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刘刚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刘刚

天津耳朵眼炸糕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300385

摘要:食品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因此,从食品加工制造到消费者食用,食品安全应该贯穿于食品流通的整个阶段,因此,我们应正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和法律。

关键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问题;对策

1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界定

1.1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没有伤害人类身体且能满足人类所需要的营养需求,主要包括研究食品再加工、储存和销售等方面的卫生和安全。食品质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食品安全异常重要。在2013年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中,习近平就明确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一起“管”出来的。

1.2社会共治的起源发展

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美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就是通过社会共治实现的,较全面。在美国,上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的食品管理部门,下有人民群众自发成立的食品机构。只要是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政府都会在第一时间向各个机构和社会公布。我国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重视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地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2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

2.1食品产业有待集中

从我国食品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食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低,存在生产条件简陋、人员素质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食品产业集中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集中度高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相对较强,而集中度低的相对较弱,监管难度也大。

2.2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市场监管工作不断下沉到基层,而相应的监管人员却未得到有效补充,部分监管环节出现真空。同时,过度依赖“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等运动式监管方式,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不足,使得监管方式过于单一。

2.3社会共治格局有待加强

面对错综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仍片面强调政府监管责任,不注重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实行社会共治。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召回等各项制度不到位,甚至依然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二是消费者未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我国饮食文化注重对食物色、香、味的追求,有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偏爱食物的颜色、味道等。三是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有待加强。

3对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几点建议

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需要按照协同共管的要求进行,应确定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第三方的监督热情,加强企业的自律行为。下面,笔者基于此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建议。

3.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以往,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并不明确应向哪个机构投诉。如果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需要进行抽验,需要大量的时间,获得投诉结果的过程漫长。所以,一般消费者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基于此,笔者建议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消费者明确投诉机构。设立专门的处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程序,将原材料选择及加工过程都纳入监督体系,确保人民吃的每一口饭都是健康的,喝的每一口水都是合格的。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企业的惩罚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从而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3.2建立食品舆论机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官方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指导栏目,制约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通报,较易因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透明引起民众恐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政府可以开设一个食品舆论机构,第一时间公布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提醒民众谨慎购买某商品。同时,指导人们正确、科学地饮食,为人们的健康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开放该栏目,允许民众举报某不良食品企业,扩大宣传,警醒民众,引导民众监管食品安全。

3.3加强企业教育

加强企业教育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要让企业做到自律,自觉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保证出售的食品都是安全的。企业的安全意识直接决定着食品的质量问题,要加强企业的责任追究,做到谁负责谁担责任,防止发生责任推卸现象。加强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让企业自觉关注食品生产的每一步,生产安全的食品,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3.4设立方便的投诉机构,收取民众意见

要真正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定要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举报途径,进一步明确各个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让群众知晓有关食品安全的举报途径,激发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热情。政府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的义务监督员,让他们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此外,政府可以开展有奖举报,给与举报人员一定的实质奖励,激发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3.5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政府决策信息收集机制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多方收集、处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大监管投入,提升专业水准。仪征市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财政支持力度,争取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早日建成;及时购置新的检测设备,满足检验既快又准的要求。三是加大舆论宣传,推动信息交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手机App、信息公示牌等渠道,定期公布政府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息,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3.6加深企业“责任者”意识

一是食品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道德观念。企业要把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作为社会责任,加强对员工食品生产经营自觉意识的培养,政府要通过公示食品违法案件和对社会及企业自身造成的危害,自觉约束其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水平和投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大硬件投入,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使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内行人”优势

一是政府加大支持引导,协会加强自我管理。一方面仪征市政府要鼓励创立食品行业协会,解决好行业协会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不充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仪征食品行业协会应当搞好自身建设,制定行规行约和自律规范,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督促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监管部向政府反映食品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传递政府的政策和精神,促进政府和企业及时对话。

3.8支持非政府机构,推动食品安全建设

在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非政府组织也是一种新兴的监督资源,是社会监督的新形势。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一些非政府机构加以支持,使之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此,笔者认为,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政府应对一些非政府机构加以支持和监督,激发非政府机构的监督热情,同时防止非政府组织利用其身份为不法食品企业谋取福利,即支持也要监察。

结束语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为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政府提出了“社会共治”理念,即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从机构管理到社会共治,革新了监管模式,监管人群也由机关扩展至民众,监督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本文试图由理论结合实际,探索新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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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牛亮云,吴林海.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与社会共治[J].甘肃社会科学,2017(06):23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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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林海,吕煜昕,李清光,山丽杰.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作用的研究进展[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7,39(04):142-152.

论文作者:刘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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