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过程中的戒备心理分析_婚姻与家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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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00)03-0097-05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现代观念增强,老年人再婚意识开始觉醒,孤单老人的再婚人数不断增加,然而,当我们冷静观察再婚老人的生活质量时,情形却不容乐观。据某市婚姻介绍所统计,在不到10%征婚成功的再婚老人中,再离婚率高达85%(注:《今晚报》1999年7月10日。)。老年再婚,除了受性格不合、子女反对、财产纠纷等各种因素的困扰外,老人自身的戒备心理也是影响其再婚幸福的重要因素。本文就戒备心理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相应的对策等方面提出一些看法。

一、老年再婚过程中戒备心理的表现形式

按戒备对象的不同,老年再婚戒备心理表现为对婚姻对象的戒备和对家人(指自己子女和亲属)及朋友的戒备两个方面。

1.对婚姻对象的戒备 这是老年再婚过程中的主要心理戒备,是产生猜疑和影响婚姻质量甚至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对过去婚姻经历的戒备。老年人再婚,彼此往往不愿意提起以前的婚姻,担心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地位不及他(她)以前的婚姻对象。对自己过去的婚姻也同样忌讳谈论,因为如果过去婚姻幸福,谈论起来的怀旧感则会引起现在婚姻对象的嫉妒,不高兴;如果过去婚姻不幸,谈论起来的失落感则又怕引起现在婚姻对象对自己的轻视。正是这种回避、戒备,导致猜疑,产生矛盾。

(2)对婚姻对象的家人(指对方的子女及亲属)的戒备。一般的家庭关系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老年再婚,由于缺少共同的子女这根纽带,对于对方的家人及亲属,总感到自己是个局外人,担心对方的家人因种种原因不接纳自己,轻视自己,加之中国传统故事中“继父”、“继母”的不好名声,老年再婚者往往在结婚时就在心中筑起一道对对方子女及家人戒备的墙,少交往,少接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受到不该受的伤害,这是许多再婚老人的心理,而正是这种戒备心理往往使已经复杂的家庭关系更加复杂化,进而影响再婚对象对自己的情感。

(3)经济上的戒备。由于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中国父母与子女(特别是儿子)在经济上往往是融为一体的,老人再婚打破了原来家庭的经济关系,尤其是在双方经济又不平衡的情况下,再婚双方为维护自己及家人的经济利益,必然对对方的经济产生戒备。

2.对自己家人及朋友的戒备 这是老年再婚区别于一般婚姻的重要原因,老年再婚,往往一开始不愿意子女及家人知道,表现为心理想再婚,但表面上却极力否认;或已经认识了结婚对象甚至已经办了结婚手续,家人及朋友问起,也回避甚至否认,担心别人反对或嘲笑。老人的这种心理往往使家人及朋友对老人再婚的事实缺乏心理准备,影响了家人及朋友对老年再婚的支持和关心。

从下面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老年再婚过程中戒备心理的表现。

例1:张某,男,73岁,银行退休职工,老伴于十几年前去世,5个子女相继成家且各自居住。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了60岁的刘某(农村妇女、无收入)准备结婚,但遭长子反对;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62岁的吴某(城镇家庭妇女、无收入),又因吴某及其家人对结婚费用、礼金要价太高而分手;1999年4月,再次经人介绍认识李某(52岁、农村妇女),双方均感到印象不错,4天后俩人第二次见面就办了结婚手续开始共同生活,至此男方子女无一人知晓。婚后,张某每月给李某一部分工资,由李某安排日常开支,几个月后,李某发现每月除去生活开支外,几乎没有剩余,于是产生不满,认为自己当了义务保姆,要求张某将工资全部交她掌管,张某不依,李某非常生气,不久,俩人又因经济问题发生激烈争执,从此感情不和。

例2:陈某,男64岁,大学退休教师,有一女儿在省城工作,老伴(大学教师)于5年前去世。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了55岁的许某(家庭妇女,小学文化),一个月后结婚。许某性格泼辣,干事麻利。婚后,陈某将全部工资交于许某,由她安排一切,陈某每天看书,写东西,养花。开始俩人对婚后生活均感到满意,但时间一长,陈某对许某的张家长李家短的话题缺乏兴趣,感到与许某在一起没有共同语言;许某则嫌陈某话太少,特别是问及陈某前妻的一些事情,陈某总是不愿多提,许某渐渐产生不满,认为陈某嫌弃她文化低,对她的感情不及前妻,不久,因陈某前妻的一件遗物,俩人发生口角,许某不告而别,回自己子女家,后俩人协议离婚。

由此可见,戒备心理表现在婚姻关系中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因为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亲疏程度取决于彼此人际吸引的程度,而心理距离是衡量人际吸引的重要指标,即心理距离越近,表现相互之间越吸引;心理距离越远,则反映双方越缺乏吸引力。因此,男女双方如果缺乏相互了解、信任,相互戒备,必然拉长彼此的心理距离,影响相互的人际吸引,进而影响婚姻关系。

如例1中的张某与吴某分手、与李某感情不和都是由戒备心理所致。由于张某有较好的退休收入,通过再婚找个人为自己服务,以经济换取劳动是再婚的目的之一;妇方则无收入,希望再婚使自己获得经济来源,以劳动换取经济,这种双方利益互补的再婚目的在目前的中小城市及乡镇中比较普遍。吴某所以在婚前要张某付给高额的礼金,是担心自己婚后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张某则担心吴某拿到钱后,不高兴就一走了之,到时自己花了钱还落得一场空。张某的这种对经济戒备的心理后来也同样体现在他与李某的关系上,并影响了其与李某的婚姻。

例2中的陈某和许某婚姻关系的破裂则是由于对过去婚姻经历的戒备所致,由于许某与陈某及其前妻在文化水平上的较大差异,导致许某产生自卑、戒备,陈某越是不愿意谈论前妻,许某就越怀疑陈某怀念前妻,对自己的感情不及陈某前妻。从而使双方心理距离拉长,导致婚姻破裂。

在例1、例2两个案例中,男方的子女都不在身边,孤独寂寞又难以应付家务使他们渴望再婚,但同时也因为子女成家,和父亲感情交流减少,导致他们再婚时表现出对子女的深深的戒备。特别是张某,5个子女均在附近的县、市工作,但无一人知晓其结婚的消息,张某所以这样,一是担心子女反对,同时也有着浓厚的封建家长意识。

二、老年再婚过程中戒备心理产生的原因分析

1.认知因素的影响 影响老年再婚婚姻质量,形成老年再婚戒备心理的不良认知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婚姻道德的错误认识。我国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陈腐的封建道德观念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从一而终”是儒家婚姻道德的重要内容,老年再婚(尤其是女性)显然有悖于封建婚姻道德。如中国宋代以后,官方对贵族之妇和其它命妇的再婚予以禁止,宋仁宗时规定:“宗室大功以上亲之妇,不许再嫁”。(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1。)元仁宗时强调:“妇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许再婚”。(注:《元典章·史部》。)明朝时甚至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夫丧而身自嫁者,杖一百”。(注:《明律·户律》。)除了明令禁止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还有一种无形的抑制,即政府通过对寡妇矢志不嫁行为的旌表来营造一种不再嫁荣光的氛围,从而使再嫁者产生自惭形秽的心理压力,我们从近代的一些稗史、方志中可以找到很多这方面的记述,古代徽州的贞洁牌坊就是最好的例证。

二是对老年性需要的错误认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认为对性恬淡无欲是高尚人的修养,因此认为老年人是没有也不应该有性需求的,爱情是年轻人的专利,老年人只要儿女孝顺,子孙满堂便是老年幸福生活的全部内涵。基于这种认识,在谈论起再婚时,不少老人会自己给自己泼冷水:“都这么一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结什么婚”。

这种陈腐观念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老年人的思想意识中,而且还表现在社会舆论上,对老年人再婚,人们往往多有非议、歧视、嘲笑,给再婚双方及其子女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压力。近年来,由于国家宣传体系对老年再婚的提倡和鼓励,老年人的再婚意识不断觉醒,对婚姻的欲望有所增强,但封建道德观念的影响还是存在的,老年人再婚时,自觉或不自觉地会在内心对外界形成戒备。

2.情感因素的影响 在老年再婚中,不少是属于丧偶再婚的,他们与配偶生活了二、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有了一段相濡以沫的感情,对过去的配偶难以忘怀。配偶离去,他们倍感寂寞,渴望找个伴。在关于老年再婚动机的调查中发现,男性再婚的主要动机为“寂寞,想有个伴”和“帮助料理家务”;女性的主要动机则为“寂寞,要有个伴”和“想在经济上有个依靠”。所以,避免寂寞,找个伴儿是老年人再婚的首要动机。因此,不少老人正是仅仅为了找个伴儿,匆匆结婚,对新的配偶缺乏起码的了解,更谈不上信任和爱情。

另外,老年人再婚,对子女的情感毕竟是个冲击,对已故亲人的怀念导致子女对长辈再婚对象在情感上难以接纳,从而引起相互的感情冲突。加之有些老人具有浓厚的封建家长意识,认为只有父母管子女的婚事,子女哪有资格管父母的婚姻,再婚如与子女商量则有损于长辈的尊严,从而忽视了子女的情感因素,造成父(母)与子女间的戒备心理。

3.经济因素的影响 经济是家庭生活的基础,由于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经济水平较低,对经济利益的斤斤计较在普通家庭中是比较普遍的,再婚新家庭的建立,改变了原来家庭的经济关系,如果再婚双方经济上又不平衡,必然导致再婚家庭与原有家庭在经济上的冲突。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总担心“肥水流到外人田”,经济上往往不放心由对方掌管;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既想获得生活保障,又担心因经济原因对方会轻视自己,这种利益的冲突是老年再婚产生戒备心理的经济基础。

三、老年再婚过程中消除戒备心理的对策

提高老年再婚的婚姻质量,消除老年再婚过程中的戒备心理,一方面老人要树立正确的观念,以消除戒备心理产生的内因;另一方面则要加大社会宣传、支持的力度,消除戒备心理产生的外因。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增进人际吸引 首先,老年人要消除落后封建道德观念的影响,明确再婚对老年生活的重要意义。据日本一婚姻机构的调查:曾有37%的单身老人觉得生活没有意思,希望早日了结残生,而再婚老人中,这一比率几乎降为零。不少老人认为恋爱结婚使他们找回了自信,生活更有活力,皮肤变得光洁,有返老还童的感觉。(注:《老年心理学》206页(日本 井上胜也 长屿纪一著)上海翻译出版社。)可见,再婚是老年人生理、心理的需要,是老年健康的特效药,也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要大胆地恋爱、再婚。

其次,老年人还应该认识到老年再婚也需要爱情。爱情不是年轻人的专利,日本在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中发现:男性老人有性需求的为92%;女性老人有性需求的为52%。(注:《老年心理学》200页(日本 井上胜也 长屿纪一著)上海翻译出版社。)而且爱情是婚姻的首要前提,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可能幸福的。虽然老年人不像年轻人有那么多的时间可以从容不迫地谈情说爱,慢条斯理地咀嚼爱情的甜酸苦辣,但一段时间的接触、恋爱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接触,了解对方的人品、性格、习惯以及家庭,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和默契,缩短彼此的心理距离,增强相互的人际吸引,才能消除戒备心理。

第三,要淡化“男找保姆,女找依靠”的错误婚姻动机。婚姻应是爱情的结果,而不应该是相互利益的结合体,错误的婚姻动机往往酿成痛苦的婚姻结果,生活中这方面的事实很多。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老年再婚双方在结婚时最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减少双方原有家庭在经济上的矛盾,同时,对婚后经济及生活方面也可以进行一些约定,以消除婚后双方的磨擦和经济上的戒备。

2.加深相互理解 建立良好的代际关系 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由传统家庭向现代家庭的转型,封建传统的“父为子纲”,强调长辈的绝对尊严,要求子唯父命是从的家庭观念已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家庭观念的树立,逐渐被人们淡化、抛弃,现代家庭强调的是人格上民主平等的代际关系。民主平等是人际交往的重要原则,可以增进人际间的信任,缩短彼此的心理距离,代际关系作为人际关系的一个方面,也需要相互人格的尊重。而且再婚家庭的代际关系不仅影响老年再婚生活的质量,而且影响两个大家庭的和睦,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关心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长辈,要转变传统的家长观念,放下家长的架子,主动与子女交谈,赢得子女的理解和支持。应该说大多数子女还是希望父母晚年生活幸福的,有的子女所以反对老人再婚,往往是担心老人因再婚而影响生活质量,所以老人也应理解子女的心理,与子女多交流,多沟通,加深理解才能消除戒备。当然,作为子女,敬重父母是本份、是义务,子女不仅要给老人物质上的关心,更主要是精神上的关心和安慰,更理解单身老人的情感需要,帮助支持老人再婚,让老人过一个幸福的晚年。

3.社会关心 舆论支持 社会的舆论、风俗、习惯往往对个体行为有着无形的约束,社会对老年再婚的关心、舆论的支持是消除老年再婚戒备心理的重要外因,因此,社会的新闻媒介、舆论机构应从老年人生理、心理的健康出发,宣传老年再婚的重要性,鼓励老年人再婚,为老年人再婚提供一个正常、健康的舆论氛围,使老人切实从内心感到再婚是正常的、合理的,也是符合婚姻道德的,不会因此受到外界的嘲笑和歧视。同时,社会老年服务机构要关心单身老人的生活,为老年人再婚牵线搭桥,提供便利。社会婚介机构不仅面对广大青年人,也要面向单身老人,以圆老人再婚的愿望。

4.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消除老年再婚的经济忧患 由于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大部分的农村老人是靠儿女养老的,再婚必然引起两方儿女的供养矛盾,造成了双方经济上的心理戒备。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改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可以消除老年再婚的经济忧患,减少双方子女的经济磨擦,还可以淡化“男找保姆,女找依靠”的错误婚姻动机。可见,建立健全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老年再婚障碍,消除戒备心理的经济外因。

收稿日期:199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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