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关系改善与产权制度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体制、企业融资与信贷管理:一般关系的考察
1.基本观点:任何经济制度都要采取特定的经济体制来实现其资源配置、激励和利益分配的功能,经济体制在具体实现以上功能的过程中,又需要其内部诸要素或环节(包括微观主体、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三者统称为经济体制结构)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合,因而,经济制度的功能对于经济体制的结构有着密切的依赖关系。在经济制度的三种职能中,资源配置是最基本的首要职能,货币资金作为各种投入资源的价值反映形式,它的配置也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紧密相关,经济体制决定着企业融资制度和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后二者只能消极被动地适应前者,恰恰相反,后二者对前者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
2.实证考察:计划经济体制以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为其目标函数,因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居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职能,企业和银行不过是整个经济中的非人格化的“生产车间”和“帐房”,完全被动地机械地接受政府的计划指令,其行为特征无自主权可言,因而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主体,所以,这种体制下资源配置功能也是由政府来完成的。在经济的运行机制方面,计划经济体制大多采用行政计划机制。价格由于不是在市场中在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对比中达到均衡形成而失去价格机制对资源流动的导向作用和配置作用。具体地说,资源配置的功能借助于指标机制来完成,政府通过计划指标的层层下批来履行其对实物资源进行分解和调拨配置的重要使命。由于体制目标本身包含着对速度和平衡的双重追求,因而政府必须把资源非常具体地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部门。尽管这种分配也通过一定的交换形式,甚至借助于货币的媒介作用。但是从整体上看,实物直接分配在前,货币间接媒介在后,因而是实物流导向价值流。这样,企业所需全部资金由政府包下来,同时,生产中所创造的利润也全部上交。与之相适应,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也自然取决于政府的单方意志,资金“供给制”是其必然内容。在宏观调控方面,政府比较不同方式的“调控收益”和“调控成本”,他宁愿采取直接的行政手段实行差别化的上交利税率(或补贴率)政策,也不愿采取间接的经济手段变动资源的价格,于是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价格体系。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对货币资金的“价格”——利率的调节。总之,计划经济体制结构所决定的企业融资制度和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可以从整体上概括为“供给制”。
市场经济体制结构的每一环节或要素都是根本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结构的,进而它所决定的企业融资制度与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形截然不同。首先,市场经济体制以经济效率和经济发展作为其目标函数。因而经济活动的主体具体到追求微观效率的居民、企业和银行,这三者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实现自身效用水平或利润水平的最大化,这就使得资源配置功能由居民、企业和银行等微观主体完成。其次,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是市场机制。在此机制下,价格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地,自主地决定,微观主体根据价格信号形成对各种资源的效用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佳的资源投入比例或组合,完成个量资源配置。每个微观主体实现个量资源配置的结果便是从宏观上实现了社会资源配置,因而微观上的个量资源配置过程也即宏观上的社会资源配置过程。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价值流导向实物流,货币资金的配置影响实物资源的流向趋势,所以企业对于实物资源的需求首先表现为对货币资金的需求,其解决的途径或者是通过内源融资或者是通过外源融资,若采用外源融资中的银行信贷途径,则企业与银行之间就形成了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信用关系,即借贷关系,企业融资制度和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借贷制”。再次,纯粹依靠市场配置资源会产生所谓的“市场失灵”,因而,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宏观调控,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摒弃了直接的行政手段,取而代之以间接的经济、法律等手段。对于货币资金的调控也采用同样的手段,这就使得货币资金的运行具有较大程度的独立性,国家的宏观管理就局限于保证货币币值的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
3.一个推论:以上,我们对于经济体制、企业融资制度和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讨论表明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经济体制结构决定着企业融资制度和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因而如果把这一逻辑关系倒推回去,我们就得到一个重要推论:要使整个经济中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步入健康运行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必须将研究的视角置于广阔的经济体制背景,这意味着从经济体制结构入手,着力研究经济行为主体、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经济管理三个环节对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和企业融资制度的影响与效应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因而有必要对我国现存的经济体制和既有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一番审视与评价,同时这也构成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
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绩效与缺陷
根据上述思路,可以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分解”为三个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层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行为主体改革。通过这一“分解”,我们期望能为今后改革及银企关系改善提供有益的帮助。
1.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变。借助于“价格双轨制”这一渐进的过渡形式,我国成功地实现了价格制度的转变。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指市场价格作为资源配置信号的作用随着市场轨调节范围和相对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愈益加强,而计划价格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则随着计划轨调节范围和相对规模的逐渐缩小而越来越不重要。可以说,价格双轨制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最有争议的一项改革。回过头来历史地看待这一改革,就能发现其中一些必然性的东西。价格双轨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被改革实践“倒逼”出来的,理论界所要做的工作只是“追认”而已。价格双轨制的绩效可以概括为它支持了新体制的成长,演绎出了市场关系,为实现市场价格替代计划价格打下了基础,并且对其它领域和以后的改革有着借鉴意义,当然也对后来形成的关于体制外改革和增量改革的见解奠定了基础。尽管如此,它仍有其内在的缺陷,由价格双轨制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官倒”、“寻租”等腐败现象曾招致理论界的批评和社会公众的不满。由此可见,有了自由价格并不一定有健全的市场和规范的市场行为,市场机制并不仅仅意味着一组能自由浮动的价格,虽然这对于市场机制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举例来说,如果大量需求是由公款来支付的,价格就必然会扭曲,从而导致资源的无效率配置。这预示着建立市场机制还有别种层次上的含义:明晰化的产权对于塑造市场经济主体,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是不可或缺的。
2.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经济由放权让利到抓大放小。改革伊始,中国对国有经济基本上采取了所有制关系不变,逐步改革计划管理体制的方式,基本的做法就是通过放权让利和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决策自主权,增强企业经理人员和职工扩大生产、提高效率的有效激励。这种改革1992年以来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下放。从改革企业技术效率和资源静态配置效率的角度来看,改革管理体制无疑会有一定绩效,这可以从国营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改革之后有所提高这一经验事实中反映出来。但是,总的来说,放权让利改革既没有解决国有经济的微观效率问题,也没有解决国有经济及以它作为主体的整个经济的宏观稳定问题。具体表现在:国营企业的效益逐步恶化,资金利润率、实现利税率持续下降,亏损总额和亏损面持续扩大;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十分有限,经济结构仍不合理;社会总需求因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扩张而膨胀,宏观经济运行尚未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又放”的怪圈。这一切表明,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并不能使国有经济真正成为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市场经济主体,相反,许多事实表明,正是国有经济的许多行为在各方面阻碍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健全和发展。所以“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对国企经济要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实现形式的股份制,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3.产权改革:混合所有制中非公有产权的成长。如果我们将公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产权,那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产权层面上的最显著的绩效,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非公有产权的产生和成长。改革之前我国唯一存在的产权形式是公有产权,因而产权主体也是唯一的。这种单一化的产权是不可能产生交易关系和交易规则的,因为产权交易的条件是产权的异质性、排他性以及产权主体的多元化。非公有产权的产生和成长实际上并非是事先计划或设计好的,其发展多少有些“始料不及”和“异军突起”的性质,但是它一经产生就对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显著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它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撑点,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由于非公有产权的排他性以及它与公有产权的异质性,二者之间存在着交易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一旦满足了某些条件便会向现实性转化并由此演绎出市场交易关系。具体而言,随着城乡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整个经济产生了对资源的规模需求。但在计划调拨物资的体制下,这些非国有企业是分配不到资源的,它们只能通过向公有产权主体支付高于计划价格的办法来满足其对资源的需求,这就在无形之中演绎出了一个“灰色市场”和交易关系。具体到金融资源,非国有企业对其需求的满足则是通过金融灰色市场来实现并由此产生了金融资源的市场交易关系。
以上我们对经济体制变革的讨论表明,虽然在经济运行机制上放开价格,在宏观经济管理上抓大放小是必要的,但是仅仅如此并不能创造出市场经济和市场交易规则。产权层面上的改革对于塑造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更深层次上的意义。那么,要改善不断恶化的银企信用关系,在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金融资源的交易关系——借贷制,产权制度的改革就是具有本质意义的。这一改革涵盖着企业产权和金融产权两个方面,因而,以下的讨论对这两个方面都是适用的。
三、深化产权改革:改善银企信用关系的路径
改善银企之间的信用关系是银行和企业双方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过程,因而从理论上讲二者的地位是平行的,这意味着以产权改革为路径建立“借贷制”需要企业产权改革与金融产权改革的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套。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
1.公有权的“细分”与“重组”。产权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只要产权是可交易的,那么不管产权的初始结构如何,都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改善资源配置结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可见,调整产权结构的关键环节在于交易,但这并不是说,建立几个产权交易市场就可以达到改善的目的,因为产权主体的明晰化对于产权交易是至关重要的,这就导出了产权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观点: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是组成任何形式的财产权利的基础。也就是说,只有将财产权利还原为个人权利,产权制度的建立才有可能找到真正的起点,显而易见,要在以排斥个人权利为特征的公有制经济中引入产权关系,首先要做的就是“细分”公有权。“细分”的最终目的在于明晰产权边界,确立产权主体,消除“外部性”因素,以此为基础进行产权的流动、交易与重组,使选民们的财产权利形成一股“合力”,形成各种形式的共有产权,由此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财富增长和改善社会福利。公有产权的“细分”与“重组”过程本身包含着由合而分、由分而合的内在机制。这样形成的共有产权与所谓纯而又纯的“公有产权”的最本质区别在于:前者由众多的个人权利重组而成,而后者则由一个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给定。从公有产权到共有产权的调整过程要么采取激进的方式,这将付出高昂的“摩擦成本”;要么采取自行调整的方式,这将是一个缓慢而复杂的演化过程,为此必须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和“实施成本”,因而有必要寻求其它更现实的途径。
2.非国有经济的深化和扩展。毋庸置疑,中国十八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显著绩效就是混合所有制中非国有经济的萌芽产生和发展壮大。作为一种制度增量,非国有经济的产权具有排他性和可交易性,而且没有国有经济那么多的“包袱”,制度创新的余地很大,这就促成了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银行之间的金融资源“增量交易”关系。当然这种交易关系一开始显得有些混乱和无序,但这是新制度形成过程的正常现象。若因此不发展非国有经济,新的制度和规则永远建立不起来。非国有经济成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由此演绎出平等交易、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则,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和成长,而且在于它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经济补偿”和“示范效应”,与之相适应,“增量交易”的产生和加大必将促进“存量交易”的活跃和发展。目前,非国有企业的总体规模并不算小,但问题在于一方面其产权不够明晰,影响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产权改革需要深化;另一方面由于非国有银行的发展受到过多的政策约束,因而非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仍要国有银行提供,而国有银行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刚性”资金需求关系一时又难以打破,这就使非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的融资能力受到限制,进而限制了非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对非国有银行发展的政策松动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尽快发展资本市场并允许非国有企业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融资也是一条需要探索与发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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