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重组中的金融策略——兼谈银行如何支持国企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国企论文,组中论文,策略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对国企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进行重组是搞活国企,进而搞活国有经济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国企重组不论选择何种方式都会面临难以处理的债务问题,现在国企资产负债率平均89.2%,而其中90%以上的债务是对银行的负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国企重组实质上是对银行资产的重组。国企的过度负债和银行呆滞贷款太多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银行必须支持国企重组,以化解不良资产,而国企离开其最大债权人银行,也难有所作为。
一、国企重组的特殊之处
1.国企具有不同于非国企的作用和影响 目前,国企占全国企业个数的38.95%,产值占70%以上,利税占52.6%。国企亏损面一度为40%,到现在为32.6%,盈亏相抵仅盈利418亿元,但国企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对国民经济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国企承担了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中投资大、周期长、效益低的建设项目,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国企承担了大量计划任务,为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稳定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为社会经济生活不可或缺。再一方面,目前国企为70%的城镇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是提高社会就业率,保障社会稳定的最重要力量。
2.国企处境艰难,到了改革的关键时刻 1998年初,国企利润比1996年初下降42.5%,应收帐款增长11.8%,达4959亿元,全部应收帐款增长15.9%,亏损国企中20%是五年以上连续亏损。1998年1—2月,国有工业企业净亏损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6%。据统计,26.5%的国企陷入停产半停产境地,牵涉到职工3400万人,连发工资都十分困难,仅靠银行的专项贷款和有关部门的救济发给生活费。国有工业企业库存积压比1997年同期增长23.6%,40%以上的产品不适销对路,产品档次低,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如果国企不能搞活势必影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国企现在走到了特别困难的境地,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税负而言: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290.4亿元,占盈利企业利润总额的22.2%,而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这一比率分别仅为8%和14.2%。就融资而言,自从1983年起,财政对国企不投资,“拨改贷”,减少了流动资金拨款,注入资本金也越来越少,多数企业又无权直接融资,只好向银行贷款,使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而资产盈利率仅为6.5%,国企收益的很大部分自然转为了付息成本。就负担而言:国企福利费用支出占其利润总额的50%以上,加上近几年来房改、社会保险、社会统筹等支出,占比有的达60%以上。1995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100多亿元,可为离退休职工支付的保险福利费达600多亿元,为冗员支付的工资额亦达1000多亿元。此外,国企的税外基金、规费多,仅记入成本的各项税费就有: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3.国企优胜劣汰的机制不健全 与国企负担沉重相应的是,国家对国企包得太多:如政府组织促销会,组织清理三角债;国家银行优先贷款,贷款发放工资;政府输送大量大学生。不少国企因此产生惰性,一遇到困难,不是找市场,而是找市长,对市场竞争缺乏应变的意识、应变的素质和应变的本领。而形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形成健全的优胜劣汰机制,没有健全的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和配套的一系列破产、失业、救济、再就业的保障机制。
4.国企重组更多的是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 一方面,有的地方运用行政干预对国企搞“拉郎配”,把国企重组当作甩包袱的手段,忽视了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权益和自身愿望,不少地方因此出现了“后遗症”。另一方面,有不少地方权力部门借国企重组收权、集权,直接干预国企的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经营策略和劳动用人制度,把原属国企的自主权收了上去。还有一方面是,某些地方与中央对国企重组的认识不一致。抓“大”的重点产业、产品,是就全国而言的,若各省、市、县、乡都“抓大放小”,真正的重点也就难以保证。
5.国企对银行过分依赖 自从流动资金由银行统管以来,国企的资产负债率由1983年的18.7%逐年上升到1996年的89.2%;在国企负债中对银行的负债由1983年的31.2%逐年上升到1996年的92.3%;国企对银行贷款的归还率则由1983年的97.6%逐年下降到1996年的66.7%(其中包含31.6%的逾期归还率),而在每一年的银行贷款计划中,国企总是银行贷款倾斜的重点,占到贷款总额的80%以上。国企特别依赖银行,也特别敢赖银行的债。少数领导,视银行为第二财政,视银行贷款为财政无偿资金,甚至视银行为救济机关。其实银行资金主要是储户的,银行贷款收不回,无法对储户保证支付,将影响社会安定。
二、国企重组与银行资产
1.国企重组与银行资产的优化是对立和统一的矛盾关系 一方面,它们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国企重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和资金供求失衡状况加剧。另一方面,它们之间是统一的,国企重组可以产生更多的优秀企业,为银行信贷资产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增殖环境。又可以重塑银企关系,减少非经济性借贷,并有助于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促使政企分离。银行与国企的利益互为前提,互为条件,应相互支持。
2.银行资产在国企重组中被大量逃废 不少国企利用分立、兼并、合并、合作、合资、拍卖、租赁、破产等形式重组时,对其最大的债权人银行多采取隐瞒、回避、甚至对抗的态度,企图逃避或废止其贷款。据对1996年58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终结企业的调查,银行贷款的清偿率平均仅为19.12%。其中有企业的主客观原因,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更有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的原因。银行贷款甚至抵押担保贷款的受偿顺序被非法地推到了最后。此外,还有假破产真逃债,故意低估企业资产,超范围使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文件中的政策和优惠条件。
3.资金供求失衡状况加剧 从资金供应方面来讲,由于信用环境不理想,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受到刚性制约,信用创造能力十分有限;企业逃债行为使银行大量债权悬空,企业经营亏损又使银行本息难收,造成银行资产损失严重,信贷能力逐渐削弱,有效供给相对萎缩。从资金需求方面来讲,国家每年大幅度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商品流通迅速发展,都要求银行信贷相应扩张;而证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只限于对少数国家要重点扶植的国企开放。这样,一方面资金需求因经济发展而刚性扩张,另一方面资金有效供给由于日渐萎缩而相对不足,银行有限的贷款难以满足企业不断膨胀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供求失衡的局面必然日益恶化。
4.银企关系有待重塑 银行与企业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他们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以资金商品为媒介进行市场交易,不存在谁控制谁的非商业关系。银行与企业的资金商品交易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并且以信用契约关系为基础。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处理以利益为前提以法律为保证,其债权债务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银企之间谋求共同发展是最终的出路和选择。
5.消除企业为银行打工的误解 国企资产负债率高达89.2%,而其中主要是银行贷款,当然负债率高并不完全说明实质性问题,关键是国企平均资产盈利率仅为6.5%,远低于物价上涨水平,也低于非国有企业的11.7%和外资企业的23.6%的资产盈利率,说明国企资产的运营发生着时间价值和效益性亏蚀,这也就造成了实际中银企债务困扰的加重。因此,解决过度负债的关键在于提高国企的资产盈利率,而不能仅依靠银行降息让利来求发展。而且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是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国有资金不到8%,要对储户保证支付本息,贷款不收息又如何保证向储户支付呢?
三、可供选择的金融对策
1.银行要抓大放小,多渠道化解不良资产 目前国有工业企业67800户,其中实力最强的300户企业只占总户数的0.44%,而销售收入却占67%,实现的利税占到66.5%,因此,银行很有必要抓大放小。关键是抓住骨干企业,抓住优势产品,集中力量,支持发展一批“名、优、大”企业。而对存在问题较多,包括技术层次低、质量上不去、降耗下不来的小企业,坚决推进其拍卖、转让、破产,把相应的资源投入到大企业的发展中去。积极推进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改造。
重组效益较好的国企债务还可发行特种财政债券。特种财政债券由财政发行,贷款银行购买,期限较长、利率不高,财政将筹集到的资金以专用支票的方式拨付给企业,增加其国有资本金,企业则用之归还银行贷款。这样,对于银行而言,可将不良资产转为债券投资,对财政而言,可增加财政收入,并有足够的时间从容偿还债务,对企业而言,卸掉了贷款债务,增加了资本金,可轻装前进。
重组亏损国企也可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国家投资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为企业发行利率较高,期限特长(20年或30年还清本金,每年付息)并由贷款银行购买的金融债券,投资银行将筹措的资金作为股本投资,以专用支票划付企业,企业则以此归还商业银行贷款。从而使企业对商业银行的债务转化为投资银行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银行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实施管理。这样做不需过多的财政投入,也不要增加过多的信贷投放,对企业而言,仅是债务的转移,有了生存和发展的新起点,对贷款银行而言,将政策性贷款等不良资产转为了债券投资。
还有一些灵活的方式。抵贷返租:银行选择一批扶持无望而又与银行有信用关系的企业,会同地方政府对其资产进行清理,抵作贷款,然后通过有效的法律形式,返租倒包给有较强管理能力、能承担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用租金抵作原贷款本息。拆股还贷:将中小国企或大型国企中有独立性的分厂,经资产评估后折股出售给职工,改组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其募集的股金用来归还银行贷款。国有民营:对小型亏损国企,拍卖或出售,其收入用于还贷。
此外,要用活银行呆帐准备金政策,呆帐准备金比率提高到8~10%,对因不可抗拒力和政府决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企业负债,在兼顾企业、银行和财政三方利益的基础上,逐步予以核销。
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最根本的一条,即加速推进国企的公司化,使国企资产成为可分割的、可交易的、可转让的、有数量界定的产权。国企资产股份分为国家股、地方股、个人股。股权界定清晰后允许其依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转让。当然,企业产权转让市场是必不可少的媒介。
2.用法律手段规范银企关系 银行要全面推进担保、抵押贷款,对于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评估、登记、界定,签订合同,要严格按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办理。
对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况落实银行债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兼并后成立的企业法人,应承担原各企业的债务。联营企业分三种情况:一是组成新的法人企业;二是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三是各自独立经营。对第一种情况,新法人企业应承担原贷款企业的债务,对后两种情况,债务由原债务人承担。根据《公司法》,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告知债权人,其债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企业划小核算单位的债务,则由其车间、分厂等多形式的全部下属机构的所有资产承担债权债务关系。
此外,如果企业法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资本金制度 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自1983年取消财政拨款变成“拨改贷”后,若所有的项目建设都由企业自己通过贷款筹措资金,企业既要还本,又要付息,负担十分沉重,国家不投资而坐得利益,不符合市场经济准则。建立资本金制度,投资主体投入项目的资本,既不用还本也不用付息,资金的筹措由投资者负完全责任。有了一定比例(20~30%)的资本金,企业的负担就会大大减轻,其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就会大大减弱。
4.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单一的银行信贷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加速资本市场的扩张,拓宽资本市场的通道,让更多的企业可以到资本市场直接筹资,是缓解企业、银行和政府压力,解决矛盾的一种良策。当前,在股票市场继续扩容的同时,应加快发展国债、企业债券和投资基金等新品种,并逐步形成、完善既有一批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又有沪、深两个全国性市场的资本市场梯形发展格局。
5.建立投资基金 以投资基金的投资来改变国有企业的债务结构和产权结构,激活国企的巨额资产,并避免一系列对国企不规范的重组。投资基金还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并且可以分流巨额储蓄,引导个人投资于国企。也可以在各地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其来源主要从企业上交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或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受益券方式筹集。其投资方向主要是对地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企业用此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和冲抵财政该拨未拨、该补未补的缺口,这样就能使一大批国企重新活起来。
6.增强政府、银行与企业间的共识 中央政府必须转变观念,明确认识到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老百姓的储蓄存款,银行出现贷款风险、发生亏损,将直接危及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安全大局。因此,中央政府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还银行自主经营权。地方政府也不能将银行看成是国家的,将企业看成是自己的,不能无原则地偏爱企业,要求银行按照自己的意愿支持地方企业。地方政府只有保护银行的利益,支持银行的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当地银行储户的权益。
7.为国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银行要力所能及地支持国企建立健全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因为国企重组涉及政府、银行、企业和其他债权人及其方方面面的关系,应实行财政、银行、企业及其他债权人分担债务处理成本和改革成本。银行也可发挥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可为企业间重组充当中介人。也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资产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对一切可以发生的风险严加监控。同时尤其要极力支持国企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档次。在征得地方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主办银行信贷员也可下企业挂职,担任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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