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尹海光的逻辑观_殷海光论文

论尹海光的逻辑观_殷海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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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海光毕生热心于现代逻辑的研究、教学和宣传,主要原因在于他深深感到,唯有现代逻辑的理论与方法,可以为社会文化思想提供坚实的运思基础和分析工具。他在1965年出版的专著《中国文化的展望》的序言中,明确地把“现代逻辑的工作者所说的逻辑”,作为他运思和为学“分析到底层”起“主导作用”的三个条件之首要条件。这在现代中华学人之中是十分独特的。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殷海光的逻辑观,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殷海光学术思想体系的必要条件。但是从近年来海内外殷海光研究的状况看,这一点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本文根据《殷海光全集》(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0年版,以下的引文只著篇名和原发表年份)所提供的资料,从逻辑的对象与性质、“逻辑传统”与现代逻辑的关系、逻辑的功能三方面来论述殷海光的逻辑观,强调体现这一逻辑观在建设中国社会文化“道”“器”的双重良性作用,认为这才是殷海光逻辑观在中国现代逻辑思想发展史上应占有一席之地的内在根据。

一、逻辑的对象和性质

殷先生早年把“逻辑”界说为“型构(型式结构)的科学”(《〈逻辑基本〉译者引语》,1936),后期则采用“有效推论律则之学”(《逻辑底性质与范围》,1951)……“进行有效推演的纯型科学”。(《从一本逻辑新著说起》,1966)依据现代逻辑的观念,殷海光特别阐述了“推论”与“推理”的区别,指出“以各种不同的理为前提可以构成一套一套底‘推理’,但是,如果我们将作为这一套一套底推理之前题的各种‘理’一一抽掉,所剩下来的就是纯形式的推衍所据之以行的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是一语法系统。这一语法系统的运作或演算,就是推论。”(《逻辑究竟是什么》)考虑到“推论”与“推理”在自然语言中仍易混淆,殷先生后来直接用“推演”一词来规定逻辑学的对象。

显然,殷海光所界说的逻辑仅指演绎逻辑,即他自己所谓“逻辑底研究严格地限于演绎法”(《逻辑底性质与范围》),因而从当代各种“大逻辑观”来看有所偏狭。然而,任何“大逻辑观”都不能否认,演绎逻辑乃“逻辑之本”,大逻辑观之“大”均是在此基础上的扩展。我们说亚里士多德是逻辑之父,正是因为他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严整的演绎逻辑系统;同样,我们说弗雷格是现代逻辑的奠基人,也是因为他建立了第一个完整的谓词逻辑演绎系统。被学界普遍使用的“逻辑真理”的概念,乃是指演绎逻辑系统的普遍有效式而非其它。其实,殷海光本人并非不知道各种“广义的逻辑观点”,他早年也曾欣赏林仲达的《综合逻辑》。但后来他愈益深切地感到,只有认清逻辑的“本格”对象为演绎推演,并且把演绎推演训练作为“逻辑养成教育的主体”,才能纠正盛行于中国学界并造成许多不良后果的对于逻辑学与非逻辑学科的混淆,特别是把逻辑学混同于心理学、文法学、知识论及形上学(玄学)的倾向。这些混淆阻碍了现代逻辑在中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现代逻辑分析方法在中国学界的引入和广泛运用。

在逻辑的性质方面,殷海光早年曾认为逻辑具有五种特性:抽离性、普遍性、简化性、不变性、规定性。作为逻辑之特性的概括,这些表述有些是不甚恰当的。在后期著述中,特别是在《逻辑底性质与范围》中,殷海光突出而准确地强调了逻辑的形式性、普遍性和一致性。尽管殷海光的著作中很少直接提及和引用弗雷格的著作,但他对逻辑的普遍性的认识,对逻辑规律“独立于思维活动”的客观性的把握,以及对于日常语言语法与逻辑语法的分辨,与弗雷格是非常接近的。(参见王路:《弗雷格思想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66年版)

二、“逻辑传统”与现代逻辑的关系

殷海光在研习逻辑之初,就确立了“现代逻辑能够无遗地包含古典逻辑的可能部分”的观点。此后,这个观点的阐发一直是他逻辑教学与推广工作的核心之一。为避免人们把“传统逻辑”误认为是与“现代逻辑”不同的逻辑,他采用奎因的用语,把“传统逻辑”改称为“逻辑传统”。他认为:“现代逻辑与逻辑传统所研究的题材根本无殊。现代逻辑不同于逻辑传统之处只在程度较精而范围较广。因而,现代逻辑底推论大力于逻辑传统……在现代逻辑底光辉澈照之下,逻辑传统之底里,可以透视无余。”(《论定言三段式》,1940)他早期所写的两篇逻辑论文《论选推论底解析》和《论定言三段式》,都是力图“从现代逻辑之眼光并运用现代逻辑之技术”去剖析传统逻辑问题的。在五、六十年代的后期著作中,殷海光对于那种把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当成两门不同的学科,或当作逻辑中的两个不同“学派”,当作“同一平层上的轮选项”的观点给予了多方驳斥与辨析,说明“不能因逻辑的现代研究常冠以‘数理的’‘符号的’等等状词而误以为它们所表示的乃逻辑之不同派别”,使用这些限制词“乃表示逻辑发展到了大规模地引用数理方法与符号之阶段。严格地说,这是一种权宜之计,这一权宜之计会因不必要而废止”。(《逻辑底性质与范围》)

殷海光指出,某些“在东方弄哲学的人,对于逻辑底这一进展多懵然不察,即有所察也不严重正视,至多说一声‘这是另一派’了之”。“这一搅混,使得东方许多弄哲学者因面对繁复的逻辑观念与技术而不知所措之情,找到一个堂皇的辩解之词和避乱之所。”(《逻辑究竟是什么?》)他在几乎所有涉及逻辑的著述中从各种不同角度反复论证:如果不弄清“本格的”逻辑学所研究的“是而且只是亚里士多德以来经过中世纪学者诠释及十九至二十世纪许多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所革新并扩大了的那一堆题材”,不弄清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是而且只是同一逻辑在历史发展中的不同阶段”,就会严重曲解逻辑的本来面目,阻碍逻辑的发展。与此同时,殷海光还一再批评了那种把亚氏传统传衍而来的逻辑、黑格尔型辩证法与杜威的“实验论理学”当作同一逻辑之不同派别的观点。尽管由于受罗素、波普尔及胡克等人的影响,殷海光对辩证法之“反逻辑性”有许多误视与错解,但他对于“动辄轻易言‘派’”者的批评无疑是正确的。现代符号逻辑决不只是“一家之言、一派之说”,而是现代科学大厦中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笔者认为,研究殷海光的有关论述,对于反思中国内地几十年来在逻辑发展中所走过的曲折道路,是非常有益的。

三、逻辑之为用

殷海光之所以一贯强调逻辑的本格对象,强调将逻辑学与非逻辑学科严格区分开来,一个重要的动因,是由此可清楚地表明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逻辑传统”(请注意这与上节的“逻辑传统”不是同一概念)这一重大缺陷。而要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弥补这一缺陷,唯有大力引进和推广现代逻辑。在殷海光看来,这正是逻辑之“大用”所在。

对于殷海光多次强调的“中国没有逻辑传统”这一命题,不能理解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更不能理解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思想”。正如殷海光曾断言“中国古代没有数学传统”,不能理解为“中国古代没有数学”一样。殷海光明确申明:与希腊、印度先贤一样,中国先贤“也有‘代数心’”,“中国社会文化同样产生过逻辑意识”,“先秦名家就有初型的逻辑思想”(《从一本逻辑新著说起》,1966)。但是,先秦逻辑还没有形成古希腊那样的演绎逻辑系统,加之中国逻辑学发展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断,致使民族文化传统中逻辑意识十分薄弱,却是不争的事实。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殷海光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在文化的规范、美艺、器用、认知四种特征中,中国文化的规范特征过于发达,特别是自汉代以降逐渐成为文化价值取向的主导力,由此导致“在价值的主观主义的主宰之下,益之以美艺的韵赏,和情感的满足,认知作用遭到灭顶的惨祸”(《论认知的独立》,1966),致使与文化的认知特征息息相关的逻辑学“中绝”。殷海光认为,这也正是中国近代科学“落伍”的至关重要的原因。

基于上述认识和现代逻辑关于逻辑的普遍性的理论,殷海光提出了“逻辑乃天下之公器”的著名命题,认为唯有在中国大力普及和发展现代逻辑,才能使人们追求他所谓“没有颜色的”即“没有情绪、意欲、个人成分、地域特点……搀杂其间”,从而“有普遍效准”的严格知识(《正确思想的评准》,1954),由此把人们的认识能力从泛道德主义、泛情绪主义、泛权威主义及崇古主义的高压下解放出来,促成真正的科学态度与科学精神的昌明。

对于逻辑在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中国缺乏逻辑传统的认识,无疑是造成殷海光长期多从负面评估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殷海光在其生命晚期(1965年下半年始)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发生重大转变,即致力于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珍宝之后,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此时殷海光也改变了他对逻辑的看法。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到,在1966年发表的《论认知的独立》和《从一本逻辑新著说起》这两篇文章中,殷海光依然重申了“中国缺乏纯粹的逻辑思想……是一个必须补救的文化缺陷”的论断,而且还给出了如下振聋发聩的假言连锁论证:“中国要富国强兵,必须发展工业;中国要发展工业,必须研究科学;中国要研究科学,必须在文化价值上注重认知特征;中国要在文化价值上注重认知特征,最必须而又直截的途径之一就是规规矩矩地学习逻辑”。另一个更有力的证据是,在1968年致林毓生的两封信中,殷海光仍把现代逻辑视为“西洋文明中最厉害的东西”。(《殷海光林毓生书信录》,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155、161页)

殷海光不权鞭辟入里地阐发了逻辑在社会文化之“道”的层面的作用,而且也多方阐发发了逻辑在“器”的层面即其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的功用。他特别强调的是现代逻辑作为当代哲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工具的作用,以及研习现代逻辑对于训练理性化思维方式,使思想“有节律”“有效准”的功用。基于前述对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之关系的认识,殷海光一再强调普及与推广现代逻辑对于训练人们“健全的推理能力和解析能力”的价值。他指出:“符号逻辑中的推论方式是人类长期努力而得到的运算方式。这种方式,虽非完全够用的方式,但为比较可靠的方式。如果我们舍此方式而不顾,思想如天马行空,如杨花乱舞,固可得诗情画意,但思想的效准又在何处安顿呢?”(《逻辑究竟是什么?》)殷海光本人不仅把逻辑作为他“跟反理性主义、蒙昧主义、褊狭思想、独断教条作毫无保留奋战”(转引自罗业宏、黄展骥:《思想斗士殷海光》〔1971年9月,香港〕)的利器,而且作为其学术研究中“证明、厘清、解析”之基本工具。他在多种学科领域所取得的丰厚研究成果,均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严格的现代逻辑训练所锻造的理性化思想风格。

笔者认为,目前学界对于逻辑在“器”的层面的各种作有已有了程度不同的认识,有的认识已超出了殷海光的见解,比如逻辑在当代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技术上越来越大的作用,是殷海光难以预见的;然而,对于逻辑在社会文化之“道”的层面之作用的认识,就学界之“共识”(common sense)而言还远未达到应有的高度。这既造成了逻辑学在国内所处的社会与文化“生态环境”难以改善,也造成了“我国逻辑界对社会‘关怀’不够”的局面(参见刘培育:《知识经济呼唤逻辑学的发展》,载《哲学动态》1999年第2期)。因此, 探讨殷海光的有关逻辑之作用的思想,对于我国逻辑事业的发展,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毋需讳言,由于殷海光的学术研究始终未曾聚焦于逻辑理论之“本格”,他对逻辑理论本身没有多少原创性贡献,但他在以上三方面对逻辑的本质与作用的阐发,及其在现代逻辑推广与教学上的贡献,在我国逻辑思想发展史上应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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