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外资进入对我国零售业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零售业论文,试论论文,外资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零售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全国投资建设和相继开业的合资、合作零售企业已超过200家。 外资进入国内零售业不仅给封闭已久的中国商业界带来了生机,也给正在崛起的中国商业企业带来了挑战。中国零售业仍是一个需要扶持的行业,国内传统大型零售企业与国际大型商业企业集团相比,无论是行业规模还是经营管理手段、信息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力量对比过于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在引资进入零售业的同时,就必须考虑选择一种既有利于零售业发展,又能避免较大冲击的利用外资道路,为中国商业企业最终走向国际市场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
一、我国零售业与国外零售业的差距
(一)从规模上看,我国商业系统几十年来所形成的是一个庞大的整体力量,但多数是各自为政、大而全、小而全的零售企业,与国外零售企业的规模经济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1995年,我国排名前50家的大型商场销售总额仅为490亿元人民币, 仅为同期世界最大的零售商之一的美国沃尔玛集团销售额的1/5。国际上最大的10 家零售跨国公司,位居首位的美国西尔斯公司销售额高达1430亿美元,总资产660 亿美元,自有资金430亿美元;最小的德国阿尔第公司,销售额也达110亿美元。
(二)中外零售企业的经营者对于现代营销理念的理解、经营者的文化素质以及战略部署上都存在着差异。国际上大型的商业企业基本上都投入了巨额资金,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信息技术网络和营销组织网络。在这些网络中不仅有尖端的科学技术,更具有现代营销知识的高级人才,这正是实现零售企业技术现代化的关键。同时,外资企业在营销策略上采用决策一体化,实行垂直一体化集权型管理,保证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中国零售业的营销者经过十几年市场洗礼后,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国外商家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由于在技术、信息上的投入远远低于国外,这使我国商业企业在计算机应用、数据交换、信息传输上严重滞后,无法适应当今激烈复杂的竞争;另外,由于缺乏具有现代营销观念的管理人才,使国内商业企业在作出决策时缺乏魅力,痛失良机。
(三)在价格上,同一种商品,外资企业的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商业企业的价格,这得益于其配销体系。配销体系从两方面得以保证:一方面,外资零售企业具有完备的进货渠道,加上国外母公司所控制的商品配送中心,保证企业能够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到品质优良、适销对路、价格低廉的商品;另一方面,对国内名优产品合资企业采用低价买断的方式,购入数量巨大的产品,且在买卖中保持良好信誉,及时清算,而以此种方式得到的产品要比其他竞争对手低5—10%。 国内的商业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沿用代销赊帐的方式,以这种方式销售是由厂商承担销售风险,对商业企业是无风险而言的,而价格的高低由顾客承担,同时由于“三角债”居高不下,支付链条不畅等原因,使厂商在国内商业企业中积压了大量资金。因此,卖给商业企业的产品出厂价中必然包括了资金垫付的风险成本,于是提高价格成为必要手段,而与外资商业企业的商品价格相比,这种代销方式就使国内企业陷于竞争上的劣势。
二、外资进入对我国零售业的影响
随着国内零售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抢占国内零售市场。外资进入我国零售业,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国零售业带来先进的经营观念和管理方式的同时,也给中国零售领域带来巨大的冲击,国有零售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
(一)外资进入零售业的数额不断增加,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自1992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和地区试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零售商业企业以来,中外合资合作零售企业已达200余家,其市场占有率在不断提高。 表明外资企业抢占市场份额的速度远远高出民族商业,直接威胁到民族商业的发展。
(二)外商投资主体来源日渐拓宽,资金雄厚,投资规模大,势力强。一些世界知名零售企业看好我国国内市场,纷纷寻机进入。如国际零售业巨头美国沃尔玛在深圳、世界仓储式商店的鼻祖荷兰万客隆在广州、法国家乐福在上海、德国麦德隆在北京陆续登场等等,直接与国有大型零售商场相抗衡。这些外资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充足的资金。目前我国政府批准的18家合资合作经营商业企业,最高投资额达3 亿多美元。外商投资规模远远大于我国现有的商业设施,据统计,正式批准的18个项目,平均建筑面积高达9.4万平方米。
(三)外资企业以先进的营销理念和低价格营销策略,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外资企业注重对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和消费文化的研究,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的,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他们不仅在商场装修、营业设施、购物环境、商品档次等硬件上属一流,而且在营销方式、服务文化等软件上使国内消费者大开眼界。加上外资企业经营品种繁多,质量过硬,价格便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同时,外资企业目标明确,都希望在短期内打开并主导中国的市场,如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都声称三年不要利润,用来打开中国的市场。这种策略业已生效,如美国沃尔玛公司在深圳合资创办的商场开业以来,已使周边商场营业额下降10%。
(四)外资企业以灵活的经营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了经济效益。外资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吸引了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科学的管理方法使企业人、财、物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益,杜绝了商品购、销、存各方面的漏洞。强大的技术投入,为现代化手段管理商场提供了保证,如深圳沃尔玛商场一次投入近7亿美元买下了1个卫星频道,建起了电脑与卫星系统,而我国头号规模的超市集团上海华联商厦拥有101 家连锁店,也只作了3000万元的技术投入来武装自己。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手段,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五)外资企业以连锁形式全面渗透。外资企业不是“单枪匹马”,而以连锁的组织形式渗透中国零售市场。外商实力雄厚,大多是一些跨国企业,甚至是一些名列世界前茅的零售巨头。这些零售企业大都采取社会化分工和大生产的现代形式经营商业零售——连锁经营,在全球拥有数以千百计的店铺,年销售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 而我国最大的零售企业——上海一百1996年零售总额却仅有26.7亿元人民币。目前国有大型零售企业受资金、条块分割的影响,实行连锁经营的不多,连锁经营的规模也太小,全国连锁企业平均拥有的店铺数量仅为14个,而配送中心更是寥寥无几。
三、外资零售企业进入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外资准入项目多头审批,降低了中央准入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零售业对外开放,国家实行渐进式策略,现行政策严格限定合资合作项目的试点地区和试点数量,并由国务院行使审批权。目前,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只有18家,但由于本身不够完善,又未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开发布,因而缺乏约束力。根据国家引进外资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审批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1996年这一权限扩大到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虽然这一规定并不适用零售行业,但由于地方局部利益的驱动,各地方政府利用外资审批权限的分散越权审批,使外资变通进入零售业,其时间、规模和范围远远超出了中央的控制。据估计,目前这类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在全国已有 200多家。这种变通作法,不仅为外商进入我国零售市场提供了方便,对国内零售企业构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且造成了引进外资秩序混乱的局面,不符合零售商业有序渐进对外开放的基本战略设想。
(二)合资过程中外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中方利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维护。近年来,外商投资由以前单纯的资金注入变成现在以实物、无形资产为主。而在无形资产评估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中方权益常常得不到保护。例如外商利用我方急于合资的心理,迫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廉价转让,并且一般中方的无形资产不予评估,而外方却对其商号、商标、技术转让等单方面作价,收取高额费用,有的项目不仅要一次性转让费近亿元,而且还要按一定比例长期提取,有的不管经营亏损与否一律按营业额比例分摊,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是否赢利,外方都能做到“旱涝保收”。
(三)缺乏严格的引资标准,降低了零售企业对外开放的实际效果。表现出的突出问题有:建筑规模普遍偏大;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业态趋同;网点布局不合理;外商占股过多且合营期限长,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了国家宏观商业政策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