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银行:重视保护储户利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储户论文,重视论文,利益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德国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相继成立了代表行业利益的团体,目前主要有三大团体代表全能银行的三大行业,他们是:
1、德国银行联邦协会,总部设在科隆,代表私营商业银行的利益。
2、德国储蓄和划汇银行协会,总部设在波恩,代表储蓄银行的利益。
3、德国大众银行和农业合作社银行联邦协会,总部设在波恩,代表大众银行(即城市信用社)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即农村信用社或称赖夫埃森银行)的利益。
各个银行协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保护存款者的利益。为保护储户避免遭受因信贷机构的经济困难而引起的损失,三大银行协会建立了三种不同的、独立的、完整的存款担保体系。虽然这些担保体系的原则是自愿参加,但在实际当中已有了一定的社会强制性。现在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都应当参加这些存款担保系统。对私营商业银行来说,担保体系的原则是对存款的直接保护,对储蓄银行和城乡信用社来说,担保体系的原则是对有困难的银行进行帮助。下面分别对这三大存款担保系统进行介绍。
一、商业银行的存款担保体系
德国银行联邦协会的存款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包括大约300家商业银行,其中包括三家最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以参加银行提供担保的自有资本的30%用于保障每位顾客的利益,顾客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但是其他银行的存款并不能通过担保机构得到保护,因为每家银行对其他银行的经济状况都很了解,故而不必受到保护。
为了能够支付担保金,德国银行联邦协会规定,所有加入的银行每年须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对顾客的债务”项目下提取0.03%的资金。这一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短期存款(存款期不超过一个月)、长期存款(存款期在3个月以上)和定期存款(存款期1个月以上),但不包括其他信贷机构的存款。所有银行的分摊款汇集为一项基金,供担保机构支配。如果所汇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担保金,那么银行有义务,每年再支出一笔相当于年分摊款项的特别分摊款项。如果基金已经达到适当的数额,则可以暂时中止支付年分摊款项。对此,担保机构可自主作出决定。
二、合作社银行的存款担保体系
由大约3000家合作社银行组成的担保体系是由德国大众银行和农业合作社银行联邦协会领导的,其目的是,防止或排除加入的合作社银行遭受潜在的或迫在眉睫的经济困难,并保护合作社信贷机构的信誉不受破坏。
如果一个合作社信贷机构陷于经济困难之中,担保机构通过提供补贴、低息贷款、担保金、保证金的方式提供援助。除此之外,如果有必要,担保机构还关心诸如更换合作社银行的业务领导或将一个财力较弱的银行与一个资金雄厚的合作社银行合并等事宜。这些措施可以保证,投入到这些信贷机构的资金总可以得到偿还,并不至于出现以下情形,即由于经济困难而使联邦信贷监督局被迫关闭一家信贷机构。合作社银行存款担保机构的担保措施不是直接向储户提供赔偿,而是间接地向遭受经济困难威胁的信贷机构提供经济援助。为了可以支付合作社银行担保机构的援助款,所有加入的银行都有义务,每年必须向担保机构支付一笔款项。其中大部分合作社信贷机构是每年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对顾客的债务”项目下及其他几个不太重要的项目下提取0.05%,汇集成一笔基金。“对顾客的债权”项目主要是指对个人和企业发放的贷款。少数几个较大的合作银行则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项目中每年提取一定的款项。如果基金不足以支付担保金,那么加入合作社协会的银行每年还要支付一笔特别分摊款项,这笔款项最高可达正常应缴款项的4倍。为此可以让加入的银行替其他有困难的成员承担支付保证金的义务。如果担保机构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担保金,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联邦监督局对担保措施不满意,那么联邦监督局可以关闭一家合作社银行。
三、储蓄银行的存款担保体系
足有700家储蓄银行组成的担保机构包括13个地方援助基金会,该基金会受德国储蓄和划汇银行协会领导,通过责任体系而相互联系。与合作社银行的担保体系一样,储蓄银行的担保体系也是通过以下方法间接保护投资的,即通过向陷于经济困难的信贷机构提供补贴、低息贷款的方式援助,不至于出现以下情形,即由于经济困难而使联邦信贷监督局被迫关闭一家储蓄银行。为了能够支付担保措施所需的资金,所有加入的储蓄银行都有义务,每年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对顾客的债权”上提取0.03%支付给其他地方担保机构,直至每一地方基金达到“对顾客的债权”项目的0.15%。如果基金不足以支付担保金,储蓄银行协会还可以要求储蓄银行继续支付款项,具体支付要求,由每一协会视具体情况决定。如果担保机构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担保金,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联邦监督局对担保措施不满意,那么联邦监督局可以关闭一家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