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伦理学的科学倾向述评_科学论文

西方伦理学的科学倾向述评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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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西方人的骄傲。自然科学的精神和方法支配着西方哲学、伦理学及其所有分支。在科学精神培育下的西方伦理学很大程度上把道德问题的解决寄托给了科学。其一是把理性或知识作为通向道德的最高境界的方法与手段,认为科学的理性知识具有工具价值。这明显地体现在幸福论道德学家那里。其二是把理性或知识变成了德性本身,认为善的真理性知识就是一种美德,认为科学的理性知识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具有目的价值。一般来说,德性论伦理学就是这样。从这里,可以发现,幸福论和德性论伦理学不论多么对立,但在主张对伦理学施行科学拯救这一点上却没有原则区别,这两种伦理学可以由自然科学原则贯串起来。在西方伦理学看来,求真和求善本没有根本不同。通过科学的逻辑手段,依据同一律、矛盾律等逻辑方法,采取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方式就可以认识真理,从而达到道德的完善。所以,西方伦理学断言:任何人都不会受到真理的损害,却会受到他的错误和无知的损害。这是一种道德问题上的科学决定论。

一、西方古代哲学、伦理学的知识论倾向

古希腊人尊重知识,视知识为智慧的体现,人生的幸福,人格的完满。他们相信,求知是人的本性。希腊人的爱智品性既可从希腊当时推崇博学多才、德性过人的“七贤”看出,也可从喜爱那么有智慧的、有很强的理解力和技能的“智者”看出。希腊人对科学有一种特别的热诚和特有的执著,他们为思想而思想,为思想而创造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希腊人的哲学与科学便紧紧交织在一起。恩格斯说:“最早的希腊哲学家同时也是自然科学家。”[1](P164)丹皮尔也说:“在希腊人看来,哲学和科学是一个东西。”[2](原序)哲学与科学的这种一体化导致最早的哲学就是最早的科学,最早的知识体系既是哲学命题系统也是科学命题系统。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哲学在古希腊罗马起源时就想成为‘科学’,即想成为关于存有世界的普遍知识;它不想成为含糊的、相对的日常见识——意见,而想成为理性的知识。”[3](P77)希腊人热爱智慧又富于智慧。在古希腊他们有四种主要的德性,即智慧、公正、勇敢和节制。智慧即在其中。智慧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说:“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4](P3)由于把具有智慧和具有知识等同,把具有最一般的普遍的知识看作是最具有智慧,结果,哲学便成了“智慧之学”,哲学家亦成了“智慧的恋人”。

智慧的希腊人总是把伦理学看作为他们引以自豪的知识的一部分来言说。结果,古希腊伦理学提供的是指导人类行为的道德观念的知识。在古希腊人看来,善之所以善,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真或者说真的知识。在当时的伦理学家看来,善必须以真为基础,甚至善本身就被理解为智慧或知识。道德依赖知识,没有知识就没有德性,人只有具备了有关道德的知识才能做善事,而且人只有具备了有关道德的知识才能做善事,所以有知的人必然择善去恶。知其恶而为之或知其善而不为之是最大的无知。而且一个人有善的知识就有德,无善的知识就无德;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美德是灵魂的一种性质,灵魂如果在智慧的指导下,结局就是幸福的,如果在愚蠢的指导之下,结局就相反。知道义务是什么就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知道公正是什么就会做合乎公正的事。道德(善)在希腊人看来并非人的自然本性,而是知识的后果,是人必须通过推理而加以追求的东西。所以,赖欣巴哈说:“把美德视为知识的见解是一种本质上的希腊的思维方式。”[5](P45)苏格拉底是智慧之人,他首先强调只有有道德的人才是幸福的人,而要获得幸福又必须具有关于道德的知识。于是,在苏格拉底那里,知识或理性便成为了道德的前提,成为了人们获得幸福的关键。“美德就是知识”的著名命题就是他关于美德(善)的一般知识。它表明,知识是美德的“充分”“必要”条件。从苏格拉底不满于各种具体的善的观念出发,柏拉图提出了“善的理念”。具体到伦理学上,就是认为有许多善的事物,只有善的理念才是最高理念、才是绝对的善和终极的真理。这种把美德与理性等同的倾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更明朗化了。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的生活是至幸至福的生活,探究真理的生活是理性者最高贵的活动;没有明智就没有正确的选择,否则善都将不能存在,德性不仅合乎正确的知识原理,而且伴随正确原理。伊壁鸠鲁提出,知识在人心中起着指挥员的作用,指挥人合乎道德地去行为;知识能够区分出物质快乐和精神快乐,使人选择精神快乐,克制感官快乐,主张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求得道德的最后解放。

二、西方近代哲学、伦理学的认识论倾向

近代是一个自然科学“不断地获得日益迅速的成功”的时期。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庄严地宣告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独立;而牛顿力学则成就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经典形态及其完整的科学实验方法论体系。以数学为基础的牛顿 力学成了科学的象征、理性的典范、知识的榜样,以至于科学成为了近代哲学的主题[6](P43)。哲学的这种科学化的直接结果,是近代哲学实现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有了科学这样有力的认识工具,认识论很快就成为近代哲学的中心,依靠作为认识工具的知识理性,论证人的主体性地位很快就成了近代哲学的时代使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近代哲学就是从极力寻求和制定一种新的认识方法或思维方法而开始的。其中,以培根为代表的经验论找到了经验的归纳法,找到了物理学;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唯理论找到了逻辑的演绎法,找到了数学。

这些就是近代伦理学的背景。近代伦理学是在自然科学方法的荫庇下成长起来的。可以设想,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近代伦理学必然表现出科学化、认识论倾向,成为纯属智力范围的一门学科,似乎美德是可以借助某种科学的方法(或数学,或力学)而得以发现的,似乎善恶是可以借助某种逻辑的工具(或归纳,或演绎)而得以认识的。时代要求伦理学发动一场革命、一场牛顿式的革命,从而使伦理学能处于牛顿所开辟的近代自然科学所具有的绝对崇高的显赫地位,并起到近代自然科学那么大的作用,即扮演自然科学曾经扮演过的那种令人羡慕的角色。理性派和经验派伦理学都主张从自然科学的知识论立场出发研究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科学解决构成了西方近代伦理学的方法论特点。

经验论的开创者培根把自然科学方法比作为黑暗中前进的人照亮道路的明灯。他的《新大西岛》以文学的形式描述了他要复兴科学的伟大理想。从“知识就是力量”的信念出发,在伦理学中他坚持美德就是知识的观点。在他看来,一切善德都来自真理和知识,一切不道德都来自谬误和偏见。霍布斯把人比作机器,并且认为,不仅人的生理活动遵循机械力学原理,而且人的欲望、情感都由机械力学原理决定。洛克指出,道德原则不是自明的,需要通过推论、考察才能发现,而且它像任何其他知识一样是可以解证出来的。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也批判地指出,休谟对18世纪方法论思想所作的纲领性表达“其实是一种模仿自然科学方法论的陈辞滥调”。休谟在他的《人性论》这部最主要的著作中,其副标题就是以“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来冠名的。

唯理论伦理学把道德上的善恶正邪看成是和知识上的真伪相同。认为物的真相是善,如果知道了物的真相,人应该做什么自然就清楚了。因为我们的义务像几何学的真理一样是可以演绎出来的。这首先体现在笛卡尔的学术观点中。他在一封信中直接说道,他是想作为一个物理学家和自然科学家来考察人的情欲的。他在其《心灵的情感》等著作中所论述的伦理学,其特点就是试图用自然科学方法特别是力学来解释心理过程。这就是把心灵活动看作是一种客观的、从属的因果现象,对道德进行机械分析。斯宾诺莎比笛卡尔更加彻底地贯彻了理性主义精神,认为理性是认识的唯一手段、评判真伪的唯一标准。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仿照几何学的体例从八个定义和七条公理开始,然后依次提出哲学诸问题的定理,并运用定义和公理一一加以论证说明。以至于胡塞尔评价说:“新的自然主义的理性主义如何能‘几何式地’创造一种系统的哲学——一种形而上学,一种关于最高的和最终的问题的科学,一种关于理性的问题同时也是关于事实问题的科学,我们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能够找到一个经典的例子。”[3](P77)和近代英国经验主义、德国理性主义伦理学家一样,法国近代伦理学家也有要对伦理学问题给予科学解决的明确主张。霍尔巴赫提出,道德是科学,它的原则能够像算术和几何学的原则那样清楚、那样严格精确地得到说明。爱尔维修也说,我们应当像研究其他各种科学一样来研究道德学,应该像建立一种实验物理学一样来建立一种道德学。

三、西方现代哲学、伦理学的科学化倾向

在当代英美哲学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是分析哲学,它是一个以分析方法作为哲学研究方法的流派,通常称之为科学主义思潮。在石里克、卡尔纳普等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哲学的任务是澄清哲学命题的意义,而真正的哲学命题仅仅涉及语言及其运用,所以,哲学的任务就是语言批判或逻辑分析。实证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都认为,一个命题得到证实,就具有意义,如果得不到证实,就没有意义。这种真理的意义理论显然是建基于物理学之上的近代经验主义的现代版。许多现代学人毫无保留地回到了西方传统的科学至上观念,认为人的最高和最重要的职能是理性在科学知识中的运用。以孔德等人为代表的现代科学主义哲学就表现出一种要求哲学科学化的倾向。

现代西方极有影响的元伦理学就是在现代科学主义哲学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元伦理学的鲜明特征在于一反规范伦理学的传统,将逻辑分析方法引入伦理学,仅仅关注从语言学和逻辑学的角度解释道德术语的意义、分析道德语言的逻辑、寻找道德判断的根据。元伦理学把伦理概念和判断的逻辑分析当作伦理学的基本任务,借用一位西方学者的话说,元伦理学不在于表达道德判断,而在于判断关于道德的判断,不在于理解道德,而在于理解对道德的理解。元伦理学实际上是把科学的即分析的方法移植到道德领域,重新解释基本的伦理概念,建立起“科学的伦理学”。

现代自然主义伦理学主张无批判地使用各种自然材料和自然科学方法,甚至寄希望于借助自然科学如遗传工程、行为技术学的成就来解决道德难题,达到道德完善,建立新道德;他们倾向于利用分子生物学、遗传学、遗传工程、人类学、心理学、动物行为学等成果来解释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寻找人的道德动机、道德原则的根据,寻找伦理学的方法。实用主义伦理学家杜威从生物进化论和彻底经验论出发,认为任何道德判断和科学判断一样,都是来自经验,并以经验为基础。因此,道德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不应该有一条不可愈越的鸿沟。杜威主张,把实验的方法由科学认识领域贯彻到道德领域,用科学的方法改造过去的道德哲学。人道主义自然主义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要想成为“科学的”伦理学,就必须依靠全部的科学成果和科学方法,不只是依靠哪一方面或哪几门科学,而是要依靠全部科学。他们分别探讨了人类学、生物学、心理学、法学等具体科学对论证和解释道德职能、道德准则、道德性质、道德判断等问题的重要意义。拉蒙特指出,在伦理学中正像在一切人类问题上,当今所急需的是尽可能运用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理性是关于什么是善这一问题的最高裁判。伦理学的每个理论原则依靠科学知识才能得到发展。

四、科学的僭越与道德的前科学性

总体上,西方伦理学几乎把伦理精神、道德境界和理性精神相等同,科学知识在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发言权。其基本倾向是寻求道德的科学性。这首先表现在西方伦理学有一个科学的研究对象,即都以自然(性)为关注对象。如古希腊伦理学更多的是关注外在自然的逻各斯规律和内在自然的努斯冲动,中世纪伦理学关注的是超自然的上帝,近代伦理学关注的是准自然即自然人性。其次表现在西方伦理学有一个科学的研究方法。西方伦理学主张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把道德现象变成了一种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加以把握。如古希腊伦理学中的和谐说就是要把道德还原为数学关系,显然立足于数学的方法。再次表现在西方伦理学有一个科学的研究结论。西方伦理学与其说是在进行道德说教或劝人向善,不如说在探讨道德的客观普遍原理,发现人性的合理性或合科学性规律,提供让人选择的技术资料。

其实,伦理学与科学是相对的,后者用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去判明对错,前者却是关于行为的善恶问题。尽管伦理学研究需要从对人生和社会的观察开始,并且总需要一定的人生体验和社会经验作为基础,但伦理学研究决不是一个归纳、演绎的过程。伦理学不能像自然科学问题那样通过实验得出共同的结论。道德的“善”的观念决不是一个可以通过物质的计算和比较而加以确定的观念。萨特就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客观上附属于自在之物的道德事实或价值。当决定如何从事选择,选择什么时,在道德层次上,我们无法向任何外在于我们的事物提出求助。伦理学不是科学,科学不能解决道德问题:第一,科学为客观的,道德为主观的;第二,科学为论证所支持,而道德则起于直觉;第三,科学可以以分析方法开始,而道德则为综合的;第四,科学为因果关系所支配,而道德则是自由的;第五,科学起于对象之相同,而道德起于人格的单一性。

道德与科学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大问题。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认为,伦理学的价值世界、价值命题和科学的事实世界、事实命题的关系是:前者高于后者,后者从属于前者。其实,就像自由高于自然一样,伦理学必然高于自然科学。这种“高”是从逻辑在先的意义上说的。这正是现代人本哲学纷纷远离传统伦理的精密科学方向,走向了“前科学”立场的理由。梁启超曾经指出,人生问题包括道德问题“是超科学的”。其实,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早就提出:“道德哲学具有高于理性所有一切其他职位的优越性,古人所谓哲学家一词一向是指道德家而言。”[7](P570)在他看来,哲学不是科学,而是比知识更高的道德实践;人的尊严不在于他有理智、知识,而在于他能不受自然欲求的束缚去追求自己所设立的目标,有民主的权利和道德的自由。这都昭示伦理学必须重新评价科学,并使道德理想建立在一种新的范式和基点上,不管这一新的范式和新的起点如何称谓,但它一定应该打破传统的主客相分的科学的对象性思维方式,走向主客不分的超科学主义,即进入到一种概念、情感尚未分化的“前科学”视界,在直接性体验瞬间把自我与对象、主体的我与客体的我完美地统一起来,在非对象性思维方式中体验万物相通、万物一体的本源状态。唯有如此,伦理学才能范导科学的发展以归正社会的进步方向,才能保障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也才是科技伦理学研究的生命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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