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管理工会促进工会工作法制化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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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认真研究这一课题,积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对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工运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基本内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公布施行一年了。一年来,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各企事业单位十分重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重视和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工会组织以贯彻《

工会法》为契机,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依法办事,工会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依法治会初见成效。

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胡锦涛同志在全总十二届五次执委会上指出,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就工会而言,就是要“立足根本,依法维权”,“坚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履行维护职能纳入法制化轨道。”尉健行同志最近指出:“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是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一定要深入学习、认真把握这一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到工会全部工作中去。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会的自身行为,努力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权益。要积极参与立法,推进建立和完善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工会工作法律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的法制化。”

坚持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就是要使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依法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用法律规范工会自身行为,加强工会各项制度建设,使工会工作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它主要表现为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形式和途径法律化、制度化;工会维护职工和工会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和方式法律化、制度化;工会自身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健全,各项工作都能依照法律和制度规范运行。

根据法制建设的一般要求,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较为完备的工会关系主体的法律调整体系,为依法治会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二是要有较为完善的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为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提供法律标准和依据;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机制,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提供制度和程序上的保障;四是工会内部要有较为健全的组织制度、民主制度和工作制度,使工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五是工会干部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依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六是要具有较为健全的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上述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客观必然性与必要性

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我国工运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在这里,党的领导是灵魂,人民群众是主体,依法办事是行为准则。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整体。

努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我国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和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纽带、桥梁,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的过程中,负有十分重大的责任。健行同志指出,“国家依法治国,工会也必须依法治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工会必须及时调整自身的工作格局、工作方式,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将工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也要求工会在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推动立法、立制,并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职工利益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工会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稳定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的主体趋于多元化,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各个市场主体的利益主要通过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得以实现。根据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国家不再直接干预当事人劳动关系的建立及权利义务的确定,而是通过立法、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使劳动力的配置更趋合理,当事人的积极性、自主性得到充分的调动。

目前,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自愿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从整体上保护劳动者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差异性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职工中也存在着某些对劳动条件要求过高和违约违纪现象,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变,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直接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需要工会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当前,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和途径主要是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会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只有依据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才能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社会有关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才能避免失误,使工会真正起到社会稳定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三)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工会坚决履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客观需要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国家、企业、职工三者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进一步明晰化。由于具体利益取向上存在着矛盾和差别,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犯的问题日趋严重。与此相适应,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也变得更为繁重。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面对这种新形势和工会基本职责的新变化,一方面,工会只有坚持依法维护,这个维护才能有极大的威力。另一方面,作为人民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既反映着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也反映着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它是二者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中,工会只有坚决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始终坚持以法律为武器和准绳,才能正确处理“两个维护”的关系,既对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实施有效的维护,又对企业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会自身行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改造进程中,在部分企业出现了借机任意撤并工会组织、侵吞工会资产和扣交工会经费的现象。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公开阻挠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是对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职工群众基本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侵犯。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这些现象,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工会组织自身合法权益最可靠的途径和保障。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客观上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从更深层次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必然要求工会切实推进和加强自身的改革与建设,特别是加快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的进程。而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需要法制化来保证。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把工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需要认真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积极推动健全工会活动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全工会活动法律保障体系,是依法治会的重要前提和依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有关工会活动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制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并于2001年10月做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性质、基本职责、活动准则、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权利与义务等。《工会法》的修改是我国工会历史上的大事,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依法治会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一年来,各级工会坚持依法治会,取得了可喜成果。

必须看到,在贯彻实施《工会法》,坚持依法治会工作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和措施不够得力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需要继续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有立法权的地方的总工会要积极推动当地人大制定或修改《工会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全总要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推动和参与有关方面制定机关工会条例;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一些工会法律、法规规定较为原则的问题,提出较为具体的解决办法。

(二)积极推进健全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经济和稳定大局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需要。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工会推进和参与劳动法制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工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法律体系。要促使这一目标的实现,工会应根据国家的立法规划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认真参与和推进《社会保险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劳动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劳动法》为龙头,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三)积极推进和参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实现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重要环节之一。健行同志最近多次指出,一手抓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一手抓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是工会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关系与劳动关系,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的主要任务与根本要求。这也是坚持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应有之义。

工会推进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点,首先是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必须坚持。目前要特别注意做好厂务公开,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方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听取并审议企业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报告等工作。同时,要积极研究解决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与职责的实施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探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与企业、事业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二,建立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要注意加强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当前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分配问题是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于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实效性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定期就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看,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劳动关系将日趋复杂,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在县级以上各级行政区域内都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或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第四,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是工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指导思想。近几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从总体上得到了加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尚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一些已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面对新形势,工会必须重视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组织的建设,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的培训,使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原则切实落到实处。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应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组织,调处在这些企业中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以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工会内部各项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工会自身行为

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工会内部的各项制度,使工会各项工作依法开展、依法进行,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是“依法治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各级工会在实践中建立起了一整套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我们要在已有的基础上,根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适应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些制度。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要注意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有关决策、执行、保证、监督、信息反馈及内外协调等各项工作制度,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工会领导机关能围绕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需要和要求,做好“代表、指导、参与、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使工会能更好的履行基本职责和完成其他各项任务。

(五)加强对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法律工作干部队伍

坚持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的法制化,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工作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法律专业干部队伍,这是依法治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虽然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还存在着声势不大、范围不广、形式不活、深入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需要在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中持久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需要建立一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工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

(六)切实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徒法不足以自行”,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制定同等重要。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和组织网络,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会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坚持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工运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依法治会,积极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工会工作就一定能在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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