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融资新亮点分析:众筹_众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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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存在天使投资、VC,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众多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进步,尤其是社交网络的发展,国内外出现了一种新兴融资方式——众筹(Crowdfunding)。所谓众筹,是指依靠群体性的合作,人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汇集资金,用以支持他人或其他组织发起的项目。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严重的创业者融资难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那么众筹这一互联网金融的产物能否有助于创业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呢?本文将通过分析众筹的概念、基本类型与运营模式、国内外众筹的发展状况以及其存在的障碍来逐一进行分析。

一、众筹的概念

“众筹”一词的发明者是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他在2006年建立了一个名为Fundavlog的融资平台,项目发起人可以通过在平台上播放视频进行项目融资,他用众筹(Crowdfunding)一词解释Fundavlog的核心思想。众筹可以看做是众包和微型金融的结合,美国学者对众筹的定义是:融资者借助于互联网上的融资平台为其项目向广泛的投资者融资,每位投资者可从融资者那里获得实物(如预计产出的产品)或股权回报。一方面,与微型金融一样,众筹提供的是针对微型企业和创业者的小额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又与众包相似,所谓“众包”是指企业在生产或销售产品时将某一具体任务通过网络以公开方式外包给大众。而众筹正是将融资的任务分散到互联网上千千万万的个体。

二、众筹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类型

(一)众筹的运营模式

众筹的运营模式是项目发起者在网站平台上展示项目,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选择投资项目,项目发起者要预先设定目标筹资金额和筹资期限。对于募资项目,众筹网站通常采取AllorNothing机制,即对发起人在预定期限内完成融资目标的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对未完成融资目标的项目则不收取费用。

众筹的运营模式有三个不可或缺的主体:项目发起人(筹资者)、公众(出资人)、中介机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一般是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或创意者,其筹资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目标、可行性和具体的项目工作计划,众筹融资的项目集中在应用软件、电子游戏开发、电影、艺术、音乐等领域。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巨大的网民,他们通过在线支付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小额投资,项目成功后会获得实物或股权回报。中介机构既是众筹平台的组建者,又对项目发起人进行监督和辅导,还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上述多重身份决定了众筹平台首先要在项目上线之前对其进行详细审核,其次要在项目融资成功后进行有效的持续督导,还要在项目无法执行时督促项目发起人退款给出资人。

图1以美国著名众筹网站Kickstarter为例来说明众筹的运营模式。

图1 Kickstarter的运营模式

(二)众筹的基本类型

众筹有四种基本类型:捐赠众筹融资、奖励众筹融资、债务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

奖励众筹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在筹集款项时,投资者可能获得非金融性奖励作为回报,如VIP资格、电影作品中的冠名权、项目产出的产品等。这种奖励并不是增值的象征,也不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更不是对商品的销售。奖励众筹融资一般应用于创新项目的融资,尤其是对电影、音乐等艺术作品的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是项目发起人通过投资人在众筹平台上认购股权来为其项目筹集资金。股权众筹融资通常用于初创企业,并且集中在软件、网络、通讯、媒体等行业。

债务众筹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众筹平台向若干出资者借款。与银行借款不同,平台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是多样的,一些平台只起到中间人的作用,一些平台还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捐赠众筹融资是指众筹的过程中形成了没有任何实质奖励的捐赠合约。近年来,不少非政府组织都采用这种方式为特定项目募集资金。由于捐赠者知道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因而愿意捐赠更多的资金。

三、众筹融资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即使在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初创企业也是不容易从银行等传统渠道筹得资金的,这加速了众筹在全球的快速发展。据欧洲著名的众筹咨询网站Crowdfundingframework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球的众筹融资平台的数量超过450个,融资额约22亿欧元,全球众筹市场融资额在2009~2012年的年均增长率达63%,并且大部分众筹融资是奖励众筹融资和捐赠众筹融资。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股权众筹融资在美国和欧盟国家发展迅速。尤其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2年4月签署了JOBS法案(《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这为美国股权众筹融资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总的来说,美国众筹融资还是占据了全球众筹融资的主要份额。美国众筹融资起源于迈克尔·萨利文于2006年创办的Fundavlog。在美国发展壮大的众筹充满着理想主义和浪漫色彩,大部分的募集资金是用于影视、音乐、游戏等社会融资困难、受众较窄的项目。例如,由于音乐产业近几年受到网络盗版的冲击,音乐人的版权收入急剧下降,部分音乐爱好者自发组织起来支持喜爱的创作人进行音乐创作,因而催生了一批著名的音乐众筹网站(如SellaBand、BandStocks)。此外,众筹还用于时尚设计、手机软件开发等领域。从美国的众筹网站的情况来看,其募集资金的主要流向是失败率较高的初创型企业,由于创业早期的资金需求量并不大,筹资者在众筹网站比较容易完成融资目标。

其实,美国众筹融资能够发展壮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JOBS法案(《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的签署。JOBS法案增加了对于众筹的豁免条款,这使得创业企业可以通过众筹方式向一般公众进行股权融资。相关条款不仅涉及众筹平台不得从事的活动、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的限制、发行人的法律责任等,还考虑到众筹可能会被滥用而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也做了诸多限制。根据JOBS法案,众筹的最大融资额为100万美元。此外,单一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或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年收入或净资产低于10万美元者,可投资金额为2000美元或年收入/净资产的5%;年收入或净资产高于10万美元者,可投资金额为年收入/净资产的10%)。

在JOBS法案的推动下,美国众筹融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批以Kickstarter为代表的众筹网站。根据Kickstarter在2014年年初公布的数据,该平台2013年共收到300万人的投资承诺,承诺投资金额达4.8亿美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34%和60%,平均每分钟投资人会投资913美元,覆盖了214个国家和地区,有19911个项目成功实现了融资目标。值得一提的是,有两部在Kickstarter融资的电影获得了奥斯卡提名,还有4部电影在圣丹斯电影节拿到大奖。

表1是Kickstarter融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四、众筹融资在中国的发展

随着众筹融资在国外快速发展,这一新兴融资方式也在国内开始出现。目前,国内众筹平台大约有十余家,但是这些众筹平台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有较大的差别,并且在融资额和融资项目的领域上出现了分化。既有一些项目范围较广的众筹平台,如点名时间、众筹网,这类网站的上线项目包括了时尚、科技、影视、出版等,融资额从几千元到上百万不等,这些融资项目基本上是奖励众筹融资,并且依据投资者投资金额设置了差别化的奖励,即投资越多,奖励的产品或服务就越多。也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众筹平台,如淘梦网集中于影视类项目,融资额也较小,一般在几千元左右。又如天使汇,上线的融资项目集中于应用软件、网站服务等领域,由于技术研发耗费资金,天使汇上大部分项目的融资额都比较大,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

在中国现有的众筹平台中,最为著名的是“点名时间”。截至2013年年初,有600多个项目上线,其中一半项目筹资成功并顺利发放回报。此外,点名时间上还有两个项目曾轰动一时。其中一个是国内原创动画《十万个冷笑话》剧场版项目在2013年6月底成功完成100万的融资目标,这是点名时间上第一个100万的融资项目;另一个项目是动画电影《大鱼·海棠》,仅筹资45天便获得1582600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近几年还出现了股权众筹融资。中国境内的股权众筹平台主要是天使汇和大家投,天使汇和大家投的运营模式比较相似。首先是在平台上发布创业项目,吸引到足够数量的小额投资人后,投资人按各自出资比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为普通合伙人,跟投人为有限合伙人),再以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身份入股目标融资项目公司。图2是大家投的融资业务流程图。

图2 “大家投”融资业务流程图

但是,天使汇与大家投也存在一些差别。在融资项目上,天使汇集中于科技创新项目,大家耳熟能详的打车软件“滴滴打车”就是在天使汇进行首轮融资的。而大家投的上线项目除了科技项目,还有连锁服务业项目。例如,上海的城隍小吃在“大家投”通过出让总公司15%的股份募资100万用于开设直营店,广州的优能天才通过出让44%的股份募资240万用于开设深圳的分校。此外,在一些技术细节上,两家众筹平台也有各自的创新。天使汇于2013年推出“快速团购优质创业公司股权”的快速合投功能,这样就使得优质项目省去繁琐的流程,加快了融资速度。快速合投功能上线仅14天,就成功为创业项目LavaRadio募得33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比预定融资目标250万元超出34%。大家投为了解决资金安全的问题,联合兴业银行推出投付宝,即投资人先把款打到托管账户,然后再统一办理工商手续并把资金拨付到创业者账户。如果约定根据企业的产品开发进度分几次注资,也可以通过投付宝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实现。表2详细陈述了天使汇和大家投的区别。

五、众筹融资在中国存在的障碍

众筹融资要在中国快速发展,还存在两大障碍:一是众筹很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二是我国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对融资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银监会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构成非法集资的四项条件。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众筹不能以股权、债权、分红、利息形式作为回报,否则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所以,中国的大部分众筹网站为了避免涉嫌“非法集资”而明确规定回报不能是股权或资金。可以看到,众筹在中国仍旧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而国内的股权众筹融资在法律上则存在更加严重的隐患。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股权众筹来说,最危险的无疑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原因在于,国内股权众筹虽然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绕开了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但其实质上仍是增资扩股。但为什么现在众筹没有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呢,这是因为要构成非法集资,必须在主观上存在恶意。而这个主观上恶意与否,完全依据监管部门的判断,所以说股权众筹在法律上存在着严重隐患。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缺失也限制了众筹的发展,因为筹资者在发起项目时必须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方式对项目主要内容进行展示,筹资者往往对此存在顾虑。因为很多项目的设计并不存在很高的技术壁垒,盗版者甚至只需要根据众筹网站上的展示内容就可以模仿了。也许还没等到筹资者完成项目,仿制品就已经开始在市面上销售了。

六、结语

中国的众筹融资还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众筹网站无论在项目数量上还是在筹资金额上都无法与美国的Kickstarter相媲美。由于“非法集资”和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大障碍,加之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国内的众筹融资还无法在短期内取得大规模发展。

要想推动众筹业务快速发展,并充分发挥其解决创业融资的作用,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首先是“非法集资”的问题,国内可以出台类似美国JOBS法案的小微企业融资法案,在法律上为众筹松绑,同时提出明确、详细的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是知识产权的问题,目前部分众筹平台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了,例如众筹网已与北京市版权交易中心合作建立了“版权保险箱”;最后是资金安全的问题,这是由于社会信用系统不完善造成的,对于这一问题,一些众筹网站开始了有益的尝试,比如大家投借助兴业银行托管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付资金。

学术界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20年会成为主流,其中有三个重要趋势:移动支付业务代替传统支付业务,P2P网贷业务代替传统存贷款业务,众筹融资业务代替传统证券业务。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人们观念的改变,众筹在国内一定会取得长足发展,并在创业融资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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