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制转型时期“农村病”及其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时期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发展中国家一般都患有农村人口过早过快转移引起大城市人口恶性膨胀造成的“城市病”(陈吉元等,1993年)和由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长期滞留农村引发的“农村病”。根治“农村病”,防治“城市病”,是发展中国家由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化经济过渡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实现此项任务尤为艰巨。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崛起,用“离土不离乡”的方式,为治理“农村病”、防治“城市病”,开出了一剂良方。然而,“农村病”至今仍待进一步治理。本文主要是探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农村过剩人口转移的若干理论问题。
流动择业与稳定职业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以分解为二个过程:即流动过程和稳定过程。流动是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或农业向城镇或非农产业转移,寻找职业的过程;稳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对稳定在其它地区或行业就业。这二个过程的区别是不容忽视的。流动是前提。只有流动,才谈得上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谈得上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没有流动,根本无法实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是,流动并不是目的。流动最终是为了让劳动者选择适当的地域和职业稳定下来,达到人尽其才的效果。如果只有流动而不能相对稳定,就会形成流动的失业大军,改变的只是农村失业的形态,即由隐型失业变为流动失业。流动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稳定是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只有稳定,才能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在一起从事生产。所以,稳定是流动的目的,流动服从稳定。但是,稳定是相对的。稳定不是把劳动力终身固定在一个地区、终身束缚在某一种职业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需求不断变化,包括人力在内的资源配置应当随之变化才能取得最佳效益。不过,这是另种意义上的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推动的流动是要消除农村失业,解决劳动力闲置,而资源配置所说的劳动力流动,是要实现资源配置最佳状态;前者是由二元经济结构(刘易斯,1954年)向现代经济过渡中的特殊问题,后者则是现代社会化经济运行中的普遍问题;前者是要通过流动实现稳定,后者是在稳定条件下局部的暂时的流动。所以,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流动和稳定的关系,对于政策导向是至关重要的。
剩余劳动力由流动转化为稳定,由部分流动到部分稳定,从而完成转移过程。这个过程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这是因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社会分工深化的结果,而社会分工深化又是由生产力性质和水平决定的。因此,生产力状况是制约劳动力转移规模和方向的决定因素。当客观条件成熟的时候,如果人为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设置障碍,那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相反地,如果客观条件不成熟,企图超越客观条件的许可强行加快劳动力的转移,只能加剧稳定与流动的矛盾,同样会给生产力发展带来消极后果。所以,人们只能因势利导,把立足点放在大力发展生产上,为协调流动与稳定的矛盾创造物质前提。
流动与稳定的矛盾是体制转型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一旦束缚劳动力转移的体制障碍消除,亿万人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将会形成巨大的潮流,强烈地冲击社会经济生活。改革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在市场化取向的背景下进行的。在前一阶段,由于推行了“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方针,乡镇企业吸纳了剩余劳动力,没有形成地区间、城乡间劳动力的大流动。这是世界史上没有先例的实现大规模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创举。它不仅没有造成社会动荡和混乱,相反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繁荣。以发展乡镇企业为内容的农村工业化,为协调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流动与稳定的矛盾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但是,80年代后期却出现了“民工潮”,形成了一支人数多达2500余万的流动择业大军,80%是自谋出路,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自发、无序的状态,给城市产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等形成难以承受的巨大压力和冲击,加大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风险,加剧了流动和稳定的矛盾。鉴于我国特殊国情和改革的特殊性质,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力流动的基本法规和服务体系,变无序流动为有序渐进转移。
阻力与推力
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不仅要看到转移的必要性,还应探讨转移的可能条件,不仅要看到推动转移的积极因素,还应分析当前制约转移的种种阻力或限制。这样才能创造条件化阻力为推力,把可能变为现实,逐步地实现农村充分就业。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何处转移,以何种规模转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不能削弱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地位。建国以来,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初步基础已经奠定,但是农业劳动力转移严重滞后,极大地限制了农村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而不利于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但是,如果无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现状,过快或过大规模地转移,造成耕地大量荒芜,农业减产,农村市场萎缩,也会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及其所能提供的剩余产品,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条件(拉尼斯)。其次,应当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陈吉元等),促进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人力资源的流动是资源配置的过程,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持续高效稳定发展。如果农村劳动力转移背离这一宗旨,造成产业结构畸型化,最终势必导致局部或全部的经济危机,或者引发“城市病”。最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当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年久日深,几亿农民长期被困在土地上受穷,这个巨大的生产力一旦获得解放,便会形成一股四处流串的择业大军,如不加以疏导,就会成为冲击社会生活的不安全因素。同样,长期用行政办法阻挠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会给社会埋下迟早会爆发的不安定种子。所以,只有遵循以上原则,劳动力转移才有利于把我国人力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
当前,在讲到农业劳动力转移时,还应当看到制约和限制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和速度的因素:首先,个体经营的生产方式。农业劳动力转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是农业分工深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的产物。没有社会化农业,要实现农业劳动力转移是不可能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它提供的产品除维持生产者自身生存的需要之外所剩无几,但它在人类历史上却存在了几千年之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把劳动者与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紧紧地捆在一起,把农民长期固定在土地上。甚至在近代机器大工业发展起来之后,这种生产方式都能够顽强地阻碍劳动力的转移。我国现行家庭承包制依然属于个体经营的小生产范畴,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是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中从而经营规模的扩大受到很大限制。家庭承包制虽然存在着增加农业人口的自发倾向,因为土地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但只有在家庭承包的土地所提供的粮食等足以维持其成员生存和履行承包合同后有了剩余,家庭劳动力过剩,才有可能形成劳动力供给。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当现在的家庭经营向现代化社会化家庭农场过渡才有可能。其次,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受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现有农户2.29亿户,平均每户占有耕地10亩,生产性固定资产1.9万元,提供商品粮420公斤,基本上一个农户供养一个城镇居民。农业生产停留在手工劳动为主的阶段,生产率和商品率低下,生产不稳定,农业自身持续增长还缺少稳固的物质基础。因此,非农产业的发展和人口城镇化不能不受农业这个脆弱的基础限制。国外的经验证明,农业的发展是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前提。只有农业实现了现代化、商品化,农村劳动力转移才能进入快速、大规模转移的阶段。再其次,农业剩余劳动力素质低限制了城镇非农产业的吸纳。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不仅职业教育落后,而且在许多地区甚至初等义务教育都未实行。这种状况在改革初期乡镇企业大发展时矛盾还不突出,大量的低水平劳动力尚可为乡镇企业吸收。那末,现在当几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进入城市非农产业时,劳动力供给的量与质的矛盾就变得越来越尖锐了。提高劳动者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不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尽快扫除青壮年文盲半文盲,开展各种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农村输往城市的剩余劳动力无法形成有效资源。还有,有调控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自发、无序、代价高昂的过程。我国农转非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进行的,应当输出有计划、流动有秩序、输入有管理、择业有服务、失业有保障。可见,农转非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完善的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为前提。目前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制度尚待时日。最后,社会承受力也是制约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容忽视的因素。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特别巨大,影响范围广,涉及到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层,唯有逐步地有序地分流才可以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的动荡和混乱,防止形成待救济的新的贫民阶层。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型的关键时刻,社会稳定是决定改革能否推进的重要条件。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原则。
可见,分析农业劳动力转移不仅要看到必要性,而且不能无视客观可能性,超越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性质和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企图在短时期内成就西方国家几个世纪完成的事业,就可能事倍功半。
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
正确地处理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刘易斯,1954年)的关系,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人口布局合理化,进而促进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必须解决的问题。
所谓地域转移,在这里是指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相对集中、由人口密集的发达地区向人口少但资源丰富的不发达地区流动,消灭农业失业,进而实现城乡间、地区间人力资源的合理布局。所谓产业转移,这里是指通过大力发展商品化的非农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进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结构。
地域转移与产业转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但又互相区别,不能简单地等同。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消除农村失业,使农民摆脱贫困,充分地利用人力资源。但是,如果仅有地域转移而无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没能随着地区转移在其它行业就业,这种转移只不过改变了失业的形态,加重城镇就业的压力,造成“城市病”。当然,地域转移也会带动移入地区产业的发展,促进人口和产业结构合理化,但是这中间有条件和时滞。在地域转移与产业转移不能同步时,地域转移只不过把农村就业负担转嫁到城镇或其它地区。所以,关键是产业转移,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其它非农产业中提供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场所。改革以来,我国农村乡镇企业的兴起,用不到10年的时间吸纳了近1亿剩余劳动力。这一奇迹并不是靠其它国家通行的地域转移实现的,而是靠就地产业转移达到的。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工业化尚未完成,还不具备条件实现人口城镇化。目前只能分两步走:第一步消除农业隐型失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第二步改变城乡人口分布畸型状态,逐步增加城镇人口比重。这两个过程不能截然分开,应当而且可以适当结合,但决不能两步并一步走。在现阶段,在处理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的关系上,我们的基点应放在产业转移上,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业门路,不能离开产业转业孤立地推行人口城镇化。
目前我国农村就业的门路十分广阔。首先,农业自身仍然具有自我消化剩余劳动力的巨大潜力。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开发的前景十分可观,问题在于目前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限制了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其次,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人口密度远远低于沿海发达地区,自然资源远比东部沿海地区丰富。但是乡镇企业不发达,农村人口过剩的包袱依然十分沉重。所以,现阶段产业转移首先着眼于农村内部吸纳。
我们主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分步走,并不意味着把产业转换与地域转移对立起来,把发展非农产业和人口城镇化割裂开来。在这方面乡镇企业的发展不是没有教训的。15年来,乡镇企业大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中就业人数增长了近4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1978年9.2%上升到1992年24.2%,但农村人口城镇化严重滞后。乡镇企业绝大多数分散在自然村落,形成村村办厂、户户冒烟的局面,规模效益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目前在乡镇企业发达地区面临着调整和提高的任务,现有企业应向小城镇集中,以形成规模经济和相关的产业链,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
利益驱动和需求拉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吸纳受多种机制的作用,其中以利益机制和需求机制尤为突出。
在经济体制中,利益是作为经济运行的动力机制发生作用的。合理地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利益机制的动力作用,这是唤发经济生机和活力,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关键。在资源流动中,劳动力作为生产的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是有重大区别的。物的要素必须借助于利益主体即经济人才能流动。而劳动力却不同,它是劳动者自身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因此它的流动直接受劳动者利益的驱动(希克斯,1932),表现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行政型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没有个人择业的自主权,利益机制只能以窒息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负效应表现出来,一旦旧体制的束缚松动后,一旦农民开始拥有了市场主体的权力,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动下,农民群体便会自发地形成一股浪潮强烈冲击残存的旧体制的束缚,拥向高收入的行业和地区。改革以来,我们放弃了靠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积累资金的政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但是,近几年在放开工业品价格之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升。1989-199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5.3%,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却上涨33.59%。同期农民实际收入仅增长1.8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100:42.4扩大到100:39.4。农民的比较利益受损,这是“民工潮”兴起的直接动因。在体制转型的过渡期,与规范化的有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利益机制在驱动劳动力转移方面的作用和形态具有不同特点:强度大,长期被旧体制压抑的利益机制一旦释放,便形成强烈的冲击波,驱动劳动力潮水般地涌流;个体性,家庭承包制取代人民公社后,农民家庭成为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分散化的态势;无序性,由旧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过渡,在这个过程中利益机制并不是按照单一的市场规则运行,而是按照双轨制甚至多轨制发生作用的。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利益机制对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既有积极作用,又有一定的负面效应。
分析经济运行过程中利益机制的功能时,应当把利益驱动和利益实现区别开来:前者表现为市场主体行为的起点,后者则是市场主体行为的归宿。利益驱动转化为利益实现是必须的,否则利益驱动便失去了意义。但是,转化又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自发地流向比较利益相对高的地区和产业,这种流动能否实现劳动力的转移,最终被吸纳,则取决于流入地区产业有无需求以及需求的大小和吸纳的客观条件。
利益驱动和需求拉动(托达罗,1980年)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在劳动力市场上,利益驱动为市场创造劳动力的供给;吸纳能力则为市场创造需求。只有利益驱动和需求拉动相结合,供给与需求相衔接,才能实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如果有利益驱动,但无需求拉动,可以形成劳动力的流动,却不能实现劳动力的转移;如果前者的推动力大于后者的拉力,形成供大于求,那只能实现部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如果有需求拉动,但不能相应地启动利益机制,需求便不能满足,剩余劳动力也不能转移。所以,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
在体制转型时期,利益驱动和需求拉动二者作用的力度是不平衡的。前者的作用力度远远大于后者。由于受国力的制约,产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不可能与劳动力供给同步增长,长期滞留在土地上的亿万劳动力不可能在短暂的时间里被非农产业和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不可能迅速消除。因此,在过渡期必须通过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在利益驱动力与需求拉力之间建立相对平衡关系,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才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排斥力与吸纳力
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一个重要特点: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剩余劳动力同时并存,而且各自的绝对量都非常大,以至形成互相排斥的矛盾,既不能一方排斥另方吸纳,也不能互相吸纳。这似乎是一对解不开的矛盾。但是,如果用发展的观点来分析,这并不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到本世纪末将达到2亿人。这支庞大的待业大军如果全部都要由城镇来吸纳,按照城镇每安排一个就业人员需投资1万元计算,共需资金2万亿元。这无疑是城镇无力承受的重负。且不说城镇自身还要安置几千万下岗职工和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员就业。所以,把农村负担全部转嫁到城镇身上,走“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道路,在现阶段是行不通的。我国在城乡建设上,既要医治“农村病”,又要预防“城市病”。现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现实的迫切问题提上了各国经济发展的议事日程,出现了城市人口“回归大自然”、“回到农村去”的趋向。
我们说要预防“城市病”,并不意味着不加分析地推行“离土不离乡”的方针,并不意味着城镇绝对地排斥农村剩余劳动力。建国以来,由于长期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农村人口转移与工业化不同步,一方面大城市日趋臃肿,另方面小城镇建设严重滞后,工业和农业封闭在各自系统内自我循环。1952-1978年,工业生产增长了16.5倍,城镇人口的比重由12.4%上升到17.9%,仅增长5.5个百分点;农村人口的比重由87.5%降为82.08%,仅下降了5.4个百分点。现在有必要也有可能偿付这笔历史旧债。尽管随着企业改革深化,随着发展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原有企业会绝对地减少在职员工,新建企业也相对地减少人力资本投入。但是,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只会增强城镇非农产业的吸纳能力,拓宽城镇吸纳待业的门路。因此,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力会大于排斥力。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为农转非提供就业门路:(1)非公有经济成份发展增加了劳动力的需求。截止1993年底,非公有经济中的就业人数已经增加到1116万人,占城镇就业人数的14%。现阶段非公有经济还会有较大的发展。如果到本世纪末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能达到30%左右,将可能吸纳几千万人就业。(2)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能够从多方面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例如,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而三产中劳动密集型行业占很大比重。目前三产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为20.2%。如果三产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现在的27%上升到50%左右,就业比重将随之提高到45%,就业人数便会增加1倍。又如,城市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将有一些行业或产品替换下来,一些就业岗位将腾出来,为农村待业者提供就业机会。(3)企业体制改革虽然会解雇大批职工,但同时企业内部福利事业实行社会化经营,进而劳动服务业大发展,将会扩大和增加就业岗位。(4)实行对外开放,兴办经济特区和扩大开放地带,引进外资,既增加了城市人口就业的门路,又给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开辟了新的途径。(5)城市居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就业观念变化,将会有相当数量的居民退出某些就业领域,为来自农村的待业者提供就业岗位。例如,城市清洁工、搬运工、纺织工等等。可见,城镇安置待业的压力虽然很大,但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来说,城镇既有排斥力,又有吸纳力;排斥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同样,农村劳动力虽然绝对过剩,但是农村无论现时或者将来,安置就业的潜力是巨大的,排斥力与再吸纳力同时并存。(1)农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远没有达到充分、有效、合理的程度。我国中低产田总面积的13.12亿亩,占耕地的71.26%;全国低产园地面积为3278万亩,占园林总面积的28.95%;低产林地面积47463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67%;低产水面积为4737万亩,占已养殖水面的71.85%;全国荒山、荒地、荒滩面积为10.3亿亩,适宜开发利用的约为61.39%。①可见,农业后备资源的开发潜力是很大的。(2)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逐步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社会化大农业生产体系。目前农业依然处在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个体经营的小生产方式阶段,极大地限制了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由个体小生产向现代农业过渡是农业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现代大农业是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的、按照社会化分工组织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经营的农业体系。在农业内部,不仅实行农林牧副渔等各业横向分工,而且在各业内部生产、服务、加工、购销等环节实行纵向分工,打破小生产的封闭体系,发展专业化与协作。那时,几亿劳动力围困在15亿亩耕地上的局面将彻底改变,大批剩余劳动力将在新岗位上找到职业。80年代初,美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仅有300多万人,但在农业市场中从事产前、产后服务的人数约2400多万,后者为前者的6倍,二者的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数1/4,现代大农业体系为美国1/4的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3)继续推行以发展乡镇企业为主要途径的农村工业化道路。目前乡镇企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的潜力并未挖尽。1993年,非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2169万家,平均每家职工不足3人,年产值不到5万元,无规模效益可言。而且,目前地区间乡镇企业发展极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远远落后于东部。那里恰恰是我国自然资源藏量丰富的地区。1993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中,中部地区占30.2%,西部占4.8%。此外,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将进一步拓宽农村就业门路。我国乡镇企业社区化的态势十分严重,不仅生产和资本积聚与集中的程度极其低下,而且绝大多数企业缺乏规模效益,92%的企业分散在自然村,农村小城镇发展严重滞后。乡镇企业建在集镇和县城的仅占8%。如果乡镇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相对集中,随之带动小集镇的发展和三资产业的发展,到本世纪末可吸纳8000万人就业。乡镇企业的发展还将为国有企业改革分流剩余职工提供一条出路。目前乡镇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严重紧缺,而国有企业则相对过剩。随着企业改革深化,精简下来的部分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及管理人员将会在乡镇企业找到就业岗位。据报导,目前已出现城里下乡办企业的新潮。②
可见,农村依然是安置过剩人口的广阔天地。与城市比较,农村自我消化能力远远大于城市;农村的吸纳力大于排斥力。
两难困境与出路
纵观当代世界各国在解决就业问题中都遇到了两大难题:一是在实现充分就业时如何防止通货膨胀;二是效率与公平如何兼顾。中国进行市场化改革同样也避不开这两个难题。但是,进行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却有可能为解决这两个难题开辟新的出路。
经历了本世纪30年代初世界性大危机之后,西方国家相继放弃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转而实行有政府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企图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运用指导性计划引导资源投向,避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半个世纪来,西方国家经济发展未再重演30年代初那场世界性的空前的大危机。政府宏观调节政策确实收到了一定程度的成效。但是,这些国家在摆脱了典型的生产过剩的危机之后却又陷入了滞胀的泥潭,始终被周期性的衰退所困挠,充分就业和低通货膨胀无法兼得,效率与公平不能兼顾。经济学家纷纷开出药方,但任何一位大师下药都只不过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标不治本。
中国能不能解决这个世界性的难题呢?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失业和通货膨胀并不是不存在,只不过是以隐蔽的形式潜藏在经济机体内。公开的失业大军看不到,但隐形在职失业遍布城乡;市场物价十几年一贯制,但物价补贴居高不下,财政包袱越背越重,各种定量配给的票证越发越多。可见,开大锅饭和财政补贴的办法是无法消除失业和通货膨胀的。改革起步后,隐形失业和隐蔽的通货膨胀随着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深化,势必公开化。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我们面临着控制通货膨胀和减少失业的两难选择:要抑制通货膨胀,就要控制工资等消费基金的支出,遏制社会需求的增长,由此便会引起企业开工不足,失业增加;要减少失业,就要扩大投资规模,刺激社会需求增长,由此又会引发通货膨胀。1988年和1994年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同时并存就是例证。
从现象上看,我们面临的两类抉择与西方国家类同,但是如果分析各自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却是有区别的。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和发展战略转轨的过渡时期。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改革只能是渐进过程,改革必须经历较长的过渡时期。在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一方面要承认失业和通货膨胀是不可避免的,另方面又要看到我们有可能把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控制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并在二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关系。
摆脱两难选择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盲目地照搬西方国家刺激需求的政策。首先,西方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和利率杠杆调节需求,是以有效需求不足为前提的。在我国,旧体制和旧发展战略本来就有强烈的需求扩张冲动,它不受财政制约,仅受资源约束。在体制转型过渡期,由于宏观调控体系存在缝隙,这种需求扩张冲动表现尤为强烈。如果实行刺激需求的货币政策,只能火上烧油,加剧经济周期的波幅,重陷西方国家时而繁荣时而衰退的复辙。其次,刺激需求是以供给过剩,存在买方市场,总供给有弹性为条件的。这样,在需求增长时才有可能增加有效供给,使总需求和总供给保持平衡。然而,在我国体制转型期,调整畸型产业结构尚待时日,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的矛盾依然突出,“瓶颈”制约的因素短期内难以消除,在这种条件下,刺激需求的政策虽然可以迅速增加就业,但同时又会导致结构失衡,加剧旧有的结构矛盾。1990年市场疲软和1992年经济过热,这一过程反复证明了简单地照搬刺激需求的对策,失业率虽可降低,却不可避免地导致物价总水平急剧上升;为抑制通货膨胀不得不抽紧银根,最终失业率重新上升,甚至出现高失业和高通货膨胀并发。
事实上,即使在当今西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调节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以及治疗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发症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否定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节功能,但立足点应放在加快体制转型和发展战略转轨上。因为造成过渡时期这种并发症的根本原因是旧体制和旧发展战略交互作用的结果。
(1994年11月15日脱稿)
注释: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福特基金会项目:《中国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改革》的专题研究报告之一,由于祖尧执笔。
①《经济参考报》1994年10月24日第2版。
②《西北信息报》199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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