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建设市场机制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程质量论文,市场机制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八五”以来,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稳定,国家重点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达到较高水平,一些高、大、精、特的建筑工程,不仅建筑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和突破,而且工程质量也向国际高水平攀登,有的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与此同时,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逐年提高。“七五”期末工程质量合格率62%,“八五”期末工程质量合格率82%,平均每年提高3至4个百分点,1996年全国省会城市、大中型城市住宅工程质量抽查一次合格率达85%以上。1998年住宅工程抽查,一次合格率竣工工程为92.44%,在建工程为92.88%。1999年,全国抽查合格率95%。
但是,工程质量目前还存在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形势相当严峻。一是工程垮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虽然垮塌事故的总量在逐年下降,但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却更为严重。其原因在于,80年代初垮塌的多是低层建筑和中小工程,而现在一些高层建筑和大型工程也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二是实行住宅商品化后,居民对工程质量的关切度和要求都大大提高,民用建筑特别是住宅工程存在的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群众反映敏感,社会影响很大。三是不仅在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一些已建成的工程也存在着严重的工程结构质量隐患,有的甚至影响到使用安全。1996年建设部重点对全国“八五”期间建设的城市住宅工程质量组织了检查,共检查了18.8万多个工程(5亿平方米),查出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住宅工程1245个。1999 年,共抽查全国301项工程,总建筑面积338.4万平方米,发现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15个,占受检工程总数的5%。
工程建设,千秋大计,质量第一。朱镕基总理强调指出,要加强建筑领域的改革,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的放矢,采取对策,千方百计减少质量事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造成目前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党纪政纪不严,危害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建筑材料质量低劣等。但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建设市场的运行机制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中率先起步,但目前市场化程度严重地滞后于改革的总体进程,主要问题是投资建设主体身份不明,权责不清,政府与建设主体权责不分,整个建设领域市场手段没有得到恰当有效的运用,影响了工程质量制约机制的建立。因此,要加快深化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步伐,使之与中央提出的在2010年初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优化成为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的重要保证,充分发挥投资建设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深化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需要我们充分学习、吸收和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作法及经验,开阔和丰富改革思路,加快我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要充分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明确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突破的重点;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清醒地认识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特点,改革的方案、步骤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要加强宣传,统一认识,提高各方面积极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一,建立建设市场主体责任机制
建设市场的主体包括:发包工程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私人等项目业主;承包工程或配套生产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承包、生产商;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经济技术咨询、监理、学会协会、质量检测、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市场主体是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主体责任制,使建设市场各方责任明确,对建设市场主体形成严格的制度约束,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建立责任机制的改革既包括明确市场主体,特别是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及项目的经营、还款和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制订使这些责任能够落实的措施、规定,也包括能够引导市场主体发育成熟的其他政策措施。要通过企业制度的改革,使承发包双方真正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不断改革建筑业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和政府脱钩,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使市场主体真正成为能够承担责任的主体。承发包双方的组织形式,即项目法人要真正成为拥有资本金,具有融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投资开发企业;建筑企业逐步形成一批拥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施工图纸设计能力的独立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健全完善合同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保证仲裁和法院判决的执行,使合同责任能够全面履行。打击市场上合同欺诈行为,使合同真正成为主体之间约束和协调双方行为的准则,建立平等竞争、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市场秩序。建立国家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强制性培训制度。目前大量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素质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我们应当委托培训机构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不经考核合格不允许上岗。
第二,完善建设市场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企业成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最强大的动力。完善建设市场竞争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其优胜劣汰、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工程招标投标,使建筑企业自觉地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效率,降低工程成本,促进经济的发展。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百多年来国际通用的、经各国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方式。对于提高企业素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能够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反对不正当竞争,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所有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100%招标发包,保证所有应当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100%公开招标,使工程招标投标更科学、更规范是健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全国招标发包工程的比例从1983年的4%提高到1998年的60%,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省、 市(地)和大部分县(市),都已建立起专门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但是,要达到两个100 %的目标,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一是要规范招标程序、招标文本和评标定标的方法,推行招标代理制度,使竞争机制更好地发挥调节市场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对工程招标的跟踪管理,使招标约定得到全面的履行,使竞争机制的作用得到全面的落实;三是继续搞好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建设。交易中心是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管理形式,其作用主要是公开发布工程信息,集中进行工程建设的程序管理并向各方主体提供服务,交易中心的运作保证了交易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平等竞争,强化了管理,提高了效率。目前,全国330个地及地以上城市(包括地、州、 盟),有280个已经建立了交易中心,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今年10月1日前将陆续建立。已经建立交易中心的城市,正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电脑化管理和信息联网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目前有3400万建筑业从业人员(80年代初只有1000多万),远远大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需要。今后一段时间,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还会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建筑市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也会出现难以预期的变化和波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通过竞争使实力强、资质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建筑企业不断发展,淘汰那些不合格的建筑企业,这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除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外,还要对建设市场进行科学的管理,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证建设市场主体的水平。要加强对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的管理,对那些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和队伍,坚决不允许进入市场,以制止扰乱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统计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的规模,发布动态信息,使市场主体对市场供求作出正确的反应。要加强对建筑行业专业人员从业资格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的管理。完善现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分类体系,改革考试、注册办法;调整、简化现行企事业单位资质分类、分级的方法和标准,改革审批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大对无照经营、非法挂靠、出卖出借证照、超资质承包工程等市场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市场管理。
第三,健全建设市场价格机制
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制订统一的工程定额,价值规律不能发挥作用,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破坏了市场竞争,也导致了市场主体行为的不合理,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同时,建筑产品价格背离价值,会从两个方面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如果价格过高,资质较差、建设成本较高的企业也能够有钱可赚,不能实行优胜劣汰,建筑企业的水平就难以保证,就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价格过低,建筑企业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必然偷工减料,降低工程的科技含量,也会降低工程质量。深化建设市场价格机制的改革,就是要改变由国家规定建筑产品价格的作法,使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情况,真实显示建筑企业的实际消耗和工作效率,使实力强、素质高、效益好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使他们能够更快地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制订指导性定额,指导工程发包方编制标底价格或预算价格,也指导建筑安装企业编制报价定额,逐步使工程承发包价格实现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的目标。同时要坚持循序渐进的方针,在工程计价依据尚未全面改革之前,工程发包方仍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发布的定额和要素市场价格,作为编制估算、概预算及标底价格的依据,实行以标底价为基础,有幅度浮动价格的定标方法。在工程计价依据全面改革后,逐步实行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标价为中标价的定标方法,特别是应要求业主按照规定,打足投资,不留缺口,严格控制工程价格,避免“三超”。同时要引导建筑产品质量和价格之间建立相应的联系,实现优质优价,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四,建立建设市场保障机制
建筑行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使老、弱、病、残和失业人员的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把力量投入到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上去;使负担过重的老企业得到和新企业相同的竞争条件,更好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优胜劣汰,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素质。这些都会对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保证和促进作用。建立建设市场保障机制,一是通过立法发展担保制度。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有实力的大企业根据被担保人的信誉和赔偿能力为发包方提供支付担保,为承包方提供投标、预付款、保修和全面的履约担保。二是健全和完善保险制度。在已经开办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基础上逐步开办职业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经验,将保险和安全生产管理结合起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险公司根据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将企业划分等级,实行差别浮动费率,并从保险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施工安全生产的研究、培训和防护用品的研制。三是把行业劳保统筹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保证费用的收取,逐步把养老、医疗和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第五,强化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管理机制是指政府监督管理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法经营,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行为的管理活动,这既是管理行为,也是建设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强化建设市场的监督机制,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制度化,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的推行,保证市场竞争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二是改进政府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应放在建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环保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上。三是发挥建设监理、质量咨询审核和专业人士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审其资格、授其权责、管其履约。四是推进建设法律服务,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以法维持市场秩序,处置纠纷。五是实施用户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