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研究论文_韦艳芳

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研究论文_韦艳芳

河池拔群干部学院 广西河池 547400

摘要:党的十九大确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时代,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呈现了度偶烟花的社会利益主体,加强民生建设,变革体制机制,给我国城乡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构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新气象,为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首先阐述了,社区治理和社会参与,然后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参与在城乡社区治理中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望对业界人士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关键字: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参与机制;创新

前言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广大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当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发展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还体现在城乡建设差距大方面,其中医疗资源分布、就业机会分布、经济建设等多方面都体现的该矛盾。所以要积极创新我国的社会参与机制,为我国呈现社区治理工程提供强大的后盾。

1社区治理与社会参与

在当前政府的科学管理工作中,民主政治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民主政治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参与的目的是提升公民利益,积极参与合法的政治行为,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来参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在民主政治目标的带领下,政府要积极融入社会力量参与到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城乡地区的社区治理工作中来。不仅可以实现多元化的治理和投入,促进国家和社会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城乡地区的快速建设。

2社会参与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的困境

为了更好地提升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要深刻分析当前社会参与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的困境,为后期制定科学策略奠定坚实基础。

2.1过分依赖政府,自身力量欠缺

社会参与是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等群体,积极关注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来实现其社会价值。而社会力量自生力量较为薄弱,不能在驱动社会参与的向前开展,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针对当前社会力量以社区或其他场所而形成的自治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需求。且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没有形成一个平衡状态,使得政府权力过大,压制了社会力量的发展,也就限制了社会参与作用的发挥。

2.2社会参与制度功能不完善

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可以实现社区居民的资助管理,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在城乡的社区治理中,业主委员会是居民、社区、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流平台,保证三方关系的平衡。但是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部门侧重自身利益,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医院,使得三方关系很容易出现矛盾激化的局面。尤其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缓慢,虽然业主积极表达了对物业收费、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监督的需求,但是因为缺乏组织依托平台,使得物业公司始终处于垄断地位,不能实现三方的平衡,会抑制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功能发挥。且在城乡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里长”“楼道长”作为社会参与代表和组织框架,只是空有框架,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

2.3社区志愿服务的处境艰难

社区志愿服务从属于民政管理部门,并受社区居委会工作指导的重要社会力量,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贡献力量。而当前的社区志愿服务的对象面向所有居民,并且由之前的无偿服务到现在的有偿服务,服务方式上发生了转变,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的推进非常地有帮助。但是在社区治理工作中,主要面临以下困难,首先,社区志愿服务的环境氛围得不到优化,还有志愿服务的参与率较低,严重限制了我国城镇社区治理工作的向前发展。其次,是志愿服务资金匮乏,缺乏完善的组织规划。近年来,政府积极推进购买社会服务政策,但是因为志愿服务资金普遍短缺,所以志愿服务队伍中培训、管理等工作不能深入开展,流于形式,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短期行为。而社区志愿者向物业管理部门和社区反应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地对待,甚至贴上“挑事者”标签,严重挫伤了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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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城镇社区治理工作中提升社会参与度的有效策略

我国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建设国家,是为了给人们更高品质的生活,政府要积极提升社会力量的地位,提升该组织在城镇社区治理工作中的社会参与度,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还要保证人们的精神生活得到满足,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构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3.1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平衡

为了制定更加科学的城镇社区治理计划,厘清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关系,使两者达到一个健康的平衡状态,是推进城镇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要明确定位社区治理工作中自身的定位,两者要呈现一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不是从属关系。鉴于此,首先,社会力量要制定自身的自治规则,建立完善的自治组织,政府给予适当的指导和监督,针对管理的权责,两者要清楚明确,降低政府过度干预社区治理。其次,政府要将社区自治项目的管理权限交给社区,坚决不干涉。社区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积极地配合和服从,社区组织要号召居民积极地协助社区公共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与此同时,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要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出建设意见,尽到组织的社会责任,也是实现城镇社区治理的重要手段。

3.2完善社会参与制度和完善社会组织构架

为了更好地构建城镇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局面,必须要激发社会组织的社会参与的活力。所以,积极完善社会参与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构架,成为保证城镇社区治理工作迈向新局面的关键。首先,要落实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工作权责,为后期工作的参与和指导提供参考。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坚持我国社区治理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特色。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中,我们要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党建带社建,发挥社区公共资源效能,形成阵地联建、活动联创、信息联通的良好态势。其次,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营造林立和谐为载体,将支援力量、专业力量好而整合管理三类服务类型来实现两者的融合,为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由领导型向融合性转变。

3.3建设共同目标,满足居民需求

共同目标的认同、共同利益的维护是增进社区成员交往、增强社区凝聚力的核心,是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石。对于我国城镇的社区治理工作而言,维持高品质的居住环境,保证有序的交通秩序,建立完善透明的议事规则,都是提升我国民众生活质量,提升社会参与社会效益的具体表现。所以在社区治理工作中,政府部门要与社会力量构建明确的权责制度,完善社会参与的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实现两者的协同共建。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符合社区治理工作实际的共同目标,然后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找准切入点,满足民众需求。其次,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意识,形成较强的动力,为我国城镇社区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在城镇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中,政府要积极利用自身的资源俩保证物资或缺的公民,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好吗,并提出有效的社区参与和作为依据。因此,在作为国家治理空间的社区与作为日常生活空间的社区之间建立连接参与互动网络体系,有利于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平衡,从而为基层政治民主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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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韦艳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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