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_农民论文

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_农民论文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充分发挥论文,农业产业化论文,作用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农业一直处于分散、落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之中。农业基础脆弱,农业生产资源的供给趋紧,基础设施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农民作为生产的劳动者,“土里刨食”,“靠天吃饭”,仍旧是其生存的前提和财富的源泉;农村长期处于比较封闭、落后的状态之中,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工业化进程、市场化进程形成巨大的反差。如何改变农业、农民、农村“三者”的这种现状,实施农业产业化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而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客观上要求政府强有力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其引导、协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否则,仅仅依靠农民、农业、农村自身的力量,从现实较低的起点去自发地推进,将难以达到预定目标。为此,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下环节上:

第一,政府必须把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作为自身定位的基点和政策、行为的出发点。

众所周知,在国民经济的各产业、各部门之中,农业,是一个始终未能获得平均利润率的部门。农民,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获得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报酬率的劳动者群体。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农业利益的剥夺。长期以来,我们在强调国民经济发展必须以农业为基础,要依赖于农业的积累作用的同时,忽视了农业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在强调农业为工业提供原料、为城市消费者提供基本消费品的同时,忽视了农业与非农产业部门之间的等价交换与合理分配。结果,农业和农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蚀,正常利润大量流失。当然,这种状况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原因。但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看,农业未获得平均利润状况的形成,是与我国农业分散的生产方式与现代化的大工业、大市场相矛盾有关。由于农业分散的生产方式与现代化的大工业、现代化的大市场相对应,使农业无法准确地掌握自身生产与其他部门、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联系,只能跟随市场的变化而被动应变,应变的成本便是大量利益的流失。而分散的、原料型的初级农产品的生产格局,又将农业自身应在其内部分配的利益变成了其他部门的利益,如农产品深加工的获利等。这种状况的存在与发展,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损害了农业发展的内动力。

农业产业化,其基础是农户、是农民。“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其核心是利益问题。因此,推进农业产业化,政府政策、行为的基点必须转到保护农民利益上来。在农业产业化链条中,将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要以此为核心,设计农业产业化的总体布局与安排,以保证农业产业化的根基坚固、目标明确。政府应确保农民不仅从生产环节获得更多收益,而且能够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政府必须把理顺利益关系、还利于农民作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目的。

第二,政府应把运用合作制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运行机制。

实施农业产业化,其具体形式有多种多样,但从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现实状况出发,从农业产业化长远发展的要求考虑,合作制应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运行机制。因合作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基本功能是通过交易的联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合理利益的力量。合作制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使分散的农户联成一体,在承认私人产权的前提下,以自愿互助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使生产规模的扩大与深化和交易行为的规范与合理有了组织上的保障。

借鉴国际合作制发展的经验,政府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应注意运用这样几种合作制的基本模式:(1)社区合作制。其发展方向是引入股份制,明晰财产关系,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转变。(2)专业合作制。其发展基础是本地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文优势,实行“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形成与资源特点相适应的区域化专业化的合作组织。专业化、规模化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其发展的方向。(3)综合合作制。借鉴日本“民协”的经验,建立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综合性服务组织。

在运用合作制这一运行机制时,政府必须注意保护农民自愿联合这一最基本、最初始的内在动力,把作用的着力点放在引导农民走合作之路上,并在这一过程中帮助农民选择合适的模式,对其具体运行给予必要的协调与规范。

第三,政府应对自己的作用范围加以界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政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其作用范围主要是宏观政策的指导、规范。

1.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宏观管理。

首先,政府要统揽全局、统筹规划,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必须提出全局性的宏观配置、调控方案,使农业产业化在其发展之初即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框架体系,避免一哄而起、平面扩张、重复建设的弊端,以保证在总体上以较少量成本达到既定目标。

其次,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从项目的审批,到运作过程中的规范、指导,直至项目的评审、考核,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以严格的要求、合理的标准、完备的规程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使农业产业化有序、合理、稳步推进。

再次,政府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内部,应建立完备的产业化组织体系。在龙头、基地、农户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上建立统一管理的理事会组织。同时,处理、协调好农业与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农业在其实现产业化的进程中,逐步改善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保持各产业间合理的比例关系和优化的分布配置,形成农业、工业……各产业协调发展的合理结构。

2.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政策指导与扶持。

(1)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引导产业化发展的方向。政府应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适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指导其发展方向。在产业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注意把握政策的超前性、可操作性、差异性和配套性。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民对政策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物质准备程度,使产业化政策能够被接受并实施。

(2)要加大对科技扶持的力度。制定鼓励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保证农业产业化方面的科技研究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农业科技研究与成果的推广,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同时,积极推进农业科普工作开展,依靠科技的力量,加速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

(3)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从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农业发展基金中,增设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加大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到农村投资,把城镇资金、技术优势与农村的自然资源、劳动资源结合起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招商引资,吸收境外投资者到农村投资建设龙头企业。对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应适当给予特别的政策。

(4)要实施有效的税收扶持政策。制定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可适当降低增值税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在农业特产税上予以照顾。

(5)要放宽经营管理,围绕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培育和组建多功能农业产业集团,实现信息技术、加工、贮运、销售一体化。实行跨行业、跨地区生产经营,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在经营主体上坚持以能力为确定龙头的唯一标准。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多成分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搞活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多样化经营体制,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中介带动型、多种农业产业化经济实体和管理组织,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风险保险机制,龙头应设立专项风险基金,专款专用,作为对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风险的补偿。

3.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农业产业化的实施。

一要制定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对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审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组织、协调、监督和保护等,制定科学而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政府行为。二要完善合同契约制度。严格合同签订,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公证部门公证,使产、加、销各环节的经济行为受法律的约束。三要建立和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农业产业化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四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领域。

一是建立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在农民中培养一批信息经纪人,使信息搜集、整理、开发、传递形成网络。二是完善技术推广体系。以各级农技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各级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推广实用技术。三是建立物资供应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服务组织,适时供应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四是完善融资体系。可在农村大力发展合作基金会,解决农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大力推广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发展股份合作企业。

总之,充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重要保证。

标签:;  ;  ;  ;  ;  

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