减少犯罪、使社会稳定。毛泽东不止一次地强调“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搞好了,农民能自给,五亿人就稳定了”,“有了饭吃,学校、工厂少数人闹事也不怕”⑥。邓小平同志指出,从根本上治理犯罪问题,“主要地当然还是要靠积极的、根本的措施,还是靠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同时也要依靠完备法制”⑦。
在生产关系方面由于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及外资企业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些非社会主义经济的消极因素也会滋生犯罪,生产关系改革中的矛盾与冲突以及无序状态也会成为犯罪产生的因素。这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正确的政策并在改革与发展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在上层建筑领域中,不仅有资产阶级思想侵蚀,还有封建主义影响,具体的主要表现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色情文化等等,是犯罪产生的一个普遍的经常的原因。对这方面的对策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抵制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思想的侵蚀。毛泽东指出,各行各业“都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搞政治思想工作很危险”⑧。他还主张在意识形态方面,要对“毒草”、对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进行批判,提高人们的鉴别能力;同时,也需要把一切毒草、把一些非马列主义的东西让人民群众见识见识,让他们增强免疫能力。毛泽东同志还指出:“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在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内存在,不会很快消灭),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引的错误道路上去,并继续前进。”⑨这些思想对今天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消除犯罪产生的思想原因,仍不失重要的指导意义。
应当指出,在认识与解决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消除犯罪原因的时候,必须有辩证的全面的观点,采取全面的政策,反对孤立片面的认识问题和采取极端的政策,用今天的邓小平同志的提法就是要“两手抓”,即一手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一手硬一手软。从犯罪产生的原因的客观规律来看,任何犯罪的产生都有经济原因与思想原因,只是这两种原因谁表现突出,在实际形成犯罪中都是同时存在、结合或交叉进行。因此我们在认识犯罪原因与采取犯罪对策时也必须“两手抓”或两者并举。
从上可知,毛泽东同志的犯罪对策,除了继续坚持打击犯罪以外,针对社会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形成的犯罪原因,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部份,以便从根本上预防与减少犯罪的发生。
三
在我们国家社会矛盾有两类,一类是敌我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阶级矛盾已经解决的今天,社会矛盾表现为敌我矛盾的是少数,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是多数。因此,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个总题目。犯罪现象除了可以表现为敌我矛盾犯罪外,就是大量地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犯罪。因此,在预防犯罪中应单独研究采取何种政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并发生对抗转化为犯罪。
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毛泽东同志指出,要用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即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这种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主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划清是非界限。在多数情况下划清了这些界限,就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防患于未然,或者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会使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以致对抗发展为犯罪。例如一般人民内部纠纷,就要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调解;一般违法行为可用治安处罚、民事处分等方法解决,目的是为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对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但也是作为说服教育的辅助手段,同对敌我矛盾犯罪法办的专政性质仍有区别。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犯罪,需要实行一系列的正确政策与采取正确的方法,在这些政策中有一个社会政策最重要,这就是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社会政策。这个政策之所以是一个好的社会政策和预防犯罪的政策,因为这个政策兼顾了各阶层的经济利益和生活保障,以便消除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毛泽东指出,这个政策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有一个适当的安排,提供就业的机会和基本的生活保障。他说:“民主党派保留下来,长期共存,对它的成员给予安排。”⑩“又比如城市青年,或进学校,或者到农村去,或者到工厂去,或者到边疆去,总要有个安排,对那些全家没有人就业的,还要救济,总以不饿死人为原则。”(11)“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他们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12)“包括把国民党的军政人员包下来,连跑到台湾去的也可以回来,对反革命分子,凡是不杀的,都加以改造,给生活出路。”(13)总之,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是一个“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方针,也是一个使“乱子出得比较少”的方针,高度地体现了社会政策与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的统一。这一政策对于我们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险等保障事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保障改革与发展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
注释:
①②③④⑥⑧⑩(11)(13)《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50、378、366、360、357、339、395、353、340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9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页。
⑨(12)《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13-14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