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妇女生育健康状况调查——以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下辖五村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醴陵市论文,湖南省论文,湖南论文,为例论文,白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06)02-0021-03
一 问题的简单回顾
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卫生组织(WHO)人类生殖研究发展培训特别项目主任乔斯·巴泽拉托博士(Dr.Jose Barzelatto)首次明确提出了生育健康的概念,并指出生育健康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生育调节、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及控制性传播疾病。1994年9月在开罗召开的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ICPD)上,WHO对生育健康作了正式的界定,提出生育健康“指在生命的所有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的有关的所有方面处于身体的、心理和社会适应的一种完美状态,而非仅仅是没有疾病或功能失调。”① 生育健康这一概念的出现,表明人类社会对妇女权益及妇女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又大大前进了一步,它突破了传统的生物医学的范畴,其内涵扩展到了更为深层的心理和社会领域。
以往中国学者对生育健康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多局限于卫生保健部门。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机构的资助下,中国生育健康的研究从医学领域扩展到社会科学领域,出现了跨学科、多学科的趋势。1998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在北京举办了“开罗/北京会议于中国生育健康: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肖巍在《我国的生育健康: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视角》一文中指出:妇女生育健康应有伦理学的论证,但目前在主流伦理学中对生育健康的研究尚属空白。邱仁宗教授呼吁:在制定健康政策和医疗改革方案时,不应只注重经济导向而忽略伦理导向,应将关怀伦理学的准则纳入生育健康规划,以利于公正的解决健康问题,增进妇女的自主权。刘伯红研究员认为:生育健康命题改变了人们习以为常的看待妇女健康问题的立场和观点。中国传统的学术研究、政策决策和妇女运动在对待妇女问题上的一个重要缺失是存在性别盲点,缺乏性别分析的敏感性。因此,应在妇女健康问题上引入社会性别视角,以赋予妇女健康研究和妇女健康决策以新的思路和内容。周伟文在《生育健康与妇女知情选择》一文中对妇女知情选择的内涵进行了分析,指出生育健康给妇女带来的绝不仅仅是健康的身体,更重要的是它赋予妇女一种选择的权利,一种做人的尊严。② 2002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主办、福特基金会资助的“中国妇女健康促进:政策与措施论坛”,国内妇女和生育健康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妇女组织和政府部门有关代表及妇女工作者近50人参加了会议,探讨了促进中国妇女生育健康的政策与措施。
通过对国内生育健康研究现状及其实践的回顾,我们发现,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城市地区,妇女的生育健康问题得到了相当的重视,妇女从怀孕、分娩到产后均能享受到一系列完善、优质、安全的服务,新生婴儿的健康与安全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但在经济文化发展比较滞后的农村地区,妇女由于自我认识上的不足,传统观念的落后,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她们在孕产期得不到和城市妇女一样完善的保健服务。在妇女健康权益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今天,农村妇女的生育保健及其服务究竟处于一种怎样的状况?带着这一想法,笔者从女性学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于2005年5月对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下辖五村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社会调查,试图对农村妇女的安全分娩与产褥期保健、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及婴儿体检、产前劳动与产后休息、妇科检查与妇幼保健服务利用水平等等问题,做一初步探讨。
二 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湖南省醴陵市分为东乡、南乡、西乡、北乡四部分,其中东乡经济较发达,该地的居民主要从事以生产鞭炮、瓷器为主的加工工业,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农产品副业和以喂猪为主的养殖业;而西乡经济较落后,居民主要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没有任何加工工业;南乡和北乡则介于东乡和西乡之间,经济状况一般。本调查主要在东乡的白兔潭镇展开,按随机的原则选定了该镇下辖的大山村、水口村、湖下村、栎塘村、黄甲村五个村为调查地点。其中,大山村的经济状况最好,共有2050人,属于丘陵地区;水口村和湖下的经济状况则属中等,分别有人口2500人和2100人,均属平原地区;而栎塘村和黄甲村与前三者比较而言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分别有人口1900人和2400人,栎塘村属于丘陵地区,黄甲村属于平原地区。这五个村的妇女都主要从事鞭炮的加工和生产,而男子则主要负责种植与养殖。本次调查以大山村、水口村、湖下村、栎塘村、黄甲村五个村已育妇女为调查对象,年龄最小的21岁,最大的67岁,其中以20到29岁、30到39岁的妇女居多,分别占28%和38%。调查内容涉及到农村妇女的初婚年龄、初育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月收入、在怀孕期的产前检查及服用保健品情况、生产方式和地点选择、产后访视、母婴安全、对妇科病的防治态度、对生育保健方面知识的了解情况及意愿、进行妇科检查和孕情检查的地点选择、分娩费用、生育性别意愿、产后保养恢复及所在村镇对育龄妇女所提供的保健服务水平和她们自身的利用情况等。这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采取随机入户访谈的方法,进行以问卷为基础的结构式访谈,并视情况而定进行深入访谈,两者相结合,共发放与收集调查问卷114份,问卷回收率为100%。本文所用数据均是通过SPSS 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的结果。
三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一)安全分娩与产褥期保健情况
在本次调查访谈中发现,很多妇女都是选择在家请接生婆接生,包括一些家庭条件不错、才刚刚生过小孩的年轻产妇也选择在家里生产。问及原因,她们说这是习俗,祖祖辈辈都是这么生的,很少有人去医院生产,没觉得有什么不好,除非是因为胎儿太大,胎位不是很正,接生婆感到有困难时才会上医院生产。从表1可看出,妇女非住院分娩率高达70%以上。虽然非住院分娩并不完全等同于不安全分娩,但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危险因素。首先,卫生得不到保障。在家里接生,不敢保证其器具的使用都经过正常的消毒,而且接生婆在接生结束后仅是进行简单的消毒并给婴儿进行一定的清洗,然后给妇女涂抹一些药膏,在月子期间均用她发放的药水来清洗,这种药水配方的安全、科学、合理性不得而知。医学实践表明,如果产妇在生产时的消毒卫生工作没有做好,极容易留下妇科疾病的祸根。其次,接生水平与条件令人担忧。接生婆的接生工作仅是凭经验进行,没有相应配套齐全的医疗器具和设施,难以安全及时地处理一些突发情况。尤其是在村接生人员素质技术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产妇的安全和婴儿的健康状况都得不到保证。因此,农村妇女的安全分娩状况不得不让人担忧。
表1:生产地点选择情况
有效
累积
频数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接生婆接生
87
76.3
76.3
76.3
乡镇医院 23
20.2
20.2
96.5
县级以上医院
4
3.5
3.5
100.0
总计
114
100.0
100.0
注:由于有些妇女对某些问题未做填答,所以有效百分比指选择了某题某一具体选项的人数占回答了该题的总人数的比例。
产褥期的卫生保健对产妇的身心恢复来说至关重要。为了了解妇女的产褥期行为,笔者设计了一个开放式作答题。从访谈中了解到,当地妇女在产褥期都有不碰冷水,不要吹风,忌吃辛辣的禁忌。有的甚至还不要吃蔬菜,否则会影响乳汁的分泌,尽量不要洗头洗澡、不要下床走动。在产褥期不要碰凉水和忌吃辛辣是合理的,但后面这两条认识就有些不科学了。蔬菜的摄取会影响到乳汁的分泌没有任何科学根据,这只是当地的错误传统观念,相反适当摄取还会有助于营养的平衡。而洗头洗澡也是可以的,只是不要用凉水,在床上躺着多休息也不代表一直躺着不动,适当地下床活动,做做产后恢复操有助于妇女产后身心的调节和恢复。然而,在访谈中发现,农村妇女的产后恢复除了躺着多休息,多吃营养食物以外,就没有别的更科学的内容了,至于产后自我检测子宫复位和恶露情况、做产后恢复操等等,就更是闻所未闻。
(二)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及婴儿体检情况
对114位已育妇女的调查发现,做过产前检查的妇女只占到78.9%,且大多数都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很多人都是找接生婆来简单摸摸胎位正不正,很少有人上特别正规的医院检查,缺乏最基本的体重及血压测量。并且产前检查的次数有限,也不清楚不同孕产期要做不同的检查。这说明,目前在农村地区产前检查覆盖面较小,数量不足,内容简单。妇女对产前检查的知情严重不足,对产前的客观需求远未满足。
由于很多妇女选择在家请接生婆接生,所以很少有人到医院做产后访视,(产后访视率为27.2%,见表2)甚至不知道有此概念。不但自身的身体恢复情况和健康状况不能得到保证,婴儿的健康情况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访问中得知,即便是在医院中生产的妇女,医院都不会为新生婴儿进行脉搏、肺活量、呼吸、血压等各种最基本的健康检查,有些妇女告诉笔者:“乡镇医院的环境和条件都不怎么样,我生小孩的时候还是睡的一张破床,生完孩子后也没有什么护理服务,在医院呆了半天就走了,小孩一出生也就被抱回家了,不需要做什么检查”。而在城市,妇女生产后均须住院一段时间,护士每天都会给婴儿进行按摩,以促进血液循环畅通,医院每天还会安排婴儿游泳,让护士用小救生圈套在婴儿身上,让其在温水中自己划动,以提高婴儿的肺活量。这些对农村妇女而言可以说是闻所未闻。
表2: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及婴儿体检情况
百分数
有效
人数 (%) 百分比(%)
0次
24
21.1
21.2
产前 1至2大
34
29.8
29.8
检查 3至5次
46
40.4
40.4
5次以上 10
8.8
8.8
产后
是
31
27.2
27.2
访视
否
83
72.8
72.8
婴儿
是
31
27.2
27.4
体检
否
82
71.9
72.6
(三)产前劳动与产后休息情况
表3:家庭月收入的多少与产前是否进行劳动的相关关系
是否劳动
总计
是
否
200至500元
17
2
19
家庭
500至800元
23
23
46
月收入 800至1000元 13
11
24
1000元以上
4
20
24
总
计 57
56
113
醴陵市是烟花爆竹之乡,许多农民以做花炮为生,当地到处是烟花爆竹加工工厂,仅白兔潭镇就有大大小小的花炮厂30多家。在入户调查时可以看见几乎每家每户都在制作花炮,且多是妇女。因此这里的妇女平时干活除了做最基本的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喂猪等家务活以外,还要不停地做鞭炮。从表3可以看出,月收入在200到500元的家庭,妇女产前劳动者远远多于不劳动者;家庭月收入在500元到800元和800到1000元的妇女,产前劳动的人数与产前不劳动的人数相差不大;而家庭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的妇女,产前劳动的人数明显少于不劳动的人数。这说明,家庭经济条件的好坏对妇女在产前是否得到充分的休息和重视有较大影响。在访问中得知,产前劳动的孕妇除了要做一切家务(包括洗衣、做饭、喂猪等)外,还要做鞭炮。虽然做鞭炮并不是特别重的体力活,只需一直坐着,手工机械性地操作各个工序,但孕妇长期坐着不适当活动,且长期呼吸带有鞭炮纸粉尘颗粒和火药粉气味的空气,对胎儿的成长发育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农村妇女的劳动性质不同于城市职业女性,在劳动时间上比较灵活,因此在产后的休息也是比较自由的。白兔潭镇的妇女大多在花炮厂工作,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她们的工作是流动的、自由的,可以选择在这家或那家花炮厂工作。如果怀孕了,女职工可以自愿选择什么时候停止做花炮,分娩结束后也可以自由决定什么时候又回到厂里来工作。因此,她们在孕产期的工作时间不受到硬性规定。除非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妇女,就会在产前或产后没多久到花炮厂工作以赚取收入。
(四)妇科检查与妇幼保健服务利用水平
从表4可以看到,许多妇女在患有妇科病或进行与生育有关的各种检查时,多愿意选择乡镇医院和村里的卫生机构,而很少有人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就医或检查。这主要是由于县级医院较远,妇女嫌麻烦,希望方便就医。另一方面,县级及以上的医院收费太高,许多农村家庭支付不起。另外,在问及村委会是否给当地妇女提供相应的妇科检查时了解到,这里的妇女主任每个季度都会通知已上过环却未接扎的已婚妇女去村里的卫生机构查一次,这是村里集体组织的,免费的,每个人只需几分钟,用B超照照即可,不涉及妇女其他方面健康状况的检查。即便如此,也有很多妇女不想去做这种检查或采取一些方法蒙混过去,主要是想逃避计划生育,也有的是嫌麻烦,觉得没有必要。这种检查主要是针对计划生育工作而言的,检查内容单一,技术设施落后,卫生状况也不是很好,没有形成对妇女全方位的、配套齐全的妇科检查体系,特别是对于那些自我保健意识薄弱或经济条件较差的贫困孕产妇而言,在不能到医院进行定期孕情检查和安全分娩,无法享受到医院提供的安全、充分、完善的生育健康服务的情况下,这种由乡政府的卫生机构所提供的周到、全面的妇女生育健康保健服务就显得更加迫切。
表4:产前检查和妇科检查时的地点选择情况
频数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计百分比
私人诊所1
.9
.9 .9
有 乡镇医院65
57.0
57.558.4
效 县级以上医院
2
1.8
1.8 60.2
村里的卫生机构 18
15.8
15.976.1
值 从不检查27
23.7
23.9100.0
总计
113 99.1
100.0
缺失值1
.9
总 计
114 100.0
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生育证的夫妻,可以得到由政府提供的相关生育保健服务。在婚后自发证之日起,接受乡(镇)服务所的定期孕情检查,受孕后则接受孕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并登记受孕和预产时间,持证人怀孕后可接受孕期保健服务或住院待产。然而,农村妇女对这种服务的利用率却不是很高。真正享受这种服务的农村已婚妇女不多,尤其是生产时,大部分妇女仍选择在家里。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加上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自身认识也不充分,自我保健意识薄弱,自己不够重视,大大制约了农村妇女对生育健康服务的利用水平。其次是一些夫妻结婚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由此而不去领取生育证,因而“不敢”去享受这种服务;第三是因为各种原因,自己虽然持有本证却不到医院生产,因而也就没有通过本证去充分的利用自己在孕产期可以享受到各种保健服务的权利,包括孕情检查、住院待产、产后访视,只是简单的请接生婆摸摸肚子而算作产前检查,在家里生产结束后接生婆也只是对产妇进行简单的消毒处理,母亲和婴儿都没有得到全面和充分的医疗检查与保健服务。
四 结语
总的来说,我国农村妇女的生育健康现状较以前相比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与城市妇女相比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没有形成全面、完善、周到、优质的生育保健服务体系,妇女的生育观念还停留在比较落后的层次。因此,全方位的保证妇女的生育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与质量,改变比较落后的生育观念和产褥期行为,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调查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健水平,除了从宏观层面而言发展社会经济与提高妇女文化素质等方面外,还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改变农村落后的生育观;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构筑并完善生育保健服务体系;三是进一步深化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把农村妇女纳入到生育保险对象体系之中;四是提高乡镇医院或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注释:
①孟宪范.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妇女[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11.
②肖扬.走向21世纪的中国妇女生育健康“开罗/北京会议与中国生育健康”研讨会综述[J].妇女研究论丛,1999(2):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