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推进实施美丽乡村政策,是我国当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时代要求,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需要,也是实施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需。在“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的引领下,人们所获取的权利更为丰富。本文从权利视角分析“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效应。
关键词:美丽乡村;政策;权利
前言
作为一个以农耕文明为特色和历史的大国,任何人无法质疑农村建设的重要性。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城乡建设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建设各项基础设施仍然落后。新世纪,中国的农村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契机,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空前重视,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建设,提出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美丽乡村建设是党和国家今年来提出的一项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的长期性公共政策。
1美丽乡村的概念
根据20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对“美丽乡村”的概念作出了解析说明,“美丽乡村”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美丽乡村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内涵提升,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农村建设的一个诗意表达,其实质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文明发展新境界、新形态,应是经济、政治、人文、生态和环境等方面的和谐组合。
2政策分析三个方向
政策是政治组织的职能,应该取决于包括政府的性质、权利来源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压力等在内的许多因素。在政策分析过程中,“分析”一词是从它最普遍意义上被使用的,政策分析是个非常综合性的工作。
笔者认为政策分析三个基本方向分别为行为研究、价值研究和规范研究,分别涉及“是什么”,“偏好什么”和“应该如何”的问题。虽然公共政策的纯行为研究一般不涉及价值观念,或者说应该将事实与价值观念区分开来,然后在更大的价值观念范围内考虑这些事实,然而事实上很难将事实和价值观念截然分开。因为人们观察的视角、边界、观察所选取的资料都受到分析人员价值判断的影响。政策研究的第二个范畴,即价值研究,更是体现为以某一价值观标准对公共政策进行的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考察。价值研究所做的分析工作,在于确认某种目的是否值得为之争取,采取的手段是否能被接受以及改进系统的结果是否“良好”。价值研究通过价值的确认与分析而直接面对价值问题。它的假设前提是人类系统价值观是所有行动和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规范研究作为政策分析的第三个范畴,它提出了“应该如何”的问题,更在于价值观标准的最后指导。规范研究在三个方面与价值问题相联系:首先,想取得某种结果,原因就在于对它们是好的和值得的;其次,在选择手段时要考虑其是否合意、可行、可用和有效;第三,假定受到未来政策影响的任何组织,对政策所产生的结果不会面临价值对抗。在整个研究中,这三个范畴不应该各自孤立的进行,我们将它界定为政策评价的三个方向。通过这三个方向的分析,应该可以实现较为全面的评估。本文是一项对“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的较为详细的思考与评价,而确立一种价值观基础作为我们政策评价的标准是首先要思考的问题。
3政策分析关注点:权利
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每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保护他人权利的义务。因此,对权利予以保证的问题,更多地隐含着一种对平等的追求。大家都拥有权利,实质性地是大家都能拥有实现某种目标的可能资格,不能随意侵犯。按照科恩的观点,平等主义的目的“是消除非自愿的不利条件”,即某些人不应该比其他人差,平等就是实现最差者的优先权。在发展已经不平衡的今天,权利的缺乏者因为长期受到忽视,形成了不平等的地位,他们需要优先对待,实现福利、资源、机会直至能力平等,而实现公民权利的真正平等,是社会制度完善、制定正义的公共政策的本质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那么作为国家和政府,如何在公共政策中体现对民众权利吁求的及时回应,其结果又会如何,这已经成为公共政策分析之重要课题。
4“美丽乡村建设”政策视域下权利分析
4.1经济收益权
从2006年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免除农业税费至今已经十年,农民所拥有的经济收益权利越来越广泛。农民从原来完全依赖于土地种植获得收入,到依靠土地转让或者以土地入股形式获得年终分红,到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实现了农民权利的增长。不过,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中国西部地区人口的“隐性饥饿”问题、乡村旅游市场中劣势群体竞争力不足的问题、精准扶贫基层“救命钱”可能被挪用的问题;还有,农民的土地产权不完整,土地权益被分割,甚至被侵犯的问题;土地作为农民最主要的财产,能为他们带来的财产权收益依然有待提高。
4.2环境收益权
21世纪以来,特别是自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中国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2003年中国政府提出应该放弃单纯追求 GDP,强调科学发展观所内涵的循环经济、有效经济。2005 年10月提出、2006年初开始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村容整洁。2005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将新农村建设列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八项战略之首,重点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7 年党的十七大文件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理念。2008年7月,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环保会议,强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之后,在习近平“两山论”的指引下进行的“美丽乡村建设”,更是体现了国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体现了对农民生存环境权利的最大尊重。各级政府也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强调美丽乡村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4.3发展自有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以来,中国农民发展权利不断完善。中国社科院李培林主编的《201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对各项现行制度公平性的评估结果显示,半数以上农民认为公平的制度有以下几项:高考制度,公共医疗,司法与执法,政治权利,社会保障待遇,工作就业机会。超过半数(62.7%)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生活水平比 5 年前有所上升;受访者整体上幸福感较强,评价平均分为 7.00 分,八成以上的受访者评分在“及格线”(6分)之上。中国农村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实现农民的全面自由发展,增进其实质性的自由。这种自由既是作为过程的自由,也是可行能力的自由。长期以来,农民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而“美丽乡村建设”伟大工程,新型城镇化等等,就是国家对农民权利做出补偿的政策性安排,都体现了国家为缩小权利差距,保证农民权利实现的重要举措。不过,农民发展权利政策的真正落实,还需要很长一段距离。比如,李培林教授团队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民对自己教育程度的满意度最低,而教育是影响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
5结语
“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实效,农民权利的切实获得,不仅需要政策的不断完善与正确导向,更需要政府的贯彻落实。霍尔姆斯和桑斯坦认为,无论是积极权利还是消极权利,都需要政府的积极保护。所有权利都是积极的,也就是赋予权利,需要政府的创设与实施,权利的本质不是对抗政府的。对于中国而言,需要切实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保证政策执行效果。“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权利的真正实现,需要国家能力予以保障,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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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严勤干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7
标签:乡村论文; 权利论文; 政策论文; 美丽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论文; 公共政策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