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组建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柳州市论文,实证论文,企业集团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柳州市国有工业企业集团发展阶段
从企业集团形成看,1979年以后的柳州市工业改组以及9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横向经济联合是企业集团的萌芽阶段;1988—1994年是柳州市企业集团的兴起;1995年以来企业集团逐渐完善和成型。
1.企业集团的萌芽阶段(1979—1987年)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济出现联合的趋势,一方面由于放权让利,企业有了自主权,另一方面企业也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开始注重经营的成本收益比较。当时的经济背景是企业仍处于卖方市场,各种生产资料处于短缺状况,为了获取必要的生产资料,降低企业间的交易费用,必然出现经济联合的要求,柳州市经济联合在企业之间纷纷兴起,柳州市四大工业局此时也改组成十一个专业工业公司,由工业公司组成的经济联合体把众多的本行业企业联合在一起,但是,这种联合是通过行政部门进行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同类企业数量越来越多,竞争日趋激烈,原有固定的联结链条被冲破,这种松散的经济合作也就随之散架。
2.企业集团的兴起阶段(1988—1994年)
经过前一段时期企业经济联合的实践,企业与其主管部门都意识到,经济联合是节约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但是不能再继续实施松散的经济联合体,必须进行深层次的联合和组织创新。1986 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就经济联合的自主权,以及相应配套的计划管理、物资、科技、资金、税收等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第一次使用了“企业集团”这一名称, 意味着政府将“企业集团” 作为更高层次的组织形式确认了。1987年12月,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第一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对企业集团的含义、组建企业集团的原则、条件、内部管理等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柳州市委、市政府分别制定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公司的办法》和《关于扶持企业集团、发挥集团公司作用的若干规定》,从技改立项到资金落实等方面积极扶持企业集团发展。1988—1994年底,柳州市组建了16家企业集团,这一阶段的企业集团仍然是在企业隶属关系不变、所有制不变、财政上缴渠道不变的“三不变”条件下进行的,以“工厂制”为基础的联合,未涉及到产权联结的纽带,以及企业集团组织机构的内在联系。
3.企业集团的完善(1995年以来)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柳州市选择柳工、两面针、柳钢等14家企业做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并与企业集团的组建相结合。这一阶段最主要的组建方式是授权经营。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 )组建方式以资产为纽带,与过去松散型企业集团不同;(2 )企业集团成员基本上由本行业内的企业组成;(3)体制上是由母子公司体制构成;(4)投资主体仍多为国有独资公司;(5)资产管理模式为层级管理模式。 但是授权经营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组建集团的模式,只有明确尊重企业自愿联合,政府为其创造条件的原则,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否则容易形成“拉郎配”的局面。
二、企业集团组建及运行存在的问题分析
迄今为止,柳州市企业集团已有一定规模,所组建的五菱集团、柳工集团、两面针集团、轻建集团和柳州联压集团,其资产总额已达82.1亿元,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额三分之一。然而,由于对企业集团组建认识上的差异,集团成员之间各自利益的矛盾,以及企业集团体制尚未理顺,现有企业集团运行并不尽如人意。
1.政府、企业各方对企业集团组建认识不同。从总体上来说对组建企业集团的重要性似乎没有什么分歧,但是对如何组建企业集团,组建的时机是否成熟等的看法有较大差异。首先,对政府在集团组建中的作用认识不同,一种观点认为,现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起来,要通过成熟的、规范的市场运作组建没有基础,在企业集团的形成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缺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集团的试点选择到集团成员的选择由政府来安排,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要求的,因为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更关心的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盘活某些劣势企业的存量资产,要求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而较少考虑优势企业的兼并能力。其次,对扩张成本的构成看法不同:一种观点强调当前经济低潮时期,大量企业停产半停产陷入困难,这是优势企业实行低成本扩张的最好时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能片面强调低成本扩张,因为企业集团组建的成本还包括风险成本和机会成本。所谓风险成本产生于资产重新配置后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被兼并的企业在经过注资、改组后,可能很快扭亏为盈,但从中长期看,它们在市场上有没有竞争优势很难把握,而中长期发展和维持是需要成本的,届时如果没有竞争能力,这些企业会成为企业集团的“包袱”。所谓机会成本,不仅仅包括会计列支的成本,还包括不从事该类活动而从事其他某种活动所放弃的收益。事实上,对于选择合作对象,关键问题并不在于得到目标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其资产,而在于是否拥有技术、管理、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此外,集团成员之间因新公司成立,各利益主体包括经营者、职工心态都会发生变化,对集团的正常运作产生负效应,集团组建后的磨合期很可能较长,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2.企业集团的体制尚未理顺。
(1)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功能尚未建立健全。 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有:控股、投资、决策、融资、监控等,就现状而言投资功能、融资功能、资产经营功能(特别是向外扩张的功能)较弱,尤其是由原有主管部门转为公司的,功能的构建难度更大。因为管理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本就没有自己的财产,它不能以自己财产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经济责任,它只能负行政责任,它还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实体,不能负有限责任制度即企业实体用自己的财产负经济责任的制度。
(2)集团公司与核心企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集团公司没有摆脱生产经营性事务,不能从战略高度全盘考虑整个企业集团发展。企业集团搞好发展战略研究是企业走向成功的重要保证。正确地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现在企业集团都纷纷制定了集团发展战略,但实施的难度较大,因为战略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实施的,要求有一个高效率的组织机构,现在集团公司更多的精力是放在核心企业上,从而影响了整体战略发展的实施。
(3)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 存在公司制与工厂制之间的矛盾。母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而集团内的许多子公司仍然是传统的工厂制,其组织形式是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两种不同的组织结构给集团公司的管理带来了不便,未能形成集团优势。
3.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与短缺的矛盾。构建母子公司体制,新的公司运作与传统工厂制的运作有较大的转变,由过去单纯的产品经营转变为产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产品经营是一种内部管理型的产品扩张战略,它是在企业现有资产结构内,通过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调整组织结构,提高管理能力等,维持并发展企业竞争优势;而资本运营是企业运用一切有形和无形存量资本,通过流动、裂变组合、优化存量等各种方式进行有效运营,变为可以增值的活资本,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增值。资本经营是一种经营方式的变革,要求有一批懂资本经营的企业家队伍。从柳州市现有企业家队伍看与企业集团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就企业家的客观因素来看,年龄结构老化现象突出。柳州市一类企业的“一把手”平均年龄超过60岁;文化层次高的比重小,本科生占28.3%,研究生只占0.6%; 知识结构技术型较多,管理类的仅占40%。就主观因素来看,忽视知识的更新,不能及时掌握市场经济的新知识,忙于企业生存,忽视自我提高。
4.企业集团运营外部环境不完善,这是制约企业集团发展的重要原因。首先是市场体系建设不均衡,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体系已初具规模,要素市场的发育则严重滞后,尤其是产权交易市场几乎是空白。缺乏市场化的中介机构,企业在组建集团的活动中,难免会遇到许多干扰和技术性障碍。企业集团的组建是一个复杂的、专业化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领域及法律方面问题,中介机构可以帮助企业优化经济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促进产权的合理流通、理顺产权关系。在现有集团中一些经营者也要求专家介入集团组建的工作。其次,柳州市社会保障体系滞后,企业集团“包袱”难卸。现有企业集团除两面针集团外,都是老企业,“包袱”较重,企业办社会、负债率高、冗员多,使得企业集团“精干主体,分离辅后”的工作步履维艰。此外,界定产权的政策不配套,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一厂多制”格局,在组建集团明晰产权时对国有的、集体的资产界定的意见不一,延缓了授权经营的时间。
三、科学构建企业集团,注重集团组建的实效
1.注重企业集团组建的科学运作。组建企业集团是通过一定的手段、纽带和程序,将若干个企业有系统、有秩序地组织结合起来,或使一个企业逐步扩展,发展成为拥有若干个子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控股系统的过程。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组建集团的目标、原则、选择企业集团的模式、履行法律手续、企业集团正式建成的全部过程,必须通过前期准备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可行性分析阶段、企业集团成立阶段,每一阶段都必须精心设计、周密布署。在组建方式上要探索有效形式。企业集团的组建方式有通过成熟的、规范的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运作组建;有通过政府的指令撮合组建;有由政府引导、协调,通过市场运作组建。现阶段应由政府引导、协调,通过市场运作组建集团。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为企业通过市场组建企业集团创造必要的政策和法规条件,并提供宏观信息服务,发展和完善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如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保证集团组建的质量。
2.构建母子公司体制,实施制度创新。构建规范母子公司体制,充分发挥资本运营功能。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具有同单一成员企业改组相区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仅要按单一企业的程序实现自身的公司化,而且还要在自身改组的同时,通过对成员企业的控股、持股,确立自身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地位。
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控股、持股关系的形成有几种主要方式。一是集团公司出资购买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的股份。按不同成员企业与自身的关联程度以及它们在集团中地位的差异,以不同的资金额购买它们的股份,使这些企业分别成为自己控股的子公司或持股关联公司。二是集团公司以自己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向成员企业投资入股,并达到一定的控股额,建立起同他们的母子关系。三是集团公司用等额股权互换的方式,将成员企业集团变成自己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股权互换目前受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限制,这就需要在今后修改《公司法》和公司《企业集团法》时加以调整,使政策、法规更有利于集团内部控、持股关系的建立。
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是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途径。法人相互持股关系的建立,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一是核心层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资本的相互持股、分股,使自己成为对方的股东。二是通过共同投资兴办集团内某一项实业或金融性公司,以间接的方式(通过实业性公司或金融性公司为中介),建立相互持股关系。不过,这种持股关系是以实体的形式出现。
3.调整企业集团组建的政策思路。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涉及到经济体制的许多相关领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企业集团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过程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尚未理顺的大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加之建立发展企业集团还缺乏经验,企业集团发展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要从实际出发,充分把握制约集团组建的因素,有效调整政策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体制环境。一是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尤其是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制定。柳州市有关部门正在筹建中小企业交易中心,然而大型企业的产权交易被置于交易中心之外,这不利于企业集团组建的市场化进程,应将大型企业同样纳入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范畴。二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使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阻碍企业集团跨行业和跨地区的发展。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柳州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应适应和保障国有企业发展的顺利推进,要有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广开筹资渠道。
此外还必须从柳州实际出发,合理定位,选择“重中之重”,使优势企业集团的发展实现真正的突破。从目前企业集团发展总的态势和试点中的问题判断,企业集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实现体制上真正的突破,而不是试点企业不够多。因此,现阶段,企业集团工作的主要任务应是在转变工作思路基础上的深化,而不是原有工作层面上的铺展。应充分利用自身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对带动地方经济有重要作用的主导产业,把集团组建与优势产业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