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金川改土为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代论文,金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乾隆十四年(1749),四十一年(1776),清朝政府两次平定了四川大小金川土司的叛乱,并在原大小金川土司辖地分置美诺、阿尔古二厅(后改懋功厅),下隶美诺,抚边、章谷、崇化、绥靖五屯,命当地藏民、驻防绿营以及召募来的内地汉民进行大规模屯田,史称“金川改土为屯”。改土为屯是清王朝在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及其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汉、藏两族人民的相互交往,同时也大大加强了清朝政府对该地区的统治。
【关健词】历史 清史 民族事务
清代自雍正以后,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即以有任期、不世袭的流官取代原由当地土著首领世袭的土司政权。乾隆年间,清王朝两次平定了四川省金川地区的土司叛乱,并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将原金川土司辖区划分为五个屯田区,命当地藏民、招募来的内地汉民以及驻守该地的绿营兵丁进行大规模屯田,史称金川“改土为屯”[①]。这一措施的推行,巩固了清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加强了清朝统治者对当地人民的控制和镇压,同时也对开发这一地区,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及其与内地的联系,促进各民族人民的相互交流起了积极的作用。本文拟就清代金川“改土为屯”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作用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史学界的前辈和同志们。
一、改土为屯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金川地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西金沙江流域,分为大、小两金川,主要居民为藏族。据文献记载,金川为“小金沙江之上游也……皆以临河,山有金矿得名”[②]。隋代曾在此置金川县,唐属雅州,明朝隶杂谷安抚司。清初,两金川土著首领先后归附清朝,由清政府授为安抚司。乾隆十二年(1747),金川内乱,大金川土司莎罗奔率兵攻取与之临近、和清王朝关系密切的杂谷、革什咱及明正等土司,夺取小金川土司印信,并骚扰清军汛地,打死清朝武官。为此,清政府先后派总督张广泗,提督岳钟琪,大学士讷亲、富恒等统兵进剿。乾隆十四年(1749),莎罗奔乞降,许以“照例供徭役”,清政府遂准降撤兵。
乾隆中期,大金川再叛,勾结小金川土司,周围“诸小土司皆不敢抗”。清廷再派亲贵大臣阿尔泰、温福、贵林、阿桂等相继统帅大兵前往镇压。经过数年苦战,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终于半叛乱势力最后镇压下去。
金川之役,清廷先后调兵数万,耗银7,000余万两,历时5年之久,才最后征服了这块“地仅千里,不及准、回两部十之一二”的荒僻地区[③]。其用兵规模之大,耗资数额之巨,拖延时间之长,在乾隆朝历次军事行动中是不多见的。为什么清廷独对金川之役如此重视,竟不惜血本,必欲彻底征服而后已呢?主要原因在于金川地区的地理位置对清王朝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用曾任四川总督统兵平叛的张广泗的话来说,“此一带番蛮正当通达西藏之要路,若不布置停妥,使道路清宁,法纪昭肃,则与西藏之声威有损,倘再稍致阻隔,更所关非细矣。……大小金川,绰斯甲、杂谷等土司介在打箭炉、松潘之间,正当成都之西面,其地界去省会不过二百余里”[④]。可见金川虽小,却是清朝内地通往西藏桥梁,是四川省的西大门。如不能牢牢控制金川地区,内地通往西藏的道路就会受阻,必将直接影响到清廷对西藏的统治。正因为如此,在征服了金川地区之后,如何善后,即采取怎样的形式对该地区进行统治,就成为摆在清统治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两金川地区“万山丛矗,中绕汹溪”,“深寒多雨[⑤],且“番蛮杂处,种类不一,大概以强凌弱,仇杀相寻”[⑥]。是一个地势险峻、气候寒冷、情况复杂、难于控制的地区。早在第一次金川平叛时,清廷内部就曾针对金川善后问题进行过一番争论。有人主张选择有功的土司子弟划地分授,“小其地而众之”[⑦],以分散土司权力,削弱他们的力量,使他们彼此牵制,从而达到加强朝廷对该地区控制的目的。但如此处理并不能将当地政权直接掌握在朝廷手中,土司、头人等仍然是该地区的实际统治者。也有人主张将金川地区归入西藏,设喇嘛管辖,“以治藏之法治之”[⑧],即利用西藏宗教势力控制这一地区。而这样一来,势必使西藏喇嘛教的势力进一步增强,这也是清统治者所不情愿的;况且金川地区自来实行土司制度,与西藏喇嘛制度大不相同,硬套“治藏之法”也是行不通的。当时担任平叛主帅的四川总督张广泗,针对金川的具体情况,提出“设镇安屯”的设想,主张“招集内地番民,宽授以地,……精选壮无田者,仿古州屯卫之意,设立屯长,约束训练,……归留驻之副参统辖”[⑨]。张广泗的这一建议曾受到朝廷重视,但由于他本人后被乾隆皇帝以“师老气怯”的罪名处死,一平金川之役也以土酋莎罗奔表面归降和清廷的被迫妥协而草草收场,致使张广泗的建议未能实施。
乾隆四十一年(1776),第二次平定了金川之乱以后,清廷总结了一平金川的教训,综合了过去有关金川善后的各种意见,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改土为屯”的统治措施。内容包括:
⒈改土归流 二平金川之后,清廷在原大小金川土司地“分置美诺、阿尔古两厅。四十四年(1779),并阿尔古入美诺。四十八年(1783),改懋功厅,驻同知,理五屯事务”[⑩]。从而取缔了原来的土司政权,代之以与内地州县大致相同的地方行政机构,将当地的藏族民众土司头人的奴隶成为封建国有的编户齐民,大大加强了清王朝对金川地区的统治。
⒉安营镇守 为了确保朝廷各项律令在金川地区的贯彻执行,监视、镇压当地人民的反抗斗争和原土司势力的分裂活动,巩固刚刚建立的流官政权,清王朝先后在金川地区设立美诺、底木达、阿尔古、噶拉依、茹塞五营,归美诺总兵统辖。各营分置游击、守备、千总、把总等各级武官,共辖屯防兵6,000名[(11)]。其职能主要是“屯种、驻守”,既肩负戍守地方、镇压反抗的职责,又要自耕自食,与当地人民共同开发这一荒僻地区。
屯防绿营之外,还有所谓“屯练”,即由当地藏族青壮年组成的土屯兵。据乾隆时曾到过金川的汉族官吏李心衡记载,当地“夷俗尚武,咸工击刺之术,虽妇女亦能谈兵。闻有征调,殊涌跃向往”[(12)]。随着该地区改土归流的实施,土司的政治、军事权力被取缔,原由其掌握的土兵组织也相应取消,其成员大多被改编为屯练,由世袭的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统辖,分隶美诺等五屯营。平日“任其力田佣工”,朝廷不发粮饷,遇有调遣征发,则“照派各土兵之例给予月粮”。其所用武器,“系照向日所习,听其自行置备”。屯练没有固定的操练时间,只于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点验人数,裁汰老弱,挑补精壮。[(13)]自乾隆以后,清廷曾多次征调金川的屯兵练勇,因其本系当地土著,与汉兵相比,更长于爬山越岭,吃苦耐劳,且作战勇猛,遵守法度,的确为清廷出过不少力。屯练作为屯防绿营的补充,对加强清王朝在金川地区的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⒊设屯垦种 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廷将大小金川划为美诺(后改懋功)、抚边、章谷、崇化、绥靖五屯,各置粮务一员,专门负责当地兵民的屯垦事务,分属美诺、阿尔古两厅。
金川屯田,依屯田者的身份、屯地多寡、升科情况等可分为兵屯、民屯、“番”屯、练屯四种。
兵屯为驻防绿营屯田。乾隆四十一年,上谕四川总督文绶:“两金川之地既设绿营,止宜令兵丁屯种、驻守”[(14)]。屯兵分为“眷兵”、“单兵”两类。“眷兵”即携带家眷的屯兵,以户为单位,每户由官府分给荒地30亩,牛1头,以及农具、种子、口粮、盐菜等物(不够的可再向官府借贷)。所种30亩土地,以其中20亩之收获物交官府以充军饷,其余10亩作为瞻养家口之用[(15)]。。“单兵”指未携家眷的屯兵,每人给地15亩,每3人给农具1付、马2匹[(16)]。此外,清廷还专门规定了屯兵的轮换制度:“将屯防兵6,000名按其年月久近,以次更替1周以后,仍照3年定期更换”[(17)]。
民屯系指招募内地汉民赴金川屯垦。清廷针对金川地区地广人稀,生产落后的情况,专门从四川内地招募了大批汉族农民到当地屯垦。屯民每户“给地30亩,使为子孙恒产。虑其路远不能挈妻子而来也,本籍咨送,准令大口每名日给盘费银1钱,小口银3分,口粮各1升”。到达屯所后,每户“准给屋庐。无屋,折价银2两”。另外,官府还“资以农具”,“资以耕牛,两户合一牛”,“每户各给子种2石”。五年不起科,自第六年起按户纳粮,“每户仅纳1斗2升”[(18)]。(据《清朝文献通考》及当地屯志记载,金川屯民每户每年纳粮数额应为2斗8勺5抄[(19)]。这一数字与清代有关档案中所记292户纳粮61石5斗基本相合[(20)]。因而当以每户每年纳粮2斗1升8勺5抄为确。)
练屯则为由当地藏族精壮组成的屯兵练勇的屯田。每户垦田30亩,每年纳杂粮2斗1升8勺5抄,与民屯大致相同。
“番”屯即一般藏民的屯田。金川平定后,清廷陆续将当地藏民编立屯营,于“随营攻剿之它处土兵内择其出力者”充当头目[(21)],由官府给予种子、口粮等,与汉族兵民“相错而居”,其垦田数额、升科情况皆与民屯、练屯相同。
总计金川地区初设屯时,美诺、抚边等5屯共有屯兵2,596名,其中眷兵250名,给地7,500亩;单兵2,346名,给地25,190亩。屯民1,186户,给地25,580亩。屯练158户,给地4,740亩。屯“番”1,811户,给地56,430亩[(22)]。
屯民、屯“番”除由官府拨给每户30亩地外,尚有部分超额垦种的土地,主要为自己开垦的荒地。这部分地亩经有司清仗、造册后,也随正赋升科,每15亩为半份(即一户纳粮数之半),30亩为一份,以此类推[(23)]。另外,还有少部分“永不起科”的土地,系清廷奖励有功所给。如乾隆五十九年(1794),绥靖屯“奉文丈出余荒地2,035亩,以1,910亩赏给出征奋勇屯番练等量力垦种,永不起科”[(24)]。
综上所述,金川屯田据有以下几个特点:
⒈屯田与改土归流相结合,既以改土归流为基础,又对之起到了巩固和发展的作用 金川屯田是与改土归流同时进行的。早在一平金川时,就有人提出过屯田的建议[(25)]。但由于一平金川实际上是以双方的妥协而告结束,当地土司势力一仍其旧,改土归流尚未实施,故屯田的设想未能实现。二平金川过程中,随着清军军事攻势的进展,改土归流措施在一些占领区逐步得以推行,部分从内地招募的汉民和当地藏民的屯田活动也随之展开,并不断扩大。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平叛战事告竣,两金川土司势力被彻底消灭。清廷在两金川分设美诺、阿尔古两厅,下辖美诺、抚边、章谷、崇化、绥靖5屯,除继续招募内地汉民和安排当地藏民屯田外,并留下大批绿营兵丁进行军屯。值得注意的是,从乾隆后期直到清末,在两金川农业经济中,就个人涉及的史料来看,未发现除屯田以外还有其它生产形式存在。可以说,屯田是这一时期金川农业经济中唯一的生产形式。与这一特点相适应,整个金川地区无论兵、民、“番”、练,其垦种的土地皆为官府授予,属封建国家所有,不得任意买卖、转让。这一点,还可以从另一角度得到证实:金川5屯各屯田民户所占土地,自乾隆直至清末,始终维持在官府规定的30亩左右(经朝廷允许多垦若干或因功多占的土地不计),未发现有广占田亩或贫困无地的现象。可见,金川地区的土地所有权一直控制在国家手中,不断重新清丈、核实,并根据民户变化情况重新收授。5屯屯员作为清廷派驻金川地区的基层行政官员,既管理屯田事物,又负责本屯的民事诉讼、文化教育、财政经济及其它行政事物。因此,“屯”即是清王朝在这一地区的基本行政单位。
⒉兵、屯、“番”、练相互结合,错综杂处 清政府规定:“凡附近营迅之地,应先尽兵丁屯练勘丈分拨,次及迁移屯兵、招募民户,务使声气联络。再将安插降番拨给地亩,令其错处杂耕,驯就钤束”[(26)]。时值金川初定,民心尚不稳定,如此安排便于屯防绿营对当地人民的监视和镇压,既反映了清统治者敌视当地人民的民族歧视立场,又在客观上有利于汉藏两族人民的交往和相互学习,促进了金川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军屯、民屯相结合的另一表现形式,是军屯中包含着某些民屯性质的东西,民屯(包括汉、藏)则直接以提供当地兵饷为目的。在兵屯中,清廷特别鼓励携眷屯垦。每一眷兵除本人应得之饷银、口粮以及外加盐菜口粮外,并在其所种30亩地中拨出10亩作为瞻养家口之费,3年后“升科纳粮”。实际上,这部分地亩的性质已然与民屯无异了。民屯的全部田赋则一律用来补充兵饷,以减轻国家因大量驻兵而造成的军费负担。
⒊经营耕作上的自主和分散 金川地区气候寒冷,土地贫瘠,“娃步皆山,不可耕者十之八九,可耕者不及一二,是以一年所种之青棵荞麦不足供番人一年之需。……可耕之地又非在于一处,番人各就河边坡角稍有平衍处所即行开垦”[(27)]。如此贫瘠的土地和低下的劳动生产率使清廷不能对屯田产量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象明代军屯及清代回疆等地屯田那样制订出一整套以产量为依据的奖罚办法,又无法进行统一的大规模耕作,只能将土地授给各户、各丁,只要他们每年能交纳2斗1升8勺5抄杂粮(稞麦荞豆4色兼收,随屯户之便),对其如何经营并不干涉。因此,如果抛开土地所有权不论,仅就经营方式而言,金川地区的汉、藏屯民与内地编民并无多大差别。这是金川屯田区别于其它地区及历代屯田的重要特点。
二、改土为屯的作用和意义
金川改土为屯是清政府在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金川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统治措施。它融政治、经济、军事为一体,对巩固清王朝在金川地区的统治,开发和保卫这一地区,促进该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⒈改土归流消除了当地的民族分裂和地方割据势力,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该地区的控制,同时也为当地人民提供了一个较为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明代以来,金川地区一直由当地藏族上层分子把持的土司政权所统治。尽管也隶属于中央王朝的版图之内,但不过是领“印信一颗,号纸一张”,接受朝廷的封号,为朝廷“供徭役”而已,并不向朝廷交粮纳税[(28)],自有一套政治、经济、军事和刑罚制度。当地的土司、头人即是其统治范围之内的“土皇帝”,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和压迫治下百姓,不受或很少受中央朝廷的法令约束。他们凭借自己的实力“结怨邻封”、“自残骨肉”,经常与周围土司争斗构衅,且勇于私斗,“以强凌弱,仇杀相寻”,“借端报复,习以为常”[(29)],甚至发展到骚扰清朝汛地,打死朝廷五官,公然与中央政府对抗的程度。不仅直接危害了清王朝的国家利益,破坏了清王朝的统治秩序,也给当地各族人民,特别是藏族人民造成极大的灾害,使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力役之征,一家中更番出应,终岁无虚日”[(30)],严重阻碍着当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金川平叛战事的胜利结束和改土归流措施的顺利实施,消灭了土司割据势力,建立起代表清王朝利益,执行清王朝法令的地方流官政权,清政府直接控制了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权力。大量屯防绿营的设置和保甲制度的建立,保障了清王朝各项律令制度的贯彻执行。既起到镇压、监视当地各族人民反抗的作用,也制止了少数叛乱分子的破坏活动。改土为屯以后,两金川地区不仅再未发生大规模叛乱事件,而且一般私斗、仇杀现象也大大减少了。这对于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物质生产的正常进行无疑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⒉改土归流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金川地区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以往,金川地区少数土司、头人等享有种种特权,百姓们对之“莫不敬之如神明,无一言敢稍拂”,“或自远行归,其妻必率家属及百姓男妇跪迎数里外”[(31)]。这些大大小小的土司、头人骑在当地土民头上,残酷压榨和剥削土民的血汗,过着“贪纵淫虐”的生活。广大贫苦土民终年劳作,所获之物绝大部分却被土司、头人以各种名目夺去,所余“不足供番人一年之需”,只好将“酒糟、荞壳、麦麸尽为口食”,才免强维持生活[(32)]。如果一旦触犯了土司的利益,如“盗窃”土司财务、“规避徭役,不尊土司饬遣”等,则不是“投大江中”,“罚牛马银物入土司赎罪”,就是“籍没其家,将其人并家属分卖各部落为奴”[(33)]。
土司贵族之所以能够如此肆无忌惮地作威作福,欺压土民,根本原因在于土司制度本身。土司制度是一种分封世袭的落后制度。“彼之官,世官也;彼之民,世民也;田产子女为其所欲,苦乐安危为其所主,草菅人命若儿戏,莫敢有咨嗟叹息于其侧者”[(34)]。土司自定法律,为所欲为,即使个别土司被朝廷问罪革职,但由于父职子继,大权仍操其手,朝廷对之也无可奈何。
连年不断的私斗、仇杀,土司、头人的残酷压榨,使金川地区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生产力极为低下的状况。人民生活困苦,土地大片荒芜,“不可耕者十居八九,可耕者不及一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与这一带气候寒冷,地势险恶,“层峦叠障”的恶劣自然条件有关,而更重要的则是因为土司、头人等对广大下层土民的残酢剥削和野蛮掠夺,使他们丧失了开垦荒地,发展生产的兴趣和力量;连续不断的私斗、打冤家,特别是土司之间为了各自的私利,时常发生大规模的争半、仇杀,迫使广大青壮年长期脱离生产,充当土兵,为土司卖命。这才是造成金川地区乃至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长期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正因为如此,清王朝对金川土司的战争,虽然也给当地带来很大的坡坏和灾难,但正如列宁指出的:“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象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利于破坏特别有害的和反动的制度(如专制制度或农奴制)”[(35)]。清王朝金川平叛之战以及后来的改土为屯措施,消除了当地落后的土司制度,将广大下层土民从土司的奴隶变为封建国家的编民,有利于“人类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进步意义的战争和措施。
改土为屯以后,清廷在金川地区“清丈地土”,“编造鳞册”,“统核兵番,酌行分授”[(36)],将当地一应荒熟地亩凡可资垦种者尽行分授驻防绿营兵丁和当地民众,同时大量招募内地汉民前来垦荒,由官府给予种子、农具,借给口粮,5年不征,6年起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当地土民和外来汉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他们提供了从事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使大量荒地在短期内得到开垦,农业生产得到发展。这一点,可以通过一些具体数字加以说明。
先看人口增长情况。以懋功、抚边(两屯系原小金川土司地)和章谷屯(系原明正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辖地)为例:
很明显,改土为屯以后,金川地区的人口有了较大规模的增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内地屯垦汉民的迁入,同时当地藏民也较前大大增加了。
不但人口数量增加了,由于消除了土司割据势力,取缔了土兵组织,代之以屯田垦荒为主的“屯练”,使大量藏族青壮年回到了生产第一线,且作为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政治地位较前也有所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劳动力的解放。另外,清廷对金川地区基本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统一规定了田赋数额,每户耕地30亩,征粮不过2斗1升8勺5抄,除此之外“并无额征银两”[(38)],与从前土司统治下的随意征敛、任情科派相比,负担大为减轻。特别是清政府规定的科粮数字直到清末始终未变,又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垦荒、发展生产的措施,使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促进了当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再看耕地面积的扩大:
毫无疑问,金川地区的耕地面积在改土为屯以后是大大增加了,虽然到清末,金川5屯的耕地总面积究竟有多少,由于材料缺乏,尚难得出准确数字,但从人口增长情况和章谷、崇化、绥靖3屯的耕地数字看来,嘉庆以后到清末,整个金川地区的耕地面积还是有相当程度的发展的。前文提到的李心衡,在谈到金川改土为屯后的情况时称:“国家为民计者天地父母之怀,委曲周尽,宜夫户口日增,报垦几无隙地矣”[(40)]。这固然是封建文人对清统治者的吹捧,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当地生产发展耕地扩大的实际情况。
再有,由于“番民杂居”,友好相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了当地生产技术的改进。
过去,金川地区由于地势险峻,边远荒僻,长期处于腐朽落后的土司制度统治之下,与外界接触甚少,生产技术极为落后,农作物品种也很稀少,“只有大麦、小麦,青稞、黍稷、荞、梁、豌豆、胡豆、天星米之属,有平生未见稻米者。蛙步皆山,无尺寸平地。……夷俗亦知用牛马耕耨,但牛则扼其两角,马则钓其鞍桥,运犁无力,未得深耕易耨之法,故劳倍功半”[(41)]。改土为屯以后,大批汉族农民迁到这里,与当地藏族人民共同生产、生活,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众多的农作物品种,使当地的生产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近因内地屯民栉比,多仿汉式独牛锐锸之制,农具简便,倍于曩昔”[(42)]。农作物品种除原有的以外,增加了糯黍、蜀黍、玉蜀黍、燕麦、甜荞、苦荞、粟、糯粟、黄豆、红豆、冰豆、四季豆、油麻、蛮麻、火麻以及多种蔬菜瓜果[(43)]。此外,在手工业方面,虽然直到清末并未发现有关于当地藏族专职手工业者出现的记载,仍然靠以家庭副业产品如毪毡、皮货及药材等换取布苑、铁器等,但设屯以后,大量汉族兵民久居于此,自己制造生产工具及其它手工业品,必然对当地藏族人民产生影响,起码也会给他们的贸易交流带来方便。
⒊改土归流加强了汉藏两族间的交流,有利于当地的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金川地区由于多年来与外界接触甚少,社会发展缓慢,保留了大量落后习俗:“人患病,延喇嘛诵经咒,复捻酥油肖病人形为替身,送诸荒野。”人死后,“索卦决之,天葬取死人脔割如泥,和麦成丸,投群鸟啄食;或举全尸喂虎狼。……水葬委尸大江,实鱼鳖腹”。兄弟数人共娶一妇等等[(44)]。这些落后习俗,在改土为屯以后,由于“汉人日渐繁多,番夷渐慕华风”[(45)],皆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改变,在婚俗、丧葬、居室、服饰等方面接受汉族习惯的越来越多[(46)]。
设屯以前,金川地区没有学校,一般民众甚至“不知有儒教”,文化水平普遍很低。个别识字者“奉藏经为授受,……然字画又与西藏稍异,其有学业深邃者,辄远赴西藏,从班禅佛处博览群经,十数年后归来,便翘然息异群,以喇嘛目之,抗衡于土司酋长之列,徭役赋税俱捐免……”[(47)]。设屯以后,由当地士绅捐资设立了一些书院、学校。例如,道光十一年(1831)“强丞望泰由陕西进士出身,捐廉建立绿竹书院”[(48)],章谷“分设义学馆3处,客商贾逢源捐银200两生息,由屯员经营,延师支给修金,训迪兵民子弟”[(49)]。学校、学院的出现,使金川地区的文化水平较前有所提高,“光绪十四年(1888)奏设学额后,历次科岁试万学,取进文生谢永芳等24名”[(50)]。
由于金川改土为屯是清统治者站在维护清王朝封建统治立场上制订并推行的,目的是取代土司直接控制当地人民,所以从始至终贯穿着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内容。
如在分授垦地问题上也就充分反映了清统治者的民族压迫政策。较为平缓、便于垦种的土地大多分给了驻防屯兵,余下“偏僻山坳斜坡”才“以该处降番令其就地耕作”[(51)],2斗1升的科粮看似不重,但由于该地区土地贫瘠,生产率低下,直到民国时仍然“每年所产往往不足食”[(52)]。特别是一般藏族民众负担较汉民更重,纳粮之外,还要服多种劳役,如各屯署“皂役”和“日用薪水夫及往来迎送乌拉等事”皆由各屯“番练”轮流充当[(53)]。又如,改土为屯虽然消灭了土司政权,但依旧保留了大量土官,如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等,都由当地土人世袭充当;一些过去的土目、头人等,只要归降清廷,愿为清王朝效力,仍可受到朝廷的重用,充当“屯番管领”[(54)],依旧骑在一般民众头上做威做福。再有,一些朝廷流官贪婪成性,往往借清丈土地、征收田赋之机,与土官、土目相互勾结,敲榨勒索,也给当地各族人民造成了额外的沉重负担。
总之,金川改土为屯作为清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的改土归流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和整个改土归流政策一样,没有也不可能根本解决当地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不可能彻底改变当地贫困落后的状况,广大人民群众依旧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但是,金川改土为屯毕竟在某种程度上调整了该地区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大批汉民的迁入,加强了汉藏两族人民之间的联系。他们相互交流,彼此渗透,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共同为金川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注释:
①《明清史料》壬编第10册阿桂等奏。
②③魏源:《圣武记》卷7“乾隆初定金川土司记”。
④档案:乾隆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张广泗奏。(本文所引档案材料均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宫中档.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类》,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⑤魏源:《圣武记》卷7。
⑥档案: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庆复奏。
⑦8)档案:乾隆十三年三月大学士张廷玉等奏。
⑨《清高宗实录》卷309。
⑩《清史稿》志44“地理”16。
(11)档案: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明亮等奏;《明清史料》壬编等10册于敏中奏。
(12)李心衡:《金川锁纪》卷3。
(13)档案: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十四日刘秉恬奏。
(14)档案: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十六日明亮等奏。
(15) (16)《清朝文献通考》卷11“田赋”11。
(17)档案: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明亮等奏。
(18)李心衡:《金川锁纪》卷3。
(19)《清朝文献通考》卷11“田赋”11;同治《章谷屯志略》。
(20)档案:乾隆四十五年三月十一日文绶奏。
(21)档案: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日阿桂等奏。
(22) (23)《平定两金川原案》卷3。
(24)道光《绥靖屯志》卷4。
(25)《清高宗实录》卷309。
(26)档案: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文绶奏。
(27)档案: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九日阿桂奏。
(28)嘉庆《四川通志》卷6“舆地沿革”。
(29)档案:乾隆十一年十一月庆复奏。
(30)李心衡:《金川锁纪》卷3。
(31)李心衡:《金川锁纪》卷2。
(32)档案: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九日阿桂奏。
(33)李心衡:《金川锁纪》卷2。
(34)《皇朝经世文编》卷86“兵政”。
(35)列宁:《社会主义与战争》,《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68页。
(36)档案:乾隆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明亮奏。
(37)此据雍正《四川通志》;嘉庆《四川通志》;同治《章谷屯志略》;光绪《抚边屯乡土志》;李增农:《懋功屯乡土志》。
(38)道光《绥靖屯志》卷4“田赋”。
(39)此据档案:乾隆三十九年阿桂奏;《平定两金川原案》;嘉庆《四川通志》;同治《章谷屯志略》;道光《绥靖屯志》;民国元年《崇化屯志略》。
(40)李心衡:《金川锁纪》卷3。
(41)李心衡:《金川锁纪》卷4。
(42)同治《章谷屯志略》。
(43)道光《绥靖屯志》卷4“田赋”。
(44)李心衡:《金川锁纪》卷2、卷3。
(45)姚莹:《康车輶纪行》卷4。
(46)详见道光以后金川5屯屯志“风俗”条。
(47)李心衡:《金川锁纪》卷3。
(48)光绪《懋功厅乡土志》。
(49)同治《章谷屯乡土志》。
(50)光绪《懋功厅乡土志》。
(51)档案: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六日明亮奏。
(52)民国《川康边政资料辑要》下“懋功概况”。
(53)道光《绥靖屯志》。
(54)档案: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十四日刘秉恬奏;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日阿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