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家创业”的财税政策选择&以武汉市为例_创业论文

促进“国家创业”的财税政策选择&以武汉市为例_创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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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

(一)经济发展与“全民创业”

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经济图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进步和变化,但在高速经济增长的背后也有相当多的现实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大规模下岗,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急剧增多,人力资源市场趋于饱和;城乡就业二元结构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等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多次强调,要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城市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和创业能力。

创业对于带动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这得益于其所带来的大量中小企业在经济体系中的活跃表现。通过大规模创业可以增强经济内生增长机制,充分挖掘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从而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加快发展速度。纵观世界,美国大力推行“创业革命”,青年人自主创业比率居世界首位,大学生创业比例高达20%,激活了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新经济蓬勃发展。日本由于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创业崛起而实现了经济的全面复苏。国内东南沿海鼓励人人创业,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实现了一个又一个发展的神话。

(二)武汉市与“全民创业”

武汉市经济以大型国企和传统重工业为主线,近几年异军突起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和大量高新技术企业为其带来了充分的技术资源优势。另外,武汉市拥有众多一流高校,在校大学生规模庞大,丰富的人力资本也是其倡导创业的一大优势。因此自“宜居城市”、“园林城市”之后,武汉与“创业之城”这个战略命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全民自主创业给经济发展传递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也很好地契合了创建“两型社会”的总体思路。在这种背景下,倡导“全民创业”理念,组织政府和社会有效经济资源,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大量创办科技、服务导向型中小企业,可以实现整个经济环境的改善,助力武汉市更好地扮演中部崛起的先锋角色。

二、构建促进“全民创业”的长效机制

(一)前期的构建准备工作

1.深度剖析“全民创业”。“全民创业”是就业领域的新口号,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融会新的就业理念。无论是初出茅庐的大学生首次创业,下岗职工的自主经营,还是原有企业家的规模扩大,经营失败的再投资,都是创业的形式。设立企业也不应当是创业的唯一形式,只要有市场,从地摊、小作坊开始做大做强也是一种途径。除此以外,特色农产品加工,民间传统手工艺的市场化也是创业的成功表现。因此,在推进“全民创业”发展战略的同时,既要确保关注到每一个层次的创业者,又要有重点、高效率的发挥政府导向职能。

2.适时出台《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培植地方产业特色,武汉市政府应适时出台地方性的《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一方面,《目录》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产业投资的规定相冲突;另一方面,在《目录》里应充分体现武汉市地方产业特色,明确鼓励以高科技、服务业为目标领域的资本投向。同时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新设企业应有相应的限制、禁止措施。

3.掌握现行国家性、地方性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于已经存续多年的国家性关于新设特种企业、鼓励待业者创业的各种财税优惠政策应进行全面审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一部分可以自由掌握尺度又不合经济背景的优惠政策不予执行。对于地方性的鼓励创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应进行全面的清理,为进一步出台地方性“全民创业”的推进措施做好铺垫。

(二)促进“全民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

1.创业基金。创业基金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这充分体现了“中部崛起”发展战略中的中央财政职能。创业基金具体应该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主要投向于支持地方产业特色发展的企业创办。具体到武汉市,就是以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龙头的高科技制造业、软件产业和科技导向型服务业。此时,基金的扶持对象就需要一个规范完善的筛选机制,包含对企业的全面考察等。对于基金的运作可以聘请国内基金公司进行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用于持久支持更多的创业者。

2.区域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阻碍了潜在人员创业积极性的发挥。资金链条不完整将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经济活力的展现。在我国创业板市场还未有效建立之时,申请试点区域政策性银行,支持企业的间接融资是一个可选的途径。武汉市作为华中重镇,九省通衢,有很广泛的经济辐射作用。申请建立政策性银行,不但使本市中小企业受益,也将对周边地区带来不可小觑的财富。通过建立区域政策性银行,专门用于扶持符合地区产业特色的创业贷款需求,将资金投向效率最高的领域。当然,银行需要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完善的资金跟踪监督机制,保证资金投放的安全、准确、高效。

这一区域政策性银行将随中小企业经营高风险而产生坏账风险,无法收回贷款,同时可能产生广大人民群众对存款的顾虑。因此这一银行的设立需要由地方财政作为强大的后盾,不但应在金融业营业税上给予大幅度减免税,还应由财政来承担前期启动资金和无法避免的贷款损失。

3.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种类比较多。在地方财政尚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角度,对特定新创办中小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在竞争性较强的产品领域,对新设企业产品实施价格补贴;对需要大量研发支出的高科技新设企业实施前期投资补贴;对新设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达到一定标准还可给予招工、培训补贴等。财政补贴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需要规范的监管配套措施,避免由于地方财政的主观判断而造成补贴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地方政府间接支持新设企业的方式。通过在新设企业中宣传政府采购,鼓励新设企业努力进行研发创新,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开拓市场,提升企业发展水平。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采用透明、公正的采购机制,在同等价格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新设企业的产品。既然首先推进武汉市的“全民创业”,就应该以武汉市为中心,逐步向周边城市宣传,扩大政府采购的需求方,最大程度支持新设企业。

(三)促进“全民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流转税类。(1)增值税。增值税由于其税收中性,要求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因此不宜进行直接的减免税,并且税收优惠不宜过多。增值税支持“全民创业”的空间只存在于税率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行政程序上。武汉市现在正大力发展高科技中小企业,争创“高科技”品牌。由于目前中国国内的高科技电子产品还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自主研发生产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可以考虑申请将自主生产的“高科技”产品列入低税率13%行列。鼓励创业者向这一领域靠拢,寻求规模效益的扩大。另外,新设企业在运行步入良性轨道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上,税务机关应简化转换机制,缩短考察时间,同时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化的会计核算处理,健全财务机制。(2)营业税。2006年,全国第三产业创造的生产总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4%,而第一和第二产业分别为11.7%和48.9%。在这种生产格局下,我国今后的努力方向仍然是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武汉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其第三产业的比重虽在逐年上升,但对比东部沿海城市还有较大差距。在对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应继续推广新办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并可比照“两免三减半”的方式,实行营业税在一定年限内的减免。(3)地方性收费及附加。在流转税类减少的基础(主要是营业税)上,还应减少地方类各项收费和附加。如城建税在武汉市一定区域内(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比照非市区、县、镇,实行1%的低税率。同时如河道基金等直接与收入挂钩的地方性收费,应尽可能对新设企业予以豁免。

2.所得税类。(1)企业所得税。①税基式减免:对于新设企业,只要符合《目录》所列鼓励资本投向,则应在一定年限内,在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减征或者免征一定比例。如果企业兼营多种业务,并且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从账目上清晰地区分各类业务收入,可以对特定鼓励类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单独地减免(如新设软件开发、软件生产企业技术咨询收入等)。因此,在促进“全民创业”的过程中还应该鼓励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注意做好税务部门与审计部门、工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衔接工作。对于获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对企业未来发展状况进行评价,进而考虑后期征税选择。②税率式减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是一个对内资企业发展非常有利的契机。两税合并之后,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税率上将实现平等,这就为从行业和企业性质角度来安排税收优惠提供了可能性。对新设立企业,尤其是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定收入来源提供税率优惠,是税务部门可以设计的优惠方向。(2)个人所得税。由于新设企业无法有效进行信用评级,有能力取得担保的也寥寥无几,因此要取得商业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尚未有效建立时,为鼓励民间资本发挥作用,对于投入新设企业的私人资本利息收入全面减免个人所得税将取得与贷款支持同样的资金效应。为支持下岗职工和农民创办各类更小规模的商铺,繁荣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于不设立企业形式的创业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上给予减免税的照顾。具体减免措施可以由财税部门根据不同性质的创业者情况而制定。

3.财产税和行为税类。这一类税种主要涉及企业生产办公用的房产地产,主要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方面寻找优惠空间。新办企业大多无力购房购地,多数情况是先采用租用的形式。现行财产税又主要针对财产所有者征税,因此这一类税收优惠主要是鼓励财产所有者、管理者为新设企业提供用房用地便利。

三、支持“全民创业”需注意的问题

(一)服务型政府的定位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定位不再是“大包大揽”,而是公共型、服务型政府。无论是财税部门,还是工商、城管等部门都应该切实转变重官轻商的思想,真正建立“为创业者服务”的理念,主动为创业者当好参谋。具体到财税部门,则负有对现行优惠政策及税法的宣传责任,使潜在创业者尽可能多地了解有关创业优惠政策,激发其创业积极性。

(二)关注复杂多样的创业者阶层

创业并非只有“企业”一种形式。对于那些以手艺活和小摊点为初始形式的创业者,政府也应尽可能以一种包容的心态,接纳他们进入经济领域,由市场浪潮考验他们。武汉市有着“汉正街”的成功先例,因此在关注中小企业之余,也应分“一杯羹”给这类创业者,实现真正的“全民”创业。

(三)监督财政资金使用,避免以权谋私

大笔的财政资金层层分配,层层管理,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坚决杜绝部分政府干部以权谋私、侵吞国家财产的现象发生。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和运作制度,将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督体系之内,保证其透明度。财政资金配置到位之后,条件具备时可以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主要是资金流向较大的部门和企业。如果能将新设中小企业集中办公,将更有利于执行监督,也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四)大力宣传创业思想,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武汉拥有大批优秀的高校,也向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端知识分子。如果能充分动员这部分人员的创业积极性,将会对“全民创业”产生很好的刺激效应。因此,有必要在各大高校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创业”的思想,宣扬“尊重企业家”的理念。通过创业来增强大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也为中国企业界输送更多的后备人才。

四、结语

“全民创业”的发展战略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得益于广大中小企业的活跃表现,武汉市作为中部崛起的一个重要支点,将呈现出一派崭新的创业图景。在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创业带来的内生增长动力也将为武汉市经济向前迈进提供强力马达,催生新一轮的黄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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